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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开通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

2016-08-30本刊编辑部

中国防伪报道 2016年5期
关键词:租宝泛亚有色

文 本刊编辑部



公安部开通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

文 本刊编辑部

公安部组织建设的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网站地址:ecidcwc.mps.gov.cn),已于2月13日正式启用。

首对“e租宝”案件投资人开放

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首先对“e租宝”及其关联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投资人开放(登记期限为2016年2月13日至2016年5月13日)。

据公安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互联网非法集资案件频发,特别是目前公安机关正在侦办的“e租宝”及其关联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众多、涉及地域广泛、电子数据量巨大,仅用以往取证方式处理不利于海量电子数据及时汇总、统计、核实、甄别。为利用信息化手段方便投资人登记相关信息,便于投资人与公安机关沟通联系,加快各地公安机关办案进度,尽快查清案件事实和投资情况、依法统一处置涉案资产,最大限度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公安部组织建设了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该平台具备身份和投资信息登记、登记注意事项信息发布等功能,今后还将用于公安机关公告的其他重大非法集资案件。

公安机关建议“e租宝”案件中未赎回资金的投资人在登记期限内及时登记,以免延缓案件查处、资产处置工作进度,影响自身及其他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该负责人还表示,投资信息登记不影响投资人依法行使报案的权利。

公安部非法集资案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对“昆明泛亚”案投资人开放

记者从公安部获悉:为有利于公安机关及早准确查清昆明泛亚有色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以下简称昆明泛亚有色案件)事实,保护该案投资人合法权益,方便投资人登记信息和申报权益,4月1日,公安部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ecidcwc.mps.gov.cn)对昆明泛亚有色案件投资人开放。该案登记期间为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投资人可登录平台,点击“昆明泛亚有色案件”窗口进行信息登记。

昆明泛亚有色案件涉及投资人众多、地域广泛、犯罪手段专业、电子数据量巨大,调查取证工作量极大。公安机关建议投资人尽快登记,避免因不登记、延迟登记、不全面登记、错误登记而影响自己及其他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链接:相关案例

“e租宝”非法集资案

“e租宝”是“钰诚系”下属的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网络平台。2014年2月,钰诚集团收购了这家公司,并对其运营的网络平台进行改造。2014 年7月,钰诚集团将改造后的平台命名为“e租宝”,打着“网络金融”的旗号上线运营。

办案民警介绍,2015年底,多地公安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发现“e租宝”经营存在异常,随即展开调查。

公安机关发现,至2015年12月5日,“钰诚系”可支配流动资金持续紧张,资金链随时面临断裂危险;同时,钰诚集团已开始转移资金、销毁证据,数名高管有潜逃迹象。为了避免投资人蒙受更大损失,2015年12月8日,公安部指挥各地公安机关统一行动,对丁宁等“钰诚系”主要高管实施抓捕。

办案民警表示,此案案情复杂,侦查难度极大。“钰诚系”的分支机构遍布全国,涉及投资人众多,且公司财务管理混乱,经营交易数据量庞大,仅需要清查的存储公司相关数据的服务器就有200余台。为了毁灭证据,犯罪嫌疑人将1200余册证据材料装入80余个编织袋,埋藏在安徽省合肥市郊外某处6米深的地下,专案组动用两台挖掘机,历时20余个小时才将其挖出。

警方初步查明,“钰诚系”的顶端是在境外注册的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旗下有北京、上海、蚌埠等八大运营中心,并下设融资项目、“e租宝”线上销售、“e租宝”线下销售等八大业务板块,其中大部分板块都围绕着“e租宝”的运行而设置。

办案民警表示,从2014年7月“e租宝”上线至2015年12月被查封,“钰诚系”相关犯罪嫌疑人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虚构融资租赁项目,持续采用借新还旧、自我担保等方式大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累计交易发生额达700多亿元。警方初步查明,“e租宝”实际吸收资金500余亿元,涉及投资人约90万名。

据了解,“e租宝”平台共有充值并投资的会员901294个,累计充值581.75亿元,累计投资745.11亿元。其中约有15亿元被实际控制人丁宁用于赠予妻子、情人、员工及个人挥霍。目前,“e租宝”实际控制人丁宁涉及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在今年1月份被批准逮捕。张敏、丁甸、雍磊、许辉等4人涉嫌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批准逮捕。

昆明泛亚有色案件

2月5日,昆明市人民政府通报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泛亚有色)涉嫌犯罪有关情况。通报称,昆明等地公安机关自2015年12月1日起,对昆明泛亚有色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立案侦查,并对该公司密切关联公司和授权服务机构依法开展调查。

经初步调查:昆明泛亚有色于2012年4月擅自改变交易规则,推出“委托受托”业务,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与云南天浩稀贵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关联公司,采取自买自卖手段,操控平台价格,制造交易火爆假象,同时昆明泛亚有色统一印制大量宣传材料,通过全国各地授权服务机构及公司网电部将“委托受托”业务包装成“日金宝”“日金计划”等产品,承诺10%至13%固定年化收益率且收益与货物涨跌无关,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吸收存款,形成由其实际控制的“资金池”,套取大量现金。

截至目前,昆明泛亚有色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长单九良等1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与此案相关的一批犯罪嫌疑人被各地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公安机关依法查封、冻结、扣押了一批涉案资产,并在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开展调查取证、甄别涉案资产等工作,全力以赴追赃挽损。

目前,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希望广大投资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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