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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摩梭人走婚制的现实意义
——以泸沽湖地区摩梭人的走婚制为例

2016-08-29安语梵马君花

人间 2016年23期
关键词:母系摩梭摩梭人

安语梵 马君花

(北方民族大学,宁夏 银川 750000)

论摩梭人走婚制的现实意义
——以泸沽湖地区摩梭人的走婚制为例

安语梵 马君花

(北方民族大学,宁夏 银川 750000)

走婚制是泸沽湖地区摩梭人的主要婚姻形式,发展至今一直保持着生命力,本文旨在以泸沽湖地区的摩梭人的走婚制的形式与历史文化变迁为基础,研究其存在的现实意义。

走婚制;摩梭人;婚姻制度

一、引言

走婚制是泸沽湖地区摩梭人的婚姻形式。在早期有学者称其为阿注(阿夏、阿肖)婚,也有学者称其为走访婚。目前学术界对走婚制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婚恋形态、发展起源、形式以及性质等方面。其中多数学者是从人类学、社会学、诗学、神话学、灵性说等角度去深入研究摩梭人的走婚制的,而我们是在他们的研究基础之上,从历史学、人类学、文化学的角度,研究摩梭人走婚制的形成及其形式,并运用历史比较的方法探讨其历史足迹,分析摩梭人走婚制存在的合理性及现实意义。

(一)研究意义。

有关婚姻的话题经久不息,无论是最原始的群婚制度还是如今的一夫一妻制度,都有值得我们去研究的地方。泸沽湖地区的摩梭人的走婚制传承至今,在没有现代法律的保障之下,还可以继续保留下来,不得不说是一个奇迹,是值得我们去研究的。对于摩梭人走婚制的研究,无论在学术界还是在社会服务方面都具有深远意义,我们能尽一点微薄之力是极其荣幸的。

(二)研究方法。

我们的研究方法是历史比较法,历史比较的基础是传统的摩梭社会,我们将基于摩梭人走婚制的形成、发展变化的立场上,从婚姻形式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变化来研究这一婚姻形式存在的现实意义。

(三)国内学者对于摩梭走婚文化的讨论。

曹琼茜在《20世纪以来我国有关摩梭走婚文化研究综述》①当中为我们梳理了20世纪以来学者们对摩梭人走婚制文化以及母系制的研究成果,我们在此基础上,选择了一些观点及成果:在20世纪早期,章太炎等学者对摩梭人的民族渊源、迁徙路线、风土人情等方面进行了相关论述。

除此之外,还有学者认为摩梭人在走婚制之下,他们对于爱情持一种较为淡薄的态度。第一,摩梭男女之间的走婚关系虽然可以保持很久,但男女之间的感情不深,许多人往往是生前少爱,死时不悲,走婚并没有使他们从心灵上完全的爱对方。第二,男女之间的走婚关系也并不专一,有人在关系没有解除期间,不仅自己与第三者往来,而且对自己的阿注与第三者往来的状况,不干预,沉默容忍。对于这种观点,我们是不赞成的。摩梭人的走婚是没有其他方面的牵扯,是建立在男女双方的情感之上,如果说感情的深厚,现代人的婚姻不仅有爱情基础,而且也在法律的约束之下,尚且难以长久,那么摩梭人没有任何牵扯的走婚就更不能以感情的深浅来衡量了。

综上所述,走婚制在早期被普遍认为是一种特殊的以情感为维系纽带的两性结合形式,两性之间的情感是建立在两者互相认可的基础之上,也并不是极为淡薄的。为此,我们在此基础上,对于摩梭人走婚制的起源、形式、历史文化变迁、存在的合理性及现实意义进行了探究。

二、摩梭人走婚制的起源及形式

(一)走婚制的起源。

关于走婚制的起源,历来有许多种不同的说法。其中三种比较流行:民族融合说、环境适应说、宗教传入说。第一,泸沽湖地区的摩梭人的母系家庭和阿夏婚姻起源于元代初期,是纳西人与蒙古人的融合。他们的婚姻形式不是从远古时期传承下来的,而是在历史与地理环境的不断变迁之下,不同民族之间不断融合的结果②。但是我们对此种观点尚存有疑问,而且摩梭人学者拉姆·嘎土萨在他的论文集里《摩梭人不是元代蒙古人后裔》一篇当中进行了驳斥,他认为摩梭人只是和蒙古人有交集,并不是蒙古人的后裔,是从远古时代传承下来的。第二,摩梭人半游动半农耕的马帮文化,导致其家庭生活和婚姻制度不稳定,这种文化影响下的不稳定的婚姻关系则反映出血缘和财产继承方式是以母系为主的,因此走婚制是在不稳定的生活环境中,慢慢与生活环境相适应的结果。第三,摩梭人的走婚制不是源于远古时代也并不是环境适应的结果,而是喇嘛教传入永宁的产物。但无论是哪种说法,它都是对摩梭人的走婚制的一种探究,而这正是我们所需要了解的。

(二)走婚制的形式。

走婚在泸沽湖北边的四川摩梭人中,称为“翻木愣子”③,在云南摩梭人中,称为森森也可以理解为“走走”④。摩梭人实行的走婚,简单来说就是男不娶妻,女不嫁人。

男子只在夜间走访,第二天黎明时分要回到自己的母亲家里,即守夜。男女夜晚相约,黎明分开,双方仍在各自母亲家里生活。男女恋爱时,随着感情的加深,约会则由秘密转为公开往来。约会一旦公开,男子就不必再像前面提到的那样守夜,而在黄昏时就可以进入女方家,与其家人共进晚餐,还可一起劳动。摩梭男女之间不成立新的家庭,没有共同财产,走婚关系确立后,财产和家族声誉仍属于两个各自的家庭,与走婚的男女双方无关联。双方结合后,若有孩子,孩子则要归其母亲所有,与男子无关,男子只需要承担抚养家中姊妹的孩子的责任。所以,男女双方只重情感,没有来自经济、政治、家庭等方面的压力,在人格、经济等方面是独立的。一旦走婚双方感情破裂,不会引起矛盾,没有财产纠纷与孩子抚养权的推诿和争夺。

三、摩梭人走婚的历史文化变迁

(一)摩梭人的基本情况。

生活在泸沽湖地区的摩梭人,人口有三万余人,他们有本族语言但没有本族文字,信奉达巴教和外来的藏传佛教。所居住的区域最高海拔3300米,最低海拔800米,多高山牧场、山地、平坝及河谷。摩梭人生活所在的地形区属于多高山大河的高原地区,在历史上交通不发达,唯一与外界相通的只有一条条的茶马古道。而许多生活必需的用品都只有通过马帮来运输,这条古道有两条线:北线从永宁——丽江——中甸——德钦——芒康——左贡——昌都——类乌齐——那区——拉萨;南线从左贡分路,先进入八宿,途经波密、林芝、工布江达与墨竹工卡,最后进入拉萨。路途遥远,马帮需要花费大约一年时间才可以完成一次西藏之行。这样的条件使得摩梭人与外界的沟通交流很少,几乎隔绝,长久的处于一种自我的封闭管理状态。而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摩梭人的走婚文化传统得以保留下来。

(二)母系家庭模式。

摩梭人的母系家庭模式以女性长辈为主体构架,以具有母亲血统的成员为主线。这种模式对于他们来说是一种比较理想和谐的家庭结构,它包括:祖母辈、母亲辈、姊妹辈、舅甥辈、表兄弟妹辈等,没有父系血统的祖父辈等角色。家族的成员都属于一个母亲或母亲姊妹的孩子,没有独立的家庭区分,都生活在母亲身边进行生产生活劳动。在家里,大小事务要由母亲来管理,如果母亲不能管理,则由大家一起从母亲的姊妹当中推选一个有才干的人来管理。舅舅不能参与家中事务的管理,只负责家中一年四季中的节庆庆典、礼尚往来、宗教活动等礼仪活动。

摩梭人无论男女,都只知其母而不知其父,在摩梭人的家庭里没有父亲这一角色,一切都由家中地位最高的女性长辈主宰,在这种母系家庭模式下,大家庭的生活和谐而又完满。

(三)摩梭人走婚文化的变迁。

摩梭人,古称“摩沙”、“摩蛮”、“摩些蛮”、“麽娑”、“麽些”、“摩梭”等。

秦汉时期,《后汉书·列传·西羌传》中记载:“秦献公初立,欲复穆公之迹,兵临渭首,灭狄獂戎。……武都羌是也。”其中羌是指摩梭人的先民。

魏晋时期,《华阳国志》蜀志:“笮夷也,汶山曰夷,南中曰昆明,汉嘉、越隽曰筰,蜀曰邛,皆夷种也。(定笮)县在郡(越隽郡)西。渡泸水(雅砻江),宾刚徼,曰摩沙夷。”其中的摩沙夷也是指摩梭人的祖先。

元时,在《元史·地理志》中有这么一句:“盐井摩沙酋,罗罗将熝鹿茹库内附。”这里的摩沙则是指摩梭人。

清代,《盐源县志》中记载:“盐源恶习,男多不娶,女多不嫁。”⑤盐源县是泸沽湖地区摩梭人聚居地的一部分,这显然是指当地摩梭人的男不娶、女不嫁的走访生活。

通过这些文献资料,我们不仅可以看出摩梭人的历史足迹,而且我们也发现摩梭人的历史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并没有因为改朝换代而中断。

四、摩梭人走婚制存在的合理性

摩梭人的走婚习俗和家庭模式保留至今,是有其存在的合理性的。人类已知的婚姻模式中,都存在经济、权力与性方面的占有,而摩梭人的走婚制则避免了这些。男女双方只视情感的深浅定夺维系时间的长短,没有任何来自情感之外的约束。双方一旦选择,相恋的标准就只有爱,这样,两个人的爱是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之上。

首先,走婚制这种独特的婚姻形式是摩梭人时代发展到一定的产物。在摩梭人的时代里,女性在婚姻上具有绝对的主动权与选择配偶的特权。女性虽占据主动地位,但也不全部否定男性的主导作用。婚姻不仅是一种两性的结合,更是男女双方为追求一种婚姻形式上的自由与精神层面上的满足。

其次,走婚制在当代提倡人性解放、社会开放的理念层面上来说,还是一种关注后代利益,追求成年人欢乐的自由的婚姻形式。以我们现在的标准来看,走婚是节约婚姻成本的并且行之有效的一种结合方式。假若双方因感情不和而解除关系,无需考虑太多,分开即可,不需要任何手续,也不涉及财产的划分与子女的归属等问题,所以双方因离异产生的成本较我们现在的婚姻形式而言,降低了许多,对于子女产生的影响也随之降到了最低。

五、摩梭人走婚制的现实意义

走婚制于摩梭人而言,相当于一个民族为了追求一种人性自由的理想,一种人性解放的力量,而这种时代传承下来的理想与力量在历史的长河里,独特而又真实的存在着。当然走婚制也并不只在摩梭人的历史生活中存在,它是众多走婚部落的社会成员们通过在历史的不断实践中得出的产物,是社会发展的结果。关于这种独特的婚姻形式,我们认为母系大家庭和走婚制会依然存在于摩梭人的生活中,他们依然会传承自己的文化传统。

综上所述,走婚制在如今这个倡导一夫一妻制的现代社会里,虽然对人们的思想价值观念有一定的冲击,但是它却为人们拓宽了新生活的视野,提供了一个可以使人们自主的追求个性与不断完善自我的机会,一个倡导尊重人们个性选择与发展人们本能的机会。它同时也构建了一个不仅重视传统,而且不断革新的生活蓝图。它为人们展现了一个追求婚姻质量与自由的完美前景,而在今天,这前景依然在继续发展的路上。

注释:

①参见曹琼茜.20世纪以来我国有关摩梭走婚文化研究综述[J].胡南工业大学学报,2004,(02)

②参见刘遂海.摩梭的母系家庭和阿夏婚姻探源[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4,(09): 40- 43.

③指男子在夜间翻越木楞房的壁缝,进入钟爱女子的花房。

④即走来走去,晚上去是走,早上返回也是走。

⑤参见古今图书集成.云南总部:永宁府部,1514卷.

[1]和钟华.生存和文化的选择:摩梭母系制及其现代变迁[M].昆明:云南教育出版社,2000.

[2]拉木·嘎土萨.消逝中的风情——恋恋摩梭[M].上海:锦绣文章出版社,2008年第2次.

[3]张利.四川泸沽湖摩梭旅游经济发展与婚姻家庭的继承与变迁[J].贵州民族研究,2008,(2): 148- 155.

[4]刘遂海.摩梭的母系家庭和阿夏婚姻探源[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4,(09): 40- 43.

[5]刘芳.摩梭人家庭婚姻制度的人类学解读[J].云南大学学报,2008,(11):20- 23.

[6]赵蔚杨.永宁纳西母系制和阿注婚起源问题商榷[J].云南社会科学,1987,(2):42-48.

[7]徐亦亭.永宁纳西族摩梭人的婚姻家庭和发展趋势[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2003,(7): 144- 146.

[8]唐政平.从摩梭人的婚姻制度看现代文明对民族传统文化的冲击[J].传承,2010,(3): 140- 141.

[9]詹承绪.永宁纳西族的阿注婚姻和母系家庭[M].云南民族大学出版社,1980.

[10]严汝娴,宋兆麟的.永宁纳西族的母系制[M].云南民族大学出版社,1983.

[11]严汝娴,刘小幸.摩梭母系制度研究[M].云南人民出版社,2012.

[12]阎磊.泸沽湖畔摩梭人母系制社会的文化人类学探析—以四川省盐源县左所区为例[D].西南:西南财经大学,2013:11-13.

[13]柏娟娟,朱佩.走婚:法律视野下的习惯法[J].法制与经济,2011.

[14]袁志露.浅析摩挲文化误读现象、原因及其保护措施[J].大学生论文联合比对库,2015.

安语梵(1994.4)女,回族,宁夏银川生人,北方民族大学文史学院13级本科生,汉语言文学专业

马君花(1960.5)女,回族,博士,副教授。首都师范大学05级文学院汉语言博士,文字学专业,现任教于北方民族大学文史学院,汉语史研究专业。

C913.13

A

1671-864X(2016)08-0241-02

本文系北方民族大学2015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论我国西南个别少数民族婚姻形式存在的现实意义”项目编号:201511407042,系列论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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