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清初太监与大臣的斗争
2016-08-29苏倩倩
苏倩倩
(黑龙江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简述清初太监与大臣的斗争
苏倩倩
(黑龙江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宦官,又叫太监,是指封建社会中,专在宫廷内侍奉帝王及其家族的,被阉割过、失去性功能的男人。宦官在中国封建社会中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太监是伴随着封建专制制度的产生而出现的,从秦朝到清朝,每个王朝都少不了太监。太监虽然身份低贱,但由于他们与主子们贴身相伴,甚至是很多皇子、皇帝一生相处时间最多的人,因此他们最容易得到主子们的信任,然后又因为他们本身身体的缺陷不可能谋朝篡位,因此,出现了很多太监窃权作乱,败国祸民,尤其是在汉、唐、明三代,一跃跻身于统治者的行列,甚至有的凌驾于将相之上,手持皇帝的生死废立大权。秦朝的赵高,汉朝的五侯十常侍,唐朝的王守澄和仇士良,明朝的刘瑾和魏忠贤等,都是恶贯满盈、为祸一朝、罪孽深重、臭名昭著的大太监。那么,作为中国封建社会的最后一个王朝——清朝,宦官干政的现象却得到了有效的控制。清朝是如何避免这一封建社会的顽疾的呢?
宦官;太监;大臣
一、清初打压太监——反宦官极盛时代
清统治者入关定都北京后,汲取历代王朝尤其是明王朝太监窃权作乱的教训,一直限制太监权力,阻止太监干政,虽然后期出现了安德海、李莲英等太监,但并未对清王朝统治构成较大威胁,因此清一朝对太监的治理是成功的。但我们要知道,清统治者刚进入紫禁城的时候,同野心勃勃、不甘平凡的太监进行了多次斗争,才最终压制了太监。
清多尔衮入关的时候,首先在皇城用明朝卤薄御辇跪迎的是明朝内监。“摄政和硕睿亲王进朝阳门,老幼焚香跪迎。内监以故明卤簿御辇,陈皇城外。”①他们并没有因改朝换代遭受大的磨难,甚至还想巴结清主子,恢复其权势。但是明朝降清的旧臣,担心清朝再次上演明朝的阉党之祸,对清朝紫禁城的太监严加防范,不断打压,恐其再次起复。这些大臣的政治立场很坚定,他们同太监集团有好几次争斗。
一次是禁止内监收租。“御用监太监吴添寿等请照旧例遣内员征收涿州宝坻县皇庄钱粮。摄政和硕睿亲王谕,差官必致扰民。著归并有司。另项起解。”②按明朝旧例,太监们可以去收租,此时顺治帝还没有至京师,属于多尔衮掌政,多尔衮不许他们去收租,这其实是为了防止太监们像明朝太监一样借朝廷势力到地方上去敲诈勒索,大肆索贿,中饱私囊。这是太监们的第一次尝试,很显然,他们的尝试失败了。我想清朝人虽然刚刚进入紫禁城,但他们对过去的王朝尤其是明朝的太监们的势力很清楚,他们对太监们有很大的警惕。
一次是禁止内监参加朝参。古代,一般人都看不起太监,读书人尤甚。他们觉得和太监在一起朝参,实在有辱斯文,所以他们坚决反对太监朝参。明朝熹宗以后太监可以参加朝参,清朝建立后,很多大臣反对太监朝参。最早在顺治元年的时候,户部给事中浩杰就上书以“辱朝廷而羞当世”的理由反对太监朝参,但是没有取得成功。虽然这次没有取得成功,但大臣们却并未放弃。顺治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丙午礼部上奏皇上:“内监仍故明例,每遇朝参,行礼在文武诸臣之前,于体未合。嗣后内监人员概不许与朝参,亦不必排班伺候。”③上从之,皇上赞成了。也就是说从这以后太监就不能参加朝参了。
二、十三衙门的设置
多尔衮不喜不用太监,宦官为求生存,极力包围世祖,因此有十三衙门之设。当时督察院的很多官员都反对,但是世祖福临坚持要立。而十三衙门设立不久,世祖就废后了,我们可以推测这出于太监们的迎合献计,从这里也可以看出当时太监们为了追求权势,无所不用其手段,谄媚蛊惑世祖。
十三衙门内本来有尚宝监,专门负责皇帝的宝玺。顺治十二年的时候,又在外廷设立尚宝司衙门,置满汉官员,专门管理用宝事务。而又在十三年以事简人多的理由把它裁撤了。尚宝司的设立旨在监视尚宝监,分宦官之权,十三年的裁撤,是太监职权的贯彻,从它的建立与裁撤可以看出外廷官员与内廷宦官的斗争。
世祖虽然设立十三衙门,但他对历代太监作乱有高度警惕。他不但对太监的职权、品级、活动范围严加限制,对各衙门的官员任免也严格把关,而且还设法使十三衙门各司其事,同时也相互牵制。例如,司礼监和尚方司所行使的权力是否得当,要受到乾清宫执事的制约。乾清宫执事有遵照皇帝旨意对他们进行查议的职责和权力。可以说,这三处机构的权力最大,但又相互牵制,而其他各衙门也各司其事,并且隶属于上述三衙门。这样,实际上也避免某一衙门权力过大的弊端。
三、顺治帝宠信太监的结果
虽然顺治帝煞费苦心,但还是出现了太监作乱的苗头。影响最大的是太监吴良辅勾结大学士陈之遴纳贿作弊一案。吴良辅是顺治帝的贴身太监,也是顺治帝最为宠信的太监。十三衙门的设立据说和吴良辅的一再怂恿不无关系。十三衙门成立后,吴良辅凭借顺治帝对他的信任,把持十三衙门的事务,暗中交接外廷官员,培植自己的亲信党羽,贪污受贿,权势逐渐增大。顺治十五年,吴良辅勾结大学士陈之遴,以权谋私,纳贿作弊,此事被揭发出来。顺治时期无论什么案件都进行了详密的侦查,唯有此案是个例外。它既没有宣布告发之人,又没有公布审判经过。关于交接案情,通贿数目,都没有说,太监只提到吴良辅,外廷只提到王之纲、王秉乾,显然是意存包庇,想用“姑从宽一概免究”以结束此案。按当时律法,吴、陈二人都应被处死,但是顺治帝在处理这二人时,明显庇护了吴良辅。陈之遴以行贿罪被处以斩刑,而吴良辅仅仅是革职流放而已。吴良辅一案是宦官极盛时期太监作乱的最大的时件,从它的处理结果来看,虽然顺治皇帝一再表示要对太监严加管束,但执行起来往往凭一己之好恶行事,对于自己宠爱的太监,仍然是网开一面,采取了宽容的态度。
世祖死后,遗照中有一条说自己犯了一个大错误,建立了十三衙门,使宦官横行,以致出现吴良辅贪污受贿一案。康熙帝即位后,立即宣布废除十三衙门。
十三衙门的设立与废除反映了外廷大臣与内廷宦官的斗争,最终外廷大臣取得了胜利,压制了太监,给清王朝以后的历史开了一个好头,使它没有像明朝一样明显出现太监作乱的现象,有助于清王朝的延续。
注释:
①大清世祖体天隆运定统建极英睿钦文显武大德弘功至仁纯孝章皇帝实录卷之五.
②大清世祖体天隆运定统建极英睿钦文显武大德弘功至仁纯孝章皇帝实录卷之六.
③大清世祖体天隆运定统建极英睿钦文显武大德弘功至仁纯孝章皇帝实录卷之二十二.
④《清会典事例》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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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864X(2016)08-0052-01
苏倩倩(1992-),女,汉族籍贯:河南省灵宝市,学校:黑龙江大学 专业:中国古代史,硕士在读,明清史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