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军民融合式技术协同创新动力机制探究
2016-08-27徐小奇宋少杰
■ 徐小奇 宋少杰
我国军民融合式技术协同创新动力机制探究
■ 徐小奇 宋少杰
军民融合式技术协同创新活动是在一定社会动力机制下持续运行的。社会需求牵引力、政策制度推动力和文化观念支撑力共同构成了军民融合式技术协同创新的社会动力体系,该体系在“双重力量”和“两对矛盾”的共同作用下,在思想上激发了技术创新主体的协同创新意识,在行动上推动了经济层面的自发性创新行为和政治、文化、军事等层面的自主性创新行为,并通过这种社会动力机制实现良性运转,并为军民融合式技术协同创新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军民融合是军民双方在相关基础建设、力量布局、资源利用、系统管理、安全监控等过程中,通过在人力、物力、财力和制度、标准、条件等方面的一体实施,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成果互惠互利。军民融合式技术协同创新就是在军民融合战略指导下,遵循军民技术发展规律,破除技术创新壁垒,在创新的各个环节协调、整合各类创新资源要素,通过军民技术创新优势的互补与激励作用,充分释放技术创新活力,实现产业领域军民技术一体化的机制、手段与过程。我国军民融合式技术协同创新活动的开展遵循着一定的内在规律,但当前学界对其动力体系和相关机制的探讨较为有限,因此,在理论上分析协同创新活动的动力机制,构建军民融合式技术协同创新的动力体系,对促进军民融合式技术协同创新的顺利开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军民融合式技术协同创新概述
军民融合式技术协同创新作为技术协同创新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是当代军民融合与技术协同创新的结合和深化。一般认为,军民融合是把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深深融入社会经济发展体系之中,全面推进经济、科技、教育、人才等各领域的融合,在更广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把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为实现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提供丰厚的资源和可持续发展后劲的过程。而技术协同创新,在宏观层面上是指在知识创新系统、技术创新系统、知识传播系统和知识应用系统的协同;在微观层面上指各类创新资源以及各行为主体在技术创新过程的各个环节协同整合过程。关于军民融合与技术协同创新相结合的研究,一些学者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探讨。一方面是军民融合型国家科技创新系统的研究。如彭真怀、甘志霞、吕海军、游光荣等学者在国内较早提出了构建军民融合型国家科技创新系统,再如严剑峰和包斐提出的包括政府、军方、国家实验室、军方实验室、大学及产业界共同构成的军民融合型国家科技创新系统——“六边形”模式,并对军民融合型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概念进行阐述,认为“军民融合型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就是打破现有体制下的部门、行业、所有制分隔局面,改革并重塑各个创新主体,整合军地科技创新资源,使其形成一个既有分工又密切协同的科技创新体系,使其能够同时满足国防和民事部门需求。”另一方面是国防科技创新体制的研究。有的学者通过对国外军民融合发展历史的考察,对军民融合式协同创新的重要性给予充分关注。董晓辉在充分吸收军民融合国防科技创新体系研究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军民融合产业集群协同创新的概念,并初步构建了“四位一体”(“战略—知识—制度—组织”)的理论框架和协同创新模式。还有一些学者从加强国防科技创新改革,健全完善军民融合的国防科技协同创新体制的角度进行论述。值得注意的是,双海军和谭建伟等首次对军民融合技术协同创新的地位作出说明并尝试作出了“军民融合技术协同创新”的定义,即“在加强军民双向技术转移,实现军民两用技术的商业化和产业化,产业链分工层次上军民一体化的过程中,军地联手整合力量共同推动军民两用技术领域的科学创新与技术创新。”该定义虽然表述的是“军民融合技术协同创新”,但主要强调“军民两用技术”领域的协同创新,其概念的外延要比“军民融合中的技术协同创新”(即笔者提出的“军民融合式技术协同创新”)更为局限。因此,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军民融合式技术协同创新就是在军民融合战略指导下,遵循军民技术发展规律,破除技术创新壁垒,在创新的各个环节协调、整合各类创新资源要素,通过军民技术创新优势的互补与激励作用,充分释放技术创新活力,实现产业领域军民技术一体化的机制、手段与过程。这一协同创新的过程受到军民各个创新主体之间的技术互补性、利益兼容性、风险可控性和运作复杂性的影响,并通过市场主导、战略联盟、资源共享和机制耦合等方式来实现。它的主要内容有:
(1)由政府主导,以国家军民融合战略为统领,整合军民技术创新力量,共同服务国防与经济建设;(2)遵循军事技术与民用技术的发展规律,把握军民技术创新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辩证关系。在协同创新投入中实现创新资源要素在军民间的流动与共享,在协同创新过程中实现军民合作研发和联合攻关,在协同创新成果形成后实现军民共用共享;(3)破除军事技术与民用技术创新主体间的思想壁垒、利益壁垒、制度壁垒等,促进两大创新体系融的通畅,合的有力;(4)充分挖掘军民技术创新潜力,促进创新优势互补与激励。由于民用技术创新受市场调节力度大、机制活、反应快,能够提供大量创新资源(多以专利形式呈现),是军事技术创新可以倚重的重要创新力量。而军事技术创新主要体现国家意志,受国家政策和国防战略影响力度大,尖端技术优势明显,再加上资金充足、资源完备、计划性强,可以为民用技术创新提供强劲动力。这种创新优势的互补与激励作用能够极大提高技术协同创新的效益与水平;(5)军民融合式技术协同创新的目标是实现产业领域的军民技术一体化,充分发挥出平战结合优势,高效释放军民技术创新活力。
二、军民融合式技术协同创新的社会动力体系
军民融合式技术协同创新活动是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中展开的,它必然要受到相关社会动力体系的作用并遵循某种动力机制来维持体系的自我更新,军民融合式技术协同创新为了实现良性运转,必须对它的社会动力机制和动力体系综合进行考察。自熊彼特(J.A. Schumpeter)开始,许多学者对技术创新的社会动力机制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一些典型模式:一是技术推进模式;二是市场拉引模式;三是“技术推-市场拉”综合作用模式;四是“技术规范—技术轨道”模式;五是“N—R关系”模式(该模式认为技术创新的动因在于社会需求(Need)和社会资源(Resources)的矛盾或“瓶颈”,故“N—R关系”模式和市场拉引模式较为类似)。综上,笔者认为,军民融合式技术协同创新的社会动力机制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的军民融合式技术协同创新的社会动力机制是指驱动军民融合式技术协同创新的社会力量结构体系和运行规则,其特殊的规律性体现为市场性与政策性、独立性与协作性、扩散性与循环性的统一。狭义上的动力机制是指参与军民融合式技术协同创新的个人或者组织的基本动机。在此基础上,军民融合式技术协同创新的社会动力体系由社会需求牵引力、政策制度推动力以及文化观念支撑力共同构成并发挥作用。
(一)军民融合式技术协同创新的社会需求牵引力
社会需求是军民融合式技术协同创新的社会动力体系的牵引力。恩格斯认为:“社会一旦有技术上的需要,这种需要就会比十所大学更能把科学推向前进。”这种社会需求牵引力分为社会经济利益需求的牵引作用、社会政治战略需求的牵引作用以及科技探索发展需求的牵引作用。
一是社会经济利益需求的牵引作用。任何社会角色要采取某一社会行为,就必然要受到某种经济利益需求的驱使,进行军民融合式技术协同创新的社会主体也不例外。比如民营企业会根据市场需要以及其经济效益的目标来调动其参与协同创新的积极性。它的目标是满足市场需求,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因此,其参与协同创新的动力主要来源于经济需要和市场需要。而军工企业的目标是生产符合国防需要的武器装备设施,因此,为了完成国防领域订单任务,维持和扩大生产,也需要加大协同创新力度。再如为协同创新主体提供技术、人才、资金、信息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的中介机构(包括管理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人才交流中心等),它们也面临着经济需要或生存需要,从而为协同创新提供持续的服务保障。只有军与民双方利益主体找到共同的利益交叉点,才能实现军民创新主体利益诉求的有效对接,成为军民融合式技术协同创新最基本的社会力量。
二是社会政治战略需求的牵引作用。军民融合式技术协同创新在实践中不完全受市场经济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作为一种特殊的国家公共商品,其供需更多取决于国家所处的内外安全形势,并根据国防发展战略的变化而调整。因此,国家政治战略和国家核心安全需求会对协同创新的目标产生导向性指引。当前,我国核心安全需求正逐步拓展为保卫国家主权和统一、遏制强敌军事威胁、维护太空和网络空间安全、维护海洋权益和海上战略通道安全等,而中央政府的远景目标是实现社会的共同富裕和整体和谐,中央政府作为国家利益的代表者,其参与技术协同创新的动力来自于自身的历史使命和国家发展战略的需要,是技术协同创新战略的支撑后盾。而各级地方政府则是地方利益的代表者,其参与协同创新的动力一方面来自区域自身经济发展需要,另一方面来自于国家和当地的总体政治战略的需要。正如我国建国初期“两弹一星”工程壮举,其社会动力更多基于“打破西方核垄断”这一政治战略的需求,才能成为当代我国军民“大力协同”的典范。虽然军民融合式技术协同创新的计划性和指令性都较强,但它为了满足民口的需要,也会受到市场供需的影响,只不过在政府和军队采购时,会按照另一种价格核算体系确保优先供给,既保持军民融合技术协同创新的市场灵活度,又调动相关创新主体的积极性,为创新提供广阔的空间。再如一些国有大中型企业(如国家能源企业及其他基础型企业),由于它们是因国家经济安全需要而成立的国家支柱型企业,因此其主要目标并不是经济效益和市场份额的最大化,而是为国家提供战略安全保证,承担社会责任和维持社会稳定,因此在社会政治战略需求的牵引下,这类主体参与协同创新的政策指向性更强。
三是科技探索发展需求的牵引作用。一些技术协同创新并不是取决于实际经济利益需求和政治战略需要,而主要是由于科技探索发展需求的驱动,并通过挖掘相关科技的潜在可能性,从而推动科技进步并转化为生产力或战斗力。这种由科技探索发展需求的牵引作用主要体现在基础科学与技术原理的创新开发过程。例如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科院物理所等单位共同参与的量子物质科学协同创新中心,聚焦量子物质制备和量子物态探索重大创新任务,紧密进行协同创新。在这种由科技探索发展的牵引作用下,协同创新的主体往往是将履行社会责任作为主要目标的高校和科研院所,高校为社会培养高科技人才以及从事相关科学技术研究,科研院所主要从事相关行业的科学技术研究,它们是社会协同创新的源头和主力军,为社会提供科学技术的支撑。社会对军民融合式技术协同创新的牵引作用本质上就是社会需求决定技术协同发展,社会需求的动力作用是社会对技术协同发展的一种根本性影响,是解决技术协同发展问题的症结所在,也是将科技的显在社会需要与潜在社会需要相结合的一种独特方式。
作为军民融合式技术协同创新的社会牵引力,社会经济利益需求、政治战略需求和科技探索发展需求这三者并不是相互独立的,而是共同作用并相互转化的。冷战初期,前苏联对美国造成“技术惊诧”后,美国为了夺回军事技术的领先地位,取得政治战略上的胜利,在政府的强力组织下促使军方力量联合本国数百所高校(民间力量)参与试验组建了“阿帕网”(即互联网前身),冷战结束后,当这项技术充分发挥其军事创新的价值,满足了前期的政治战略需求后,开始逐步对民间扩大开放,在经济利益需求的牵引下充分发挥其民用(经济)价值,并在民用技术创新持续“赋能”作用下,科技探索发展需要持续得到满足,技术愈发成熟,才最终演变为当今的互联网技术,推动人类大步迈入信息时代。正如贝尔纳所说:“尽管科学本身的初次滋长是经济和诸因素的结果,但是一旦树立为巩固经济和政治力量的一种手段,科学的进步也就成为政治和社会生活的一个因素。”可见,只有将经济、政治和科学的需要结合在一起,才能构成真正现实意义下的社会牵引力。
(二)军民融合式技术协同创新的政策制度推动力
政策制度是军民融合式技术协同创新的社会动力体系的推动力,是促进社会系统运行的重要外部力量。它主要通过三种途径来推动社会运转。
一是依靠国家发挥制度优势,完善制度体系。国家主导是世界主要国家推动军民融合式技术协同创新的普遍做法。二战之后,美国建立了一个由联邦政府、工业企业和综合性大学组成的庞大联合研发与创新体系,其制度形式及投资力量前所未有。而对于我国来说,也应充分发挥国家主导的制度优势,着力在加强战略规划、体制机制建设和法规建设上下功夫。从“两弹一星”工程,到载人航天计划,再到嫦娥探月工程、北斗导航系统、超级计算机系统等军地大力协同的成功范例可以证明,我们可以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国家“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通过国家政治制度的强大推力,实现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兼容、双赢的发展,取得更多军民融合式技术协同创新的伟大成就。此外,还可以通过国家实行部分强制性的行业政策标准来促进企业改造升级,也可以成为协同创新的一种重要驱动方式。
二是依靠政府发挥调控作用,改善政策环境。良好的政策环境可以促进军民融合式技术协同创新的发展。我国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由于实行了改革开放这一政策大调整,极大地改善了国内的政策环境,促进了全社会协同创新的积极性,为后来的经济繁荣和民生改善带来了持久动力。而这种政策环境的塑造与政府的调节引导作用是密不可分的。美国兰德公司研究指出政府对国家创新体系的成功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政府作为不同利益集团的召集者有助于在不同学科之间和上下游之间架起桥梁。可以说,市场失效、系统缺陷、利益冲突等问题,都需要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搭建平台、鼓励发展。因此,技术协同创新与制度协同创新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只有随着技术协同创新不断深入,制度缺陷不断暴露,才能逐渐明确什么样的制度结构最适合当前的技术协同创新类型,为制度协同创新提供可靠的方向。而不良的制度又会反过来导致创新资源分配不到位,自然影响了创新过程的有序展开,因此,只有把握好军民融合式技术协同创新和制度协同创新的双向互动关系,才能为社会发展提供最大的推动力。
三是依靠诱致性政策制度作为主体政策供给形式。建国初期的计划经济时代,强制性的政策制度供给居于主流和主导地位,并在一定范围内取得了协同创新的成就,而在当今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利益多元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成熟的背景下,强制性的制度供给形式往往会对相关技术协同创新主体的利益产生损害,甚至这种类型的制度本身也会面临强大的社会阻力。因此,采用诱致性的制度,即把“计划指令型”的刚性政策制度和“市场导向型”的柔性政策制度相结合,既可以产生政策制度的推动作用,又照顾到不同技术协同创新主体的利益诉求。
(三)军民融合式技术协同创新的文化观念支撑力
文化观念作为军民融合式技术协同创新的社会动力体系的支撑力,是社会动力机制的保障,也为社会动力提供最为深厚的思想根源。一是具有对传统文化观念的路径依赖。数千年来的中华文明,经过数十代的朝代更迭,在民间形成了以“官本位”思想和皇权思想为核心,以儒、释、道三家为首的传统文化观念格局,提倡以德治天下,并同时产生了一种“重道轻器”的思想传统,虽然随着生产力的不断提高,人们对“道”和“器”关系的认识有了一定程度的转变,特别是邓小平同志提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以来,人们普遍对科学技术的地位和作用有了更高的认识,但是长期来看,一方面,我国科技创新体制的变革总是落后于科技创新发展的脚步,另一方面,对于军民融合式技术协同创新来说,仍然存在着“军口与民口条块分隔”的传统观念以及“小农思想”残留下产生的“部门利益”等传统狭隘的思想观念。以上这些传统文化观念的惯性巨大,直接影响着社会经济和政策制度的运行和变革。二是面临现代文化观念的渗透革新。伴随着现代西方科学技术在全世界范围内的传播普及,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社会信息化特点日趋明显,“民主、平等、自由”等价值观念深入人心,“发展、合作、共赢”已成为了当今时代的主流,这些现代文化观念为军民融合式技术协同创新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基本的社会思想前提和社会运行规则。三是存在协同文化观念背景差异。对于民用技术创新,它的创新环境是相对开放的,其协同创新多属于利益指向型,即在技术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协同创新主体双方越是能够达到利益最大化(共赢),技术协同创新的趋势就越明显。比如新兴互联网公司与传统制造工业的结合,产生了“互联网+”的协同创新发展方式,共同推动信息产业链和制造产业链的迅速发展。在由利益驱动的协同发展过程中,形成了深刻的协同文化,而相较于民用技术创新,军事技术创新由于传统的军地两大系统分割,“计划式”“封闭式”“条块式”的创新特征明显,其固有的文化观念很难适应现代协同创新对开放性、灵活性和系统性的要求,因此对于大多数军工企业来说,协同文化观念还远未建立。这种军地协同文化观念的背景差异,也深刻地影响着军民融合式技术协同创新活动的进行。
综上所述,社会经济利益需求、政治战略需求、科技进步需求构成了协同创新的社会牵引力,制度引导和政策供给构成了协同创新的社会推动力,传统和现代文化观念影响以及协同创新文化观念背景构成了社会支撑力。社会需求牵引力是社会动力体系的根源,政策制度推动力是社会动力体系的主体,文化观念支撑力是社会动力体系的保障。社会在以“需求牵引、政策推动、文化支撑”为主体的“三维动力体系”下实现持续运转,为军民融合式技术协同创新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支持。
三、社会动力体系中贯穿的“双重力量”与“两对矛盾”
军民融合式技术协同创新作为一种利益共享式的网络创新,它的社会动力机制基本运行过程不仅包括以上所述社会动力体系的作用,还贯穿着“双重力量”和“两对矛盾”的交互作用,有效把握这种作用是理解军民融合式技术协同创新社会动力机制的重要前提。
(一)社会动力体系中存在的“创新动力”与“创新压力”
社会动力体系的运转与协同创新活动的开展有着紧密的联系,具体体现为提供“创新动力”与“创新压力”这一双重力量作用形态。首先,社会动力体系为协同创新活动提供“创新动力”。主要表现在军地企业的技术协同创新主体通过对军民间与国内外的现有技术、制度及文化进行横向与纵向的比较分析,明确差距,感知技术竞争中存在的显在威胁和潜在威胁,从而产生创新目标,通过对创新目标的细化以及对“可协同”技术的识别,最终确定技术协同创新的对象,并在这一过程中产生内在的“创新动力”;其次,社会动力体系为协同创新活动带来“创新压力”。主要表现在政府为达到国家发展战略目标,对经济、政治、文化、军事等方面的社会现实需要与潜在需要进行持续、深入挖掘和追踪,制定多样化的政策制度,对“重点扶植哪些种类技术创新,促进哪些技术创新的协同发展,以及限制哪些技术的发展”进行政策性干预,从而产生外在的“创新压力”。社会动力体系得以在创新动力和创新压力的共同作用下进行持续运转。
(二)社会动力体系中存在的“两对矛盾”
社会物质需要与现实物质缺乏的矛盾会强烈激发创新需求,而社会创新精神需要与落后体制文化观念束缚的矛盾则会进一步激发创新主体对军民技术转移的探索,并对现有的体制和文化观念进行变革。对于这两对矛盾的正确认识和处理也是科学把握和推动社会动力体系运转的基本前提。
首先是社会物质需要与现实物质缺乏的矛盾。创新是为了更好的满足人们的需要,其中最为基本的就是满足物质需要。以科技创新与战争需要的关系为例,贝尔纳指出:“科学与战争一直是极其密切地联系着的;实际上,除了19世纪的某一时期,我们可以公正地说,大部分重要的技术和科学进展是海陆军的需要所直接促成的(这并不是由于科学和战争之间有任何神秘的亲和力,而是由于一些更为根本的原因:不计费用的军事需要的紧迫性大于民用需要的紧迫性)”可见,军事装备和技术作为决定战争成败的重要物质性因素,对于获得这些物质性因素的紧迫性直接激发了人们对科技创新的需求,并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促进科技创新的不断进步,而随着“社会物质需要与现实物质缺乏”这一矛盾的逐渐解决,创新的需求又会降低,直到新的社会物质需要与现实物质缺乏的矛盾再次产生而不得不加快创新的步伐。
图1 军民融合式技术协同创新的社会动力机制
其次是社会创新精神需要与落后体制文化观念束缚的矛盾。技术史上一些发明创新(如电话的发明)并不是根据社会需求,而是根据社会可能产生的。这是因为创新不仅受到社会需要和获取商业利益目的的推动,还存在着对未知领域好奇心和探索精神的推动,而这种好奇心和探索精神正是构成社会创新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种社会创新精神,它必然要突破一些固有社会认识和社会制度藩篱,从而自发地、跨领域地填补技术创新中所存在的“技术势差”。因此,在这一过程中,一些技术创新主体对社会创新精神的追求以及对科学探索精神的发扬和传承不可避免地会与现实中落后僵化的体制文化观念产生矛盾,而解决这一矛盾的过程就是相关技术创新主体对技术转移的探索过程。例如冷战时期美国处于军事目的研发了阿帕网(ARPANET)项目,在冷战结束后中断该项目研究,而后该项目解密流入民间,本着科技探索的目的,该项军事技术转移到了民用领域,通过技术转移、吸收、消化、改进,最终演化为当今的互联网,揭开了信息时代的序幕,对工业时代的社会体制和文化观念产生了颠覆性的变革。可见,随着社会创新精神需要与落后体制文化观念束缚的矛盾的解决,现行技术创新水平附带它的体制文化观念也将不断地被推向新的高度。
在以上社会动力体系中“双重力量”和“两对矛盾”的共同作用下,一方面,在思想上激发了技术创新主体的协同创新意识;另一方面,在行动上推动了经济层面的自发性创新行为和政治、文化、军事层面的自主性创新行为。从上述社会动力机制的运行过程可以看出,军民融合式技术协同创新的社会动力机制(图1)的特征体现为“五个统一”,即独立性与协调性的统一;市场性与行政性的统一;自发性与自主性的统一;现实性与可能性的统一以及物质性与精神性的统一,正是在这种社会动力机制的作用下,社会实现良性运转,并为军民融合式技术协同创新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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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小奇,解放军理工大学理学院科学技术哲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在读;宋少杰,后勤工程学院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