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发展初期都会出现商标的假冒侵权
2016-08-27胡耀荣
文 胡耀荣
在经济发展初期都会出现商标的假冒侵权
文 胡耀荣
商标假冒侵权是市场经济早起发展中共有的一种阶段性现象。商标假冒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是共生的。虽然从严格意义上讲,假冒伪劣商品不一定都涉及到商标假冒,而且早期的商标仅是一种单纯的商品标记,从19世纪中叶开始,西欧各国才将商标纳入法律调整范围,作为一种工业产权立法予以保护。有学者曾就此研究了世界各国市场经济发展历史并指出:假冒伪劣是市场经济早起发展共有的一种阶段性现象。市场经济发育最早的国家荷兰,17世纪的市场交易中各种冒牌货已屡见不鲜,当时的爪哇岛副总督将其描绘成“一幅背信弃义、贿赂、残杀和卑鄙行为的绝妙图画。”同样的情况出现于当时的英国。市场经济后起之国德国,19世纪上半叶流行的著名原则是:先给人们送上一些好的样品,然后再把蹩脚货乔装送去。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假冒伪劣商品盛行状况逐渐好转。
假冒伪劣盛行于一切国家市场经济的早期阶段,是因为这一阶段存在着造成这一现象广泛的社会经济条件。如果说普遍低下的信誉观念、不健全的法律、不充分的竞争为假冒伪劣提供了赖以滋生的社会土壤,那么人们急剧膨胀的致富欲望和资金少、技术低的客观条件则直接促成了假冒伪劣的盛行。在市场经济的早期阶段,大部分人白手起家,资金匮乏,技术落后,生产出来的产品“廉价质劣”在所难免,要推销和赚大钱,最简单的方式就是冠以假商标、假名牌、从名牌商品的丰厚利润中分一杯美羹。
目前,冒牌货仍大量存在于世界市场。德国《时代》周报曾刊载《经济犯罪剽窃商标者的巨额生意》一文揭示,现在剽窃之风极盛,骗人的仿造已成为一种世界性的工业,其数量以每年15%到20%的速度递增。巴黎国际贸易商会估计,冒牌货销售额每年达700亿至1800亿美元。联合国有关机构的统计表明,假冒每年在国际贸易中造成的损失高达800亿美元。所以,关贸总协定(GATT)乌拉圭回合谈判将知识产权作为一个重要提议,并达成《与贸易有关的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在内的知识产权协议》,就是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对不重视知识产权的国家进行行之有效的贸易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