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得录 报道校园暴力需规避“二次伤害”
2016-08-26禄永峰
中国记者 2016年6期
禄永峰
2016年1月16日,一段少女遭多人殴打、脚踹、扒衣的视频被传到网上(据2016年1月17日中国新闻网报道)。
对于公众来说,这样的场面一点儿都不陌生。近些年,时常有校园暴力案件通过网络持续发酵,引发热议。其背后,不容回避的一个现实问题是,发生在同龄孩子之间的欺凌等极端行为,被各种渠道将涉及校园暴力事件的全部图片、视频,上传到一些网站,任由渲染报道,恶性传播。这种做法,难免对受到伤害的未成年人造成“二次伤害”。
一些报道具有不可估量的“破窗效应”。“校园暴力”事件涉及的报道对象都是未成年人,网站的过度渲染报道行为,将在一个个孩子的成长中留下怎样的记忆?这些一个个有失职业底线的“推手”的所作所为,与那些参与殴打等极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恶劣行径有何两样?
2015年国家网信办专门对报道欺凌事件提出明确要求,在涉及未成年人的网上报道中,不得对涉及未成年人体罚、侮辱人格尊严行为、校园暴力以及未成年人犯罪情节等进行渲染报道;严禁使用未经处理的涉未成年人暴力、血腥、色情、恐怖等违法视频及图片,避免对未成年人造成二次伤害。无疑,国家网信办的及时纠偏,是对不规范网站的有效善管与善治。但从实际情况看,规避校园暴力的“二次伤害”,仍然是一道亟待破解的考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