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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网约车监管模式,宜疏不宜堵

2016-08-26

瞭望东方周刊 2016年31期
关键词:监管部门网约药品

余丰慧

如果站在消费者和企业的角度,站在高效配置药品资源、方便百姓的网络新经济角度上来思考,事情或许会大不相同。

这让我想起了药监码运营权被叫停一事。药品电子监管码,相当于药品的身份证,有了它,药品走到哪里都能被实时监控。此前,阿里健康公司是药监码唯一运营平台,在2016年年初其被国家食药监局叫停。

不可否认,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智能化等为标志的新经济浪潮已扑面而来,势不可挡。这给所有传统经济产业都带来巨大冲击,包括医药行业在内。这对传统监管制度体系提出了新要求,带来了新挑战。正确的做法是创新监管模式、提升对新经济方式的监管水平,适应新经济的监管要求,而不能要求新经济来适应传统监管制度体系与方式。

监管部门应从保护、爱护、引导新经济发展为出发点实施监管行为,为消费者带来便利,同时对中国企业及经济创新与转型创造更好的条件。

同时,如何高效监管也是个比较难的课题。

叫停网络售药或许更便于监管,然而,某些实体药房也存在违规行为。因此,我们的监管能力还有待提升。

实际上,网约车这种创新型出行模式近期已经被监管部门合法化,鼓励其发展,这或可对监管网络第三方平台售药有所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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