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理论依据及作用机制分析
2016-08-24孙迎芬
孙迎芬
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理论依据及作用机制分析
孙迎芬
小微企业是增加就业、稳定社会、繁荣经济、改善民生、推动创新的根本。在众多和小微企业发展相关的政策中,财税政策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文章通过阐述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理论依据,梳理我国近年来出台的相关财税政策,分析其作用机制,并评价相应的政策效果。
小微企业;财税政策;政策效果
小微企业由于在技术创新、解决就业、拉动经济增长、稳定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贡献,不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予以高度关注。财税政策在推动经济的发展的基础上还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发展进步,有效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很多国家通过制定各种财税政策来帮扶、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
一、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政策理论依据
(一)国外关于小微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理论研究
尽管各国界定小微企业的标准并不相同,但在致力于发展小微企业上却形成了基本一致的共识,比较具有代表性的国家有美国、日本和法国。这些国家一方面通过完善立法来保障小微企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依托行业组织包括中介组织促进小微型企业的发展,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多层次的小微企业政策服务体系。小微企业是各国政策研究和分析的重要主题。
著名经济学家拉弗研究出了“拉弗曲线”,主要是针对税率和政府的税收收入、经济增长存在的关系进行了探讨和研究,从而能够有效指导对微小企业实施减税政策的,也为其政策的实施提供了一定的借鉴和参考。不同于大型企业,小微企业由于本身对税收有着较为突出的敏锐度,从而使减税能从真正意义上推动企业的经济发展。
世界银行的观点是,小微企业可以实现有利的市场竞争力,培养企业家的的精神,提升经济的增长速度,提升全要素生产率等;因而,政府理应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小微企业具有劳动力密集型的特点,在吸纳就业方面的作用十分明显和重要,是减少贫困的手段之一。欧盟的观点是,小微企业作为促进欧洲经济的重要动力,将会有助于产生现代的企业家的创新精神以及投资手段,推动整体经济的稳步增长。
(二)我国对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理论研究
我国对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理论研究起步较晚,2011年7月工信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微型企业的研究也是第一次被提出来,对小微企业发展问题的研究才日益被重视。黄泽先、曾令华等认为微小企业发展最主要的边际贡献是有助于经济效率的提高,在促进技术和制度创新、分配制度优化、消费结构合理化方面也有很重要的作用;董艳玲认为货币政策会通过大企业传导机制对小微企业的资金链和市场业务产生影响,应利用财政政策和差异化货币政策缓解小微企业困境;封卫强认为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需要突破体制障碍,在政策上得到支持,各省市财政、税务、金融、科技与公共服务等多个部门,应共同推动对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的制定和贯彻落实;吴菊、张慧则认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在于整体税费负担或宏观税负的降低,最重要的是,政策要长期稳定,给企业以稳定的预期,便于有助于企业的合理的规划,从而促进其稳定持续的发展。
二、我国对小微企业发展给予政策上的支持的主要财税政策
小微企业的发展和我国的经济发展以及社会的进步都有着紧密的联系。不仅可以提升就业率,推动经济的增长,同时还对现代社会的的健康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给予小微企业尤其是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大力支持”。财税政策在国家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近年来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对党中央以及国务院的决策进行严格的落实,通过对财务体系进行有效的完善,深化税收制度的改革,在此基础上,积极扶持小微企业,并给予其政策上以及资金方面的帮助,通过税费优惠、资金支持、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等途径,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的财税政策体系。
(一)加大税收政策的支持力度,减轻小微企业税收压力
1.流转税优惠
(1)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
2014年9月25日,财税〔2014〕71号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2)合理简并增值税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
2016年2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公告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免于零申报。
2.所得税优惠
(1)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财税〔2015〕99号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所谓小型微利企业,是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的内容完全符合的的小型微利企业。
(2)加速折旧政策
财税〔2014〕75号规定,对生物药品制造业等六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2015年1 月1日,这一政策实施范围又进一步扩大到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
除此而外,还有一些间接性的税收减免政策,如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鼓励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小微企业。针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符合条件的人员、随军家属、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等特殊群体的自主创业,也给予了税收优惠政策。
(二)加大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理力度,营造小微企业良好的发展环境
自从2010年,根据国务院的规定,有关部门将收费清理得以有效地落实,对于那些没有按照相关制度规定、没有走正常程序的收费行为进行严格取缔,从而使企业的资金压力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缓解,为企业创造了一片健康稳定的发展环境,推动企业稳定快速的发展。到2015年,各省份对34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取消或者停征,使7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都有了大幅度的降低。
(三)设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助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
对于当下中小企业的实际发展情况,分别以国家宏观经济和产业发展的的规划为指导,我国财政机构针对中小企业设置了创新基金的相关政策,通过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的优惠途径,给与中小企业技术的研发方面的扶持,推动其向着科技化产业转变,使其集资的途径更加多元化,建立属于自身特色的企业文化,提升市场竞争力,为其营造一片稳定安全的发展环境。2015年中央财政通过整合出资150亿元,吸引民企和国企、金融机构、地方政府共同参与,最终形成总规模600亿元的基金,重点支持初创型中小企业。
(四)实施政府采购政策,创造小微企业的市场发展的优势
2011年12月29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自2012 年1月1日起,采取预留采购份额、评审优惠、鼓励联合体投标和分包等措施,对中小企业的采购工作实施政府干预的方式,借助计划管理、合同管理、报告和公开制度、信息化建设等措施为其保驾护航。按照暂行办法,对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实施税收优惠活动,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超过30%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同时,财政部分别在中央本级和北京、黑龙江、江苏、湖南、河南、山东、陕西等省(市)等地开展暂定为期2年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
(五)规范小企业会计行为,加强代理记账管理
2011年10月18日,财政部制定颁布了《小企业会计准则》,为确保小企业会计准则贯彻实施到位,财政部会同工信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每个部门明确自身的责任,明确分工,建立准则实施联动机制,推动小微企业的发展和进步。加大力度对代理记账机构实施管理,使普查工作遍布于在全国各地,从而建立统一的代理记账数据库。2016年2月16日财政部适时修订了《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并决定于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三、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作用机制分析及效果评价
通过税收优惠、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专业资金扶持、实行政策采购、会计行为规范一系列政策,助力小微企业爬坡过坎,得益于这些政策,小微企业发展活力迸发,持续向好。大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全国办理税务登记的小型微利企业约1174万户,其中2015年新办255万户,占21%。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受益于税收优惠等财税政策,2015年1至4季度,小微企业盈利面分别22.38%、22.54%、22.85%和28.92%,经营总体上保持稳定向好。
(一)政策作用机制(见图1)
(二)政策作用效果的分析
1.采取税收优惠政策,为小微企业送福利。现阶段,政府主要通过税收优惠的途径来实现对微小企业的政策上的帮助。税收政策就是借助收入效应、替代效应从而对小微企业的行为予以作用。大数据显示,2015年小微企业获得了高达千亿元的减税“红包”,减税在给小微企业带来福音的同时,也对市场释放出积极的信号。以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为例,据苏州市国税局数据显示,2015年,苏州市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户数为203769户,其中盈利户数为63161户,盈利面为31%。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为63141户,享受其他所得税优惠的20户,政策实际受惠面为100%,实际减免所得税56161.66万元,户均减免税额0.89万元。但是,从我国目前实施的税收优惠政策来看,主要以免税、减税和税率优惠等途径实现税收优惠,这和直接的优惠方式和税前抵扣、投资抵税等途径相比,主要突出事后优惠,受到很大的限制。而采用间接优惠的形式将对企业的经营决策大有裨益。
图1 财税政策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作用机制示意图
2.加大力度实施收费整顿,减轻资金压力。2012年至今,共有超过3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被免征或者取消,总共达到人民币300亿元。切实减轻了小微企业负担,优化了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环境。从2015年开始,江苏省对58项行政事业性的收费都责令其停止,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被取消,可以使企业和社会免受7.32亿元的经济压力;征收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被暂停,可以使企业和社会免受1.47亿元的经济压力;对小微企业免征4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使企业免受12.21亿元的经济压力。但从调研实际情况来看,国家推行给企业减负是好事情,但更要重视政策的落实情况,有些国家已经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在不少地方仍在执行,因此,对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减免应该更重视如何落实到位。
3.设置专项资金,有效平衡资金的支持。随着我国财政对中小企业资金扶持力度的扩大,2008年,其资金共计49.9亿,到2013年,已达到150亿,2014年,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总规模达115亿元,2015年中央财政通过整合出资150亿元,在政府的支持下,设置了专项引导资金,由以往的的省级单位不断扩大到市级区级单位。不过,各项财政专项资金虽然短期内能缓解企业临时性困难,但长期看,对小微企业的创新精神及进取意识是不利的。同时,专项资金规模有限,相对于数量众多的小微企业来说,无异于杯水车薪,大多数小微企业享受不到财政资金的资助。
4.加大政府对采购工作的干预,促进市场竞争力。使小微企业能够在采购领域中享有一定的优先权,政府的采购项目如果没有超过预算金额,就必须选择小微企业进行采购,在一定的程度上对使其投标的保证金进行合理的控制、并大力提倡这类企业在投标担保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到政府采购中,并切实做好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各项服务。相关调查研究显示,2014年政府采购合同授予中小企业的总采购额为13179.7亿元,占采购总规模的76.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的采购额为6020.8亿元,占授予中小微企业总采购额的45.7%。政府部门应该对这些企业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给他们提供更多的采购路径,从而使其和大型企业都同时在采购中享有同样的优势条件,推动小微企业的发展和进步。
5.代理记账促服务。《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及《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修订与施行,有利于提升小微企业管理水平,将企业的经济运行情况以及财务的管理真实的反映出来,从而使小微企业将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有效的落实,加强会计信息质量水平,从而有效保证企业进入到一个稳定的税收和融资环境中来。但鉴于部分小微企业对国家相关财税政策了解不足、会计核算水平不高的现状,需要通过“财政出资、中介服务、企业受益”方式,为小微企业提供代理记账服务。如江苏省扬州市2015年试行财政出资为市区政策性扶持的初创期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政府采购部门负责进行招标工作,在众多企业中选出13个代理机构,委派其担任小微企业的记账定点服务商,其和财政部门、小微企业三者进行相关合同的签订后,对自身的职责和相关的权利义务有了准确的定位,推动小微企业健康、持续发展,培植后续税源。
一国经济要做大做强,不仅需要“顶天立地”的大企业,更需要“铺天盖地”的小微企业。实施国家“抓大扶小”的战略思想和体制机制方面的创新,通过实质性的改革,是推动小微企业发展的长效之道。各级财政、税务部门应当为小微企业送政策、送服务,促进各项财税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基企项目:
本文为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项目批准号2015SJB282)阶段性成果。
[1]张青.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国际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J].人力资源管理,2015(03)9-10.
[2]任强,杨金亮.新常态下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国际经验借鉴[J].税务研究,2015(05)13-18.
[3]于洪.创新型中小微企业的财税支持政策研究[J].税务研究,2015(05)19-22.
(作者单位: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