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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一体化背景下内陆口岸入境验证监管模式探究

2016-08-23步培银冷宇周晨旭许超

商场现代化 2016年15期

步培银++冷宇++周晨旭++许超

摘 要: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入境验证模式的改革与创新已成为口岸与内地检验检疫部门检验监管职能优化、提升执法把关效能、服务贸易便利化、推动区域一体化、维护国门安全的重要抓手。无锡检验检疫局探索以风险管理为核心、以“负面清单”为判定准绳、以统一信息化平台为技术依托,提出“风险监测、集中布控、口岸直放、属地监管”的口岸入境验证模式,推动口岸检验检疫业务创新,推进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努力打造江苏特色进口商品检验监管新模式,为检验检疫区域一体化工作提供有益的样本。

关键词:入境验证;口岸直放;属地监管

一、引言

《进口许可制度民用商品入境验证管理办法》正式颁布以来,对进口商品的入境验证工作在全国口岸全面实施,其内容逐渐涵盖了强制性认证目录产品(3C产品)、能效标识产品等多项内容,已经成为了口岸执法把关、维护国门安全的重要抓手。近年来,随着“检验检疫区域一体化”步伐的不断加快,“通报、通检、通放”通关模式的逐步形成,对通关速度、监管职能、执法效能、口岸与内地合作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入境验证工作面临新的挑战,迫切需要在入境验证监管机制和模式上予以创新和突破,以适应新常态下检验检疫事业的快速发展。

无锡检验检疫局将入境验证工作的改革和创新作为内陆口岸履行检验检疫职能、服务贸易便利化的重要突破口,通过充分发挥无锡综合保税区的平台优势,探索以风险管理和信用管理为基础,以流程再造为核心,以信息化平台为依托,以“双随机”监管检查为主要手段的进口商品入境验证监管新模式,在优化检验监管职能,推进放管结合、提升效能、服务贸易便利化、推动区域一体化进程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二、原有入境验证监管模式存在的问题与困境

原有的入境验证模式在长期的口岸执法把关工作中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随着当前检验检疫工作形势的发展,原有框架下入境验证模式的问题不断显现,突出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口岸现有客观条件存在较大局限

目前,内地口岸往往缺乏满足检验检疫需求的独立查验场地,入境验证工作需要到海关监管场所进行,检验检疫独立执法受到不定因素干扰较多。同时,现场入境验证涉及专业多、工作要求高,人员专业能力的不足的问题依然突出,随着“检验检疫区域一体化”时代的到来,内地口岸货物通关量有可能大幅增加,原有口岸人员资源和能力不足的问题便会凸显,进而对口岸所在地检验检疫部门的工作产生全面影响。

2.通关效率提升受到明显制约

原有入境验证模式中,文件和现场验证阶段位于整个通关流程的最前端,属于发放通关单的前置手续,此外,检验检疫人员还需要到海关监管场地进行现场开箱验证。一方面,验货需要货主向海关申请,时效存在不确定性;另一方面,对涉及到入境验证商品如强制性认证产品,往往需要精确至最小包装方能满足工作质量要求,而口岸货物往往封存于集装箱内,定位到相关产品难度较大,查验所需时间长,导致入境验证环节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通关速度快慢的瓶颈之一。

3.入境验证和进口检验工作存在重叠和交叉

根据对当前在用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初步统计,有近一半的入境验证商品调离口岸抵达使用地后,仍需进行进口法定检验(带监管条件“M”),到货地检验检疫机构事实上实施的进口检验中,也往往涉及强制性认证产品的货证核查项目,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宝贵的检验监管资源的浪费。

4.口岸现场查验布控缺乏针对性与科学性

在当前“检验检疫区域一体化”、“三通”等工作的进程中,口岸验证和内地检验工作的联系仍显现为不够紧密,各个口岸之间缺少有效的风险信息共享机制,内地和口岸之间也缺少必要风险信息反馈机制,目前只能实现按比例对现场验证批实现布控,口岸验证工作针对性不强,科学性不足,基于进口方的信用及产品风险监测进行布控的方式难以开展。

5.行政执法难以有的放矢

现有的口岸验证工作模式下,由于货物尚未通关,一旦发现报检人有意或者无意的提供错误证书,难以实施行政处罚予以惩戒,往往只能要求其整改或退运,无形之中会助长报检单位采用冒用证书、混用证书等不良行为进行报检通关的企图,检验检疫执法工作的严肃性受到一定的挑战。

三、入境验证监管模式改革是新形势下口岸与内地检验监管工作融合创新的重要探索和实践

无锡检验检疫局坚持问题导向,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探索以风险管理和信用管理为基础,以流程再造为核心,以信息化平台为依托,以“双随机”监管检查为主要手段,“风险监测、集中布控、口岸直放、属地监管”为总体思路的入境验证区域一体化新模式,该模式全面融合了服务发展、创新管理方式的理念,通过对进口商品产品风险分级和进口企业分类,科学设置布控规则,由信息化平台随机布控,动态调整验证方式和频次,使得入境通关流程实现再造,由“串联”转向“并联”,“双随机”抽查方式得以充分运用,现场验证货物的通关时间平均减少12小时,通关放行真正进入“秒”时代,为有江苏特色的进口商品检验监管工作提供了样本。

1.制订“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口岸/属地一体化监管机制

该模式将风险等级较高、法律法规明确必须在口岸实施检验检疫和验证的商品以及诚信度不高的企业列入“负面清单”,对清单以外的入境验证商品实施直通放行、属地验证。报检单位提供验证材料报检后,经口岸文件验证合格,口岸检验检疫部门直接出具通关单放行,同时通过信息化系统确定入境验证现场查验要求并传递至属地检验检疫部门,由属地检验检疫部门实施检验和验证,提升了口岸通关放行的效率,又适度丰富了属地检验检疫部门的职能,完善了口岸/属地检验检疫一体化监管机制和功能。

2.实施先用后验,建立并联式入境验证监管机制

改变原有的入境验证“单线串联”的工作方式,采用“并联式”的监管模式。即在不影响现场验证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收货方可先使用货物,属地检验检疫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现场验证及检验,通过“先用后验”,实现收货方使用零等待、检验工作零重复、服务便利化零距离。

3.开展风险监测,健全差别化检验监管制度

该模式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综合采集和运用进口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反馈、供应商质量安全数据、企业应对措施和反应能力、警示通报、社会舆情等风险信息,以及进口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等级,在此基础上建立风险监测模型,形成检验监管规则的二维表单,动态调整抽查需求,实现相应的布控,对符合条件的进口产品予以快速通关,对应当实施现场查验的批次予以“精确打击”,确保验证抽查有的放矢、高效规范,“随机”而不“随意”,最大程度方便企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

4.依托智慧平台,实现全程无纸化通关放行机制

通过自有的综保区信息化平台的开发和运用,实现进口企业远程电子申报,系统自动信息自动比对;文件验证实现电子化操作,验证合格的,实行电子化放行;验证依据(如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实现电子化推送,使现场验证人员直接获得验证依据,验证结果由现场智能终端电子化提交,实现入境验证全过程的电子化、数据化和自动化。

5.发挥信息化优势,完善“双随机”监管体系

该模式依托自己开发的信息化系统,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进口产品检验监管工作流程与机制,制订和完善布控规则数据库,可自动根据风险信息和信用信息动态调整布控规则,以此为基础,信息化平台按规则随机选择进口批次,同时将验检验监管要求信息推送至相关施检部门,施检部门按系统提示随机选派现场检验人员,检验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检验,最大限度地排除了人为开扰,有效实现了检验对象和检验人员选择的“双随机”,确保检验监管规范、透明、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