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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信用建设助推改革深化

2016-08-23浙江省信用办主任浙江省发改委副主任徐幸

浙江经济 2016年10期
关键词:黑名单浙江信用

浙江省信用办主任、浙江省发改委副主任徐幸

加快信用建设助推改革深化

浙江省信用办主任、浙江省发改委副主任徐幸

党的十八大对全面深化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明确了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要求“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新形势下,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成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举措、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对我国当前推进政府转变职能、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去食去兵,不可去信。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和十分迫切的需要。

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助推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情况

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起步较早。2002年,浙江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作出了建设“信用浙江”的重要决策。2003年,时任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在《之江新语》发表《努力打造“信用浙江”》一文指出,“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企业无信,则难求发展;社会无信,则人人自危;政府无信,则权威不立”。不久前,浙江省委书记夏宝龙在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上对启动实施“黑名单制度”给予充分肯定,并进一步强调提出,要“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加快失信黑名单制度建设,重拳打击逃废债行为”。这些充分体现了浙江省委、省政府强力推进全省信用建设的坚定决心。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在历届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地、各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国家决策部署,以“目标导向、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的四导向为原则,不断健全“信用建设领导小组+信用中心”双层组织架构,持续推进“统一信用代码、统一数据库、统一共享交换体系、统一公示发布系统、统一目录和标准体系”五统一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建设,重点加强“黑名单+公示”奖惩应用机制建设,形成了“政府牵头、市场参与、多部门联合推进”的大好工作局面,信用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是注重统筹谋划推进,成立由省政府领导任组长的“信用浙江”建设领导小组,明确由省发改委具体牵头,成立省信用中心负责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整合、应用和管理工作。

二是不断健全信用相关规章制度,在全国率先出台《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发布管理办法》。先后编制出台“十一五”“十二五”两个五年信用规划,2012年被中国法学会评为“全国诚信建设制度创新十大最佳事例”。

三是建设运行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等主体建立信用档案,记录的信用信息初步涵盖各部门领域。2015年,率先与国家平台和“信用中国”网实现对接。

四是不断深化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首创在省重点工程招标投标领域,实施第三方信用报告应用制度,在浙江发改委内网OA系统嵌入信用记录查询功能,在全省各地开设信用记录现场查询服务窗口,实现公共信用信息查询线上线下两条腿走路。

五是持续推进信用联合奖惩,省府办印发企业信用联合奖惩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失信黑名单制度,在“信用浙江”网开设失信黑名单公示专栏,加大对严重失信行为主体的曝光力度,提高社会震慑力。

六是区域信用合作不断加强。联合上海、江苏、安徽建立长三角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题组工作机制,按照“品牌共铸、规制共建、监管共为、市场共育、信息共享”的思路,共同推进长三角信用体系建设。

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不断深入推进,老赖执行难、偷逃骗税等失信现象有所缓解,市场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浙江的信用环境明显改善,民众诚信意识显著增强,经济社会秩序大为好转。通过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极大地推动了浙江深化改革的进程,为浙江向着“两富”“两美”目标稳步迈进提供了有力支撑。

▲依法推动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与各类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的信用信息共享,加快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的社会化应用

浙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经验与存在的问题

经过长期的探索实践,浙江已初步建立起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在去年7月杭州现场会上,浙江的信用建设工作得到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连维良副主任的高度肯定。浙江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先行省份,起步早,探索早,积累了一些经验,归纳起来主要是抓住了“四个注重”。

注重信用信息公开。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和前提。目前,“信用浙江”网依法主动公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有194类,占比90.23%;主动公开的个人信用信息达50类,占比83.33%。截至2015年底,“信用浙江”网仅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用档案查询量就已突破8000万次,当年日均查询量近10万次。另外,浙江省级各部门通过省政府政务服务网实现了信用信息的共享和交换。

注重奖惩机制建设。信用奖惩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有效运行的核心机制。浙江通过“失信黑名单”和信息公示两种手段,有效地发挥了信用奖惩作用。2014年实施“失信黑名单”制度以来,18个省级部门单位联合对税收黑名单企业采取了实质性惩戒措施,欠税企业主动向税务机关缴清税款41.8亿元。省法院在“信用浙江”网滚动曝光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信息,较好地解决了“执行难”的问题。省安监局2015年发布了工矿商贸领域发生较大或2次以上(含)死亡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企业(单位)共计9家;省旅游局2015年在“信用浙江”等网站发布旅游行业“失信黑名单”信息,包括旅行社4家、旅游经营服务人员4人。

注重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信用服务机构等社会机构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15年末,全省备案企业征信机构6家,1家个人征信机构经批准已在开展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征信机构年营业收入达6561万元,从业人员256人;备案信用评级机构12家,年信贷市场信用评级约7000家次,银行间债项评级270家次。建立省重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应用企业信用报告制度,为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机构创造信用需求,目前累计应用企业信用报告超过1万份。

注重基层实践应用。应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目的。没有应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就是无源之水,缺少活力。因此,浙江高度重视信用信息的基层应用,积极推动各地、各部门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呈现出了一些新的亮点。比如,省文明办积极推进“诚实立身、信誉兴业”主题活动,省人社厅建立人事考试信用机制,省地税局、国税局深入推进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杭州推出“税易贷”业务,全市共发放“税易贷”纯信用贷款1.6亿元,惠及260家企业,衢州对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省重点项目,要求投标人的信用等级在2A级及以上,参与非重点项目招投标鼓励信用应用加分等。

当然,浙江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顶层设计不够,各地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架构有待进一步调整充实,关系有待进一步理顺,《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浙江省企业信用联合奖惩实施办法》等人大和政府立法进程亟待加快。二是研究不够深入。缺乏对信用信息专业性、针对性的分类研究,缺乏对信用业务系统性、全面性的综合性研究,在信用领域尚未形成具备影响力、前瞻性的研究成果和产品。三是奖惩不到位。各行业、各领域缺乏针对性的奖惩措施,原先出台的企业信用联合奖惩措施不够细化,有待进一步落地落实。

围绕深化改革信用建设工作的下步打算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创新型的工作,需要积极开拓,不断创新。结合当前浙江经济社会运行情况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践,今后一段时期,将紧紧围绕深化改革任务,探索运用信用建设手段,在以下五个方面发挥支撑作用。

运用信用建设措施支撑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及《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动有关部门充分运用大数据和信用建设手段,全面建立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分类监管、事后信用联合奖惩制度,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实施市场监管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运用大数据理念,加快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地理信息和互联网信息融合,探索创新协作共赢的可视化信用大数据开发和应用模式,满足政府行政监管、公共服务和市场、社会的应用需求,为诚实守信者创业创新营造公平、开放的环境。

运用信用建设措施支撑多部门联合监管,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进一步加大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相关功能,加强信用信息发布,加强部门间信用信息,尤其是失信黑名单信息的共享、交换和使用,建立健全以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为载体、以信用信息共享为基础的跨地区、多部门联合监管执法体制机制,探索实施随机抽查与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相结合的新型监管方式。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日常经营等事项中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不断提高社会透明度,让各类失信行为无所遁形,降低社会综合治理成本,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运用信用建设措施支撑社会综合治理,净化社会信用环境。充分利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改革成果,推动各有关部门建立本行业、本领域,各环节、全流程有关社会主体信用记录,统一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形成覆盖所有市场主体、所有信用领域,数据真实可信、实时更新的信用档案。组织实施“诚信自治”示范村、示范社区创建工程。结合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制订修订和实施,鼓励和引导基层自治组织建立信用管理体系。通过诚信建设将法治、德治与自治相结合,广泛发动城乡居民参与,培育村民和居民法治意识、道德意识、规矩意识,为诚信意识较好、信用水平较高的基层自治组织授予“诚信自治”示范村、示范社区荣誉称号。

运用信用建设措施支撑资本市场风险防范,防止线上线下信用风险失控。会同有关部门在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等新兴领域,加强信用信息披露公示和应用,防止出现恶意逃废债务,形成系统性风险。对严重违法失信的机构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市场禁入。建设资本市场中介信用档案管理系统,将资本市场产品发行主体的履约和被监管信息,中介机构的执业情况和被监管信息全面纳入信用信息档案。推行以信用信息共享为基础,以资产抵押、融资性担保、融资结构优化、融资风险稳控、困难企业处置等为支撑的区域融资风险防范机制。

运用信用建设措施支撑电子商务健康发展,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秩序。着力解决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交易双方诚信缺失问题,运用大数据手段加强对交易双方的信用监管。逐步落实网络实名制,完善网络信用监管机制,对互联网企业的服务经营行为、上网人员的网上行为进行信用评估,记录信用等级。依法推动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与各类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的信用信息共享,加快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的社会化应用。建立电子商务信用黑名单制度,将实施网络欺诈、造谣传谣、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严重网络失信行为的企业、个人列入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主体采取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措施,通报相关部门并进行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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