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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科技金融发展的“三维度”创新策略

2016-08-23博士生博士生华中科技大学武汉430074

商业经济研究 2016年12期
关键词:金融科技企业

■ 赵 洁 博士生 邵 华 博士生(华中科技大学  武汉 430074)

我国科技金融发展的“三维度”创新策略

■ 赵洁博士生邵华博士生(华中科技大学 武汉430074)

内容摘要:科技与金融结合是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和促进科技成果落地转化的重要途径,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技服务业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文重点分析我国科技金融发展的基本现状和主要问题,并分别从企业、金融机构以及政府三个维度提出科技金融创新发展的策略建议。

关键词:科技金融创新策略

我国科技金融发展的历史回溯及现状评价

(一)我国科技金融发展的历史回溯

初始萌芽阶段(1985~1994年)。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设立创投机构、开办科技贷款。1986年9月,国家科委、财政部共同出资成立我国第一家创投机构——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1992年中国科技金融促进会成立,开展科技金融理论、实践研究。“科技金融携手合作扶持高新技术发展”这一理念于1993年由深圳市科技局首次提出。

多元探索阶段(1995~2004年)。建立资本市场成为这一时期的工作重心,企业债券、创业投资和开放性金融成为主导形式。1997年与2003年先后推出两期捆绑式国家高新区企业债券。1998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民建中央在全国政协提交了“关于加快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事业案”的一号提案。2001年,中国科技金融促进会风险投资专业委员会正式成立。同时,受外资创投在我国投资的成功案例启示,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开始高度重视创业投资、金融资本对促进科技进步和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作用,地方创业投资基金设立空前活跃,银行服务科技型企业的金融工具创新日益丰富,各类资本项目对接活动成为常态。

快速发展阶段(2005年至今)。2006年《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提出“完善科技和金融结合机制”,科技金融的重要性得到广泛认可,科技金融成为推动现代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工具,科技金融政策环境逐步优化,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不断完善,各类科技金融主体快速发展壮大。

(二)我国科技金融发展的基本现状和问题

从我国科技金融发展的基本现状看,2014年国内支持科技发展的银行上升到174家,建立引导以科技为主导的中小企业创业投资的基金达30多支,支持创业的投资基金、天使投资基金已达到八九十支。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阶段投入15亿元对42家创投机构进行参股,直接投入的资金超过92亿元,获得“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突破1500家。

科技金融发展的主要进展表现在:第一,完善科技金融的顶层设计。2011年科技部等八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加快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若干意见》,成立了以万钢部长为组长的部际协调指导小组;2014年科技部又联合各部委发布了《关于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扎实做好科技金融服务的意见》,强化各类科技金融资源的统筹规划,加大科技金融类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第二,大力推动创业投资的发展。2007年科技部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发改委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2014年又成立了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引导创投资本支撑成果转化;2015年国务院正式发布通知,将在中关村试点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推广到所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强调,要强化金融创新的功能,进一步鼓励境外资本、民营资本、保险资本等各类金融资产进入创业投资领域。第三,推动多层次多领域科技金融体系建设。多年来,科技部通过制度、机制、工具等方面的创新,有效整合科技、金融、企业和社会资源,推动商业银行建立投贷联动机制,促进“新三板”覆盖范围顺利扩大到全国,涵盖银行、担保、保险、小贷、资本市场等多元化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已基本建立。第四,积极开展科技金融试点工作。2010年科技部制定《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选择包括武汉市在内的16个科技金融条件相对优越的城市或国家高新区,开始建立科技金融创新城市(区)试点工作,积极宣传科技与金融相结合的成功实践,推广先进经验和模式。

尽管我国在科技与金融相结合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存在问题依然明显。主要表现在:政府在金融对科技的支持力度和对其发展方向的引导力度有待加强;对科技企业在发展、成长、成熟、衰退等阶段的金融支持体系尚未真正建立;企业自身的科技金融能力不足;规范专业的科技金融中介服务体系有待建立完善等。上述问题的存在,直接导致了我国科技与金融结合的绩效不高,金融对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企业衍生发展的支持不够等。

我国科技金融创新的企业维度

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是实现科技金融的重要前提,也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为大企业的主要途径。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重点是提高资源获取能力和加强自主创新意识。所以,企业内部应当建立合理的规章制度,组织管理合理化,重视人才培养,吸引更多的高新科技人才和优良资金,不断促进企业发展壮大,协调好外部关系网络,实时关注政府政策动态,利用政府优惠政策,建立企业、政府部门、科研机构相结合的产学研创新合作模式。

提高科技金融互动合作意识。企业要主动加强与政府部门和其他组织的联系和沟通,正式的联系与交流和非正式的联系与交流都有利于企业的发展。与科技组织共同对人才进行培养、实施技术创新、企业与企业之间成立互助金融合作组织等都属于正式的联系。非正式的联系与交流的作用也不容忽视,包括各种形式的俱乐部、联谊会。上下游企业之间要加强沟通,对于产业价值链上的大企业来讲,要给予其下游小企业更多的支持,无论是资金技术还是人才方面。只有不断提高小企业的生产技术水平,才能保证上游大企业的正常产品流通,小企业自身科技水平和融资能力得到提高,企业实力不断增强,能够保证整条产业链的快速发展。企业需要通过多种渠道获取多元化、差异性的知识和信息,为企业获得金融支持增加了砝码,最大限度地获取多方面的资源,激发创新。

我国科技金融创新的金融机构维度

提高商业性金融支持力度。优化商业银行产权制度和发展建设地方性商业银行。优化改革商业银行产权制度。造成商业性金融银行对科技创新支持力度不够的主要原因是商业银行不合理的产权制度,对商业银行产权制度改革是国有商业银行现阶段面临的重要问题。保持国家控股地位不变的同时,关键点是吸引更多的其他投资者,扩大其他投资所有者比例,改变以往产权单一、股权高度集中的局面,从根本上解决制度问题,建立多元化符合社会发展的产权机制。发展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发展地方经济,为中小企业、当地居民提供融资服务。加强科技贷款浮动利率机制的管理。根据规定,银行发放科技贷款的利率只能低于或者等于金融行业国家规定的最高利率,这就表明银行承担的责任风险与风险收益不成正比,很多情况下可能出现在承担较大的资金放贷风险之后收到相对低的投资收益,这种“高风险-低收益”的科技贷款模式极大地降低了金融机构对科技贷款的积极性。国家应该适当地放宽对贷款利率的管制,允许银行的放贷机构在实行基准利率的基础上签订获得额外的风险补偿效益的合同约定。

加快发展风险投资。制定风险投资业发展的法律,完善相关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改善以往的治标不治本的风险投资扶持政策,使风险投资在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下进行。实施专业人才培养,一个好的专业风险投资人才,不仅需要丰富的投资经验,还需要不断更新的市场理论知识,不仅需要技术层面知识,还需要与行业相关的管理经营知识。

深化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模式、搭建服务平台,合规有序开发跨机构、跨市场、跨领域的金融产品和金融业务,探索开展投贷联动模式、银保联动贷款和科技型企业直投业务,扩大应收账款质押、动产质押、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订单质押、仓单质押、保单质押等抵质押贷款规模。对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实施差别化的信贷管理制度和监管、考核机制。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拓宽互联网企业进入金融领域渠道。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托互联网技术和线上线下资源优势,依法发起或参与第三方支付、移动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机构和基于大数据的金融服务平台,在规范基础上创新金融服务。支持规范的互联网企业与金融机构、创业投资机构、产业投资基金深度合作,整合资源优势,推动传统金融业转型升级,培育新型互联网金融业态,形成互联网金融产业链联盟,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方位融资服务。

我国科技金融创新的政府维度

扶持科技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第一,严格审核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资格认证申请资料。依据法律法规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审批,做到政府部门对机构审核认定的全面监督和管理,提高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质量,对伪造申报资料等不合法行为,坚决给予严惩。第二,加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在行业服务中的独立性和自律性,其提供的专业服务、审定报告不受政府部门等其他权利机构影响。政府部门不要涉足科技中介机构的具体事务,更不要干预中介机构的判定结果,做到真正的行业自律。另外,政府部门应该停止原有经济签证类中介机构的办理核准。第三,实行服务补贴政策,可以对技术创新型、高新技术型、管理咨询服务型机构,给予税收方面的优惠,实行15%或者20%的低税率,当地政府还可以根据服务机构效率、业绩给予机构适当的奖励。总之,通过以上几项措施,可以更好地发挥社会科技中介机构在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更好地使社会科技中介机构为科技金融的发展服务。

培育良好的科技金融生态环境。一是大力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政府的合理有序引导,能够减少资源的浪费,同时可以减少民营企业在市场上的摸索时间,作为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需要尽快建立好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必须有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合理有序引导。政府的行政手段最大的优势就是可以在统筹全面规划的基础上,以行政命令形式强行实施,这样数据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可以得到有效保证。二是完善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将社会信用体系的根本性地位以法律方式表现,包括采集信息和所属权利、隐私权的维护等。

加强风险控制和金融监管。首先,不断完善风险监管组织体系。在科技金融的监管过程中,尽量不要由于双重监管或多重监管而导致监管过度现象出现,也要协调好各部门、各机构工作衔接问题,不要出现中间问题无人受理、部门之间相互推诿的情况,造成监管空白问题。其次,实施金融风险机构预警机制,不断提高预测和预警金融风险的能力。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分析科技行业的融资风险,对科技发展中潜在的行业风险和信贷风险进行密切关注和监测,并将这些信息反馈给金融机构,根据信息改变信贷投向和信贷投资策略,减少金融风险。最后,加强危机处理机制建设。在金融体系的某一部分出现严重风险问题时,以“外科手术”的形式对其进行补救,避免风险不断蔓延,保证金融市场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曹颢,尤建新,卢锐,陈海洋.我国科技金融发展指数实证研究[J].中国管理科学,2011(3)

2.邓天佐,张俊芳.关于我国科技金融发展的几点思考[J].证券市场导报,2012(12)

3.郭元源,池仁勇,段姗.科技中介功能、网络位置与产业集群绩效——基于浙江省典型产业集群的实证研究[J].科学学研究,2014(6)

4.胡新丽,吴开松.光谷与硅谷:科技金融模式创新借鉴及路径选择[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4(9)

5.李健,马亚.科技与金融的深度融合与平台模式发展[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4(5)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作者简介:

赵洁,1970年出生,女,汉族,河南郑州人,现为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金融学。

邵华,1973年出生,男,汉族,湖北武汉人,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科技创新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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