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案例研究
——以A公司为例
2016-08-22超河南大学商学院
田 超河南大学商学院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案例研究
——以A公司为例
田 超
河南大学商学院
股权激励能有效缓解股东和经理人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避免企业经理人釆取短期行为获得个人利益,是一种行之有效的长期激励机制,也是近年来理论界与实务界的讨论重要研究课题。以A上市公司为例,从股权激励方案具体情况为研究角度,根据相关理论,系统分析了股权激励方案的内容,分析了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后的市场反应变化,得出了一些有益启示,并给出了完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建议,以期为我国股权激励制度的完善提供有益借鉴。
股权激励;案例研究;会计指标
一、引言
股权激励计划是公司授予经营者一部分股权,从而将他们的个人利益与公司的利益结合在一起,使他们可以以公司所有人的身份经营企业,承担公司决策和经营风险的激励制度(吕长江,严明珠等,2011)。管理者将更加注重公司的成长性,从而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尽职尽责。随着世界经济的持续发展,股权激励计划的正面作用不断凸显,得到越来越多企业的青睐。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上市公司并未如国外一般迅速将股权激励计划应用其中,其进展速度缓慢,仍处于不断探索和改进时期。股权激励计划的作用并未得到最大发挥,其中必然存在诸多问题(雒哈,2014)。出于规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为,完善公司对经营者的长期激励措施和治理结构的目的,证监会于2005年末颁布《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提供了制度指引。资本市场基本上把股权激励认定为“好消息”,并且政府和市场投资者两主体对其也是持积极态度。因此,对股权激励进行详细的剖析认识,以期能够为我国完善它提供有益借鉴。
本文将在第二部分对股权激励制度进行理论分析,在第三部分阐述A公司股权激励的背景条件,第四部分对A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市场结果进行分析,最后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启示与相关建议。
二、股权激励的理论分析
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契约是典型的委托代理关系,公司股东委托经营者管理经营企业资产,使其财务最大化。而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因素的存在,经营者作为理性的经济人,可能其自身追求目标与所有者出现矛盾,如经营者可能要求尽可能多地增加报酬,有更多的闲暇时间和尽量避免经营风险等,这些都与委托人财务最大化目标相背离。为了避免经营者发生与自己目标不一致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行为,需要通过监督和激励两种方式来有效解决。受到监督成本约束和信息不对称的约束,不可能对经营者做到全面的监督,即使做到了也不太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因此,激励措施有其存在的必要性。激励可分为短期激励和长期激励,前者的缺点在于在一定时期内经营者的报酬与公司业绩并不挂钩,与公司长期价值增加与否无关;后者则紧密与经营者的经营绩效相结合,使其为了高报酬必须兼顾到企业的长期发展。股权激励作为长期激励措施的一种,就是为了有效解决委托代理问题而设计的。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持有公司的股权,靠其努力经营享受资本增值收益,与委托人共担风险,使其更多地关注企业的长期价值和持续发展,从而实现二者利益追求目标尽可能地趋向一致。
三、A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背景
A公司是我国某大型企业管理软件、企业互联网服务和企业金融服务的上市公司。它作为我国财务应用软件行业的龙头企业,但在市场份额的争夺上与国际上其他同行业公司竞争激烈。如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企业活力与生命力,一直是其思考和努力探索的重要问题,股权激励计划成为新的探索目标。在市场条件方面。法律欠缺障碍消除。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面临着激烈的国际化竞争,行业整合加速。越来越多的公司治理问题不断出现,内部代理矛盾突出,希望找到一条有效的公司治理途径。
四、股权激励计划的市场结果及分析
A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一经公布就受到资本市场投资者的积极关注,自然地,市场也会随之迅速予以回应。自8月4日A公司正式宣布启动其股权激励计划开始,在接下来的一个多月时间里,A公司的股价有小幅度增长,12.75%的增长幅度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了资本市场及广大股民对的股权激励计划持积极的态度。
表1 2007年8月2日—9月3日股价变动情况
A公司2007年继续保持了上一年的快速发展状态,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达到1,356,849,693元和360,451,392元,较上一年分别增加了21.85%和109.9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52,827,217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为22.32%,基本每股收益(EPS)为1.6元。
表2 2006—2007年相关财务指标
由上表可以得出结论,A公司2007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2006年增长108.89%,平均加权的年净资产收益率为22.32%,基本每股收益增长8.38%。由此可见,股权激励计划对的经营业绩和增加股东收益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启示与完善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启示
A公司在设计股权激励计划的过程中,充分考虑了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的作用,增加了对核心员工的激励,激励对象较为广泛。同时,行权条件较为综合,起到了对激励对象约束的作用,促使管理层更加注重企业的长远发展目标,有利于公司的长运稳定发展。
但我们应该看到,该激励计划也存在着一些明显的缺陷。具体体现在:1.在选择股权激励方式是为充分体现风险收益对等原则。2.股权激励的价值分配不均衡。3.在考核体系设计上,注重会计业绩指标,忽略市场业绩指标。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完善
股权激励计划在我国的发展时间相对较短,因此在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仍存在许多不尽人意之处。想要充分地发挥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除了努力完善股权激励计划以外,建立适宜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外部环境也十分重要。
1.继续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
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度中的基础组织构架,良好运行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股权激励计划发挥有效作用的重要保证。伴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的推进与深入,上市公司的企业制度得到了有效改善,然而由于信息不对称及较多的代理层级等问题依然存在,因此法人治理结构仍不完善,这不利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效开展,从而导致我国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计划的设计上偏离了其设计的初衷。完善的治理结构有利于协调股东与经营者的关系和公司内部各利益部分的关系,它能使公司法人有效地运转起来,因而,完善它对股权激励计划在我国的顺利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完善与股权激励相关的法律法规
随着我国陆续修订了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证券市场的秩序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改善,资本市场的运作也变的更加有序,为股权激励计划在我国的实施扫除了法律法规方面的障碍。但是,随着股权激励计划在我国的不断发展,新的问题相继出现,而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应对这些问题时则稍显滞后,企业对于完善法律细节等方面的呼声越来越高,因此为确保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实施,完善股权激励的相关法律规章已刻不容缓。
3.行权条件设定注重会计绩效指标与长期价值指标相结合
会计绩效指标从企业内部放映公司治理绩效,是一个历史指标,滞后于市场的变化,会给市场带来一些不良导向。市场价值指标在不仅反映了企业当前的经营状况,还能对未来前景作出预测。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在设计时,应当综合考虑各种条件,时时激励经营者的行为与企业长期发展相一致,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
4.完善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不通畅是造成所有者与经营者信息不对称的重要原因,高效、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有利于股东深入了解企业的整体经营情况,从而有利于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进而有利于股权激励计划的科学实施。所以,建立和完善一套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是必要的。
[1]吕长江,严明珠等.为什么上市公司选择股权激励计划[J].会计研究,2011,(1):68-75.
[2]雒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研究——基于泸州老窖的案例分析[D].西南财经大学硕士论文,2014.
[3]徐宁,徐向艺.股票期权激励契约合理性及其约束性因素——基于中国上市公司的实证分析[J].中国工业经济,2010,(2):100-109.
[4]王超,杨红艳.完善我国股权激励制度思考——基于G万科股权激励方案的分析[J].财会通讯,2007,(4):27.
田超(1990—),男,土家族,河南大学商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财务会计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