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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独家庭养老福利

2016-08-22于茜仪

环球市场信息导报 2016年17期
关键词:独者子女养老

◎于茜仪



失独家庭养老福利

◎于茜仪

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缓解了我国因人口压力所带来的经济负担,但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社会问题。独生子女为主流的模式使得家庭应对风险因素的能力下降。而近些年来,失独家庭数量的逐渐上升,引发了大家对养老问题的担忧,这不仅关系到老人晚年生活的质量,也影响着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本文通过对失独群体的现状分析并结合实际中案例反馈的需求,提出自己的意见,以缓解失独家庭所面临的养老困境。

研究背景

上世纪80年代,为缓解人口激增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提高生活质量,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计划生育这一国策,严格控制生育。因此,中国的家庭结 构随之发生改变,一个子女的核心家庭模式成为主流,特别是在城市中。但另一 方面,子女的减少,使得家庭应对风险因素的能力下降。一旦唯一的血脉因疾病、意外、或自然灾害而失去生命时,整个家庭会因遭遇沉重的打击而陷入困境之中,家庭功能也随之残缺,特别是对于那些超过49岁而再无生育能力的家庭。对于失独家庭,学术界没有明确的概念,只是在《失独家庭补助政策》中提及了限定标准,即父母年龄都在49周岁以上,独生子女意外死亡或伤残,并且不再领养及生育子女的家庭。

根据卫生部发布《2010 中国卫生统计年鉴》所显示的该年龄段人口疾病死 亡率来推算,目前我国每年15~30岁独生子女死亡人数至少 7.6 万人,也就是 每年约7.6万个家庭分崩离析,现阶段至少有100万个失独家庭的存在。在中国 老龄化的背景下,福利制度的不健全,使养老问题成为当前面临的一大挑战。这些父母晚年不仅要承受子女离世的悲痛,遭受无人陪伴的精神折磨,同时养老支柱也随之坍塌,生活质量无法得到保障,随着失独家庭数量的不断扩大,这已经不单单再是个人或者家庭的事情,而是上升为社会问题,若得不到妥善的救助,势必会对社会的稳定与和谐造成影响。

现存问题及案例

现存问题。独生子女的离世会让他们的父母陷入无尽的悲伤和困境,特别是达到生育极限的,其父母的社会适应能力及活动能力开始逐渐减退,一旦独生子女发生严重伤残或死亡,在心理和精神上都是一种致命打击,甚至在经济上的支援和晚年养老保障都会面临重重困境。“2013年致公党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失独家庭面临着巨大的养老、医疗、心理等方面的困难。”

经济贫困,入不敷出。不同于西方“社区养老”的模式,我国更多的是“家庭养老模式”,“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深入人心,正由于这一原因,父母在子女的成长和教育上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和金钱,但却在自身的社会保障、养老保险、存款等方面的关注度相对较少,这种经济上过度依赖子女未来的发展与反哺,一旦发生意外或死亡,则意味着前期投入的零回报,很多家庭多年的投资付诸东流,父母退休后丧失主要生活来源,会对家庭经济造成巨大打击。另一方面,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失独”群体在没有子女经济补助下仅依靠养老保险等难以维系日常开销。以南京为例,目前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为每月2489元,而南京市平均消费支出为2122元,几乎持平,一旦“失独家庭”出现疾病需要大量开支,基本的生活将难以维持。如果子女伤残,还要拿出毕生的积蓄用来维持长期的药物和治疗,负债累累是常事,甚至有些老人还要照顾子女留下的第三代,晚年生活质量更是无法保证。

养老困难,医疗机构排斥。随着“失独者”年龄的增大,身体机能和自理能力下降,没有子女的照顾和陪伴,部分人会选择入住养老机构,寻求晚年照顾的服务,但却总因为没有直系亲属或监护人的签字而遭到拒绝。按照规定,老人入住养老机构需要直系亲属或监护人签字,在老人生病入院或去世料理后事都需要签字人进行陪护。而监护责任存在着一定风险,所以极少有人愿意扮演这一角色。同时在中国老龄化现象加剧的背景下,养老服务存在大量缺口,养老院的床位不能满足实际需求,在稀缺资源的竞争中,失独老人更是处于弱势。

当失独老人在晚年患有突发疾病或意外时,需要到医院进行抢救、入院、治疗,同样会因为没有直系亲属的签字,不能及时进行治疗或被拒绝接收。这样的特殊情况即使是对条件好请保姆照顾的“失独者”都是难题。至于老人的后事料理,更是困扰着“失独”家庭,无法老有所终。

遭受精神折磨、心理煎熬。子女对于家庭来说,不仅是血脉的传承,更是父母全部的精神寄托。当他们憧憬着享受天伦之乐时,“失独”会剥夺他们仅有的幸福,造成极大的精神打击,会感到生活无望,甚至觉得活着是一种磨难和痛苦。并且由于没有专门的心理疏导和陪护,他们大多会出现严重的心理应激障碍,长期沉浸在过去的回忆与现实的痛苦中无法自拔,随之而来的是敏感和脆弱,特别在意周围人的评价,抗拒外界的关怀,整个晚年生活充斥着孤独、悲伤和凄凉。如果是年龄较轻的家庭,还可以尝试再生一胎来缓解丧子之痛,但对于有生育障碍或超过生育年龄的家庭来说,领养的可能性小,没有感情的寄托,承受的煎熬是超乎常人的想象。因此,相对于物质的保障,失独老人的心理治疗和精神关怀也是同等重要的。

身体失能时无人照料。失独老人在晚年时,身体机能退化,或多或少都 会出现老年疾病,甚至由于遭受重大创伤性事件后身体被击垮,没有子女的照顾 和关心,他们去医院就医买药都会成为困难,如果在出现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 理时都没有人能悉心照料。甚至出现突发疾病,都不能被及时发现,直接危及到生命。

案例

以下两个案例是笔者在做医务社工实习时所遇到的真实案例,目的在于根据不同的境况体现出不同失独家庭的需求,为后面失独家庭养老福利的设计提供现实依据。

案例一:案主阎奶奶,江苏南京人,今年 65 岁,退休前是工厂工人。儿子今年35岁,是软件工程师,双腿两侧长有恶性肿瘤,已经扩散到肺部,无法开刀。医生说可能只剩下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儿子对病情的严重程度毫不知情,家人谎称先来治疗肺炎,控制好后就可以开刀切除。即将离去的儿子,对阎奶奶来说犹如天塌。儿子刚结婚还不到一年,没有子嗣,也是满心遗憾。得知儿子生病后,阎奶奶胃出血,但专心照顾儿子,为了一起度过最后的时光根本顾不上自己的身体,老伴儿也因为糖尿病并发症导致眼睛和腿都出现问题。面对失独,阎奶奶最担心的是自己的养老问题,老两口身 体状况不好,没人陪着去医院看病。家里虽然有表兄弟,平时少有来往,所以隔亲照顾有困难;其次,自己的年龄、身体状况和经济基础也不足以支持他们领养一个孩子。再者,两个人的退休金加起来只有5000块,没有多余的钱来请保姆,也承担不起两人同时入住养老院的高额费用。最后,担心的是家产问题,儿媳妇还年轻肯定会选择再婚,因为是从农村迁过来,多少受到些封闭传统思想的影响,担心儿媳妇会争房产,但将后来如何处置仅有的财产,让阎奶奶头痛不已。

案例二:案主张奶奶今年68岁,安徽阜阳人,因公迁入南京至今已有44年,退休前是高中数学教师,老伴是部队退休干部,儿子是工程师,今年40岁,未婚。原本幸福的家庭因为儿子的意外工伤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到今年5月,儿子成为植物人已经11年了,近两年才有所好转,可以张嘴进食、大小便知觉逐渐恢复,但是不认识人、不会说话、没有任何行动能力。自己最终不堪身体和心理的双重负担,倒在了病床上,因为糖尿病并发症引起肾衰竭,每周要做三次透析,导致不能独立行走,连儿子都不能照顾,还给老伴增加了负担。虽然儿子工伤所有的费用都由单位来负担,但是自己的治疗费用中有一部分不能报销,半年多已经花费了家里一半的积蓄,后面的治疗周期不知道还要多久。面对现在这种情况,张奶奶首先担心的是儿子的未来,恢复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当老两口离开之后,儿子怎么办?谁来照顾他?单位会不会终止对他的医疗费?如何安置生活等,想到这些,充满无力感,心中无望。其次,张奶奶担心的是自己的治疗费用,究竟还要花多少钱才能缓解自己的病情,起到一定的康复效果,这些都是未知的也是令张奶奶纠结的。如果放弃治疗将钱留给儿子,担心自己先走儿子会独自受苦,而继续治疗,有可能是无底洞,不仅效果不明显,还要浪费大量金钱,给家庭带来沉重负担。瞬间觉得生活充满无力感,满是自责。

福利保障建议

通过上述两个真实的案例,激发了我对“失独家庭”养老福利需求探索的热 情,所以结合相关文献以及调查,参考现有的福利保障,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失独”已成为一个社会性问题,最主要的是需要国家出台相关政策给予 一定的支持和保障。首先,应该将“失独”的概念细化、分类明确化。这样的界定可以使得后面的具体保障内容能按照不同的需求和类型来具体制定,精确到人,帮扶到点,特别是对于那些伤残、植物人的家庭更要纳入范围。

其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一部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比如《计划生育法》中对失独家庭的权益保障太过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在最新修订的《老年人权利保障法》中可以看到保障范围十分狭窄,必须满足“无行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这样一来,大多数失独老人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而在2013年国家发布的关于《国家卫计委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在现有基础上再次提高了补助金,并提出动态增长机制,但却没有提出具体的补助标准和增长比例,也缺少监察机制,使得政策难以到位。针对这种情况,可以按照不同类型的失独家庭来制定不同的补助标准,补助的方式和标准多样化,根据不同家庭的需要和实际经济状况自由选择,一次性补助和分期补助相交替或者选择用相关保险来替代折现补偿。这样可以确保扶助到人,符合真正需求。

完善社保制度,将失独群里纳入社保范围。首先,可以本着家庭自愿的原 则,为独生子女购买保险,防止意外风险因素的发生;其次就是医疗保险制度的完善,各地区根据当地的消费水平和失独家庭的实际情况,由政府出资为其投护工险。因为随着失独者年龄的增加,一旦住院都需要聘请护工,但当有限的经济不能满足需求时,就可以有部分的补贴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再者就是扩大报销范围,增加报销比例。对于失独者来说,极可能会因为子女的噩耗击垮身体,就像笔者之前描述的案例二,针对这种情况,扩大报销的范围都显得至关重要,起码可以为失独者省出一大半钱,打消这种顾虑对于疾病的康复都有很大作用。另一方面,失独家庭遭受的心理创伤也不可小视,所以在医疗保险中,可以设置专款一用于心理治疗。最后,要及时完善失独老人的养老保险,由政府和商业保险机构相互合作,政府与个人按比缴费,比例根据分类和实际经济状况,选择参保比例。并且要确保将其全部纳入范围,特别是偏远农村及城市中低保户下的失独者。

完善生育政策及收养制度。对于较为年轻的失独家庭来说,虽然可以允许生二胎,但是各方面因素的制约在后期的抚养上,可能会遇到一些困难,这是最好是在申请失独生二胎的情况下,政府给予一定的一次性补贴,减少后续的经济压力,也包括生二胎时因就医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在收养上,可以兼顾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双方的共同利益,针对失独家庭放宽收养人和被收养人限制的规定,允许收养十四周岁以上的孤儿,这样在一定程度上能缓解育儿的压力,同时除了收养登记费外,不再收取额外的费用,对国家在孤儿养育上的负担有所减少。在感情的缺失上,双方正好可以相互弥补。

除了政府的重视,失独家庭的一些工作还需要寻求社会支持。失独家庭的养老服务可由公共部门、社区、NGO 组织等共同承担,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建立一支拥有志愿者、专业社工等的队伍,重点开展心理疏导和精神慰藉为主题的相关支持性活动,例如定期帮助失独家庭义务劳动、配老人谈心聊天等,为其解决生活、心理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其次,由于丧子经历,导致失独者心理脆弱敏感,对外界的关怀会产生排斥 和抗拒,反倒是喜欢和同经验的人群交流,觉得这样才是内心的平等和安全,因此可以为他们组建关爱互助型小组,在互相鼓励下,早日走出痛苦的深渊。

在中国传统思想的影响下,大部分老人都有“落叶归根”的想法,认为家才

是老年生活中最理想的归宿。因而可以将社区养老和家庭养老进行完善。首先, 社区要对失独家庭进行完整的登记和备案,然后采取一对一帮扶的模式,专人专户,随时掌握他们的生活动态,定期家访,经常可以找专业社工或专业心理学志愿者上门陪着聊天,缓解悲伤情绪的负面影响。

在生活照顾上,社区可以组织志愿者帮忙买生活必需品或菜等,如果行动不 便可以由社区食堂送餐,甚至可以低价找志愿者前来做饭,定期为失独家庭打扫 卫生,一方面,经常有人进出可以随时掌握到失独者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突发 意外,另一方面,可以让他们感到更多的人文关怀,知道自己不是孤独的,体会 到来自社区和社会的共同关爱。针对最棘手的看病问题,如果有社区医院,可以 定期派人来为老人义诊,需要去医院的可以由社区志愿者陪护。对于社区来说, 志愿者的选取就要花费一番心思。

当然,对于失独家庭必须要配备紧急按钮或者一键呼叫,一旦发生意外按下后,可以直接联络到自己的社区负责人,根据状况来及时进行帮助,防止威胁到生命。对于社区来说,对于有行动能力,却只是在“心病”上的人,可以多组织一些集体活动,分散他们的注意力,同时丰富他们的日常生活,在集体中感受到那份关爱。并以此来进行宣传,向社会呼吁多关爱失独家庭,多些关注,给他们带来更多的温暖,提供更多的支持。

针对养老机构和医院拒收失独病人的现象,可以采用“社区代理模式”。登记失独信息后,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一对一的负责人为暂时的社区代理人,代表社区为失独者签字。如果老人愿意去养老机构,社区可以提供链接,并做为担保人,前提是由失独者自己签下自愿书,将其中的风险责任划定清楚。如果是住院期间的签字,可以是社区来代表签字,也可以由老人任意指定,但依旧要进行责任划分签委托书,本着失独者自愿的原则。当然,这些都离不开政府的相关政策,需要简化就医和入住养老机构的手续,给予特殊照顾政策,开启绿色通道,甚至可以直接出资建立专门的机构来集中照顾,并委托办理后事。

以上就是针对失独家庭的养老困境和需求所提出来的一些福利建议,近些年来随着失独家庭数量的急剧增多,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失独老人的未来也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行动,当然也必须要政府的重视和支持。

(南京理工大学公共事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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