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在中国
2016-08-19文/毛军
文/毛 军
Uber在中国
文/毛 军
2015年,Uber中国单独完成了一笔10亿美元的融资,估值70亿美元,其中的一部分融资来自母公司Uber。柳甄表示Uber中国目前还在积极进行新一轮的融资。2016年6月,Uber刚完成一轮35亿美元的融资。
Uber中国战略高级副总裁柳甄表示,在未来的一年里,Uber在中国市场将会超过滴滴出行,成为中国专车市场的老大。
“2015年一开始,Uber只在中国的8个城市运营,当时的市场份额只有1%左右。一年之后的今天,我们在中国专车市场已经占据了大概三分之一的市场份额,目前已经在中国的60多座城市运营。”柳甄说道。
如果真的是一年时间在中国市场超过滴滴,这对于Uber将是个了不起的成绩。Uber目前在中国只运营了两年多一点点的时间。为了在中国市场与滴滴竞争,UberCEO曾表示公司已经在中国市场投入了数十亿美元,Uber将会把在全球市场获得的利润中的一部分拿出来为在中国市场的扩张提供资金支持。
Uber在中国
2014年2月,美国网络约租车平台Uber进入中国市场,先后在上海、广州、北京等14个城市开通服务。当前,中国已经成为Uber继美国之外的最大市场,Uber占据了中国非出租叫车市场的一半份额,每天业务量接近100万次,业务增速数倍于其在美业务,其中4个城市跻身Uber业务前十名。为了进一步抢占中国市场,2016年春节以来,Uber大幅调整补贴,同时降低“人民优步”司机注册门槛,简化审批。随着业务不断增长,Uber开始发展自营车业务。目前,Uber和百度、汽车销售企业、融资租车公司等企业合作,计划2016年在我国投资10亿美元,力争在2016年将业务扩张至50个人口超500万的城市。
刚进入中国时,Uber主要与租车公司合作,提供高端专车服务Uber Black,半年后面向大众推出“人民优步”,并逐渐成其主力项目。Uber还承诺用户出国后同样可以使用Uber叫车。Uber主要提供基于移动互联网技术的新型出行服务,包括两类专车服务:一种是司机个人带车的“专车”服务;另一种是与租车公司、劳务公司合作,由租车公司提供车辆,劳务公司派遣驾驶员,为用户提供服务。其工作流程为:当用户通过手机客户端发送出行请求,Uber通过溢价算法和自动匹配算法,将订单派给最近的司机,并控制区域内司机和用户供求动态平衡;当出行服务结束时,用户用手机支付,Uber定期与司机结算,收取部分费用。Uber以高峰段奖励、冲单奖励等多种激励政策和动态补贴标准,鼓励司机多跑多赚,同时也以设立补贴门槛、严格的接单管控和投诉处理及永久封号等措施,促使司机做好服务。
Uber在中国发展迅猛
Uber兴起的意义
Uber是在巨大的市场需求和可利用资源存量的共同支撑下“互联网+城市交通”的电子商务创新模式。
目前,城市出行服务存在较大的供需矛盾。从需求来看,城市出行需求出现三个变化:首先,人们的城市出行出现消费升级,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希望获得更为舒适、便利和体面出行服务;其次,由于公车改革大大削减了公车和公车司机的规模,相当一部分公务活动需要购买“带驾租车”服务;第三,企业的重要商务活动对中高档次的“带驾租车”服务也有大量的需求。从供给来看,现行城市综合交通服务主要包括以公交车、地铁为主的公益性出行服务和出租车出行服务。公益性出行服务满足城市基本出行需求,出租车出行服务提供个性化出行需求。显然,它们都难以适应城市出行需求的新变化。就出租车出行服务而言,目前我国各大城市对出租车运营采取数量和价格双重管制,出租车出行服务供给不足,打车难和“黑车”问题长期存在。近几年,部分大中城市纷纷出台汽车限购政策,商务购车和个人购车难以得到有效满足,这部分用户自用车供给短缺。公务活动和商务活动对出行服务的车型档次和服务质量要求较高,主要由租车公司提供汽车租赁和劳务公司提供司机服务的方式来解决,但是市场依然存在较大缺口。与此同时,我国汽车保有量经历了快速增长后已经进入平台期。截至2014年底,我国汽车保有量达1.54亿辆,有35个城市的汽车保有量超过百万辆;私家车总量超过1.05亿辆;全国汽车驾驶人达2.47亿人。目前,全国大中城市普遍出现不同程度的交通拥堵、停车难问题,导致私家车在大量时段处于闲置状态,使用率低。庞大的城市私家车和司机规模为专车业务的发展奠定了资源基础。
Uber以大数据动态补贴和自动匹配的经济手段和现代互联网技术,整合社会闲置的乘用车和司机资源,高效地配置出行服务的供给和需求,以中高档车型和司机周到服务的专车方式为消费者提供新型出行服务。这既解决了出租车打车难和拒载问题,又满足了商务活动和居民体面出行的需求,填补了市场空白。而且,Uber对车辆和司机信息实行审核准入,提供用户和司机双向选择,建立开放的司机服务评价机制,实时记录长期存档乘车时点和路线等。这些做法增强了对专车服务的动态监控,一定程度上减少用户的出行风险,大大挤压了“黑车”的市场空间。国内一些互联网企业、汽车租赁企业,如易到用车、滴滴、神州租车等均学习、应用Uber的商业模式,纷纷建立网络约租车平台,推出了约租车服务项目。可以说,网络约租车模式整合了社会闲置资源,部分化解了出行消费升级、新兴出行需求增长与中高端出行服务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
Uber在中国
Uber面临的问题
Uber在中国发展迅猛,但是也并非一帆风顺,如遭受来自出租车行业的反对和政府部门的查处。
尽管Uber专车在车辆档次、用户定位及服务价格与出租车行业拉开距离,但是在实际运营中还是动了对方的奶酪。首先,Uber以高额补贴方式培育市场,分流了出租车客源。Uber给用户各种费用优惠,使其实际车费支出与乘坐出租车的费用相当低。用户获得高价比服务,更愿意约乘专车。这样一来,出租车与“黑车”的客源之争就演变成了出租车和“专车”的矛盾,比如天津就出现出租车司机围堵专车的事件。其次,Uber给予司机各类补贴和激励措施,吸引部分出租车司机离职改作专车司机,直接影响出租车公司的运营。再次,Uber依托带车司机、汽车租赁公司及代驾劳务公司,大大增加出行服务供给,打破了出租车数量管制。这必然会稀释出租车牌照转让价格,降低出租车运营公司的资产收益。因此,出租车司机和出租车运营公司强烈反对包括Uber和滴滴等专车服务。
更为严重的问题是,Uber模式与现行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存在不同程度的冲突,给各个利益主体带来潜在的风险。Uber提供的出行服务事实上是盈利性运输服务。其中,就司机个人带私家车提供出行服务来说,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条例》和道路运输地方法规中关于“私家车不允许提供经营性运输服务”的规定。而Uber与租车公司、劳务公司合作的专车业务,从法律上来说是一种多方的合同关系,涉及Uber、用车人、租赁公司和驾驶员,法律关系非常复杂。当前,我国许多地区规定“汽车租赁经营者不得以提供驾驶服务等方式从事或变相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尽管在这一方式中,“专车”是具有营运资质的租赁汽车,司机则采取以与劳务公司签署协议采取劳务派遣方式来规避租车公司不能提供驾驶员的规定。但是,这实际上对用户提供的还是运输服务而非租赁服务,收费上也是按时间和距离计算的运输费用而非租金。目前,我国对道路运输实行许可制,不论是Uber还是汽车租赁公司均没有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资格。一旦在出行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用户则是Uber模式的多种民事合同中最重要当事人,将承担最大的法律风险。然而,用户对此往往并不知情。
Uber模式触动了出租车行业的奶酪,也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的要求。Uber的境况是所有网络约租车平台共同面临的问题。因此,不仅Uber在广州、成都因为“没有工商登记手续”“组织不具备运营资质的私人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等被联合执法,国内的滴滴等其他网络约租车平台企业也被政府部门约谈。
Uber在华首推一键呼叫直升机
Uber带来的思考
我们可以从Uber带来的出行服务商业模式创新以及它所面临的发展阻力中看到:社会对城市综合交通系统的需求日益多元化,“互联网+”正在改变人们的出行方式,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和商业模式创新使得市场能够更加高效地配置资源,而创新带来的社会福利不断增加与现有的利益格局、制度约束之间的冲突将可能是常态。如何解决Uber的难题,更好地满足社会的出行服务需求,我们认为需要把握以下几点:
首先,在城市社会经济发展中,要综合考虑公益性服务和市场服务的合理构成,要顺应消费升级的要求给予中高端服务一定的市场发展空间。就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而言,政府要综合考虑公益性出行服务、特殊的出行服务以及出行资源共享关系,优先发展公益性出行服务,增加特殊出行服务供给,允许出行共享,保持出行服务的多业态竞争,以满足对出行服务的多元化需求。网络约租车平台整合社会闲散资源,增加城市出行服务的供给数量和服务品类,满足城市中高端出行服务需求,有利于缓解城市交通治理难题。政府应给予其一定的发展空间。
其次,加强调研,深化改革,分类指导。互联网经济下出现的新型商业模式、新型服务方式层出不穷,政府部门和研究机构以及相关企业要加大调查研究力度,了解新旧事物的本质差别,对新生事物的发展前景有所预判。2015年10月交通运输部公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业界、学界及公众分别从法律依据、监管思路和出行服务的本质差别等等不同的角度积极谏言,提出了许多修改意见,促进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修改管理规范。因此,要把握互联网经济发展的趋势,以解决民众出行的难题为方向,加强对整个城市综合交通服务体系的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和症结,积极听取各方不同意见,尽快改革传统出租车的服务模式和管理方式,吸取美国等发达国家关于专车、拼车等新型出行服务的监管经验,调整不适应“互联网+”发展和管理的现行法规和政策规定,使网络约租车平台发展逐步规范化。
再次,在互联网经济发展背景下,政府应立足公众需求,尊重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树立市场经济条件下有限政府的思维,“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积极探索政府监管、市场力量与社会组织共同参与新方式,进行制度创新,开展地方试点,取得经验再完善推广。面对网络约租车平台的这一新生事物,政府发挥新一代信息技术优势,转变监管思路。2015年8月,上海市交通委向滴滴快的专车平台颁发网络约租车平台经营资格许可,这是国内第一张专车平台的资质许可。上海充分肯定网络约租车平台对城市出行服务的积极作用,尝试采用“政府监管平台,平台监管司机”的新型监管方式:符合相应条件的车辆和司机接入网络约租车平台,车辆和司机分别需要通过平台审查后获取营运证、从业资格上岗证;平台数据库接入监管平台。尽管上海模式成效有待实践检验,但是在探索政府监管方面已经迈出重要一步。
Uber在中国市场投入了数十亿美元
最后,鼓励市场围绕新商业模式和新兴服务方式进行服务再创新,以规避市场风险。网络约租车的乘客安全、车辆保险等问题也一直很有争议。在美国,多个创新企业围绕Uber面临的问题进行技术创新和服务创新,分别提供短期租车服务、司机背景调查、为司机整合出行服务数据、区分工作里程和自驾里程的保险服务、检视司机的驾驶行为服务等等,解决Uber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因此,鼓励市场围绕网络约租车平台开发出信用、保险、融资、大数据服务等方面的创新服务,更大限度地保障这种新型出行服务中各方的权益,为网络约租车平台的健康发展提高有力的技术保障和配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