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见证“黎明社”历史的老照片
2016-08-15刘喜宏周洪蔚
文·刘喜宏 周洪蔚
一张见证“黎明社”历史的老照片
文·刘喜宏 周洪蔚
黎明社社员学习毛主席批示
荣成市档案馆在征集老照片的过程中,发现一张由孙初发先生拍摄的黎明合作社群众在村头学习毛主席批示“黎明社”的老照片。这张珍贵的照片见证了农业合作社建设的历史,也展现了六十年前中国大地轰轰烈烈的社会主义建设高潮的场景。
1956年1月,《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的出版发行,让名不见经传的“黎明合作社”一夜之间成为与河北省的王国藩合作社、辽宁省的晓光合作社齐名的全国办社典型。“黎明”也由一个村办小社的名字成为后来一个人民公社的名字。“黎明合作社的三年生产规划”和毛泽东同志的“黎明批示”,曾经对全国的合作化运动产生了广泛深入的影响,有力地推动了全国合作化运动的发展。那么,事情的始末是怎样的呢?
时光要追朔到1955年7月31日,毛泽东同志在中央召集的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报告总结回顾了过去几年合作化发展的历史,提出了“全面规划,加强领导的办社方针”。8月27日,中央又下达了关于国庆节前后召开由省、市、区党委书记和地委书记参加的中央会议的《通知》,主要议题是讨论合作化问题。《通知》要求与会同志“要深入了解当地农业合作化的实际情况和制订一个切实可行的关于合作化的全面规划”。为配合这次重要会议,中央相继转发了热河、青海、安徽等省办社的经验和做法,并于9月下旬着手编辑《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第一次编辑共收集了121篇材料。在10月4日至11日召开的中央七届六中(扩大)会议上,曾将这些材料印成了样本,发给与会负责同志阅看,请他们提意见,并补充一些材料。会后,大多数省、市和自治区送来了材料。
时任荣成县委书记的王厚礼同志和荣成县委办公室主任王可祥同志撰写的《荣成县楼下村黎明农业生产合作社制订的三年规划的经验》一文,报送到了文登地委。文登地委肯定了这篇文章所介绍的经验,并加了批语,又报送到山东省委。山东省委批转了《荣成县楼下村黎明农业生产合作社制订三年生产规划的经验》,并报中央。这篇文章曾以《黎明农业生产合作社集中社员智慧制订出先进的三年生产规划》为题,发表于1955年11月20日的《大众日报》,该报还以《读黎明农业合作社的三年规划》为题发表了社论。这篇文章介绍了荣成县青山区蒲头乡楼下村黎明农业生产合作社制订的生产规划。主要内容是,计划三年内改变成连作间作田1000亩,水田350亩,逐步提高粮食单产,并制订了一系列具体保证措施。
这篇文章后来被呈送到了毛泽东主席那里。毛主席阅后,认为文章所提做法对全国有指导作用,遂将其列为1955年12月第二次编辑《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的候选篇目。正式编入该书时,毛主席于1955年12月间亲自对文章进行了删改,并将题目改为《一个做了三年生产规划的合作社》,亲自加了编者按。按语的原文是:“这个规划有用,可作各地参考。一切合作社均应做一个几年的生产规划,经过社员多次讨论,加以修改,然后付诸实施。”
孙初发先生拍摄的这张老照片,正是这段独特的历史见证。今年恰逢“十三五”开局之年,这张老照片背后的故事,对于我们客观地审视历史,正确地面对现实,科学地预见未来,规划和实施好“十三五规划”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作者单位:荣成市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