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如同脱缰的野马
2016-08-15江舟
江舟
他帮承包商揽工程,从中抽取丰厚“油水” 他屡次收受高级轿车,再为行贿者行方便 任职县国土局局长5年,年均受贿300万元
2015年4月24日上午,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内座无虚席。当审判长宣布“带被告人到庭”时,人们的目光齐刷刷地投向了入口处,只见两名法警将案件当事人——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工会原主席、澄迈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原局长卢志刚押上被告席。
个头不高、穿着T恤、头发梳理得纹丝不乱的卢志刚对着话筒坐下后,公诉人开始宣读长达1万多字的起诉书。卢志刚仗权敛财的黑幕被一层层揭开。
法院查明,卢志刚在担任澄迈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的五年间,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用途性质变更、工程项目承揽等事项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47次非法收受20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75万元、欧元70万元、港币30万元、三辆车价值109万元,折合人民币共1612万元,且卢志刚的财产、支出明显超出其合法收入,尚有333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2016年7月5日上午,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卢志刚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刚过知天命之年的卢志刚,于2008年5月至2012年4月间担任澄迈县国土环境资源局(下称澄迈县国土局)局长,2012年5月,被提升为海南省国土资源环境厅机关工会主席(正处级)。对卢志刚而言,这次调动他并不觉得顺心——虽说级别提升了,但与之前炙手可热的实权位置相比,一种失落感油然而生。
既然不能违命,卢志刚只好安慰自己:在任期间收受的巨额财物恐怕两辈子也享用不完,能调到省厅工作,定是受到了领导的关注;如果运作得好,退休之前或许还能解决一个副厅级。
事情并没有按照卢志刚的心愿发展下去。2013年,随着澄迈县一些涉土官员落入法网,卢志刚也进入纪检部门的视线。2014年1月2日,卢志刚因涉嫌受贿罪被逮捕。
2009年至2011年间,澄迈县国土局负责组织实施易地补充耕地开垦项目,另有美朗水田整治、北排山补充耕地和金安农场土地整理等项目。闻听这些大项目即将上马,工程承包人徐日佳便想捷足先登。
徐日佳通过关系找到卢志刚帮忙,并承诺:“要是能拿到这些工程项目,一定重谢卢局长。”
卢志刚心中窃喜:这是个“懂规矩”的老板。于是,他立即答应帮忙。
时隔半个月,徐日佳如愿承揽到上述四个项目。
工程到手,徐日佳首先是兑现“重谢”承诺。2009年12月下午的一天,徐日佳约卢志刚来到金江的一家酒店,送给卢志刚50万元现金,并说:“先表示个意思,日后工程上的事还望卢局长多关照。放心好了,只要大家有钱赚,就不能忘了卢局长的大恩。”
后来,卢志刚在工程验收、工程款结算拨付方面均给予徐日佳关照。而徐日佳也“讲信誉”,先后15次送给卢志刚共计569万元。
2009年8月,澄迈县政府将金江镇金马大道两侧的900多亩土地出让给宝信公司,作为宝信公司垫资修建金马大道基础设施建设的补偿用地。2010年年初,宝信公司向澄迈县国土局申报办理其中400余亩土地的征地、挂牌及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手续。公司法人代表王韦舜找到卢志刚,请求帮忙:“这些征地手续请局长帮助尽快办一下,因为开发商急等着拿地。感谢的话我不会说,您就看我的行动吧!”卢志刚与王韦舜是老相识,卢志刚安排相关部门“特事特办”。
2010年春节前的一天下午,王韦舜备齐60万元现金,电话约卢志刚:“卢局长,我正在京豪酒店停车场等您。”
卢志刚随即赶到停车场。“卢局长,这次办用地手续多亏您鼎力相助。春节到了,给您点儿东西,略表寸心。”王韦舜从车里拿出一个袋子交给卢志刚。
卢志刚见状,忙说:“盛情难却,下不为例。”随后,卢志刚回到自己的车上,数了数打捆的百元大钞,整整60万元。
有人说,一旦思想上的防腐堤坝决了口,捞钱的欲望就会一发而不可收。卢志刚已不满足于收受贿款,而是见缝插针,有好处就捞。
2008年10月,孙志学(化名)通过海南地质综合勘察设计院承揽了澄迈县国土局新建办公大楼地质钻探等项目。孙志学很清楚,这一切都是在卢志刚的关照下得到的。他决定给卢志刚一个惊喜,以便今后能得到更多类似的项目。
2009年9月,孙志学告诉卢志刚,打算送他一辆奥迪轿车。闻听此言,卢志刚喜上眉梢,当即承诺:“你办事太讲究了,放心,我会把相关钻探工程项目全交给你。”
没过几天,卢志刚在海口市选购了一辆奥迪A6L轿车,其后孙志学通过他人向车行转付了购车款。
2009年至2011年间,海南阳光投资有限公司、博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义民(化名),投资开发澄迈老城开发区两个房地产项目。在卢志刚的帮助下,刘义民很快办妥了这两个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证及农用地变更商住用地手续。此间,刘义民为答谢卢志刚,先送上54万元现金,因为觉得礼有点儿轻,此后又花34万多元购买了一辆丰田皇冠轿车送给卢志刚。
2011年5月,海南文新公司办理位于老城经济开发区一宗115亩用地手续,拟用于房地产开发。该公司副总经理张家武负责办理相关事宜。为了尽快办理用地手续,张家武找到卢志刚:“局长,这事办成,一定送一辆车给您!”
卢志刚笑眯眯地表态:“好说好说,放心吧,用地手续一定会尽快办理的!”
2011年6月,张家武约卢志刚到海口市选购了一辆奥迪A4L轿车,张家武通知公司出纳支付购车款后,卢志刚通知前妻的弟媳吴某前往车行和车管所办理了提车、上牌手续。之后,该车一直交由卢志刚前妻的弟弟保管,后又转给卢志刚的女儿使用。
张家武送给卢志刚的轿车起了大作用——2011年10月,海南文新公司与澄迈县国土局签订出让合同,取得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卢志刚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后,办案人员对其住宅依法进行了搜查,搜出其藏在家中装有赃款的三个密码箱,并迅速查封了卢志刚用贿赂款购置的三套房产。
2009年,海南天擎公司在澄迈县金江镇开发“半山花苑”房地产项目,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华(化名)为得到卢志刚的业务支持与关照,在2011年8月送给卢志刚30万元,并提议他用这笔款在该公司所开发的“半山花苑”买房。其后,卢志刚交代朋友蒙某用这笔款缴交了23.57万元购房款,并以蒙某的名义签订了购房合同。
在公诉人指控的卢志刚20宗犯罪事实中,其索要的一套价值400万元的别墅引起旁听观众一片唏嘘。
公诉人指控,2009年至2011年期间,刘义民以海南阳光投资有限公司、博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义,分别投资开发澄迈县老城开发区博亚龙湾“阳光花苑”项目和熙岸高尔夫球公寓二期房地产项目。在卢志刚的帮助下,刘义民顺利办理了阳光花苑项目用地海域使用权证换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熙岸高尔夫公寓二期房地产项目用地由农用地变更商住用地手续。其间,卢志刚收了刘义民送的54万元及一辆丰田皇冠轿车。
有道是:廉者常乐无求,贪者常虞不足。
刘义民本以为送给卢志刚54万元现金及一辆价值34万余元的皇冠轿车,就可以满足卢志刚的欲望。其实不然,早对阳光花苑别墅垂涎三尺的卢志刚,终于按捺不住贪婪的欲望,向刘义民提出:“我看你们这房子建得挺好,得给我安排一套别墅。”
刘义民无奈,给卢志刚预留了一套价值400万元的别墅。
后来,刘义民多次催促卢志刚办理为其预留的别墅登记手续,而卢志刚因为害怕事情败露,担心司法机关调查,一直未办理这套别墅的转账、登记手续。虽经数次密谋,但最终没有想出万全之策。对此,公诉人认为,卢志刚索贿价值400万元的别墅一套,属于犯罪未遂。
站在被告席上,卢志刚百感交集。他忏悔道:“我走到这一步,是国土局局长这个岗位权力失控造成的。我是‘一把手,久而久之变成了‘一言堂……今天是我最难忘的日子,也是我最耻辱的日子,我愿意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