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新常态下基本民生保障工作
2016-08-15本刊编辑部
杭州 2016年1期
做好新常态下基本民生保障工作
量力而行、尽力而为,让困难群众享有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生活保障,是新常态下基本民生保障工作的基调。既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采取针对性更强、覆盖面更大、作用更直接、效果更明显、政策更可持续的举措,让困难群众在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中有更多获得感,也要根据经济运行态势,及时适当调整保障标准、保障范围,精准透明地引导基本民生保障预期;既要切实消除困难群众的焦虑感,又要防止其产生不切实际的过高期望。各级政府安排财政支出,要优先安排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补助资金,根据当地经济状况、居民生活必需费用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保障标准,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帮扶,使特定人群保障水平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要发挥好提高社会动员能力、增进市场活力的作用,让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有更多机会参与提供公共服务。
——李立国 民政部部长(摘编自《求是》2 015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