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龙头企业创新与农业产业化发展
2016-08-13王晨王丹王彤
王晨 王丹 王彤
摘 要:近年来农业产业化蓬勃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方式也日渐成熟,在发展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中,需要转变产业化经营方式,向更高层次去转变,实现农业产业化向纵深发展的突破,然而当前龙头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仍伴随着很多问题,为了农业产业化的能够进一步发展。必须解决这些问题和缺陷。本文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发展现状、类型及其优劣势,分别对其进行了详细地分析,最后从政府职能、企业本身、政策支持、社会保障方面对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创新的路径提出了建议与意见。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 龙头企业 合作经济组织
一、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现状
现阶段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类型,概括来说,主要有以下四种:一是龙头企业带动型。一般以“公司+农户”为模式。二是中介组织带动型。主要以社区合作经济組织、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等以中介带动农户从事专业生产,将产、供、销有机结合,实施一体化经营。一般以“合作经济组织+农户”为基础组织模式。也有一些是“公司+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的组织经济模式。
二、龙头企业需要发展创新的原因
1.为了应对市场环境的新变化.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我国农业要面对国外诸多拥有着先进技术和资金,集约化、机械化生产的大型农业企业的竞争,而我国农业一直受小农经济发展模式的影响,加之之前一直推崇的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集约化程度低、资金匮乏、价格优势不足等缺点暴露无遗。我国农业产业化起步晚,发展缓慢,龙头企业难以在规模上、资金上、技术上以及管理上与其抗衡,所以只有发掘和利用自身农产品的特色,提质增效,方能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国际农产品市场上拥有一席之地。加之目前市场消费观念向“优质”、“绿色”、“环保”的转变,龙头企业创新势在必行。
2.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需要。当今世界,实现了农业现代化的或者在国际农产品市场上有较强竞争力的国家在农产品生产中大多采用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方式。而我国农业人口较多,人多地少的矛盾长期存在,并且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长期存在,所以我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决不能照搬别国的发展模式,必须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着眼于农业经营方式的创新和整体效率的提高。然而在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下的农户,一般经营规模小,生产能力弱,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商品率不高,较小的经营规模的经济实力使得本来就实力薄弱的农户难以适应市场的竞争,特别是难以适应国际大市场环境下农产品的激烈竞争。
三、龙头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龙头企业势头虽然强劲,但发展过程中难以避免的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这是新事物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必须经历的一个复杂的过程,事物在发展过程中只有克服内在矛盾才能朝着更积极更完善的方向发展。通过调查研究分析,笔者总结了以下几点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
1.地域间发展极其不平衡。受经济发展水平、农业基础、自然条件及农业发展历史的影响,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业产业化组织数量明显少于东部,呈现着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的现象。例如浙江、江苏、安徽、河南等农业大省的农业合作组织及龙头企业的数量要比云南、广西、贵州四川的合作组织数量要多,发展程度也较成熟。龙头企业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龙头企业发展的状况对农业产业化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关系到三农问题,即农业、农民、农村的发展与稳定。
2.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利益平衡机制不完善。近年来,虽然合同农业和订单农业等多种利益联结形式得到了大量的发展,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出于“经纪人”理性考虑,双方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他们的利益矛盾仍会存在[4]。自古以来,受历史潮流、经济发展、自然条件的限制,农民都是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弱者,也是市场交易中的弱者,往往在交易中处于被动地位。而龙头企业往往凭借其“垄断”地位以及经济实力,在合同条款和产品价格上单方面采取决定,而农户由于受教育程度以及对外界事物的敏感程度较低,往往不了解其中隐藏的奥秘,所以谈判地位低,往往很被动,为了生存只能选择默默接受一系列不合理的条款,难以获得应得的平均利润,导致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不断。
3.政府对龙头企业的各方面支持不全面。龙头企业在发展初期由于各方面机制不完善,生产经营能力薄弱,这就需要政府给予必要的支持,然而目前来看,地方政府所提供的支持还远远不能满足龙头企业发展的需要。为了培育和扶持龙头企业,各地政府虽然为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制定一系列的有利政策,实际中落实这些政策很少,更多地是停留在口头上;此外,政府对企业发展所需要的高科技人才的培养、精密科学技的研发、适合的管理模式等方面的支持力度远远不够,大多数只是在资金的拨付上给予帮扶,希望政府能够改变传统的支持方式,目光放长远一点,关注企业长远可持续的发展。
4.目前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还不完善。目前我们国家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相对发达国家来说非常羸弱,还远不能满足农业产业化及现代化发展的需要,跟不上龙头企业发展的节奏。资金问题目前是影响龙头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拦路虎、绊脚石,目前商业银行为了防范自身的经营风险大都采取不鼓励不支持,审慎贷款的态度[5],对于从事经营风险比较大的农业生产经营的龙头企业而言,获得经营贷款非常不易。而农村信用社体系因其发展程度不成熟,发展较晚,所能提供的资金、规模有限,并且服务对象比较狭隘,难以满足龙头企业发展的需要。而民间借贷市场又缺乏有效的管制,而且成本较高,对于本来就资金困难的龙头企业来说,风险较大。此外,农业产业化过程中迫切需要相关法律的完善,以更好地服务于农业现代化发展。
四、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创新的途径
针对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种种不适宜的缺点和不足,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完善措施:一是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扬长避短。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的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农业产业化进程的差别也很大,农业产业化经营必须结合当地实际,走特色农业的道路,反对形式主义。二是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政策支持,发挥政府的积极引导作用。首先,应加大对龙头企业资金、技术、管理、政策上的扶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加速其发展,增加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进而使农民增收、农村更加稳定、农业加速发展,缩小与发达国家农业的差距。完善内部治理机制,让农民更多的主动参与进来,摆正农民在交易中的合理地位,建立健全财会审计制度、利益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落实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推进金融改革,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使龙头企业朝着科学规范的方向发展。三是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龙头企业朝着更好地方向发展。积极探索以龙头企业为主体,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前提下,形成比较稳定的产品购销关系,发展订单农业,建立各种行业协会和社会性中介组织,积极发挥其在行业自律、沟通市场信息、政策法规咨询服务、技术支持与服务、行业损害调查、纠纷处理等方面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祝卫东:《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新亮点》,载《人民日报》,2008年10月28日.
[2]张红宇:《发展现代农业的新形势和新任务》,载《人民日报》,2007年12月14日.
[3]吴群:《新时期农业产业化路径选择》,中国农业出版社,2004版.
[4]杨文钰:《农业产业化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
[5]吴志雄:《论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中国社会出版社,2006年版.
[6]陆文聪:《民营经济与农业产业化发展》,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作者简介:王晨(1991 —),女,安徽省合肥市人,工作单位:云南大学,职务:学生(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农业经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