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配:《水浒传》推演情节的特殊方式
2016-08-13李丽平
·李丽平·
刺配:《水浒传》推演情节的特殊方式
·李丽平·
摘要《水浒传》中宋江、武松、林冲、卢俊义等主要人物都因“犯罪”而被刺配。从法律角度看,这些“刺配”大多罚不当罪;而从文学角度看,却有其特殊的功能。刺配对于改变故事发生的时空环境、加深矛盾冲突、串起江湖好汉起到一定的作用,是《水浒传》推演情节的特殊方式。
关键词《水浒传》刺配情节叙事态度
《水浒传》是我国古代英雄传奇小说的代表作,集中描写了108位英雄好汉在“乱自上作”的社会压迫下一次次被人陷害而沦落江湖的故事。小说的主题之一是封建时代的压迫与反抗,很多正面人物都因与当时的统治阶层发生冲突而落入法网,逼不得已走上反抗的道路。在这个过程中,有一个现象很值得注意,就是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在受到社会恶势力的迫害后均被“刺配”,如林冲、杨志、武松、宋江、朱仝、卢俊义等①。此六人最初都具有体制内身份②,且全部属于天罡星之列,占天罡星的1/6。从篇幅上看,他们的故事达28回之多,占水浒英雄大聚义前70回书的近1/2。而他们的故事的重要关目就是“刺配”。这样一种情况在其他书中从未出现。
将这些人物的“罪行”与宋、元、明各朝的法律做对照,则会发现书中所写的刺配大多“罚不当罪”。也就是说,它并不是一种写实性的刑罚描写。那么为什么不同的罪行却都判处“刺配”呢?“刺配”在小说中起到了怎样的作用?这是理解《水浒传》艺术手法的一个很有意义的特殊角度。
一、文学与法律的背离
书中刺配情节如下:林冲被高俅、陆谦、富安等设计陷害,因“腰悬利刃,误入节堂”,被解去开封府。当案孔目认为林冲是被冤枉的,故而周全他而判“断了二十脊杖,唤个文笔匠刺了面颊,量地方远近,该配沧州牢城”③。
杨志因失陷花石纲而犯罪,经赦宥后到东京试图补殿司府制使职役,将盘费用尽,无奈要卖祖传宝刀。泼皮牛二夺刀,被杨志杀死。于是,同样“断了二十脊杖,唤个文墨匠人刺了两行‘金印’,迭配北京大名府留守司充军”④。
武松替兄报仇杀死西门庆、潘金莲,府尹陈文昭同情武松,判“脊杖四十,刺了两行金印,迭配孟州牢城”⑤。在孟州被张都监、张团练、蒋门神等人设计陷害下狱,也是判处“脊杖二十,刺配恩州牢城”⑥。
宋江杀死阎婆惜,先经逃亡后被捉,判处“脊杖二十,刺配江州牢城”⑦。
朱仝于押解途中释放了误杀白秀英的雷横,亦被“断了二十脊杖,刺配沧州牢城”⑧。
卢俊义被都管李固首告私通梁山贼寇,判“脊杖四十,刺配三千里……直配沙门岛”⑨。
综上,他们的罪行分别有误入节堂、误杀人、故意杀人、盗窃财物、私放罪犯、勾连强盗,差别很大,可均被判处“刺配”。而《宋刑统》《元典章》和《大明律》等法典对这些罪行的处罚分别为:
凡因戏而杀、伤人,及因斗殴而误杀、伤傍人者,各以斗杀、伤论⑩。
小说所写的“罪行”各异,包括应判斩刑的重罪,可是作者举出各种加重或者减轻刑罚的理由,然后均判处刺配,完全变成了“以罪就刑”,而非“定罪量刑”。
元朝的很多制度来源于中原汉族,包括五刑。
明初流刑的惩治力度,仍处于传统的死刑与徒刑之间,主要有以下三等:
如果再进一步考察,这些“犯罪行为”的发生地和刺配地:
除卢俊义被配沙门岛以外,基本都在北方地区。关于流放地,元明时期的法律也做出了相关的规定:
古时流刑是适应农耕社会安土重迁以及法律儒家化以后开始出现的一种刑罚,一般是由南流放到北,北则流放到南。很明显,小说中的流放地也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作者一方面不惜歪曲法律条文,“以罪就刑”地一律判处刺配,另一方面还违背法律规定,改变了刺配的地点,而这种情况的一再出现,恐怕不能以作者的无知或疏忽来解释。
二、刺配描写的文学功能
频繁出现的“刺配描写”既然“于法无据”,我们只能从文学创作的角度来探讨了。把《水浒传》中的这类情节放到一起来考察,可以发现有以下两方面的共同点:
第一,“刺配”改变了故事发生的时空环境,串联起众多江湖好汉。如林冲遭刺配,遇到柴进等;而杨志刺配后引出晁盖等七兄弟;武松刺配则遇到张青、孙二娘、施恩、孔明、孔亮等;宋江被刺配后结识了李俊、张横、穆春、穆弘等。这种时空的转移,给作者提供了一个描写江湖上的各种险恶的机会,如黑店、水寇、恶霸等,增加了作品的传奇性,使得故事起伏跌宕,扣人心弦。
这又符合于《水浒传》大结构的需要。按照金圣叹的说法,《水浒传》是“列传体”,也就是若干人物的“列传”的缀合。如开端为“史进列传”,接下来是“鲁智深列传”,然后是“林冲列传”,随后一系列如“杨志列传”“宋江列传”“武松列传”等。这种概括不能百分之百符合文本的情况,但大端却是不差,而且揭示出《水浒传》大结构的特色。这些如散落的珍珠的“列传”,如何使其串联到一起成为璀璨的项链呢?如何能使其适应“聚义梁山”的主旨的要求呢?显然,通过刺配拓展人物活动的空间,使他们有更多的机会与其他好汉接触、结识,是一个很便捷、高效的方式。
第二,刺配有利于“逼上梁山”的实现。以刺配为时间节点,来分析上述六人的“罪与罚”,可将他们的案件分成两类——“初始犯罪”和“次生犯罪”。“初始犯罪”中,众好汉多因被他人逼迫、陷害而“致罪”,这些罪行相对较轻,是通过服刑可以赎罪的。而被“刺配”使仇敌的陷害有了进一步发生的可能性,同时也因自我反抗或兄弟救助,于配所、途中、监狱、法场等地发生新的“违法行为”而加深了矛盾冲突。这种在刺配后发生的新的违法行为称为“次生犯罪”。“刺配”不仅拉长了故事的时间,改变了情节发展的空间,它所引起的“次生犯罪”,导致这些好汉与体制之间的冲突越来越严重,使他们终于无法容身于正常的社会生活中,不得不走上彻底反抗的道路。某种意义上,“初始犯罪”只是“次生犯罪”的一个铺垫,而刺配导致的“次生犯罪”是完成“反叛者”形象的决定性一笔。
由此可见,刺配不仅可以引出救援等其他情节,还可以将甲地与乙地的故事连接起来,把不同背景的人物与故事串联在一起,成为情节联系的纽带,全书的线索随着不同人物被刺配而先后发生转变,形成一个类似于“铁索连环式”的结构,每两个“铁链”的连接点便是两个好汉之间的递接。由这几个被刺配的人物作为节点,将其他英雄好汉连接起来。方向可以自由转变,脉络却连绵不断,从而推动整个故事的发展。另一方面,这种介乎轻罪——就地监禁,与重罪——死刑之间的流放,给了矛盾连续发生的空间,有利于刻画人物形象的变化,使其逐步丰满,也一步步走上“反叛”的不归路。
三、“刺配”描写的“犯中求避”
除刺配途中的情节外,初到配所亦有相似的情节。书中写,“太祖武德皇帝留下旧制:新入配军须吃一百杀威棒”。此规定真实与否,已无史料可查。但林冲、武松、宋江都面临类似的下马威、杀威棒。
这多重复,我们读来却并无厌烦,原因何在呢?
金圣叹在评点《水浒传》时将这种情节类型重复的情况称作“犯”,指出作者是自觉的“犯”,并通过“犯中求避”来展现才华,增加作品的吸引力。他的这一判断,在有关刺配的描写中得到充分的印证。
如上面提到的刺配犯初到牢城时的杀威棒情节,小说在类似遭遇中描写了不同人的不同反应。同是面对差拨,小说中分别描写林冲、武松、宋江的反应道:
将故事放在一个相似的环境中,把三个人写出三种不同的表现——林冲逆来顺受,处处陪着小心;武松顶天立地,毫无畏惧之色;宋江未雨绸缪,提前作好准备。由于第一步的做法不同,导致其与管营、差拨的第二次交锋亦不同:
显然,这种无形中产生的对比使各自性格分外凸显,也使得故事花团锦簇特别耐看。
刺配是一个整体“大”故事,反复出现的类似情节则是“犯”,如起解、途中、与公差周旋、江湖险恶、牢城杀威棒等。但相似的情节却又有不同的故事变化,即是所谓“避”。作者正是通过“犯中求避”,在“犯”与“避”的较量中使人物形象更加丰满。
其实,“刺配”描写中的“犯”更多的是无可奈何。因为刺配必须在公人的监护下行动,仇敌很自然要利用长途流放的机会,牢城中当然有下马威,这些基本是限定的,可选择性较小。作者的巧妙之处在于别出心裁的因人生变,从而在重复的外表下生发出新鲜、新奇来。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种创作方式可能和《水浒传》的成书过程有关。因为其成书不是一个人一次性完成,而是有一个比较长的累积过程,是从书场演说、舞台表演逐步发展成案头读物,所以这些故事并不一定是最后这个作者(假设是施耐庵)一下子想出来。如果这个写定者接受过来的故事都是写刺配,而这些也不违反他的创作需要,那么自然就会把他们全部写进新编订的小说中。小说中的这些故事因子在流传的过程中,不同的演说者或者写作者会不约而同地写作刺配,恐怕是因为它们有这些共同的功能。但写定者采撷而汇成一书时,匠心独运,尽力于“犯”处描绘出“避”的异彩,这一贡献同样是应充分肯定的。
四、“刺配”体现出的叙事态度及价值取向
刺配过程往往涉及自身的奋起反抗或异姓兄弟间的营救,甚至不惜用十分残酷的手段将对手置于死地,但作者将这些打家劫舍、杀人放火的“强盗”写成可歌可泣的英雄,并且流传至今,家喻户晓,并不因他们的违法行为而受到人们的唾弃,这在古今中外的文学史上都是罕见的。之所以能在千百年间得到群众的喜爱,恐怕与作者的叙事态度和价值取向密切相关。这些英雄在刺配过程中都受到了程度不等的迫害,乃至于残虐,这就使读者的情感态度因之发生转移,对他们后面所采取的某些报复,甚至过分的报复行为,自然而然在道德视野中出现一些盲点,关注他们遭受的迫害,忽略其行为本身的血腥性。
这些水浒英雄在刺配过程中都受到来自他人的蓄意毒害,比如武松被张都监、张团练谋害,林冲被高俅、陆谦陷害等,逼不得已时只能自行反抗或者由兄弟救助才能保全性命。以刺配为时间节点,在刺配之后的持续迫害中,即使是一些过分的行为,作者的叙事态度也发生了变化,比如血溅鸳鸯楼,因武松先行遭到别人用恶毒、阴险的阴谋来谋害他,使读者在心里先有了一个基本的道德关注点。从叙事态度的角度来看,通过刺配打下基础,武松是无辜被逼迫;从阅读态度来说,通过刺配引导乃至诱导读者的价值判断。
另一方面,因为在刺配中受到了迫害,兄弟间的救助过程则越发彰显义气。最典型的是鲁智深大闹野猪林救助林冲,之所以成为一个千古传唱的故事,恐怕与林冲在刺配过程中受到非人的待遇直接相关,鲁智深的救助凸显了其“义侠”的形象。而张青、孙二娘帮助武松假扮头陀逃脱追捕之事也显示出其“义”的一面,尽管张青、孙二娘开人肉包子铺,从事的是一个非常凶残的行当,可是由于他们在武松穷途末路时提供了帮助,显出“义气”的一面,也就在一定程度上遮蔽了他们行为的凶残。
这种由刺配而引起兄弟间互相救助的情节又是水浒故事的重要组成部分,将这些兄弟们联系到了一起。兄弟救助过程体现的价值取向核心便是“义”,小说中突出了“义”,并将传统的“义”在江湖层面给予新的诠释。“义”是中国古代产生较早、含义极广的一种道德范畴,《礼记·中庸》说:“义者,宜也。尊贤为大。”就是公正、合理而且应当做的,和社会主流意识形态一致。孔孟等儒家先圣在其著作中多次论及“义”,并放于价值取向较为重要的位置,其对“义”的表述主要有:
无独有偶,春秋时期法家的代表人物管子更是把“义”放于不可或缺的重要位置,认为“义”乃“国之四维”之一:
“义”之内涵随社会历史的发展而有不同的解释。降而至《水浒》,“义”的表现更复杂,作者借用正统话语系统中的“义”,在法度败坏之后成为一种调整底层社会的价值观,在江湖层面赋予其新的内涵。小说中出现诸如“结义”“仗义”“忠义”“义气”等表述,突出了扶危济困,路见不平、拔刀相助,为朋友两肋插刀的“江湖义气”。他们藉异姓兄弟间的“义气”而聚集在一起,互相救助,武松即便因刺配而身陷囹圄,为兄弟义气也要醉打蒋门神。明人天海藏《题水浒传叙》云:
而刺配过程所表现出来的兄弟间互相救助,彼此团结的“江湖义气”,正是作者赞美的重点,突显了他们行为的“正义性”,而遮蔽了其不合理之处,使施害者成了鞭笞、抨击的对象。影响到读者,使长期处于封建社会底层,饱受压迫的普通民众为之倾倒,并愿意原谅他们的罪行。于是读者在阅读时产生了一种逆转,对于这些水浒英雄,不论是被刺配者,还是救助他的兄弟们,同情与钦佩轻易占据了道德的制高点。
以“义气”为核心统筹全篇,作者的叙事态度和价值取向在小说中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呈现在文本叙述过程中。水浒英雄的“初始犯罪”,是在权奸恶棍恶意陷害,官府上下扭曲断案等黑暗现实逼迫下,为维护传统忠孝等伦理观念而无辜“犯罪”,在作者笔下他们的道德品质是正直无私,受人尊敬的,林冲先后遭高俅、陆谦的陷害而“犯罪”被刺配,途中险些被害丧命,到配所后依然委曲求全,期待服刑期满回家与妻子团聚;武松在杀了西门庆与潘金莲后到县衙自首,服从官府的判决到孟州牢城;宋江被刺配江州,途经梁山被带上山依然坚持不肯落草。正是因为他们的步步退让、委曲求全,所以“初始犯罪”得到读者的同情,反映了“乱自上作”的社会现实,写出了“造反有理”的处境。
作者站在水浒英雄的立场,突出他们行为的正当性,使他们带着正义的“护身符”被刺配,刺配过程再一次遭到迫害,产生了“次生犯罪”。林冲、武松、宋江等人处处守法却总被法律制裁,在被逼迫之下不得不走上造反之路。在“次生犯罪”中,异姓兄弟藉“义气”的救助行为,符合中国传统社会价值取向,最终走向“论称分金银,异样穿绸绵,成瓮吃酒,大块吃肉”的江湖社会。将社会一般的伦理道德和江湖义气融合到一起,并巧妙地熔铸在刺配故事中,体现了作者的叙事态度,博得了读者对这些英雄人物的同情。
在某种意义上,《水浒传》可以说是一部“追捕与逃亡”的小说,众多英雄人物在“追捕与逃亡”的过程中做出很多可歌可泣的事情,从而受到民众的信任。作者叙述的重点放在水浒英雄身上,将他们写成代表忠孝信义的正面形象。初始阶段无辜落入法网而被刺配,奠定了一个基本的叙事态度。被刺配使他们以一个弱者的身份出现,而途中的遭遇会强化由于“初始犯罪”描写所形成的情感态度。这些被“刺配”者不仅处于被侮辱与被损害的地位,而且都采取忍辱负重的态度,诸如林冲、武松,开始并未想到反抗,当发现迫害一步紧似一步,种种道路被堵塞后,不得已才走上反抗的道路,突出逼上梁山的“逼”了。作者在叙述时有意识地淡化“反法逃亡”这个大语境,在不经意间突出弱者身份,从而使一个个违法事件都得到读者的同情,演绎了一幕幕“正义反法逃亡”的英雄传奇。作者又通过一步步迫害的叠加,给他们与现实制度决绝的充足理由,点明了“造反有理”思想主旨,使得“逼上梁山”成为小说传颂几百年的一个基调。
注:
① 除此六个主要人物详细描写其被刺配过程外,还有裴宣亦因犯罪而被刺配,途中被截而落草;唐牛儿替宋江抵罪,也被问个故纵凶身在逃,脊杖二十,刺配五百里外;更有董超、薛霸两位公人因押解林冲而被刺配;大名府画匠王义被华州太守刺配到远恶军州。因这些描写比较简单,故不在正文中论述,但足以说明刺配在此书中出现的次数之多,频率之高。
② 林冲是禁军教头,杨志是制使,武松是都头,宋江是押司,朱仝是节级,卢俊义是员外。
责任编辑:魏文哲
作者单位:河北工业大学人文与法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