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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死“恶犬”有罪?

2016-08-11

南方周末 2016-08-11
关键词:养犬连云港市伤人

顾怡

恶犬伤人的事件,时时发生,若非害着人命的极端案件,已然算不上什么新闻了。连云港市最近曝出的一起恶犬伤人事件及余波,以其奇特的结局,成为一时热点。

连云港女网友2016年8月2日发帖,讲述自己7月5日在某小区被狗严重咬伤;几天后,其男友王某偶遇狗主人,理论赔偿事宜未果,因狗欲再度伤人,便把狗打伤,第二天狗主人报警,称狗被打死,导致7月22日其男友被警方刑拘,后又延长拘留至30天。

此帖一出,顿时引起网友热议。恶犬伤人在先,狗主人无事一身轻。人打恶狗,反而要被刑拘。如此奇案,当然是要引起非议的。

不过8月3日晚,连云港警方即发布了针对此事的调查通报。与上述网友的陈述,有些不同。比如警方称该狗伤人后,双方已同意协商处理。而“犯罪嫌疑人王某”则是带着刀具,伙同他人,蓄意要打杀该狗。由于该德国牧羊犬经认定市场价为3.6万,因此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将王某刑拘;由于与他人结伙作案,故对其延长刑拘期限至30日。

事情发生的细节究竟怎样,对于吃瓜群众来讲,恐怕难以求证。但有几个关键的事实,两边的叙述倒是一致的。一是该恶犬确实是把发帖的女网友咬伤了。二是恶犬伤人不久后,狗主人仍然带着该犬外出。三是该犬只为德国牧羊犬。四是打狗的男士确实被刑拘了。

有意思的是,连云港今年6月份刚刚开展了为期15天的城区养犬管理集中整治行动。所有养犬户应依法对犬只进行登记。根据《连云港市公安局关于文明养犬的通告》,6月30日后,凡未至公安机关登记、未获得犬只免疫证明并在公共场所不采取装袋、装笼、束链、戴嘴套等安全防范措施的犬只,视为野犬,公安机关将依据《连云港市城区养犬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予以捕杀。连云港公安局列出了22种禁养的烈犬,是不准登记的。禁养的犬只中,正包括了涉事的德国牧羊犬。

这样说来,该事件中的狗主人,正是在城市的住宅小区中,豢养被禁止的烈性犬只。狗既伤人,显然也并未采取什么预防措施。按连云港警方自己的定义,这便是应予捕杀的“野犬”了。而非法犬只伤人,狗主人却未受到任何惩罚,甚至还继续把恶犬牵出去遛弯,法理、情理上都不大说得过去。

略有法律意识的人,都知道非法财物,不受法律保护。事件中的男士,打死的是非法豢养的恶犬。若真是防御性的反击中击毙恶犬,那是理所应当。

这也算国际通例了。美国得克萨斯州有Lillian法。2005年,得州76岁老妇Lillian Stiles,被发现死在自家院子里。一位邻居放养的6只狗将其咬得肢体残损。2007年,得州立法通过法案,规定放养犬只致人死伤,狗主人最高可判20年监禁。

2014年5月,英国通过新修订的《危险犬类法案》。法案规定,如果恶犬伤人,狗主人将面临的最高刑罚从2年有期徒刑增加到5年;如果恶犬伤人致死,狗主人将面临最高14年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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