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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让网络作家与编剧反目成仇

2016-08-10余飞

电视指南 2016年8期
关键词:网络小说原创影视

余飞

因为偶然原因,我正巧看过《余罪》这部网络小说。说实话,挺好看的,我很喜欢。

后来,有公司投资将它拍摄成网络剧,第一季播出之后,迅速成为热点,得到了广大网友的交口称赞。但在第二季播出时,口碑消失了,网友几乎全部粉转黑,对剧情中各种不合理的改编进行了毫不客气的批评。

网友们的这种批评是没有问题的,尤其是针对具体情节和细节的吐槽都没有问题。但后来小说原作者在新媒体《毒药》上发表了题为《小说牛逼、编剧二逼、剧情傻逼》的访谈,这就有点过分了。

警匪题材被限制的问题由来已久,本文无意对此项政策是否合理进行议论。只能说,在当前警匪题材并未全面开禁的形势下,《余罪》这种剧能利用网络平台播出,本身就是一次极大的冒险。

我认为原作者骂编剧和制片方没什么必要,大家都心知肚明为什么要这么改。好作品动一发牵全身,有些非回避不可的元素肯定无法保留,比如卧底进贩毒集团内部并参与其具体运作的各种情节和细节的舍弃,必然导致成片天法满足小说的还原度。

有人指出其中某个细节本来可以做得更好、更合理,但编剧没有做到,不能把这种问题推给审查制度。这一点是勿庸置疑的,任何戏出现常识性问题都不能把责任全推给审查制度;无论什么戏,无论在什么制度之下,常识性错误还是可以避免的吧?

是的,这一点没错。如果真的出了这样的问题,我只能说,一旦编剧要对融为一体的原著内容某一部分进行大的修改,又要保持原著的独特气质和人物性格,这种两难之下,极容易导致编剧崩溃,最终做出两边不讨好的方案。

其实,目前每年播出的几百部剧里面,真正能让人心服口服的非常非常少,百分之一都不到。但《余罪》这种前一半被狂赞,后一半被狂踩的现象还是非常少见的,因为编剧都是同一拨人,你不能既肯定他又否定他,只能说他因为某种原因被弄得水平失常了。

具体创作问题咱们不必再谈了,还是来说这种网络时代出现的新型行业现象:小说作者骂改编编剧。

原作者骂改编编剧,可能会让本来替你打工替你扬名替你催生IP价值背着黑锅干活的编剧因此不干了,或者要求大幅度加钱求解心理阴影面积。

大部分职业编剧对改编IP本来就持相当消极的态度,骂人“喜讯”传来,会更坚定大家原创的决心。从这个角度看,让编剧回到剧本原创,让作家也回到小说原创,这可能是好事儿。不过,要是全部的原创编剧都不再参与小说改编,小说作者自己改编的难度还是很大的,毕竟是两个行当,不可能一上手就会。如果真的没有成熟编剧参与改编,小说的开发价值其实是会受影响的:如果所有要改编成影视作品的小说最后都被外行或新人编剧或小说作者自己作低水平的改编,必然就会导致影视行业放弃这样的资源开发。

说白了,如果真那样,就没人买小说版权了。

其实,有些事大家还有误解,导致对自己或他人的价值估算错误,在这里有必要再讲一下IP。

不排除有很好的IP,《余罪》就是其中之一。而大部分常规IP的卖点正是无法通过影视审查的元素(姑且称之为广告元素),除此之外别无他好。《余罪》也有这种元素,比如大量展现犯罪手段和犯罪过程——这在改编时肯定要回避;但它也有很多其他动人元素,包括人物设置、事件选择、结构布局,以及文字营造的高度真实感,也就是俗称的“接地气”——这是它与一般IP不同的地方。

一般情况下,因为广告元素使整个文本成为热点IP卖出大价钱,再请职业编剧来改编时,为适应影视剧过审要求,第一步工作就是拿掉那些“卖点”,剩下能用的其实是个空壳,谁改谁挨骂。《余罪》改编第一季与第二季不同的口碑,其实某种程度上间接印证了这一点。

这样骂的结果,必然导致原创小说与改编编剧合作关系趋向崩溃。

有人会说,谁稀罕编剧改?他自己改。

你自己改,你就成了我们编剧的一员,新编剧,新规矩,要做好挨骂的准备。

还有人说,他上位了要给编剧洗牌,换成适合我们的规矩。这是可以的,只不过要先问问资本愿不愿意?要知道,影视行业是离不开资本的,目前的行业规矩很多都是资本直接制定的,想要颠覆谈何容易?而且,颠覆也并不科学,因为现有的模式也是参考了国外先进的经验再本土化而来的,并不是一拍脑袋就规定的。

还有人说,他请韩国美国编剧改,比你们改得好多了。那也没问题,先签600页的编剧合同,再解决翻译的歧义问题。另外我很好奇,如果洋编剧去了红灯区或者抽了两口大麻,你怎么给主管部门交待?

即使最后事儿做成了,全国一片美韩剧,你得到的不过是两个字:叛徒。

所以,互谅互让,齐心协力改善大环境才是正道,伤感情的话少说为妙。

还有一个奇怪的问题,我一直百思不得其解:究竟谁是网络作家?

传统作家现在也上网,也在网上发表东西,他们和网络作家有什么区别?网络作家是不需要身份认证的,任何人在网上发表东西都可以称为网络写手或网络作家,这里面既包括传统作家,也包括编剧,甚至包括任何一个愿意上网写作的普通人。也就是说,网络作家不应该是一个狭窄的定义,而是一个非常广义的定义:任何想在网络上发表文学作品的人都可以算是网络作家。

同样道理,编剧这个职业,目前也并无权威的认证标准,任何想投身影视剧本创作的人,都可以自称是编剧。我曾见过那种昨天还在路边卖煎饼今天就过来说自己是编剧的人,谁能说他不是呢?他想写一部《煎饼侠》那样的电影,难道你能说他不是编剧吗?

另外,现在自称编剧并在接活儿的人中,不是绝大部分都是没有播出作品的吗?这些人如果一直没有播出作品,甚至在某一阶段接不到活儿,不是也大量地去写网络小说吗?据我所知,有些成熟编剧因为某种原因接不到活儿,或者不想接活儿,也会去网上写小说先打造自己的IP,这不也是很正常的现象吗?而且,这种编剧的跨界行为,与那种网络小说写多了或写出名了,转而封笔投身影视开发的情况,不是完全一样的情况吗?

分什么彼此?

当你由网络作家进入影视开发之后,你也是编剧或文学策划的一部分,对影视内容提供独到的资源,并成为影视开发链上的一环;当你由编剧转行或兼顾网络小说创作之后,你也是IP提供者或所谓的IP架构师,你也成了IP产业的一分子。

分得清吗?

如果一定要完全分开,那也并非不可以。原创编剧就直接做自己的原创剧本,网络作家就直接卖自己的IP。但结果就是资本不满意,因为资本看到有价值的IP想改编成好剧本做成好剧,但没有成熟的编剧来改编,资本会很生气,会逼着大家改变这种状态。

如果实在改变不了这种状态,那就会出现两种情况:第一,逼着原著作者自己改剧本,或者培训出新的编剧来改。这样时间一长,可能原著作者或新编剧就练成老手了,替代了过去的成熟编剧。不过,这跟过去的情况有什么区别吗?只是换了人,但编剧这个行业仍然存在呀。第二,逼着成熟编剧将原创剧本进行运作,比如说改成小说先在网络上推,等到它成了大热的IP之后,直接将剧本拍摄即可。这样时间一长,可能成熟编剧就成为IP运作的一环了,替代了过去的网络作家。不过,这跟过去有什么区别吗?只是换了人,但网络作家这个行业仍然存在呀。

有必要吗?

影视剧创作从来就分原创和改编两种情况,它们一直和谐友好地并存着。现在硬造出IP这样的词儿,无非是资本想用它讲故事,更多地牟利,与真正的创作没半点关系。

所有创作者,无论传统作家、网络作家、编剧,还是其他一切爱好创作的人们,大家都应该团结起来,共同创作美好的作品,而不是搞小圈子,互相骂来骂去。到最后大家会看到,只要你骂了,最后骂的都是你自己。

因为影视创作是合作行为,谁也离不开谁,大家都是一伙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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