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工作队伍职业化建设研究
——以社会管理创新为视角
2016-08-10吴艳华李明宝
吴艳华,李明宝
(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河北 邯郸 056004)
社区矫正工作队伍职业化建设研究
——以社会管理创新为视角
吴艳华1,李明宝2
(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河北 邯郸 056004)
摘要:社区矫正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社区服刑人员作为在社区服刑的特殊人群,必须要用科学的管理手段和有效的教育矫正方法,才能实现顺利回归社会的目标。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职业化程度高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是关键。
关键词:社区矫正;职业化建设;社会管理创新
一、社区矫正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
深化改革要求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加强社会管理能力建设。2004年6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社会管理被纳入更完备的体系性框架之中,社会管理创新也就成为2009年年底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所强调的“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组成部分之一。何谓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管理创新,是指在现有社会管理条件下,运用现有的资源和经验,依据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态势,尤其是依据社会自身运行规律乃至社会管理的相关理念和规范,研究并运用新的社会管理理念、知识、技术、方法和机制等,对传统管理模式及相应的管理方式和方法进行改造、改进和改革,建构新的社会管理机制和制度,以实现社会管理新目标的活动或者这些活动的过程。社会管理创新既是活动,也是活动的过程,是以社会管理存在为前提的,其目的在于使社会能够形成更为良好的秩序,产生更为理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1]社会管理创新主要包括社会秩序管理创新、社会服务管理创新和社会管理体制创新三个层次。[2]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又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必须加强社会管理法律、体制机制、能力、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服务。
推进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创新,建立健全对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特别是青少年以及吸毒人员等高危人群的常态化帮教管控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推动教育改造与安置帮教工作双延伸,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作为对特殊人群——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刑罚执行、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等工作的社区矫正工作自然就成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也都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做出了重要部署,明确提出“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加强社区矫正机构和队伍建设”。习近平总书记也对社区矫正工作做了重要指示。特别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高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和教育能力,以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尤显重要。
国外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就开始了刑罚执行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并以各种社区刑代替监禁刑,在开放的社区环境中通过运用社会力量对某些犯罪分子进行管理教育和改造,这种刑罚执行方式统称为社区矫正。社区矫正的适用不仅创新了社会管理模式,而且较好地化解了社会矛盾,提高了社会管理能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目前,西方大多数国家都广泛开展了社区矫正工作,非监禁刑人数远远超过了监禁刑人数,就是韩国、日本等国的社区矫正也已成为刑罚适用的主流。在世界范围内已经出现了一个非犯罪化、非监禁化、非刑罚化的刑罚发展趋势。
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是在2003年,作为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一个重大工程开始的试点实践,并经过6年的探索与实践,在积累了一定经验的基础上于2009年年底进入了社区矫正的全面试行阶段,到2014年社区矫正工作已经进入全面推进阶段。实践表明,社区矫正在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加强社会管理能力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已成为我国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加强社会管理能力方面的一个亮点。
二、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职业化建设是有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保障
社会管理创新最关键的因素是体制机制和高素质、专业化、职业化程度较高的工作人员。从国外社区矫正工作来看,由于他们的社区矫正工作体制机制比较合理,工作队伍职业化程度较高,人员构成的成分和专业背景科学、合理,所以对罪犯矫正的工作效率较高,效果较好。可见,有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具备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程度较高的工作队伍是关键。所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职业化建设是有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保障。我国的社区矫正是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牵头组织,司法所具体实施,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下开展工作的,形成了以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工作者为核心、社会工作者为辅助、社会志愿者为补充的“三位一体”专群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强调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通过政府与人民群众共同管理来完成对社区矫正对象——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与教育工作。
作为社会特殊人群的社区服刑人员,他们的所作所为关系到社区的安宁、社会的和谐稳定,所以必须用科学的管理手段和有效的教育矫正方法,把他们管得住并矫正好,才能实现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的目标。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职业化程度高的专兼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是关键。2014年12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所以,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社区矫正队伍,努力提高社区矫正队伍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更好地肩负起社区矫正职责任务,实现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有效管理,以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不断推进经济社会的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服务,是当前司法行政机关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加强社会管理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更是贯彻执行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体现。
三、社区矫正工作队伍职业化建设的现状分析
由于社区矫正工作在我国为时尚短,经验不足,所以还有很多方面需要不断探索与创新,以便使社区矫正的体制机制更加合理,社区矫正制度更加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模式更加符合我国国情,社区矫正的效果更加突出,犯罪预防控制体系更加完善。特别是在队伍建设方面,我国还存在着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比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大多是由原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转化而来或临时招聘而来,其工作人员的专业背景与职业的吻合度差,专业化或职业化的程度不高,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缺乏等等,还远远达不到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也不利于社会管理能力的提高。这种现状与当前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社会管理能力建设的要求不相符合。这些问题的存在,必定会影响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和教育,从而影响社区矫正工作质量,更影响在司法行政方面社会管理能力的提高。为此,必须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职业化建设,以提高其工作质量和社会管理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使我国的社会秩序更加稳定,政府的社会管理能力更强,人民更加安居乐业。下面以邯郸市社区矫正工作队伍职业化建设的现状为例,说明我国社区矫正工作队伍职业化建设的状况。
为全面了解社区矫正工作队伍职业化建设的现状,本课题组重点对邯郸市19个县(市、区)司法局及其下属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职业化建设状况进行了调研。主要采用问卷法和访谈法来完成,共发放问卷400份,收回有效问卷326份,走访了10多个基层司法所。主要从年龄、性别、学历、专业背景、工资待遇、编制性质、是否主要从事社区矫正工作、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时间、是否成立了专门的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工作人员数、是否聘请了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是否经常组织参加业务培训学习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调研,基本了解了邯郸市社区矫正工作队伍职业化建设的现状。情况如下:
(一)年龄结构(发放问卷400份,收回有效问卷326份)
从年龄结构上看,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青中年占所调查人数的86%,这些人精力旺盛,有利于较高质量地完成社区矫正工作。具体情况见下表:
年龄(岁)比例(%)20—3023.631—4040.441—502250岁以上0.7
(二)性别比例(发放问卷400份,收回有效问卷326份)
从性别上看,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中男性占所调查人数的74.5%,女性占所调查人数的25.8%。具体情况见下表:
男性(人)百分比(%)女性(人)比例(%)24374.58425.8
(三)学历结构(发放问卷400份,收回有效问卷326份)
从学历结构上看,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中大专以上学历占所调查人数的81.9%。学历水平较高,认知能力和接受新事物的能力较强。具体情况见下表:
学历层次人数比例(%)高中5918.1大专12438本科14343.9研究生00
(四)专业背景(发放问卷400份,收回有效问卷321份)
从专业背景看,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中法律类占所调查人数的56.1%,其他占所调查人数的43.9%。具体情况见下表:
专业背景人数比例(%)法律类18056.1社会学类195.9教育学类237.1心理学类00犯罪学类00其他学科9329
(五)待遇方面(发放问卷400份,收回有效问卷319份)
从待遇方面看,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大部分在1500—2000元,占所调查人数的32.6%。具体情况见下表:
工资(元)人数比例(%)800—10005316.61001—15009028.21501—200010432.62001—25003310.32501—300035113000元以上41.3
(六)编制性质(发放问卷400份,收回有效问卷321份)
从编制性质来看,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多数属于事业编制,占所调查人数的49.2%,其次是公务员编制,占所调查人数的42.1%。具体情况见下表:
编制性质人数比例(%)公务员编制13542.1事业编制15849.2临时聘用3912.1
(七)是否主要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发放问卷400份,收回有效问卷323份)
从调研情况看,主要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占所调查人数的68.1%。具体情况见下表:
是否主要从事社区矫正工作人数比例(%)是22068.1否8726.2
(八)从事社区矫正工作时间(发放问卷400份,收回有效问卷325份)
从调研情况看,邯郸市社区矫正工作,有的县(市、区)是从2005年开始的,有的县(市、区)是从2009年开始的。其中从事社区矫正工作3—5年的占所调查人数的30.5%,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具体情况见下表:
工作时间人数比例(%)半年278.31—2年7021.52—3年65203—5年9930.55年以上5216
(九)是否成立了专门的社区矫正机构(发放问卷400份,收回有效问卷307份)
有73%的被调查者回答成立了专门的社区矫正机构。这就为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了保障。具体情况见下表:
是否成立了专门的社区矫正机构人数比例(%)是22473否7925.7
(十)司法所工作人员数(发放问卷400份,收回有效问卷316份)
调研得知,邯郸市的司法所人员编制到位率较高, 3人及以上所占所调查司法所的53%。具体情况见下表:
司法所人数比例(%)1人所79252人所72223人及以上所16953
(十一)社会工作者是否参与了社区矫正工作(发放问卷400份,收回有效问卷316份)
被调查者中,有35.1%的人对该问题做了肯定回答,有64.5%的人对该问题作了否定回答。可见,社会工作者参与该项工作的县(市、区)只占一小部分。具体情况见下表:
社会工作者是否参与了社区矫正工作人数比例(%)是11135.1否20564.5
(十二)是否聘请了社会志愿者(发放问卷400份,收回有效问卷301份)
被调查者中,有40.5%的人对该问题做了肯定回答,有56.5%的人对该问题作了否定回答。可见,该项工作中仍有不少县(市、区)缺乏社会志愿者的参与。具体情况见下表:
是否聘请了社会志愿者人数比例(%)是12240.5否17056.5
(十三)是否经常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参加培训学习(发放问卷400份,收回有效问卷317份)
被调查者中,有88%的人对该问题做了肯定回答,有11.9%的人对该问题作了否定回答。可见,邯郸市司法行政机关还是很重视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的。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应该形成长效机制,唯其如此,才能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
四、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专业与职业的吻合度较差,缺乏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具有刑罚执行、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心理矫正、个案矫正、危险评估、信息化管理等多项专业技能要求的综合性工作,需要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具备法学、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犯罪学、社区矫正理论与实务、信息化技术等多学科知识。通过调研发现,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专业背景大多为法律类,社会学、教育学专业背景的只占很小一部分,心理学、犯罪学专业背景的则为0。可见,这种单一的专业背景很难适应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无法从事更加专业的教育矫正、心理矫正和个案矫正工作,专业与职业的吻合度较差,缺乏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更不符合社区矫正职业化建设的要求。
(二)编制性质混乱,专职人员不足,使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职业化要求大打折扣
从调研结果看,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司法所工作人员中既有公务员编制,也有事业编制,还有临时聘用人员。即便如此,仍有47.8%的司法所没有配齐编制。(其中1人所占25%,2人所占22.8%)由于编制性质混乱,很难统一明确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身份,再加上司法所的工作内容多、工作量大、任务重,在工作人员缺乏且非专职化的情况下,就很难将主要精力放在社区矫正工作上以保证高质量地完成各项任务,更不符合社区矫正工作队伍职业化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社区服刑人员出现脱管漏管的现象也就在所难免了。
(三)工作队伍结构不合理,未建立起“三位一体”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从调查结果看,邯郸市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主要是由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构成,专职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缺乏。在被调查的人员中,有64.5%的人在关于“是否招录了社会工作者”的问题中做了否定回答,有56.5%的人在关于“是否聘请了社会志愿者”的问题中也做了否定回答。可见,邯郸市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并没有全部建成以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工作者为核心、社会工作者为辅助、社会志愿者为补充的“三位一体”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这既不符合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矫正的工作机制,也不符合专群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原则。
(四)社会地位和待遇偏低,影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职业认同感和职业尊严感
调查得知,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相对于其他执法人员而言,社会地位较低,群众的认同度较差。他们的工资待遇也偏低,大多数人的工资在2000元左右,占被调查人员的60%以上,3000元以上的只占被调查人员的1.3%。工作的高强度、高风险以及高要求和社会地位低、工资待遇低、人身安全保障低形成了强烈的反差,从而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职业认同感和职业尊严感,使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大打折扣,更无法形成职业荣誉感和职业责任感,工作队伍极不稳定。
五、关于社区矫正工作队伍职业化建设的几点建议
职业化是一种工作状态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即在合适的时间、合适的地点,用合适的方法,说合适的话,做合适的事。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职业化就是使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知识、技能、观念、思维、态度、心理等方面符合职业规范和职业标准。为达到这种职业化的建设标准,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该工作所要求的职业化素养,这是职业化最根本的内容
职业化素养包含两层含义:其一是具备职业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其二是具备职业所要求的职业道德、职业态度和职业意识。
职业化最重要的是要求专业与职业的吻合度要高,以便具备该职业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以达到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职业化工作状态。一般来讲,具备某专业的相应学历,就意味着具备该行业基本的职业知识和职业技能,同时也初步具备该职业的职业道德、职业态度和职业意识。为提高社区矫正质量,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该工作所要求的职业化素养,即应具备从事该工作所需要的相应的法学知识、犯罪学知识、心理学知识、社会学知识和刑罚执行技能、社区矫正实务技能、教育矫正技能、心理矫正技能、信息化技术等;具备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忠诚、廉洁、公正执法的职业道德,认真负责、吃苦耐劳的职业态度和爱岗敬业的职业意识。因此,在社区矫正工作队伍职业化建设过程中应注重招录社区矫正专业毕业的大专以上学历的学生。因为他们在校学习期间就已经完成了对法学、犯罪学、心理学、社会学、社区矫正理论与实务和信息技术等专业知识的学习,并通过模拟真实工作情境中所要完成的工作任务的实训课演练,具备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业技能;同时他们通过日常的学习、顶岗实践和实习等活动,也初步具备了职业所要求的职业道德、职业态度和职业意识。也就是说,他们具备了初步的职业化素养。而对现有工作人员应加强社区矫正业务知识、犯罪学、心理学和信息管理知识的培训,使之尽快完成各种知识的深度融合,最终达到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职业化工作状态。
(二)尽快解决编制性质混乱、专职人员不足问题,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更好地依法行政
专职工作人员是社区矫正工作的核心力量,也是体现工作队伍职业化素养高低的重要指标。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专职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是公务员编制(属警察编制、统一着警服、授警衔),享有执法权,职业化素养较高的人员。而非警察编制的工作人员则不具备执法权,他们只是辅助执法人员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所以,应尽快解决现有编制性质混乱(既有公务员编制也有事业编制和临时聘用人员)、专职人员不足的问题。推动编制资源向基层一线倾斜,精简县(市、区)司法局机关编制,充实司法所人员编制,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力量,使每个司法所至少有1—2名公务员编制且主要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以解决工作内容多、工作量大、工作要求高、专职人员不足的矛盾,保证高质量地完成社区矫正各项工作。并尽快使专职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都纳入到警察编制中,这既是依法治国的要求,也是社区矫正工作队伍职业化建设的必然要求。
(三)尽快解决社区矫正工作机构专门化问题,建立一支科学合理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要保证社区矫正工作快速全面推进,就必须尽快建立独立的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明确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职级,配备专职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以便专职专责,高效率地完成社区矫正工作。同时还应联合或委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社工资质的社会工作者,联合团委、志愿者协会面向社会招募热心社区矫正工作并具有法学、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等专业知识的社会志愿者。并尽快健全完善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的聘用、管理、考核和培训、激励机制。真正建立起一支以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工作者为核心、社会工作者为辅助、社会志愿者为补充的“三位一体”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职业化水平。
(四)不断提高社会地位和待遇,以增加工作人员的职业认同感、职业荣誉感和职业责任感
不断提高社会地位和待遇(既包括工资待遇,也包括职务(级)待遇),既是职业保障,也是为了维护职业的尊严。要想高质量地完成社区矫正工作,就不仅应具备相应的职业技能,还要有相应的保障措施,以增加其职业忠诚度、职业认同感、职业荣誉感和职业责任感,使之形成一种忠诚、责任、奉献的职业精神。所以,提高社会地位和待遇,不仅是社区矫正工作队伍职业化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稳定队伍的必要举措。
六、结语
社区矫正工作是我国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更是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重大变革。十几年来,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发展顺利,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构建法治中国、平安中国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也为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刑罚执行制度做出了贡献。
2014年4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司法部工作汇报时明确指出,社区矫正已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开,新情况新问题会不断出现。要持续跟踪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加快推进立法,理顺工作体制机制,加强矫正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又联合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对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做出整体部署。意见明确指出:要“切实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着力加强县、乡两级专职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保证执法和管理工作需要。各地要从各自实际出发,积极研究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充实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坚持专群结合,发展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队伍”。社区矫正工作队伍是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关键。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职业化建设,不断提高其职业素养、职业行为和职业能力,是全面提高社区矫正质量,保证社区矫正工作在专业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上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2016年3月1日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刑罚执行处处长金勇到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做《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发展情况》的报告时指出:“近年来,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成绩显著,随着国家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进一步落实、社区矫正工作范围的全面覆盖、社区服刑人员数量的渐增,社区矫正工作任重而道远,亟须专业的矫正队伍来肩负起这项任务。”
总之,通过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职业化水平,以满足社区矫正工作要求高、工作强度高、工作风险高、素质要求高的“四高”要求,保证社区矫正刑罚执行工作的顺利完成,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是当务之急。
参考文献:
[1]http://baike.sogou.com/v30318046.htm fromTitle.
[2]马仲良,孙明高.社会管理创新[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12:15.
(责任编辑连春亮)
收稿日期:2016-03-26
作者简介:1.吴艳华(1965-),女,河北唐山人,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刑事执行系副主任、教授,主要从事社区矫正、犯罪心理学研究;2.李明宝(1965-),男,河北唐山人,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信息技术部主任、教授,主要从事刑法学、法理学研究。
中图分类号:DF8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663(2016)02-0026-05
Community Correction Work Team Professional Construction — In View of Social Management Innovation
WU Yan-hua, LI Ming-bao
(Hebei Judicial Police Vocational College,Handan,Hebei 056004)
Abstract:Community correction is an important part in the innovation of social management. As for community inmates, scientific management measures and effective educantion methods for correction must be adopted to regulate and correct them properly, so as to achieve the goal of returning to the society successfully. To achieve this goal ,it's critical to build a community correction team with high political quality, strong professional ability and a high degree of professionalization.
Key words:community correction; professional construction; social management innovation
本论文是邯郸市科技局软课题项目结项论文(项目编号是:1534201096-4)。课题组成员:吴艳华、刘倍贝、郑丽霞、李明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