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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人才培养的执业药师队伍建设研究

2016-08-09方佳翟琛琛

成才之路 2016年20期
关键词:教育质量队伍建设人才

方佳 翟琛琛

摘 要:目的:探析我国执业药师人才队伍现状,提出加强执业药师人才队伍建设的有效路径。方法:通过查阅文献、调查走访,分析我国执业药师人才队伍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应对方案。结果与结论:加强我国执业药师人才队伍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发展高等药学教育,完善执业药师考试制度,优化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只有多措并举,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

关键词:执业药师;人才;队伍建设;路径;教育质量

中图分类号:C961;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3561(2016)20-0017-02

专业人才是促进社会进步与发展的重要保障,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是高校的重要使命。作为药学院来说,必须结合社会需求,依据人才成长规律,潜心研究,为社会培养一大批专业人才。执业药师作为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才,对实施药品全面质量管理、保证公众安全有效用药、开展治疗药物监测及药品疗效评价等工作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与进步,人们的健康意识进一步增强,对执业药师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期待。但是,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执业药师制度出台较晚,在执业药师人才队伍建设方面还有很多理论问题和实践困惑。因此,作为药学院,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进执业药师建设进程,培养高素质的专业人才。

一、当前我国执业药师人才队伍的基本概况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是一种职业准入控制,是国际通行的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工作的药学技术人才执业资格和条件的法律规定。1994年,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开始在我国实施,同时,根据工作需要,1994年至2004年,每年还选拔相当数量的从业药师,当然,从业药师的选拔考试专业技术含量相对较低。2013年发布的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到2015年12月31日止,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可是,我国执业药师人才数量远远无法满足实际工作的需求,为此,2015年11月2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了《关于现有从业药师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从业药师可执业到2020年12月31日,这有利于在一定时期内缓解执业药师的供需矛盾。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认证中心统计数据显示,至2015年底,我国先后有65万人通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其中,注册执业药师257 633人,每万人口注册执业药师1.9人。按地区分布而言,注册的执业药师东部地区为133 550人、中部地区为703 70人、西部地区为53 713人,分别占注册总数51.8%、27.3%、20.9%,一半以上在东部地区;按注册执业药师的工作领域而言,执业于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企业及医疗机构的执业药师人数分别为2 982人、33 350人、218 497人、2 804人,大部分分布于药品批发与零售领域。

二、我国执业药师人才队伍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 执业药师人才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有待健全

1994年,我国有关部门出台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执业中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1999年,有关部门重新修订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这些管理法规对执业药师队伍建设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执业药师法却迟迟没有出台,现行的法规法律效力层次不高,执业药师的权利、职责、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界定不到位,使得执业药师工作难以开展,导致执业药师的具体工作岗位职责、权利、待遇等方面问题得不到落实。对执业药师队伍的扩大缺乏积极、动态的需求导向和有力的需求拉动,执业药师人才队伍发展实际需求疲软无力,极大地挫伤了执业药师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导致执业药师注册执业率不高。

2. 执业药师人才数量严重不足且地区分布失衡

执业药师制度实施二十多年来,我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规模不断扩大,通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人数不断增加,执业药师队伍不断壮大。但是,与实际工作需求相比,我国执业药师特别是注册执业药师的缺口仍然很大。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认证中心发布的统计数据,截止2015年底,全国注册执业药师总数比2014年增加91 129人;执业药师注册率比2014年增加2.4%;全国每万人注册执业药师数比2014年底增长58.3%,达到每万人注册执业药师1.9人。这个增长速度很客观,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们的差距还很大。比如,早在2001年,日本、法国、美国分别是平均517人、909人、1 200人拥有一名执业药师。就地区分布来说,我国一半以上的注册执业药师集中在东部地区。

3. 执业药师准入门槛低

一个行业准入门槛的高低直接关乎该领域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为加强对药学技术人员的职业准入控制,保证药品质量,保障公众的安全用药,我国实行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但研究《执业药师资格认定暂行制度》中关于报考人员的条件要求发现,在学历上,我国执业药师报考学历从中专到博士,跨度大,层次多,水平良莠不齐;在社会实践上,对较低层次的报考者对于实践年限的要求更高,而具有较高学历者则更注重理论方面,侧重点的不同也导致从业水平的差异;在报考专业上,我国在规定中并没有明确相关专业的界定,只有在《执业药师资格制度问答》中解释相关专业是指化学专业、生物学专业和医学专业,在操作中容易出现把关程度的严密不均。在执业药师考试内容上,对药学基础理论知识重视有余,对临床实践重视不足。

4.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效果欠佳

我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要求每名执业药师每年参加继续教育至少要获得15个学分。但是,在实施过程中,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一般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业药师协会组织,而执业药师协会的工作人员少,也没有固定的培训场地、师资,培训内容针对性不强,考核环节薄弱,导致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往往流于形式,效果很难保障。多数参加培训的人员,目的不在于学习新知,而是获得培训学分证明,这影响了人才培养质量。

三、加强我国执业药师人才队伍建设的有效路径

1. 健全执业药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英国早在1815年就颁布了药师法。19世纪七八十年代,美国各州都相继颁布了《州药房法》,明确只有通过国家统一资格考试合格并经注册的执业药师才能在药房相关岗位上执业,美国药房理事会全国联合会制定颁布了《标准州药房法》,提出了统一的标准。日本也于1898年颁布了《药剂师法》。我国医药分业比较晚,实施执业药师制度二十多年来,尚没有颁布适合我国国情的《执业药师法》,更谈不上完善的法律体系了,对执业药师的管理还处于行政管理的阶段。为适应执业药师队伍建设需要,我国要尽早出台执业药师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执业药师的法律地位和社会地位,保障执业药师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让药师真正参与疾病的临床治疗,发挥其在医药卫生事业中应有的地位,提升执业药师在临床和社会的认可度,提高报考执业药师的积极性和执业药师的注册率。同时,要积极发挥执业药师协会等行业性群众团体和组织的作用,搭建执业药师沟通交流平台,加强执业药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建设,推动我国执业药师事业发展。

2. 积极发展高等药学教育

我国执业药师人才素质参差不齐,职业道德和法制意识普遍偏低,这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执业药师的职能发挥,影响了执业药师的职业地位和社会声望,阻碍了执业药师人才队伍建设进程。高等药学教育作为执业药师考试的后备力量来源和执业药师专业技术的有力支撑,必须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切实提高育人质量。一是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增加面向患者指导用药所需要的临床药学专业知识教育,更加注重培养和考核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寒暑假,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和专业见习实习,深入社会药店、医院药房、企业车间,丰富专业经历。二是增强教学内容的职业性。高等教育都是具有职业性的,高等药学教育要把《执业药师考试大纲》引入课堂,推进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相衔接,帮助学生对相关知识点进行重点掌握,为学生通过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奠定基础,努力实现专业与行业、企业岗位无缝对接,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无缝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无缝对接,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无缝对接。同时,也可以有计划地尝试开展从业药师转型培训,通过一定的资格水平考试,将一部分综合素质较高的从业药师转为执业药师,这样,既畅通了从业药师的专业发展通道,让他们专业发展有方向,人生路上有目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又有利于解决当前执业药师人才数量不足的问题。

3. 优化执业药师的地区分布

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执业药师地区分布不平衡也大大影响了我国用药服务水平。针对我国执业药师东、中、西部地区地域间分布失衡的问题,至少可以尝试从两个方面来解决。一是定向培养。在中西部执业药师特别紧缺的省份,定向选拔一部分优秀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进入高等药学院校进修深造,进行强化训练,充实到本地区执业药师队伍之中。二是引导执业药师合理流动。收入是吸引和留住人才的基础。国家可出台激励措施,引导执业药师在地区间以及地区内部合理流动。例如,运用经济杠杆,采取发放地区特殊津贴或岗位津贴的办法,提高中西部地区注册执业药师的收入水平,给予中西部地区注册执业药师更多更大的发展空间,这样,不仅可以增强中西部地区现有执业药师的劳动所得和工作满意度,而且有利于吸引东部地区的注册执业药师向中西部地区流动,使执业药师地区分布趋于合理。

4. 完善执业药师报名考试制度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

在执业药师报名考试方面,要适度提高对报考人员的专业限制和学历要求,尽可能避免报考者专业“相关”而实际能力“不相关”的问题;增加对报考者专业用药实践能力的考核比重,规定报考人员必须有相应的实习经历,高学历者也不例外。执业药师考试内容,应充分反映执业药师的职能取向,根据不同的执业领域设计有差异性的考试科目。对于已经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要切实强化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建立稳定的执业药师培训师资库,避免培训时临时决定的现象;要加强培训教材建设,根据医药科技发展和用药实践,组织编写高质量的、有时效性的教材,让受训人员感觉继续教育培训“应急”“解渴”;要根据执业药师的工作领域和执业性质不同,设计有针对性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增强培训的职业性和岗位契合度;要创新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形式,通过理论讲述、执业药师沙龙活动、用药典型案例剖析、工作经验分享会等多种方式,增强培训的趣味性和亲和力;要完善培训效果监测手段,提高培训的约束力。要严格执行《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对理应注销注册资格的,要及时注销其执照。要加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业药师协会自身建设,提高其履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职能的创造性和基本能力,更好地培养德才兼备的专业人才。

参考文献:

[1]徐晓媛,张凯丽.中美执业药师准入制度研究[J].中国执业药师,2014(11).

[2]杨世民.我国执业药师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J].中国执业药师,2012(08).

[3]项瑞,谭志伟.2015年新版《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剖析[J].中国药事,2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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