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的多元构建
2016-08-09朱永全
朱永全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6)07-000-01
摘 要 产权拥有者获得起身利益的重要形式就是知识产权,伴随着我国快速发展的经济形式,一些知识产权纠纷问题随着增加。鉴于知识产权的专业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在解决一些问题时需要较长的精力和时间,但是难以获得良好的效果,于是引发了更大的矛盾。因而,对我国当前情况下的知识产权纠纷进行深入研究,对于解决机制的多元建设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维护权力的拥有者其利益不被侵害,具有较为现实的意义。
关键词 知识产权 纠纷解决 机制 多元构建
一、引言
相较与传统的纠纷类型,知识产权的纠纷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其决定着构建纠纷解决机制的取向,而且,基于诉讼机制自身的缺点而产生的危机,在这种情况下,构建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的多元机制对于维护知识产权的法和科学的解决纠纷是一种必然的选择。
二、知识产权纠纷概述
基于智力创作而获得财产方面劳动成果的权利为知识产权。例如,著作权、专利权及商标权等都为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纠纷为权利人个人知识产权权利形式中出现的争议及他人侵犯知识产权为产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因为处理方式的不一样分为了行政纠纷和民事纠纷。解决行政纠纷要依靠仲裁和诉讼两种行政方式,而解决民事纠纷可以选择多种方式解决。先进我国的移动和互联网等高科技技术不断更新,发生知识产权纠纷的频率也随之增加,并且呈现出更为隐蔽的特点。知识产权纠纷既具备了一般民事纠纷的特性,并且具备了市场对专业和技术的融合要求超高、高复杂性及市场相关性高等属性。所以在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时必须依靠法律人才和专业知识产权技术二者同时介入才能顺利的解决产权纠纷。
三、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多元构建
(一)诉讼
诉讼是由法院组织主导,其具有最高的法律效益。但是诉讼的程序较为复杂,滞后性较严重,当事人要支付较高的费勇。所以,要完善诉讼机制,构件队员划的纠纷解决机制。首先,对于一些赔偿诉求较低的纠纷案件,可以使用一审即为终审的方式,这样就降低了时间和双方的花费。其次,将分割式的庭审方式加以改良,应用一步到庭模式,完成争议焦点的确认、确认证据等多个流程后再进行开庭。为了提升庭审效率、简化庭审流程,开庭后直接加以审判。
(二)仲裁
与诉讼相比,仲裁机制对于知识产权纠纷解决具有灵活性、一裁终局性、保密性和专业性等优点;但是在实际中,解决知识产权的仲裁案件一直处于低位的趋势,所以,我国的知识产权的仲裁机制要大力完善仲裁程序和机构来确保仲裁的地位:第一,对仲裁法加以完善,可以在知识产权实体法或《仲裁法》中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的仲裁范围加以规定,增加仲裁的操作性;第二,加大仲裁的宣传,对达成仲裁协议的当事人提供帮助,增加当事人选择仲裁的几率;第三,对当时人选择仲裁的选择权加以放宽,可以在仲裁员名单之外让当事人选择自身认可的仲裁人员;第四,为了满足当事人的专业性要求,可以建立知识产权的专业仲裁机构。
(三)调解机制的构建与完善
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制的完善主要在于将原有的大调解格局整合为“紧凑型三位一体”的大调解格局,使其更能有效协调运行。具体而言,一是可以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知识产权民事纠纷调解的指导性意见,不断探索和总结规范化的调解方法,不断探索建立符合各地区的诉讼调解纠纷解决机制,坚持调解的中立性原则和自愿原则,能调则调、不调则判、调判结合,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二是充分利用现有的行政调解资源,从制度层面构建行政调解机制的一体化,推进行政调解理念从执法模式到服务模式的转变。三是培育专业化的调解主体,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科技专家的专业优势,建立联合调解制度,加强调解机制内部的沟通与协调,完善各类调解机制的程序性规定。四是提升调解协议的效力,引导当事人对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或公证,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
(四)将诉调对接操作规范从零散差异向系统整合转变
以往的诉调对接操作规范是各个领域各自的操作规范,各自为政、各自发展,法院和不同领域调解机制的衔接规范也各不相同,差异较大,缺乏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配置。通过这些年的改革,最高人民法院和各级人民法院开始逐步健全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名册管理制度,规范特邀调解工作规则,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法院编外解纷队伍的积极作用。各级人民法院也帮助和支持各类调解组织规范其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推动建立符合各自特点的规范系统的纠纷解决模式。
(五)完善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保障
促进机制保障促进机制的完善主要在于加强对不同纠纷解决机制的类型化管理和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参与纠纷解决两个方面。对以国家强制力主导的纠纷解决机制,因其纠纷解决具有社会管理和服务的公益性特征,一方面充分发挥其主导作用,尤其是将诉讼作为整个纠纷解决体系的中心,另一方面要加强对这类国家性质的纠纷解决机制的监督与约束,建立相应的责任制,防止权力的滥用;对以民间力
四、结语
纠纷解决机制是法治实施的核心环节,多元化的纠纷机制就是要从“诉讼时代”迈入“后诉讼时代”,就是要充分发挥诉讼对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的波及效应与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对诉讼的向心效应,使二者达到良性互动,实现纠纷解决机制的合理分流,并最终致力于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
参考文献:
[1] 刘友华.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策略研究:一种博弈论视角[J].知识产权,2012.8.
[2] 刘瑞龙.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探析[J].新西部(理论版),20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