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环评导则实施中相关问题思考与建议
2016-08-09周裕德
周裕德
(1.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物理研究所,上海 200233;2.上海城市环境噪声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筹),上海 200233)
声环评导则实施中相关问题思考与建议
周裕德1,2
(1.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物理研究所,上海200233;2.上海城市环境噪声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筹),上海200233)
摘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已于2010年正式实施,对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声源监测方法等内容进行了补充和修改,对我国声环境影响评价起到技术指导及引领作用。但受技术发展水平等限制,现行导则仍存在一些不合理、不适用及缺项等问题。针对导则中的体系、定位、操作性、源强、计算软件等几个方面,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建议,为做好声环境影响评价导则的修订提供一定参考。
关键词:声环境影响评价;声环境影响评价导则;修订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我国对环境的管理也在逐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1](以下简称导则)于1995年首次发布,2009年第一次修订,2010年4月1日正式实施,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2009年版导则根据人们对声环境质量不断提高的要求和国内外声学领域对声传播衰减理论等的最新研究成果,对声环境影响评价、不同声源噪声预测公式、声环境影响评价具体要求、声源监测方法等内容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修改,对我国的声环境影响评价起到了技术保障、技术指导、技术规范及技术引领作用。但受导则体系及定位、认知能力、技术发展等的限制,现行导则仍存在一些不合理、不适用及缺项等问题,同时在可操作性、源强确定、计算预测软件等方面也存在进一步修订完善的必要。[2-3]本文结合声环评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对导则的思考和建议,希望对导则修订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1导则体系及定位
目前,世界上的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主要分为两大体系:一种为总则—要素(通用)导则—行业(专业)导则;另一种为总则—要素细则。我国现采用第一种体系。
导则前言中明确“本标准规定了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一般性原则、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和要求”是恰当的,但由于各行业对噪声的认知及控制技术水平存在差异,环评技术导则总纲、声环境导则、各行业评价导则(如轨道交通、民用机场、钢铁建设项目等)之间的衔接还存在问题,其方法内容、技术深度也存在差异。此外,导则中某些内容过于详细,可在行业导则中做具体规定;某些内容则由于行业导则不健全,导致在声环境导则体系中存在缺项,如城市道路及高速铁路的声评价方法。
建议在导则修订中注意如下问题:(1)梳理环评技术导则总纲、声环境评价导则、各行业评价导则的关系,如轨道交通、民用机场、钢铁建设项目等,明确主从关系。(2)探讨我国声环境导则的定位,研究“通用导则”与“要素细则”在我国的适用性,及两者的区别与深度。(3)通用导则规定的内容一般为最低要求,而行业导则要严于通用导则。但在实际中,如“轨道导则”、“公路导则”的评价范围明显与导则不符;关于技术要求,行业导则也与导则存在不一致,如声环境导则中要求一级评价需给出敏感点的等声级曲线,某些行业导则往往没有要求。因此,要解决不同级别导则间的衔接问题,以满足“同等内容、同等深度”的原则,并真正体现通用导则的指导性。(4)导则中的评价方法应注意“通用”并体现与时俱进,应注重ISO及相关国标的引用与配套。利用国外已有的低频噪声传递模式,结合我国《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的要求,补充低频噪声的相关评价内容;依托国内外行业研究机构对行业噪声的研究成果,完善、补充行业噪声预测的缺项。
2导则的可操作性
可操作性是一部导则的生命力。经过几年实践,现行导则在操作性上总体可行,但还存在一些问题:(1)飞机噪声评价范围过小。导则以计权等效连续感觉噪声级70 dB等声级线内的区域,定义为机场周围飞机噪声评价范围,并不适用于机场分期建设。(2)应扩大的评价范围无法掌控。对于以固定声源为主的建设项目及城市道路、公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地上线路和水运线路等建设项目,导则中指出“如依据建设项目声源计算得到的贡献值到200 m处,仍不能满足相应功能区标准值时,应将评价范围扩大到满足标准值的距离”。这段话在二、三级评价范围的内容描述中易引起歧义,而在农村地区可能会在1~2 km远处出现超标。(3)导则中的措施原则有一定缺陷,仅强调必须执行,但没有说明“为什么”,没有给出合理的解释。(4)多声源叠加未给出指导意见和增量的允许范围,无法解决目前实际中要求增量控制在0.5 dB(A)或1 dB(A)的必要性和可操作性问题。(5)未建已批及在建项目与新建项目环评中,噪声防治控制措施原则尚未明确。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建议方案:(1)对于机场周围飞机噪声评价范围,建议扩大至计权等效连续感觉噪声级65 dB等声线内,这与国家政策及项目建设较为符合。(2)对于评价范围扩大的提法,应单独明确,在水平无遮挡的条件下,建议给出确切的最大范围。(3)对多声源首先应给出各自的贡献量,以经济技术综合评判,确定各声源的减噪量;制定相关措施应以频段效果为出发点。在现有条件下,根据导则的模式精度和人对噪声的感知灵敏度,建议增量不超过1 dB(A)较为合理。(4)对于已批、在建项目与新建项目的噪声控制措施,应依据后者严的原则来执行。
3源强的指导性
导则在“8.1.3.1声源资料”中提出,“建设项目的声源资料主要包括: 声源种类、数量、空间位置、噪声级、频率特性、发声持续时间和对敏感目标的作用时段等”。源强是导则能否有效的关键。现行导则关于源强的一般性论述可行,但指导性、权威性不强,对源强研究系统性的技术投入及支撑不够,导致出现公路源强不统一,推荐源强与实际存在差异等问题。此外,现行导则中源强一般由各行业提供,往往带有行业保护色彩。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建议方案:(1)重视源强的科学性,增加相关投入。因为源强确定工作要求高、需时较长,还必须具备仪器与实验能力,因此要有总体规划,且有财力与人力的保障。(2)由环境保护部牵头,由高校、行业研究单位等组成编制小组,体现工作的权威性。(3)我国噪声研究机构已取得一些成果,其领域涉及各行各业,应充分利用这些资源与成果,为我国环境噪声短期建立数据库提供支撑。(4)某些行业已与国际接轨,可以参考国外的科研成果。(5)及时吸收国内的新技术、新方法。
4软件的应用预测水平
在实际评价中,按照导则中的推荐公式,如不借用专业软件计算则有一定难度,且工作量大。此外,一、二级评价所要求的等声级线绘制、影响范围确定、影响人群统计等,如不借助专业软件均难以较为准确地确定。因此,选择合适的软件对于噪声环评十分重要,而导则在该方面尚有欠缺。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鼓励环境噪声预测软件的应用。目前,推进环境噪声预测软件已有较为成熟的环境,环境保护部已成立了国家环境保护环境影响评价数值模拟重点实验室等专业部门,为推进软件应用提供了很好的管理和技术平台。国家、地方的一些环评机构及环境管理部门也已为噪声软件在环评中的应用进行了多年实践,取得了较好的经验,甚至有些地方环保部门将其作为某些项目审批的前提条件。同时,注册环评工程师制度的实施以及环评人员素质的普遍提高,为实施工作奠定了基础,国外环境噪声预测软件发展快速,国内在噪声地图研制中也已开发了人机对话良好、直观的噪声模拟软件。[4]因此,作为国家噪声影响评价的导则,更需要发挥噪声预测软件在环评中的技术引领作用,以带动我国在这一方面的技术发展。
(2)及时建立噪声源数据库,促进软件应用的准确度和精度。关于软件的准确度和精度,所有软件的计算核心是ISO、欧盟等标准。从上海的实践来看,影响精度的因素主要为专业人员对噪声边界条件的认识程度,对软件界面的声学理解,以及对源强参数的了解。目前很多软件已采用中文界面,这为进一步推广应用提供了平台。噪声源强数据库的修正是软件应用成功的关键,如铁路源强,德国软件采用的是欧盟标准,需进行修正才可用于我国噪声预测。因此,及时建立我国噪声源数据库也是推广的基础。
中科院声学所程明昆研究员在2009年导则宣贯中介绍了噪声预测软件及预测结果比较:在普洱站换流变压采取BOX-IN降噪措施后,除厂界点1处,Soundplan、Cadna/A和ProjectSound 3个软件的计算值最大相差1.4 dB外,其余所有接收点噪声的预测结果相差都在1 dB以内,且噪声网格图的噪声分布区域状况都基本吻合,如图1和图2所示。
图1 3种计算预测软件计算结果Fig.1 Calculation results of three prediction software
图2 3种软件计算结果对比Fig.2 Comparison of calculation results of three software
根据噪声预测软件及预测结果的比较情况,建议新修订的导则应鼓励采用先进的软件进行噪声预测,附录中应增加相关计算标准的描述与介绍,同时建议在后续工作中,出版操作培训教材。
5结语
噪声污染是对群众干扰影响最直接、最容易被群众立即感觉到的一种污染,若不予以重视,不但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生活质量,而且可能会成为引起社会不安定的诱发因素,直接影响到和谐社会的建设。随着我国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在新一轮的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噪声问题进一步突出。开展环境噪声影响评价,可以从源头分析环境噪声污染问题,为控制环境噪声污染提供理论依据和技术支撑[3]。
受导则体系及定位、认知能力、技术发展等的限制,现行声导则仍存在一些不合理、不适用及缺项等问题,建议结合工作实践,重点从导则体系及定位、可操作性、源强确定、计算预测软件等方面进一步修订完善。此外,面对新的形势和要求,还必须加强环境噪声影响评价管理及环境噪声基础研究。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环境保护部. HJ 2.4—2009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S]. 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2010.
[2]王毅. 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应用探讨[J]. 环境影响评价, 2015, 37(5): 61- 64.
[3]梁鹏, 卢力, 李时蓓, 等. 加强环境噪声影响评价基础研究[J]. 环境影响评价, 2013(6): 18- 21.
[4]周裕德, 夏丹, 祝文英. 基于声环境管理的噪声地图开发[J]. 环境影响评价, 2013(6): 31- 33.
收稿日期:2016-04-06
作者简介:周裕德(1959—),男,江苏无锡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噪声与振动控制,E-mail:zhouyd@saes.sh.cn
DOI:10.14068/j.ceia.2016.04.001
中图分类号:X8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444(2016)04-0001-04
Reflections and Suggestions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Noise Impact Assessment
ZHOU Yu-de1,2
(1.Research Institute of Environmental Physics, Shanghai Academy of Environmental Sciences, Shanghai 200233, China;2.Shanghai Engineering Research Center for Urban Environmental Noise Control, Shanghai 200233, China)
Abstract: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Noise Impact Assessment (HJ 2.4-2009) came into force in 2010, which took an important part in promoting the noise impact assessment in China. More contents, including the prediction and assessment of noise impact, and monitoring method of sound sources, were supplemented or amended. The system, positioning, operability, source intensity and calculation software in the new guidelines were analyzed in this paper, and corresponding solutions were proposed afterwards. It provided certain guiding significance for amending the noise impact assessment guidelines.
Key words:noise impact assessment; technical guidelines; am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