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落实 “亮剑”执法 安全监管“软硬”结合
2016-08-08
责任落实 “亮剑”执法安全监管“软硬”结合
在落实主体责任上,一是建立了“主管部门+属地+安全监管员+企业+养殖场”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制定完善了一套符合地方畜牧业发展的制度措施并付诸行动。每年年初,市畜牧兽医局与各乡镇兽医行政部门和各监管对象签订全年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书,完善制定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体系,督促各生产和监管单位履职履责,先后制定出台了《新泰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关于对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有奖举报的通知》、《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标量化考核方案》、《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黑名单”制度》等一系列文件,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个人。二是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强化养殖企业主体责任。先后开展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设年、提升年活动,将全市养殖、畜禽屠宰加工、饲料生产与经营、生鲜乳收购站、兽药经营等260余家企业纳入诚信体系建设中;对纳入体系建设中的企业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并跟踪监测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对企业出现两次违规行为的,将列入“黑名单”,并予以全市通报。通过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开展守法诚信经营建设年活动等一系列措施,全市畜牧行业从业者的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大大提高,切实从思想上、行动上主动去抓好畜产品的质量安全。
在执法推进上,该市敢于“亮剑”,敢于碰钉子、啃硬骨头,做到了严格执法,树立了部门威信。而且在执法中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畜牧、公安、食药、工商、法制等部门的配合,有效推进了畜产品监管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是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食安办牵头定期组织召开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互通信息,消除分歧,达成共识,推进工作。市畜牧兽医局明确一名分管局长具体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沟通协调和问题解决。二是配合执法形成了监管合力。鉴于畜产品安全监管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市畜牧兽医局积极与公安、食药等部门密切配合,在畜产品安全监管集中整治行动和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如,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能移交的当年,该市就查处私屠滥宰违法行为34起、取缔私屠窝点28处,罚没收入18万元,移交公安机关案件8起,刑拘5人、取保候审11人,强有力地震慑了畜产品违法犯罪行为,树立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威信。
点评:按照新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 因此,强化养殖企业主体责任是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核心。养殖企业是畜产品的直接生产者,大部分涉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问题都发生在这一环节,企业是整个过程的管理者和实施者,应该和必须对其生产的畜产品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因此,如何落实好企业的主体责任,对整个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至关重要。
(特约记者 陶家树 翟国栋)
山东省新泰市在畜产质量安全监管过程中,牢牢把握住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这一关键点,同时配合严格的执法打击,既推动了监管工作的开展,又树立了部门威信,整个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成效明显。具体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