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需赋“二维码”上市
2016-08-08
农业知识 2016年27期
兽药需赋“二维码”上市
近日,农业部表示,将重点对兽药违法添加和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2016年7月1日起,我国生产、进口的所有兽药产品需赋“二维码”上市销售,实现全程追溯。
农业部副部长于康震介绍,作为新的兽药监管措施,对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实施全程追溯目的是提高监管效率和兽药产品质量,规范兽药市场秩序。兽药“二维码”追溯管理工作目前仍在试点阶段,原则上每个省试点企业不得少于50个。目前,生产企业已基本实现全覆盖,广东、广西、内蒙古等三地已完成兽药经营追溯试点。在实现省级平台和国家追溯平台互联互通的基础上,鼓励各地建设省级监管平台,以更好地满足各地监管的需求。于康震表示,将不断改革完善兽药审批、兽药监管、兽药生产经营和兽药使用管理的各项制度,扎紧防范和化解兽药监管中各种风险的制度笼子,进一步规范兽药研发、生产、经营、进出口和兽药使用等行为,促进兽药产业健康发展,提升我国兽药产业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根据农业部规划,到2020年,我国将力争进一步优化兽药产业结构,中型以上兽药生产企业达到70%以上,产能利用率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兽药产业生产产值达到550亿元;在兽药质量方面,力争兽药质量抽检合格率稳定保持在95%以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超过97%。
(沈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