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日渔业协议”的由来
2016-08-05
世界知识 2016年12期
2013年4月10日,台湾“亚东关系协会”与日本交流协会在台北举行第17次渔业会谈,并签署“台日渔业协议”。“台日渔业协议”的内容是对北纬27度以南的东海海域的渔权作出安排。“协议”向台湾渔民“开放”所谓“日本专属经济区”,且允许台湾渔民进入钓鱼岛周边12〜24海里的海域捕鱼,台湾渔民的作业范围较以往扩大。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以后,各国渔民可以自由捕鱼的公海面积大大缩小,许多渔场被划入沿海国的领海、毗连区或专属经济区内。沿海国对于这些海域的渔业资源享有管辖权,外国渔民未经允许不得捕鱼。台日之间之所以要进行渔业会谈、签署渔业协定就是因为这种国际海洋法的新发展改变了原有的海洋秩序。日本于1996年单方面宣布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并将钓鱼岛海域划入日本专属经济区内,“侵占”了台湾渔民世代捕鱼的渔场,激起了台湾渔民的强烈不满和抗议。而台湾当局也于1998年颁布“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法”,并于2003年宣布专属经济区“暂定执法线”。因此,台日之间的渔业争议本质上是专属经济区划界争议。
在“台日渔业协议”达成以前,台日之间在1996年至2009年间举行了16次渔业会谈,但一直没能达成协议。2012年日本所谓“国有化”钓鱼岛的行为激发了海峡两岸声势浩大的保钓行动,民间要求两岸联合保钓的呼声日益高涨。在此情形下,日本祭出“渔业协议”,其目的在于稳住台湾,防止两岸联手保钓。
(节选于《不要被“台日渔业协议”所诱惑》,作者伍俐斌,发表于2013年《世界知识》杂志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