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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镇旅游开发中的利益协调与社区和谐
——以广西扬美古镇为例

2016-08-05侯宣杰夏秋丽

河池学院学报 2016年3期
关键词:旅游开发古镇

侯宣杰, 夏秋丽

(1.广西师范学院 政法学院; 2.南宁市邕武路学校,广西 南宁 530001)



古镇旅游开发中的利益协调与社区和谐
——以广西扬美古镇为例

侯宣杰1, 夏秋丽2

(1.广西师范学院政法学院; 2.南宁市邕武路学校,广西南宁530001)

[摘要]广西扬美古镇旅游开发过程中产生了不同利益方之间、历史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再造之间的矛盾冲突,严重威胁古镇人文生态。为此,古镇旅游开发需构建各方参与的利益共同体,理顺各方利益关系,以促进古镇社区群体之间、人与资源环境之间的和谐发展。

[关键词]古镇;旅游开发;利益协调;社区和谐

近年来,古村镇以其独特的历史文化资源优势日益成为旅游开发的热点区域。古村镇的旅游开发在丰富旅游产品、活跃旅游市场,保护文化遗产等方面取得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然而,不少古镇古村落的旅游开发由于缺乏科学合理的规划,没有理清旅游开发各利益方之间的关系,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古村镇社区群体关系的紧张、旅游开发与遗产保护对立的局面,对和谐社会形成负面冲击。本文以广西扬美古镇为分析个案,通过对古镇历史文化资源旅游开发现状的田野调查,剖析古镇开发过程中产生的不同利益方、历史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再造之间的矛盾冲突,提出预警式应对策略,为当地政府及时发现与解决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因素,促进社区人与环境、人与人的和谐发展提供有益借鉴。

一、扬美古镇的历史文化资源及其旅游开发现状

始建于宋代的千年古镇扬美位于广西左江、右江和邕江的交汇处,水运便利,商业应势繁荣,建镇至民国时期素为方圆百里的商品集散地,明清时期商业达到极盛,后因水运衰微而沉寂百年。现今的扬美镇为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辖区,距离南宁市区36公里,面积6.5平方公里,人口约5 300人[1]33,是典型的人多地少岭南古圩镇。

(一)扬美古镇的历史文化资源

扬美古镇历史悠久,人文兴盛,保留着古朴、悠远的蕴味,拥有丰富的历史文化旅游资源。

1.历史悠久的古代建筑

经过上千年的风吹雨打,扬美古镇的古朴面貌依然保持完整。古镇现存明清建筑共700余座,最普遍的建筑是分布在大街小巷的明清时期的居民房屋。明清古屋都是砖木结构的,与明代古屋相比,清代古屋略有不同。明代古屋除使用青砖蓝瓦之外,木材是主体建筑材料;清代古屋砖主木次,一般是青砖到墙顶,用木料的只有横条、格子、门窗和祖宗神楼。除此之外,还有许多吸引游客的清代建筑,如建于乾隆元年的魁星楼,建于道光十四年的清代一条街,沿街而建的8个古埠码头(临江街尾码头、古商埠码头、小湾码头、金马街码头、梯云码头、钟馗码头等),建于乾隆年间的黄氏庄园,还有进士屋、举人屋、孔庙等,其中魁星楼已被列为南宁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2.丰富多样的“扬美文化”

如果说完整的古代建筑使扬美古镇“古韵犹存”,那么,扬美的民间文化和传统工艺就使古镇“妖娆多姿”了。

(1)民间文化

广西许多壮族地区流行一种古老的民间歌舞“唱春牛”。据考,“唱春牛”已在扬美古镇盛行数百年,其内容多与全年12个月的农事有关,角色有犁田郎、插秧娘、那莲婆(帮工、丑旦)等,它反映了扬美人以农为本,对美好生活的憧憬与追求。除了“唱春牛”这种民间歌舞,师公戏、菩萨出游、伐龙船、抢花炮等民间活动在扬美镇也很党见。

(2)传统工艺

扬美古镇的传统工艺极具特色,尤其是手工艺品。古镇的街头巷边有当地居民摆设的小摊,摆卖的工艺小饰品都是当地居民手工制作而成,并且每个手工艺品都富含深意。比如小绣鞋,外形小巧可爱,做工精细,一般成对出售,有和“谐”之意。此外,还有表示可以将不吉利扫除的小扫帚、寓意带来吉祥的花结、手链等。除了这些手工艺品,古镇尚存的古桌椅、石墩、陶瓷等都独具匠心,造型奇特,展现了扬美工匠的高超技艺。

扬美古镇独特的历史文化资源吸引了大批文化工作者,《邓小平在广西》《杜鹃声声》《血溅鸳鸯》《豪门寡妇》等电影、电视剧都曾以扬美的人文景观作为背景。总之,扬美古镇的历史悠久,人文景观丰富,民情淳朴,乡土气息浓厚,具有巨大的旅游开发潜力。

(二)扬美古镇旅游开发现状

1998年南宁市郊区政府旅游办开始规划扬美旅游业,经过多年的投资开发,扬美发生了许多变化,明显如基础设施的改善。扬美到南宁市的交通相比过去更畅通、便利,镇内的部分街巷的青石板得到修缮后,除了方便居民外,古镇古朴悠久的韵味也得到留存。这些改变可以说是扬美自开发以来最直观的变化。此外古镇的卫生设施变得更加完善和现代化,既方便了游客,也减轻了古镇的环境污染程度。然而由于经济长期落后,投资旅游开发的资金有限,古镇的开发很不完整,规划也不完善。体现为古镇中仍有不少景点未被发掘,而古镇中修建的一些现代建筑,则破坏了古镇的整体景观。由于政府与古镇居民未达成合作协议,居民没能从旅游开发中获取应得的利益,居民阻碍旅游开发的行为频发,诸如拒绝游客参观,帮助游客“逃票”等现象屡见不鲜,抹黑了扬美古镇的旅游业。

二、扬美古镇旅游开发中的利益冲突及其成因

扬美古镇旅游开发过程产生了一系列错综复杂的突出矛盾,给当地旅游业的发展带来了消极的影响。各种矛盾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旅游开发经营权引发的利益冲突

旅游开发一般有政府主导、企业主导、村民联合自主、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模式。旅游地根据经济社会情况的差异选择不同的旅游开发经营模式。在不同的经营模式下,社区居民的“社区参与”的特点和程度有较大差别[2]。长期以来,扬美旅游开发管理权掌握在政府手中,实行政府主导的经营模式。政府与旅游公司在旅游开发与发展过程占据主导,社区居民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缺少一种相对科学、民主的利益表达机制,随着时间的推移,社区居民对政府和旅游公司的不信任和不满情绪不断积累。社区居委会把扬美发展的缓慢、混乱归因于政府的“管而不理”,希望拿回扬美旅游业的经营管理权,实现扬美人管理扬美的目的。当前扬美古镇旅游经营模式如下图:

如上图所示,扬美古镇的经营主体——有政府背景的景惠公司,是政府正式介入扬美古镇的旅游开发后组建的。公司成立后便在扬美古镇村口设立售票亭,出售门票。政府赋予景惠公司相应的管理权限,统揽景区的开发和管理业务。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是成立时招聘的职员,拥有一定的自主经营权。部分居民将房屋、鱼塘、土地等出租给景惠公司,但当地居民表示,他们因此得到的租金很少。此外有部分居民自行开设家庭旅馆、餐馆和经营饰品售卖的小店,也是古城的经营主体之一。

旅游公司一家独大的经营模式存在着很多弊端,是造成利益冲突的主要因素。大部分居民没能参与到旅游开发中,而只是被动的接受及配合政府工作,从中获得的利益很少,从而出现各种矛盾及冲突。居民与政府、旅游公司之间的矛盾阻碍了古镇旅游业的发展,更严重威胁到古镇文化遗产的保护。

(二)旅游开发收益分成不合理引起的冲突

扬美古镇的门票收入归景惠公司所有,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支付职员工资、景区管理费用、租赁费用等。该公司每月仅支付每户居民租金数十元,利益反差过大导致居民心理失衡。于是有些居民另走“捷径”以获取补偿。如充当私人导游,而私人导游没有上岗资格,也没有得到公司的许可,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扬美旅游秩序的混乱。再加上受历史、地理等因素的影响,大部分居民的小农意识比较强。有调查显示,仅有19%的居民赞成古镇的旅游开发,许多居民只注重自身利益的保障而缺乏通过整体旅游开发提高生活质量,保护古镇文化的意识。

(三)旅游开发中人与环境的矛盾

长期以来,古镇的古建筑在自然和人为因素的双重作用下破损严重。其中人为破坏是古建筑损毁的主要原因,包括几个方面:

首先,作为古镇古建筑保护主体的扬美人的破坏行为。一方面,由于古镇居民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又因交通不便,少与外界接触,古镇居民的思想意识很封闭。而古镇中大多青壮年都外出务工谋生,留在古镇的大多是老弱妇幼,他们的思想意识就更加落后,大多数居民认为镇中的古建筑只是房子而已,并不存在额外价值,从而并不需要小心“呵护”。另一方面,由于扬美镇人多地少造成住房紧张,部分居民希望改善居住条件,不得不拆毁古民居建筑以建新房,古建筑群落空间因此而缩减。

其次,古镇旅游开发过程产生的矛盾不利于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由于在开发过程中居民没有得到应得的经济利益,也就不愿配合政府和旅游的公司的开发和保护工作。另一方面,古屋产权不明晰也是古建筑保护不力的原因。扬美古镇的古屋大多建于明清时期,以家族式传承保存至今,由于家族内部关系复杂,古屋的归属不明确,以致于政府无法租赁或购买以实施保护。

再次,资金不足,政府工作不到位,没有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长期以来,扬美的开发与保护缺乏足够的资金投入。原因之一是旅游开发中产生的利益冲突造成收益下降——旅游开发主体责备古镇居民不配合开发,而居民又抱怨旅游开发没给他们带来经济利益,这种矛盾冲突给扬美的旅游秩序及宣传带来消极的影响,从而影响了扬美的旅游收益。另一方面,由于扬美旅游开发的迟滞,降低了外商投资的热情和力度。在新址建设住宅区可以缓解扬美人的住房压力,改善扬美居民的住房条件,是遏制古镇居民的破坏古建筑行为的重要举措,但终因资金短缺无法实施。

最后,监管乏力纵容了游客损坏古镇景观的不文明行为。据古镇居委会反映,不少游客会趁古镇居民不注意取走瓦当、雕砖等古建筑材料,更甚者在古建筑上乱写乱画,损坏古建筑的墙体,此类现象的出现暴露了游客监督工作上的不足。

三、破解利益冲突的对策

扬美古镇旅游开发中的利益冲突涉及地方政府、旅游公司和古镇居民三方,解决矛盾的对策就在于通过多种途径构建三方利益共同体。具体思路如下:

(一)明晰古镇旅游开发中的产权关系

旅游开发实际上是将地方特色资源商业化的营活动,而明晰的旅游资源产权关系是旅游产业和谐发展的重要前提。扬美古镇旅游开发中滋生的众多矛盾与冲突根源就在于产权界线模糊。厘清古镇旅游资源产权首先要进行文物资源分类调查,建立旅游资源数据库,然后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的原则,明确古镇各种旅游资源的产权归属。一般而言,旅游资源产权分为有形资源产权和无形资源产权两种。古镇有形资源产权包括古镇民居、寺庙戏台、亭台楼阁、街巷门楼、桥梁、古树等。其中古镇民居是祖先遗产,其产权毫无疑问归居民私人所有。寺庙戏台、亭台楼阁、街巷门楼、桥梁等虽说属于公共建筑,但由于年代久远,产权难以辨认。实际情况是这部分公共设施主要由当地政府接管和修缮,因此在法律实践中可以认定所有权归政府所有。而人生礼仪、节庆活动、民间传说等无形文化资源应归居民集体所有。然而,古镇旅游资源只是旅游开发的基础条件,没有专业的规划、经营难以产生效益。政府或旅游开发企业需要追加投资才能完成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项目规划建设和宣传推广,最后产生经济效益。因此,政府或旅游企业的投入需要获得合理的回报。古镇旅游资源所有权归当地居民和政府所有,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引入第三方的专业资产评估公司评估古镇旅游资源价值,并向社会公开出让使用权、经营权以吸引旅游企业参与旅游开发。在招商引资过程中要建立充分尊重和保护产权所有者权益的法规或契约来明确相关主体的权责、义务,规范古镇旅游经营活动和遗产保护活动,真正将古镇旅游开发与保护活动法治化,依法经营、合理分配收益。

(二)构建多主体混合经营管理模式

扬美古镇旅游开发过程中出现的种种不和谐现象,归根到底是各利益相关者利益分配不均造成的。构建一个包容、平衡各方利益诉求的旅游开发模式是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当前,国内古村镇旅游经营管理主要有政府主导型经营管理、企业主导型经营管理、居民自治经营管理、多主体混合经营管理4种模式,各种模式在不同地区均有成功的典范[3]117。一般而言,在旅游开发的初始阶段,政府主导型经营管理模式具有优势。这种模式中,政府充当了旅游开发的主导力量,对辖区下的特色旅游资源进行统一规划,用行政审批等手段管控旅游开发。但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和旅游业的壮大,政府不再适合直接参与其中,而是通过成立政府控股的旅游公司负责开发与管理事宜;企业主导型开发管理主要是外来的旅游企业通过市场行为获得古村镇旅游业经营权,开展旅游规划、景点开发、景区宣传等商业行为,旅游收益实行股东分红。无论是政府控股企业或外来旅游企业开发模式都存在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居民受益程度低以及过度商业化等问题。在居民自治管理开发模式下,古村镇旅游经营权为居民自治组织所有,居民自治组织主导并制定详细的旅游收益分配和管理制度,居民的经济利益相对有保障,但也存在着经营管理不够专业化、效益低下等缺陷。多主体混合经营管理模式尽管也存在漏洞,但能均衡各方利益,有效保障古村镇旅游业的和谐发展。

就扬美古镇旅游开发而言,多主体混合经营管理模式便于构建政府与古镇居民充分互动的利益共同体,使参与旅游开发各方利益均衡化。具体而言,可通过成立一个由古镇居委会管理,居民普遍参与的旅游协会,形成“政府+公司+旅游协会”的三方经营模式,如下图:

图2 多主体混合经营模式图

在“政府+公司+旅游协会”模式中,各利益主体各司其责,分工合作,因地制宜制定合理的利益分配方案。收益分配除留出部分作为旅游开发项目的再投入资金外,余下部分由政府、公司、旅游协会合理分配,旅游协会所得部分按多劳多得原则将收益分配给居民。居民个人售卖旅游商品的收入则全部归居民,旅游公司不再提取收益。这种分配方式能有效激发居民参与旅游开发的积极性。政府与古镇居民形成利益共同体,不仅可以缓和政府与居民的矛盾冲突,且可以促进双方合作,致力于扬美旅游业的发展。合作过程中还要注意“运用经济杠杆调节旅游公司与当地居民的利益关系,应随着经营状况的改变及时调整双方收益的平衡点”[4],这样才有可能在最大程度上减少矛盾,实现共赢。

(三)建立多方联动的文化遗产保护机制

尽管古镇的管理权在政府手中,但古镇的文化遗产归古镇居民所有,政府应建立一个运行良好的居民意愿表达机制。此外,政府还应考虑下放部分管理权给古镇居委会,以调动居委会配合政府工作、协调居民关系的积极性。在旅游开发中,构建由政府、旅游公司与古镇居民三方参与的权责明晰的利益共同体,启动文化遗产保护补偿机制,以利于古镇历史文化的传承与保护。扬美古镇具有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古镇历史文化遗产是政府、旅游公司与古镇居民共同的责任。三方齐心协力,促进古镇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工作的顺利开展。

扬美古镇旅游开发的经验表明,古村镇旅游开发的过程也是古村镇社会关系重建的过程,是古镇居民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博弈的过程。只有政府、旅游公司、居民形成关系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古村镇历史文化的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和谐共存才成为可能。

参考文献:

[1]廖立刚,覃圣云.守望——图说广西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M].南宁:广西美术出版社,2014.

[2]颜亚玉,张荔榕.不同经营模式下的“社区参与”机制比较研究——以古村落旅游为例[J].人文地理,2008(4):89-94.

[3]宋瑞.利益相关者视角下的古村镇旅游发展[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

[4]韦祖庆,陈才佳.黄姚古镇旅游开发现状分析与保护对策[J].广西社会科学,2009(1):10-14.

[责任编辑罗传清]

[中图分类号]F59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9021(2016)03-0049-005

[作者简介]侯宣杰(1976-),广西灵山人,广西师范学院政法学院教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

[基金项目]广西高等学校高水平创新团队级卓越学者计划项目(桂教人2014[49]号);广西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程第二期对象资助项目(桂教人2014[39]号)。

收稿日期2016-03-02

The Benefit Coordination and Community's Harmony in Tourism Development of Ancient Towns——the Example of the Ancient Town of Yangmei in Guangxi

HOU Xuan-jie1, XIA Qiu-li2

(1.School of Law and Politics, Guangxi Teachers Education University, Nanning 530001 Guangxi, China;2.Nanning Yongwu Road School, Nanning, Guangxi 530001, China )

[Abstract]The conflicts between different stakeholders and protection and utilization of cultural heritage threaten seriously humanistic ecology during the tourism development of Yangmei, Guangxi. Therefore, tourism development of ancient towns need to build a community of interests of participants and rationalize each interest relationship,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harmonious development of the town community groups, people ,resources and the environment.

[Key words]ancient towns; tourism development; benefit coord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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