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跨领域结合启示认定的探讨
2016-08-04陈韦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机械部北京100190
刘 军,陈韦态,朱 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机械部,北京,100190)
关于跨领域结合启示认定的探讨
刘 军,陈韦态,朱 涛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机械部,北京,100190)
摘要:当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能够促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其他技术领域寻找技术手段时,其他技术领域的对比文件如果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采用的技术手段相同,其将会给出启示,使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该技术手段用于本领域以解决相应的技术问题。
关键词:创造性;跨领域对比文件;结合启示
在专利审查过程中,关于跨领域结合评述创造性时是否存在结合启示,经常存在着争议;因此导致在创造性的认定标准上经常存在着不一致。为此笔者结合《专利审查指南》关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定义,通过一个案例的分析,以期能实现大家在跨领域结合启示的认定上达成尽可能一致的观点。
通常,审查员在判断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是基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的知识和能力”进行评价的。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2.4节定义了“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是指一种假设的“人”,“假定他知晓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之前发明所属技术领域所有的普通技术知识,能够获知该领域中所有的现有技术,并且具有应用该日期之前常规实验手段的能力,但他不具有创造能力。如果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能够促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其他技术领域寻找技术手段,他也应具有从该其他技术领域中获知该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的相关现有技术、普通技术知识和常规实验手段的能力。”即“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具备有这样的能力:“如果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能够促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其他技术领域寻找技术手段,他也应具有从该其他技术领域中获知该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的相关现有技术、普通技术知识和常规实验手段的能力”。
下面结合一个案例来分析一下跨领域对比文件是否能给出结合启示。
案例1:200920087187.8(单件隔离干洗机;分类号:D06F43/04)
对比文件1:FR416470 A(干洗机领域,分类号:D06F43/04)
对比文件2:CN201048141Y(蓄 电 池 领 域,分类号:H01M2/10)
疑问:对比文件2非干洗机领域,其公开的“组合式框架结构”是否能给出改进对比文件1中“整体式框架结构”以实现“便于多个干洗机排列放置的灵活组合及干洗机数量的灵活选择”的技术启示。
具体分析:案例1涉及的要评述的权利要求:一种单件隔离干洗机,包括金属外壳、干洗滚筒、过滤器、液箱、传动装置及自动控制装置,其特征是:所述干洗机还包括一方便组合和拼装的金属框架(1),单个金属框架(1)内安装一台隔离干洗装置(2),多个金属框架(1)以上下结构两个一组连接拼装形成一个单元,或者以左右结构两个一组连接拼装成一个单元,或者是上下结构单元和左右结构单元连接拼装形成一个含有隔离干洗装置(2)的组合拼装阵列。
该权利要求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1.将多个干洗机罗列固定在一起以便于将不同颜色、种类、质地的衣服分开清洗;2.框架结构灵活组装及数量的灵活选择以便于干洗机数量的灵活使用。
在两份对比文件中,由于对比文件1与案例1的技术领域相同,所解决的技术问题部分相同,且公开的技术特征最多,因此可以将对比文件1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单件隔离干洗机,披露了案例1权利要求的大部分技术特征(如图2所示):包括金属外壳、干洗滚筒、过滤器、液箱、传动装置、(自动控制装置属于目前干洗机常用的技术手段),还包括一金属框架,框架的每个单元格内安装一台隔离干洗装置,多个单元格构成一个拼装阵列。对比文件1已公开了“将多个干洗机罗列固定在一起”并同样能实现“便于将不同颜色、种类、质地的衣服分开清洗”,即对比文件1已解决了案例1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1。对比文件1未公开的技术特征“通过方便组合和拼装的金属框架
图1 案例1的说明书附图
连接形成一个组合拼装阵列”,其所要解决的是技术问题2,未被对比文件1公开。
图2 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附图
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组合式防盗蓄电池装配框架,具体披露了(如图3所示):角钢立边框1与角钢上下横边框2经防盗螺栓相连接组合成的方形框体,在立边框的上端部和下端部可设置螺栓穿装孔,以根据蓄电池装配的需要将多个装配框架经螺栓及连接板竖向叠置固定连接,组成多层蓄电池框架装配结构。对比文件2解决了技术问题:采用组合式框架结构以便于多个蓄电池排列放置的灵活组合及蓄电池数量的灵活选择。(对应案例1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2)
根据对比文件2,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清楚地知道组合式框架结构具有组合排列灵活,数量选择也灵活的功能。虽然对比文件2的组合式框架用于放置蓄电池而案例1用于放置干洗装置;但两者解决的技术问题实际上是相同的,都是为了克服整体式框架排列不够灵活,单元格数量安装好后即无法改变的缺点。当干洗机领域的技术人员遇到技术问题 “如何使框架结构组装更灵活、数量选择更灵活”时,将会有动机在所有的涉及“框架结构”的领域去寻找这种“组合式框架结构”,而不会仅限于干洗机领域。也就是说干洗机领域技术人员是具备从蓄电池领域寻找到“组合式框架结构”以改进对比文件1“整体式框架结构”,从而实现“干洗机排列放置的灵活组合及干洗机数量的灵活选择”的作用的。由此,可以认为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组合式框架结构”用于对比文件1以改进“整体式框架结构”的技术启示,进而使得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2公开的技术手段用于对比文件1以解决相应的技术问题。
结论
虽然技术领域不同,但当“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能够促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其他技术领域寻找技术手段”时,其他技术领域的对比文件如果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采用的技术手段相同,其将会给出启示,使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该技术手段用于本领域以解决相应的技术问题,即是会破坏本领域专利创造性的。
图3 对比文件2的说明书附图
参考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南.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
Discussion on the identification of the revelation between the cross domain documents
Liu Jun,Chen Weitai,Zhu Tao
(Mechanism Department,Patent Examination Cooperation Center of The Patent Office,SIPO,Beijing,100190)
Abstract:When the technical problems to solve can promote the technical person in the field to find techniques in other areas,and at the same time,the technical problem to solve is same,the techniques to use is same too, it will give inspiration that the person in the field of the technology have incentives to use the techniques in other field to solve the technical problems.
Keywords:creativeness;the cross domain documents;revel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