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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好公文审核关 不断提高公文质量

2016-08-02卢礼盈

卷宗 2016年5期

卢礼盈

摘 要:公文是一个机关的“脸面”,代表着机关的形象,反映着机关的工作水平和管理水平。公文审核是确保公文质量的关键环节,是防止不规范文件印发的重要步骤,本文重点对公文审核的内容、方法进行了具体分析和阐述。

关键词:文件管理;公文审核把关;公文质量

公文是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文书,是党政机关实施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和载体。其质量的高低优劣,直接关系到机关形象和发文效果。公文审核就是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规定和要求,在公文文稿付印之前,对文稿内容、政策界限、决策意图、实施措施、条理结构、文字表达、事实数据、行文程序、公文格式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审查和核对,保证文稿表述准确,内容完整。公文审核是公文起草工作的延续,是对公文的进一步完善,是确保公文质量的关键环节,是一项非常严谨细致的工作。对公文的审核把关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 审核政策界限是否清晰

公文作为传达政令的工具,其本身具有强烈的政策色彩,这就要求公文审核人员要把讲政治放在首位,不断强化政治观念和政策意识,把好政策关。

政策界限的审核主要看公文所反映和体现的基本立场、观点,所提出的意见、措施、办法和要求以及所得出的结论,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否符合上级机关的指示精神;同现行有关规定是否衔接、有无矛盾之处。文稿中的内容有无政策界限不清,或把政策界限规定得过死、过宽的情况;有没有党政不分、内外不分的问题。对于因情况变化需要对原有政策作出变更或提出新的政策规定的,是否与有关部门协商沟通。文稿中的观点、提法是否正确,提出的工作意见、要求、措施和辦法是否切实可行,有无主观武断或者片面的、绝对化的问题。文稿中所下的结论是否恰当,理由是否充足,收文机关是否能够接受。

如果公文内容与法律、法规和政策不一致,审核人员应提请起草单位弄清情况,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修改完善。特别是对规范性文件,要本着成熟一个出台一个,不成熟的,坚决不呈批或发文,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2 审核决策意图是否明确

决策既是集思广益的结果,又是领导集体智慧的体现。从行政决策和行政执行方面看,领导意图就是今后单位发展的大政方针。因此,公文文稿所承载的决策内容,一定程度上就是领导意图的体现,也是制发文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决策意图的审核就是要保证公文观点明确体现领导意图,保证公文承载的内容与领导集体和领导者思路的一致性。

决策意图的审核主要把握两个方面:一是要结合决策会议的记录或者会后纪要,结合领导人的表述,力求使领导决策精神在公文文稿中得以充分展现;二是要审核公文的引文和引言部分,保证领导的决策表述原汁原味、不差分毫。

3 审核实施措施是否可行

实施措施是公文的主体所在,也是公文审核的着力点之一。

实施措施的审核主要看公文所列措施内容是否切实可行,各种措施的依据是否真实充分;各种措施之间是否符合逻辑,各种概念是否恰当准确;各种措施或具体事项由哪个部门执行,谁是负责人,怎样执行,有怎样的期限和要求以及对这些具体要求交代得是否明确,是否会出现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

有了周详恰当、切实可行、具体明确的实施措施,便于公文的运行和贯彻执行,防止公文成“一纸空文”。

4 审核结构条理是否清晰

公文的实用性相当强,印发公文的目的就是明确收文单位在阅读完公文后,知道干什么,怎么干,什么标准。这就要求公文的表述一定要清晰明了。因此,结构与条理在公文中的重要性尤为突出,也是公文审核的环节之一。

结构条理的审核主要看公文的层次是否清晰,条理是否清楚,中心是否明确,重点是否突出。公文一般采用“凭——析——断”的结构,“凭”是公文的目的,常用“为了”、“依据”、“遵照”等词语,表述清楚行文的根据和目的;“析”是公文的主体,具体安排任务,部署工作,是公文的核心部分,占有比较大的篇幅;“断”是在公文最后提出的希望和要求,起强调作用。这样的结构布局已经成为了固定的式样,较为周密严谨。公文主体部分的容量较大,篇幅较长,很容易理不出头绪,造成模糊不清的现象,影响公文内容的表达。为了保证条理清晰,通常采用序数的办法来区分层次。

结构严谨、条理清晰的公文,给收文方领会公文精神,实践公文内容带来许多便利。

5 审核文字表达是否得体

公文是一种通过文字来传达政令的重要工具,文字使用的准确性和简洁性是其最基本的要求。同时,公文又是一种特殊的文体,有常用字句和固定的书写方式。根据行文规则的要求,公文文字要观点明确,表述准确,力求精练,而且要字词规范,朴实无华。因此,在公文的审核中,对文字的要求是严谨而细致的,要求审核人员以一丝不苟、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字斟句酌,锤炼文字,力求使文稿准确运用公文语体,达到以记述为特征,以实用为目的,使每一个字都有每一个字的作用,每一句话都有每一句话的力度。

文字表达的审核主要看措辞是否准确,表达是否周密,文字是否流畅;文件中的观点、思想、意见和主张是否完整、明确的体现了公文的内容和整个的行文意图;文句段落的内容是否概念准确、判断恰当、合乎逻辑。文字的表述是否上下一致,前后一致,有无上下、前后矛盾的问题;语法修辞是否合乎规范,句子是否通顺完整,有无词搭配不当、词序不对或成份残缺等现象;篇幅长度是否适宜,有无空话、套话,有无错别字、生僻字、怪字;使用的标点符号是否正确规范,有无滥用省略和简称等现象。

在尊重并保持公文原意的前提下,敢于负责地对语言文字方面存在的问题做一些技术处理,淘汰那些与主题无关的内容和词句,删掉那些空话、套话、废话和多余的没有典型意义的材料,加工、润色那些不庄重、不准确、不严谨、不规范的语言。通过精雕细刻,使公文主题更加鲜明,语言更加精炼,篇幅更加简短,成为“精品”力作。

6 审核事实数据是否真实

公文是政策的载体,事实数据是决策的依据,事实数据的真实性关系到政策的真实性与可行性,符合实际的事实数据即真实可靠的事实数据是公文的生命。

公文凡涉及到的对工作的全面分析,对具体人的评价,都要运用辩证的观点去审核,既看到长处也看到短处,既看到成绩也看到不足,力求客观准确;凡涉及到具体事情的发生、发展和结果,一定要尊重客观事实,保证真实地叙述整个过程,不护短,不溢美,一就是一,二就是二,坚决杜绝情感偏差,克服主观倾向,还事实以真面目;凡涉及到的具体数据,一定要来之有据,查之有凭,不可以想当然地预计,也不可以主观地估摸;即使是细微的浮夸也会给机关单位,甚至给国家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7 审核行文程序是否恰当

确保行文程序的合法性,保证行文手续符合要求,是公文审核的又一重要内容。《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就“行文规则”和“发文办理”作了明确的规定,这是审核行文程序的两大标准。

行文程序的审核主要是从实际效用的角度出发,审核行文的必要性,确有必要方可行文;从机关单位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审核行文关系;从公文制发的过程(公文的草拟、审核、签发、复核、印制、用印、登记、分发等)审核行文的程序;从行文的目的、发文机关的职权与主送机关的行文关系审核行文方式。

有些文件可以用函件、参阅文件或“白头文件”行文的,就不要用“红头”的、正式的文件印发。对一些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应坚决不发。这样,不仅有利于提高公文质量,而且可以减少公文数量,克服文牍主义,维护公文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8 审核公文格式是否规范

公文是一种具有特定体式的文章,因此,起草公文和审核公文时,要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认真审核公文的规格样式及其组成要素。

公文格式的审核主要是看行文名义是否得当,文种使用是否合适;标题是否规范完整,发文字号、发文机关是否准确;上行文要审核其签发人、会签人姓名是否注明,“请示”公文中是否在附注处注明了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主送机关与抄送机关的主次地位有无混淆和重复标注;有无附件,附件名称及其顺序与所附原件及其顺序是否一一对应;涉及紧急或秘密事项的文件紧急程度或密级的标定是否恰当;人名、地名的引用是否准确,文稿中引用公文的标题、发文字号是否齐全;数字使用是否准确规范,成文日期、印章、印发传达范围是否符合规定;公文主题词的含义是否明确,主题词的排列是否规范;版记是否全面。

审核中,对不符合要求的文稿,要及时增补或更换,补充完整后才能正式发文,使公文保持庄重、大方的形象,统一、规范的格式,有效发挥公文应有的作用。

公文体式的准确规范,单靠核稿人员的把关是不够的,还要强化拟办人员的责任。审核人员要将审核把关中发现的问题和错误及时通报拟办同志,提出纠正建议,促进大家共同养成注重质量、讲究规范的良好习惯,从而减少差错,不断提高办文质量和效率。

参考文献

[1]朱忠义.念好五字诀 做好公文審核工作.办公室业务,2008,(5)

[2]裴建饶.公文审核“五要诀”.秘书工作,20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