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的探讨
2016-08-02卢蜜纯丁涛杨勇杜天星
卢蜜纯 丁涛 杨勇 杜天星
摘 要:随着现代化的进程不断加快,城镇的发展也突飞猛进。随着不断发展,城镇废水的总量不断攀升,而废水处理工艺却没有跟上发展的步伐,遂造成大量污染,本文就废水处理系统和废水处理工艺展开探讨,希望对城镇发展中的废水处理问题有所帮助。
关键字:城镇污水;污水处理工艺;污染物类别
在我国,随着城镇经济的不断发展,城镇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的排放量大大超过了城镇及周围区域的环境自净能力,因此,我们已无法通过土地和水体本身自然降解污水中的污染物质,城镇污水成为水体污染的重要污染源。污水排入河道,使河道成为污水河渠,不仅使地表水体受到污染,还污染的城镇的地下水源。因此,对城镇污水进行妥善的收集、处理和排放,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工程,是减轻和防止水体污染的十分重要的措施。
城镇污水是一种资源,在水资源不足的城镇应合理利用污水经再生处理后作为城镇用水的补充。对不能利用或利用不经济的城镇污水经处理后排入河渠。污水排入河渠应以不破坏该河渠原有功能为前提。因此,污水在排放前应根据受纳河渠的要求进行适当有效的处理。
污水处理程度取决于对处理后水质的 要求。城镇污水厂的出水水质应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同时应视受纳水渠水域使用功能的环境保护要求,结合受纳水渠的环境容量,按污染物总量控制与浓度控制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即:
1.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需达到一级标准的a标准。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
2.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海水二类功能水域和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
3.城鎮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
4.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的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5.污水厂出水排放的污染物总量,必须小于水体的环境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确定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标准。
污水处理系统的工艺应根据处理程度的要求,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在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上,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工艺选择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包括:处理单位水量投资、削减单位污染物投资、处理单位水量电耗和成本、削减单位污染物电耗和成本、占地面积、运行性能可靠性、管理维护难易程度、总体环境效益等。应优先选用低能耗、低运行费、低投入及占地少、操作管理方便的成熟处理工艺。为使选择的污水处理工艺符合实际的污水水质和处理程度的要求,可在污水厂建设前进行小型试验,确定有关的工艺参数。当水质构成复杂或特殊时,应进行污水处理工艺的动态试验,必要时应开展中试研究。
按去除污染物的类别和工艺特点,可将污水护理工艺划分为一级处理、二级处理和深度处理。一级处理包括常规一级处理和强化一级处理,以沉淀工艺为主体,主要去除悬浮物;二级处理以生物处理为主体,包括常规二级处理和改进型二级处理,主要去除有机污染物;深度处理是对污水二级处理的出水进一步处理,采用絮凝、沉淀、过滤、离子交换等技术,主要去除二级处理不能完全去除的污染物,其工艺根据深度处理达到的目的的不同而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