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在税收领域的应用*
2016-08-02邹家扬
□邹家扬
(毕节市地方税务局,贵州毕节551700)
二维码在税收领域的应用*
□邹家扬
(毕节市地方税务局,贵州毕节551700)
分析二维码在税收领域应用优势与基础,探讨二维码在税收领域应用现状,给出二维码在税收领域应用的五点建议,在已有税务二维码应用的基础上,结合“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特点和基层税务机关实际,创新性提出二维码在税收领域的一些应用路径。
互联网+税务;二维码;税收征管;纳税服务
随着“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的不断推行、智能手机的普及以及移动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互联网正日益成为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的先导力量,二维码作为一种信息存储、传递和识别技术,在信息采集和移动互联网关键入口等方面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将智能手机和二维码相结合,能进一步拓展二维码的应用价值,提升使用体验。智能手机用户通过安装二维码识别软件扫描二维码即可实现快速手机上网,访问税务机关后端蕴含的丰富资讯和服务,随时随地享受到“互联网+税务”带来的便利。如何顺应“互联网+”新趋势,充分发挥二维码优势,实现线上线下的深度融合,让纳税人及时、方便地享受“互联网+税务”带来的办税新体验,对增强征纳互动,提升纳税服务质效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二维码在税收领域应用优势
二维码是用某种特定的几何图形按一定规律在平面(二维方向上)分布的黑白相间的图形记录数据符号信息的一种条码,除了具有信息容量大、成本低、易制作、持久耐用、可引入加密措施等特点外,还具有较强的抗损能力和纠错能力。
(一)容量较大且可加密
二维码可容纳500多个汉字或1108个字节或2710个数字或1850个大写字母,利用其信息容量大的特点,可对信息进行加密以提高安全性。当将二维码作为存储介质使用时,可将申报表和涉税信息关键数据项加密后存入二维码,打印在纸质表单上,税务机关通过二维码识别设备扫描二维码,实现申报表和涉税信息的自动录入,提高办税质效,减少人为失误。
(二)抗损与纠错能力强
二维码具有较强的抗损能力和纠错能力。承载二维码的纸质税务文书、税收票证、申报表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着被磨损、皱折、潮湿等可能性。实验证明,二维条码因穿孔、污损等引起局部损坏时,照样可以正确得到识读,损毁面积达50%仍可恢复信息,这一特征是二维码在税收领域广泛应用的关键技术。
(三)成本低且制作简单
二维码具有成本低且制作简单的特点。在码制上,目前广泛使用的QR码属于开放式的标准,QR码的规格公开,虽由Denso Wave公司持有专利权益,但不会被运行;在系统开发方面,互联网上有许多二维码的生成和识读开源项目,可直接应用免费的开源成果,快速构建二维码应用,降低系统开发时间和成本;在手动生成方面,可通过免费的在线应用,直接在线生成二维码;在印刷方面,使用普通打印机就可以将二维码进行打印使用。以上特点,降低了二维码在税收领域广泛推广应用的门槛和成本。
二、二维码在税收领域应用基础
(一)手机网民逐年攀升
根据CNNIC《2016年第3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①,截至2016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7.10亿,手机网民规模达6.56亿,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人群占比由2015年底的90.1%提升至92.5%。在移动智能终端普及和移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今天,二维码作为融合线上线下的一个关键入口,展现了其便捷实用的价值,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为二维码在税收领域的应用提供了有利的客观环境。
(二)扫码习惯逐步养成
智能手机的普及率越来越高和微信的广泛使用,导致了二维码在中国的火爆,现在,只要跟谁说“扫一扫”,95%的人下意识地会拿出手机用微信去“扫一扫”。目前,微信月活跃用户达到7亿②,覆盖了90%以上的智能手机,内置于其中的“扫一扫”功能成了人手一台的扫码器。在微信的普及和大力推广下,智能手机用户已养成了扫码习惯。尤其是2016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推行办税事项“二维码”一次性告知措施以来,得到了纳税人的正面响应,二维码在税收领域的应用已具备生长的土壤。
(三)实施“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
“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明确了“5大板块、20项重点行动”计划,勾勒出2020年普惠税务、智慧税务蓝图,尤其是电子税务局功能的不断完善和各省国地税电子税务局的逐步统一,为二维码应用提供了强有力的后台支撑。金税三期的全国成功上线,标志着全国税务系统已进入使用同一个信息化平台,开启了国地税核心征管软件统一的新开端,随着《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和《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国地税合作规范》的不断升级和落实,全国税务系统在税收征管、纳税服务、信息系统、国地税合作方面都有了统一的标准,为二维码在税收领域应用的规范和统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二维码在税收领域应用现状
近年来,税务机关将二维码在税收宣传、发票防伪、车辆购置税申报中进行了成功的应用,尤其是国家税务总局推出的二维码一次性告知、深圳推出的发票微信抽奖和微信扫码缴税更是亮点纷呈,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但还应进一步完善以下问题。
(一)二维码需进一步统一规范
二维码技术虽然已经运用于税务实践,但由于二维码码制较多,且部分码制有专利保护,因此,各地税务机关在应用上还存在二维码码制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尽管各地在发票和税收票证上已进行了二维码传递信息的尝试,但由于二维码所存储的信息和加密方式不一致,并且二维码作用也不一样,应用范围受限。此外,各地税务机关对二维码外观形象重视不足,没有统一的视觉识别VI设计,不利于税务二维码品牌的建立和推广。建议在国家税务总局层面,抓紧制定税务行业标准,出台二维码编码规范、识读规范、应用规范、视觉识别VI规范,制定敏感类二维码应用标准,制定税收票证、税收文书二维码加解密标准和应用规范,指导全国税务系统参照使用。
(二)安全问题有待进一步加强
由于二维码的生成方式和制作比较简单,有些不法分子利用二维码技术的开放性,将钓鱼网站的网址或木马程序的下载地址嵌入二维码,实施恶意程序侵害;或者通过防冒网站,诱骗纳税人通过防冒网站进行税款缴纳,实施诈骗。特别是随着“扫码缴税”的兴起和应用,二维码与手机支付紧密结合,这让用户对自己的账户安全更为敏感。因此,用户在使用二维码时,如果不对支付类二维码进行验证,将存在着被诱骗的风险。建议依托税务APP或微信公众号,用户在使用敏感类(如支付类)的二维码应用时,必须使用税务APP或微信公众号,加强对敏感类二维码应用安全性和合法性进行识别,提高敏感类二维码应用门槛,从而有效防止二维码被篡改和二维码指向网址被假冒的可能性,提高二维码的安全性。
(三)存入内容有待进一步优化
二维码被称作为“可印刷的计算机语言”,理论上二维码信息存储容量(信息密度)最高可达1850个字符或2710个数字或554个汉字。但在实际应用中,当每平方英寸二维码存储信息达到250个字符时,将很难被手机解码识别。因此,将存储信息量较大的二维码印刷在纸媒上时,只有将二维码面积不断放大到可以被手机识别的大小,这时,存在着易被污染和不易排版的问题。建议对税务机关后端各类资讯和服务的网址长度进行优化,将网址长度控制在生成的二维码能易于被手机识别的范围(如100字以内),或者采用短网址技术,让二维码存储的内容尽可能的小,确保二维码易传播、易识别、且方便纸媒排版印刷。
下面,笔者将某省地方税务局“注销登记”的办税指南网址(共285个字符)生成了二维码(见图1),同时利用短网址技术将该网址长度进行了压缩,并生成了二维码(见图2),以便读者扫码进行比较,对二维码存储容量对识别的正确率和速度的影响有一个直观的认识和体验。
图1③
图2④
图3⑤
通过扫码比较,我们发现相同面积大小的二维码,其存储的内容与识别速度和识别率成反比,同时,图1的大小所存储的内容不能被手机正确识别。要想正确识别左图的二维码,我们需要将图1的二维码大小放大2倍(见图3),直观来看,图3将比图1和图2变得更易受到污染,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二维码的传播。
(四)后端支撑有待进一步整合
将二维码作为税务机关融合线上线下的主要入口,连接后端网络资讯和服务时,其体验度与税务机关后端蕴藏的丰富网络资讯和服务体验度息息相关,如每一个应用都对应一个二维码,将使二维码变得越来越多,呈分散、碎片化状。因此,对税务机关后端资讯和服务要进行分类整合,并开发适合手机屏幕浏览的用户界面,前端提供统一的分类资讯和服务的二维码应用,对二维码的推广具有重要意义。建议以电子税务局和税务官网为主体,在后端,利用HTML5技术,开发出适合手机浏览的移动端页面,并将税务机关后端蕴藏的丰富网络资讯和网络服务进行有效整合,对数据进行脱敏处理,当使用者通过手机、电视等客户端享受涉税服务时,自动跳转到移动端界面,提高纳税人移动端体验。在前端,为纳税人提供一个统一的入口,通过该入口,访问移动端专用界面,自行选择服务和资讯,进一步增强税收工作的互动性、实用性和便利性。
(五)范围和场景有待进一步拓宽
尽管税务机关已开始积极尝试探索二维码在税收领域的应用,但从目前应用的场景来看,仅以办税服务厅为应用场景;在应用范围来看,仅局限于税收宣传、发票应用等方面,还存在应用场景不多、应用范围过窄的问题。因此,有必要拓宽二维码的应用场景和范围,拓展二维码的使用价值。建议把二维码的应用范围拓宽到WIFI上网、取号排队、评价投诉等方面;在应用场景方面,可结合税收共治体系,根据其他部门和第三方特点,设计与之相适应的二维码应用,在纳税人生产经营地点,设计专为纳税人适用的二维码应用。
四、二维码在税收领域应用设计
笔者在现有二维码应用案例的基础上,结合“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重点项目、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特点和基层税务机关实际,设计了一些二维码应用,抛砖引玉,为二维码在税收领域的应用研究添砖加瓦。
(一)深化二维码一次性告知应用
以国家税务总局和各省税务机关制作的一次性告知二维码为基础,加强与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办税服务厅导税服务的融合,拓宽一次性告知二维码的应用范围,改变现有一次性告知二维码墙扫码不方便和一次性告知二维码针对性不强的现状。
1.融合金税三期。把一次性告知的二维码与金税三期核心系统相融合,纳税人成功办理业务且需要出具涉税通知书时,将该业务的后续办理事项或关联业务的一次性告知二维码打印在出具的文书上,纳税人扫描后及时获知后续或关联业务的宣传内容;当纳税人提交的资料不齐或其他不予受理的,在启动不予受理通知书制作时,将该业务的二维码打印到《税务事项通知书》上,纳税人可扫描文书上的二维码,即时获取告知信息;对咨询类业务,可以利用二维码技术实现电子化告知。
2.建立导税系统。以12366知识库为基础,结合《纳税服务规范》和《税收征管规范》,在办税服务厅建立二维码一次告知数据库,实现二维码一次性告知的快速检索。当纳税人进行咨询时,受理者利用检索功能快速向纳税人展示一次性告知二维码,纳税人扫码后,后端通过对一次性告知二维码的扫描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了解纳税人关注度较高的业务,编制相应的宣传手册,开展热点宣传,增强税收宣传实效。
3.拓宽应用场景。充分发挥税收共治的第三方在税收宣传方面更具便利性和针对性的作用,设计二维码应用,开展个性化税收宣传。在工商部门受理注册窗口,将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信息补充采集、办税时间、办税地点及办理税务登记或进行信息补充采集后续事项等新办企业辅导内容,发布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并将网址制作成二维码,摆放在工商部门受理注册窗口,同时,在告知页面,提供税务信息补充采集的预办理入口,开展针对性的纳税服务;在房产交易中心和房开企业,把涉及存量房和增量房的涉税宣传网址制作成二维码,摆放在醒目的位置,供纳税人扫码查询,开展个性化宣传。
(二)发挥二维码信息获取优势
1.扫码上网。将WIFI的SSID标识和密码制作成二维码,张贴在办税服务厅显著位置,纳税人通过扫描二维码,实现手机自动连接办税服务厅免费WIFI,免去使用人输入密码的繁锁。在具体应用上,还可进一步扩展,加入WIFI认证功能,在纳税人扫描二维码,关注税务机关微信公众号后,方可成功上网。这样,既能积极引导纳税人关注税务机关微信公众号,为纳税人提供又一及时了解和掌握税收动态的新渠道,也提高了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税务机关的关注度,进一步扩大微信税收宣传面。
2.推行二次优先。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办理具体的涉税业务时,当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系统同步启动二次优先服务登记,登记完成后,生成二次优先服务的二维码,当纳税人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同一业务时,可凭此二维码免排队。
3.个性化服务。以网上12366知识库为依托,结合税务机关个性化服务,按照分类标准制作二维码墙。一是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将行业涉税资讯制作为二维码墙,放置在办税服务厅和行业协会,开展行业税收宣传;二是按照规模分类,制作小微企业涉税宣传二维码,提供小微企业精准宣传的入口;三是按税种分类,制作按税种的税收宣传二维码墙;四按照税务机关工作重点,开展重点宣传或专题宣传。以实现个性化服务宣传手段更加多样,进一步促进纳税服务的便捷高效。
4.针对性辅导。对网上纳税人学堂的课程进行分类,分别制作二维码,根据应用场景,对纳税人开展有针对性的辅导。如在自助办税服务区,可将网上纳税人学堂的网上申报视频地址制作为二维码,张贴在自助办税服务区电脑上,纳税人可边看手机视频,边在电脑上操作,解决纳税人通过电脑只能单独看视频或单独操作网上申报的困难。
5.信息公开。税务机关在官方网站开避专门的公开栏目,如政务公开、纳税人违法行为公开、纳税信用等次评价公开、定期定额评定公开等栏目,将网站对应的栏目网址制作成二维码,张贴到税务机关实体宣传栏,实现线上线下的统一。
6.涉税查询。为纳税人提供电子税务局涉税查询入口,纳税人扫描二维码后,进入电子税务局涉税查询平台,登录后实时查询自己的涉税信息;把需要查询真伪的税务文书或税收凭证关键信息和认证信息加密后生成二维码,打印在需要查询真伪的税务文书或税收凭证上,纳税人可扫描二维码验证税务文书或凭证的真伪(如外经证、发票、税收票证等),一步便利纳税人,降低办税成本,为买方市场提供便利的查询方式和查询条件,对打击假发票、假文书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7.预填单类应用。将各类表证单书页面生成固定的二维码,张贴在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区,纳税人扫描二维码,进入预填单页面,填写完成后,生成二维码。纳税人也可以利用办税服务厅的自助服务终端预填单系统填写信息,生成并打印二维码。在窗口办理业务时,纳税人递交生成的二维码,由办税人员使用扫码设备扫描二维码,用最短的时间实现涉税数据的线上线下传递,使得涉税表证单书的填写不受时间与地点的限制,提高效率,方便纳税人。
按照税收共治的理念,在工商部门提供税涉信息采集预填单事项,在房产交易中心提供存量房、增量房采集表单预填单二维码;充分发挥税收共治的第三方便利和针对性强的作用。
(三)发掘二维码的连接作用
充分发挥二维码在物联网中的价值,实现人与人,人与物的连接,增加互动,提升办税体验。
1.预约和评价。将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信息制作成二维码,印制在岗位牌上,在纳税人扫描该二维码时,可浏览岗位工作人员的照片、姓名、岗责等信息,并加入预约应用入口,实现办税人员的点对点预约,享受“点单式”的预约服务;加入评价和投诉入口,实现手机评价,改变当面评价“下不了手,怕得罪人”的现状,切实提升评价的真实性。
2.远程排队。将排队叫号系统的远程排队应用入口制作成二维码,纳税人通过扫描或识别分享的二维码,实现远程智能取号,并能随时关注排队状态,配合上手机的提醒功能,避免错过排队的最佳时间,解决用户取号后长时间排队的问题,给纳税人带来更加人性化的体验。
(四)发挥二维码存储介质作用
发挥二维码信息存储容量大的特点,将二维码作为申报表和涉税信息的存储介质,存储关键涉税信息,实现涉税信息数据的交换。
1.二维码申报。把二维码作为申报表的存储介质,针对部分税种,如契税(针对中介公司或房开公司代理申报契税的情形),提供契税申报表的客户端,纳税人或代理人填写完申报表后,将申报表填写的关键数据项数据存储在二维码内,税务机关在受理纳税人申报业务时,可扫描二维码自动完成申报工作,提高效率,同时避免第三方移动介质进入税务内网使用,确保信息安全。
2.涉税信息采集。纳税人在办理补充信息采集、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房产税税源登记、土地使用税税源登记等涉税事项时,利用税务机关提供的数据采集客户端或通过自助办税终端,完成涉税信息的采集,把二维码作为存储介质,完成信息交换。
3.预申请回执。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预申请事项的办理,完成预申请事项后,系统生成当前预申请事项的二维码,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时,提交二维码后,自动获取纳税人预申请事项信息,开始预申请事项的后续办理。
4.档案管理。把二维码应用到档案管理中,利用二维码技术构建税收档案信息智能归档、检索、借阅等功能。
(五)挖掘二维码支付潜力
1.扫码缴税。当纳税人成功申报后,税务机关扫描纳税人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等第三方支付平台付款二维码,实现纳税人的扫码缴税;或者纳税人扫描开票界面的二维码,根据提示,在手机上完成支付操作,实现纳税人主动扫码缴税;在税务机关制作的《处罚决定书》、《定期定额核定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税款通过书》上,生成二维码,纳税人利用税务机关提供的APP,扫描税务文书上的二维码后,可选择第三方支付、财税库银进行税款和罚款的缴纳。纳税人需要完税凭证的,税务可以根据纳税人申请,开具完税证明,邮寄到纳税人指定地址。
2.索取发票。在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提供特殊的支付二维码,与微信电子发票功能相结合,消费者在支付消费款项后,调用微信电子发票的功能,开具电子发票。
(六)增强纳税人名片应用
以“两证合一”、“五证合一”的商事制度改革为契机,将税务机关的后端应用进行整合后的入口与社会信用统一代码生成一个唯一的二维码(纳税人可在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宜时,出示该二维码,工作人员扫描该二维码,加快信息录入效率),打印在纳税人营业执照或张贴在纳税人经营场所,当纳税人或社会各界扫描纳税人纳税名片二维码,访问纳税人端聚合模块,列出公开信息和可能功能供纳税人或社会各界使用,充分发挥税收共治作用,在方便纳税人享受税务机关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也将纳税人置于阳光下,构建诚信纳税体系。如下图所示:
图4⑥
当然,本文中所描述的应用路径只是二维码技术在税收领域应用的冰山一角,二维码技术在信息交换、用户管理、云数据共享等方面还有更多的潜力可挖,我们相信,随着“互联网+税务”的不断推进,税务机关后端优秀应用和服务将会越来越多,二维码作为融合税务机关线上与线下的关键入口,将有着更加广阔的应用前景。
注释
①数据来源于CNNIC《2016年第3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http://www.cnnic.net.cn/).
②数据来源于腾讯2016年业绩报告(http://www.qq.com/).
③图1,二维码尺寸均为标准的1平方英寸(2.54CM*2.54CM),内容为为某省地方税务局“注销登记”的办税指南网址(共285个字符).
④图2为图1存储网址的短网址(共19个字符),两个二维码的最终指向均为同一网页.
⑤图3,该二维码是将图1的面积放大2倍后的效果.
⑥图4,为手机扫描纳税人名片后,手机端展示的界面.
[1]刘和祥.二维码在税收领域的应用架构探讨[J].国际税收,2016(8).
[2]刘和祥,崔伟东.探索二维码在税务领域的广泛应用[J].中国税务,2016(3).
[3]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二维条码技术与应用[M].北京:中国计量出版社,2007.
F810.423
A
1008-4614-(2016)06-0003-05
2016-10-23
邹家扬(1985—),男,贵州毕节人,毕节市地方税务局征管科副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