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国有建筑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几点思考
2016-08-01艾晓东
艾晓东
【摘要】建筑企业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基础产业,建筑业的发展直接影响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直接联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今天,国有建筑企业更应注意自身问题,“以改革精神推进制度建设,以创新思路寻求治本方法”,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落到实处。
本文分析了强化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必要性及存在的问题,并从制度、教育、监督、问责等四个方面对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思考。
【关键词】国有企业;建筑企业;党风;廉政;监督
一、强化国有建筑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必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党风廉政建设也呈现出新的特征。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总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提出四项重点要求,即强化主体责任严肃责任追究,横下一条心纠正“四风”,保持高压态势不放松和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强调要坚守阵地、巩固成果、深化拓展,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不仅是党中央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强化国有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具体体现,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转变干部作风的需要。
在新的形势下,局部出现的消极腐败现象已成为广大职工群众普遍关注的敏感问题,如果任其发展,势必加剧矛盾,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国有建筑企业的员工人数众多,确保职工的合法利益是企业发展的关键。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抵制腐败行为,可充分的调动企业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同时树立良好的榜样形象,有助于对职工进行正面引导,避免工作中可能出现的腐败情况。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经济越发展,越需要稳定的政治环境,越需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保证党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的突破口,切实抓紧抓好。
二、国有建筑企业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国有建筑企业积极响应党的方针政策,在实际工作中大力倡导党风廉政建设,主动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就国有建筑企业总体形势而言,党风廉政建设现状与党的建设要求及社会期望仍有一定差距,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淡化。有些领导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忙于生产经营,而疏于抓党风廉政建设,存在“一手硬和一手软”的现象。他们普遍认为,市场经济下企业的主要任务是拓市场、要效益,生产经营是硬指标,而党风廉政建设是软任务,做多做少效果差不多。就是因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错误认识,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乏力甚至形同虚设,这是目前国有建筑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广泛存在的问题。
二是制度措施落实难以到位。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来,大多数国有建筑企业认真抓了制度落实,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政“一把手”,带头贯彻执行“一岗双责”,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也有一些企业片面的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纪委的事儿,制度他们出,事情他们干,责任他们负,存在有制度而操作难,宏观强而微观弱,只重形式不重实际内容,该具体的不具体、该量化的没量化,使党风廉政建设与生产经营之间形成了一道无法逾越的“隔离带”,导致“谁分管,谁负责”的“一岗双责”制度形同虚设,难以落地生根。这种现象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正常开展,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三是监督机制不够完善,近年来,国有建筑企业的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还未真正形成相对独立的监督机制,监督作为企业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重要保证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首先,纪检工作的隶属关系使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缺乏权威性,纪检监察部门受上级业务部门和同级党政组织的双重领导,导致这种监督机构的权威性对平级、下级监督适用,但是对上级却不敢监督。其次,纪检监察力量薄弱,岗位积极性不高。很多企业特别是基层项目的纪检监察人员都是兼职,大多都是有职无权,在时间上、精力上难以集中专注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更不用提创新工作方法和手段了。另外,民主监督软弱无力。有些企业不注意发挥职工的民主监督作用,不重视常务公开、民主评议等工作,使企业在“三重一大”问题,领导干部的廉政监督以及关系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上,存在不透明、不公开的现象,大大打击了群众参与民主监督的热情。
三、对国有建筑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思考
针对目前国有建筑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着重抓好以下几点:
(一)加强教育,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党风廉政教育是党的教育工作中的长期重要组成部分,是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实践证明,企业对党员干部的教育思想越强,党员干部就越不容易犯错,其反腐倡廉的思想就越牢固,可能发生的问题就越少,各位党员就会严格按照指定的规则、标准去要求自己。反之,企业的思想工作做的不到位,对反腐倡廉的工作不管不顾、不落实,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就不明确,该不该做,能不能做都不清楚,一旦受到外界的刺激就会犯错。
一是突出教育重点。党风廉政教育要针对不同层次的对象,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才能得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领导干部是党风廉政教育的重点,这是因为领导干部自身素质的高低及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程度,直接影响到一个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成效。因此,要重点督促党政“一把手”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亲自抓、负总责,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同时,抓好对在职领导干部的专题教育,对新提拔领导干部的任前教育,对后备干部的基础知识教育,以及对出现违纪苗头或已经违纪的干部的诫勉和惩戒教育。通过教育,使领导干部的思想受到触动、觉悟得到提高,打牢思想政治基础,筑牢思想政治防线。
二是抓住关键环节。管钱、管物、管人的实权部门,往往是腐败现象的易发区、多发区。因此,要加大对重大决策、财务管理、物资采购、人事任免等环节的监督力度,有针对性地强化这些重点领域党员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帮助他们正确处理好责、权、利的关系,时刻有一种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危机感,以实际行动实践为人民服务的入党誓言。
三是开展警示教育。针对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党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认真抓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学习贯彻,引导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加强道德修养。同时,我们要注意抓好典型示范教育、案例警示教育。如集中组织观看反腐倡廉教育片,用先进事迹激励党员干部,用触目惊心的反面案例警示党员干部,使他们从中受到启示,提高廉洁从业的自觉性。结合本单位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经常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深刻剖析发生在身边的案件,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坚决抵御种种腐朽落后思想文化的侵蚀。
(二)健全制度,做到有章可循
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可靠保证。通过加快制度体系建设,制定操作规则,提高制度的科学性;通过制定岗位工作纪律,出台相应的纪律规定,加强制度的系统性。同时,要强化法规制度的执行力,用制度规范行为,维护制度的权威性。
一是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从管权、管人、管钱、管物等环节入手,着力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凡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事项,必须经集体讨论,不能搞一言堂或少数人专断,形成团结协作、民主决策、依法依规办事的企业氛围。二是认真贯彻“一案双查”制度,明确“一案双查”的责任和范围,严格工作程序,落实责任到人,防止推诿扯皮、逃避责任问题的发生。按照“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的要求,开展纪律审查既要查处直接责任人,又要根据违纪问题的情节、性质和影响,依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要求,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职责的党政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三是完善领导人员考核激励制度,将党员领导干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果与年终绩效考核相挂钩,通过物质奖励有力地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开展,通过规章制度对失责腐败现象予以严厉制裁。
(三)强化管控,提升监督制约效能
失去监督的权力,极易走向腐败。只有加强党内党外监督,党风廉政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才能得到健康发展。
一是要健全发现问题、纠正错误和责任追究的监督机制,以规范权力运行为重点,突出五个“关键环节”的过程监督,即加强对党员干部政治纪律的监督,加强对议事决策的行为监督,加强对财务资金的安全监督,加强对干部工作的纪律监督,加强对公务接待、职务消费、薪酬分配等方面的廉政监督。
二是要强化纪委的监督职能,紧紧围绕“四个着力”,聚焦容易出现的突出问题,重点检查领导人员不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的问题,重点监督检查企业领导人员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会议、个别谈话等多重形式,多提醒、常敲警钟,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勤政廉政的意识。
三是坚持权力分解,重要岗位轮换和干部交流及任职回避,堵塞各种漏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防止权力商品化。尤其是国有建筑施工企业,要充分发挥好财务、审计、法律、监察、工程、安质等部门的监督职能,形成责任分工明确、互动配合有力的工作格局,从企业和项目管理的决策环节、财务管理环节、重要物资购销环节、工程招投标环节、作业队伍选择环节、选人用人环节等源头上堵住可能发生的腐败现象。
四是要坚持厂务公开。“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最有发言权。除涉及安全保密事项外,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特别是关系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应一律公开。企业要有效地实施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就要为职工群众拓宽各种渠道,使广大职工群众能真正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力,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四)强化问责,筑牢纪律规矩底线
查处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清除党内的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最后一道防线。国有建筑企业要发挥好信访举报、纪检监察的作用,研究新形势下违法违纪案件发生、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倒查追责,摒弃不符实际、不合时宜的花拳绣腿,增强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提高办案水平。综合运用党纪政纪处理,组织处理及经济处罚等方式,坚持实行人事、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合办案制度,按照“严惩极个别,处理最少数,教育大多数”的原则,严查企业项目领导收受红包礼金、滥发津补贴、违规选拔任用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私设“小金库”、违规领取年薪外收入等问题。严厉打击违规处理废旧物资、虚列工程项目套取资金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在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重点查处各级领导人员、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擅自决策,失职渎职造成效益严重流失的案件;索贿、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的案件;经营中假公济私、中饱私囊的案件;工程分包、协作队伍使用中严重损害企业利益、个人捞取好处的案件,以及违规使用亲属包工队,超量超价、超拨超付,严重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案件。严肃党纪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坚决保护勤政廉政者,打击诬告陷害者,坚决追究责任,切实做到宽严并济。通过对违法违纪案件的严肃处理来强化监督权威,起到惩前毖后的作用,迫使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从而增强其廉洁从业意识。
四、结语
总之,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人们的思想意识越来越薄弱,更加容易受到不良思想的侵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仅是企业良好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更是全面建立“和谐”小康社会的改革关键点。在新形势下,我们应努力抓好制度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有效性,切实抓好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和廉洁自律,形成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长效机制,创新思路构筑一道坚固的反腐防线,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工作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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