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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机构对新疆创新驱动发展潜力的影响评价

2016-08-01

中国科技信息 2016年13期
关键词:科研机构赋权科研院所

马 燕



科研机构对新疆创新驱动发展潜力的影响评价

马燕

新疆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

马燕,1979年出生,女,汉族,籍贯为江苏省徐州市,现就职于新疆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软科学研究。

本文针对科研机构的现状和问题,对政府属科研机构创新能力评价指标进行赋权,计算得到评价结果。反映出了新疆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发展的方向。

如付诸现实将对创新的成果产出起着重要的支撑,深化科研机构研发项目与社会发展的结合度。

科研机构作为科学技术的源头和基地,是消化吸收再创新和原始创新最主要的阵地,本文在对科研机构的现状和问题简要描述的基础上,通过专家打分法对政府属科研机构创新能力评价指标进行赋权,将数据标准化处理后,再进行加总得到其评价结果。通过分析反映出新疆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发展的方向。

地区经济发展的潜力主要依靠当地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具有创新性事物的发展情况,创新驱动的初级阶段可以通过技术引进、消化再吸收实现,但原始创新才是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最终途径。科研机构作为科学技术的源头和基地,是消化吸收再创新和原始创新最主要的阵地,不仅承担着将科技转化为生产力的中坚力量,也对新疆十三五科技发展和创新驱动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政府部门属科研院所是新疆科研机构的主体,覆盖了农业、采矿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业等行业,分散在新疆的14个地州市,涵盖自治区属、地州市属、中央部门属、兵团属的独立科研机构,是新疆创新发展的主要源泉之一。

新疆科研机构创新能力现状

1.投入产出状况

2014年,新疆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属科研机构科技活动人员占全区科技活动人员的比重由“十一五”末的10.82%降低至8.56%;“十二五”以来的四年间,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的R&D人员(即R&D人员折合全时当量)年均增长0.78%,占科技活动人员的比重较“十一五”末提高了4.93个百分点。由此可见,尽管科技活动人员数量总体上有所下降,但R&D人员所占的比重上升较大,科技活动人员的构成正逐步从主要从事成果应用和科学技术服务工作向以R&D活动为主的科技活动过渡,创新正成为科研机构的主要发展方向。

从经费投入来看,2010~2014年新疆科研机构获得的经费总体呈上升趋势,较“十一五”末增长了9.21%,年均增长速度达2.23%,其中R&D经费内部支出年均增长速度为6.33%。与全国R&D人员折合全时当量年均增长6.3%、研发经费年均增长12.9%相比,增长速度均不及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在新疆整体研发水平低于全国大部分省区的背景下,人员和经费的增长速度达不到或超不过全国平均增长速度的结果必然是科研能力差距的不断扩大。

从科研机构的产出来看,2010~2014年科技论文数年均增长1.21%,比“十一五”末上升了4.93%;专利申请量和专利授权量年均增长率分别为17.06%和19.93%,与“十一五”末相比分别增长了87.79%和106.9%。

2.存在的问题

截至2014年底,新疆科研机构整体呈现出以下几个问题:1.研发实力和水平差距较大,农业研究机构数量多,工业研究机构仅占极小的一部分;2.从事科技活动、R&D活动的人员整体素质虽然不断提高,但地区之间、院所之间均存在较大差异;3.科技经费投入的持续增长主要依赖政府拨款的增加;科技论文总量逐年增加,专利意识和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均得到提升;4.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活动主要集中在中央部门属研发机构,且超过半数都集中在乌鲁木齐市,地域分布不平衡。

表1 新疆自然类科研机构创新指标选取

新疆县级以上政府属科研机构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与方法

1.评价指标选取

根据政府部门属科研机构不同的研究目的和类型,划分为以下三类:第一类是基础研究型,指主要从事基础性研究及应用研究的科研机构;第二类是技术开发型,具有研究开发优势或具备产业开发实力,为企业或市场提供技术服务的技术开发机构;第三类是公益服务型,包括农业研究开发中心、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政府部门服务的咨询服务机构和为社会公益事业服务的咨询服务机构。综合三类科研机构的特点,将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设定为创新潜在能力、研发投入能力、研发活动能力、成果产出能力和转化扩撒能力,相应的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及其权重组成如下。

2.评价方法

根据本文中的数据特点,作者认为采用线性加权综合评价法,结合专家打分赋权法能够比较客观的反映科研机构对新疆创新潜力影响的评价。

(1)设置权重。比较常用的设置权重的方法有客观赋权法,即频数分析、因子分析等;半主观赋权法,即TOPSIS法、灰色分析等;主观赋权法,即专家主观打分法、德尔菲法等。本文主要采用主观赋权法中的专家打分进行赋权,赋权结果如表1所示。

(2)指标选取:本文将选取2010年至2014年从新疆统计局获取的新疆科技统计数据为样本,特采用步长为3的时间平滑法对科技机构创新能力进行评价。具体方法为:用2008~2010年的年均值作为2010年的原值,用2009~2011年的年均值作为2011年的原值,依此类推。

(3)评价过程。由于指标数据在选取过程中已经做了时间平滑,基本消除了原始数据的量纲,接着通过数据标准化处理,转化成人均值或相对数,再进行加权加总即可得出评价结果。

3.评价结果

以2014年新疆科研机构数据进行计算,运用线性加权法对各级指标进行综合,得到新疆科研机构创新潜力的综合评价分值,如下表3所示。

表2 新疆研究机构综合评价指数

表2显示出,新疆科研机构综合评价指数自2010年开始逐年提高,其中,研发创新投入和研发活动能力指数在各指数中得分最高,分别为36.58和42.85,远高于其他创新要素的能力指数。成果产出能力指数在2010年至2014年期间极其不稳定,2011年为141.26,2010年和2012年分别为-7.66和-3.67,表现出了成果产出的不稳定性。创新潜在能力指数5年的平均值低于其他4个创新能力指数,说明新疆科研机构的创新潜力相对较弱,创新投入和研发活动的逐年增加要切实对创新潜力的提升提供前提和保障,才能体现出科技在今后的经济发展中所起到的厚积薄发的滞后效应。

几点建议

新疆科研机构的综合评价结果基本反映了新疆目前政府管理的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和潜力,但由于本文只对新疆本地进行了纵向的评价研究,缺乏对其他省市横向对比分析,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本文将结合第一部分中对新疆科研院所的现状和问题,以及与全国的对比情况以弥补此问题。并根据评价结果和综合描述情况得出以下几点建议。

1.提高政产学研结合度,形成良性循环

新疆政府部门属科研机构创新活动能力指数总体上保持缓慢上升趋势,研发活动能力指数是科研机构反映研发活动承担水平和研发活动进展与完成水平的指标。该指标2010 至2014年五年综合评价指标上升了1.41。科研机构的研发活动能力指数与成果产出能力指数形成了鲜明的对比,除2011年新疆农林牧渔业较上年增加的“国家或行业标准”数较多(增加了73个)影响成果产出能力当年增长较快外,其他年份的成果产出相对较低。转化扩散能力指数与研发活动能力指数相比也相对较低。企业是成果转化的主要力量,科研机构的科研活动能力应与企业的创新产出结合起来,将科研成果更多的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成为新疆创新驱动发展的不竭动力。

2.加强科研院所人才引进培养力度,提高创新潜力

新疆科研机构的创新潜在能力指数在几个指数中相对较低,且呈现不稳定性。人才是科研院所持续发展的内因,新疆人才结构中精尖人才较少,大多集中在少数中央直属的科研院所中,地方属的科研院所尽管数量较多,但人员的整体水平弱于中央数的科研院所。以中科院属生地所为例,2014年,该研究院博士毕业的人员占本单位科技活动人员的41.53%,具有硕士学历的人员占19.41%,博士和硕士合计占60.94%。与之相对应的是很多地方属科研机构的人员构成中一个博士毕业人员都没有,部分地州科研院所甚至没有一个硕士毕业生。人才分布的不均衡,人才引进及培养人才的机制不完善,与之配套的政策体系还未完全建立,人才将成为影响新疆科研机构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

3.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成果产出和转化扩散能力

创新型新疆建设的战略部署需要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科研院所作为科学技术发展的前沿阵地,对创新的成果产出起着重要的支撑,但目前科研机构成果产出和转化扩散能力指数的相对较低一方面说明科研机构的成果产出和扩散能力不强,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科研机构的研发成果可以被转化的程度较低。因此,应当一方面从宏观上考虑加强科研机构研发成果的转化力度,深化科研机构研发项目与社会发展的结合度;另一方面从微观上考虑加强科研院所与企业的合作,从企业内部出发,做好产学研的结合力度,同时,孵化出以科研项目为依托的创新型企业。

DOI:10.3969/j.issn.1001- 8972.2016.13.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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