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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与民情:国家与社会视角下近代中国体育进程的再思考
——兼论对体育社会组织改革的反思

2016-08-01陆小聪吴永金

体育科学 2016年9期
关键词:国家体育

陆小聪,吴永金



体育与民情:国家与社会视角下近代中国体育进程的再思考
——兼论对体育社会组织改革的反思

陆小聪,吴永金

在国家与社会的分析框架下,试图把体育带回现代性的建构与反思的学术性话语之中,探讨体育在中国近代的现代化进程中与国家、社会产生的勾连,并进一步讨论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传统的学术话语倾向于认为,近代体育生成过程中国家的建构性力量,而本文认为近代体育是嵌入在现代国家的进程之中,体育的生发更多的是受社会“倒逼性”力量的影响。依此分析框架,提出了我国近代体育总体上经历了社会倒逼下的萌芽、国家建构中进一步发展的体育传播进程。通过对这种“现代性传统”的梳理与反思,分析现代体育的本土性内在传统与精神,从而为今天体育的社会化改革与发展置入新的思想活力。

近代体育;现代性传统;社会化改革

1 引言

重构对现代性反思的学术性话语是现代社会科学领域的重要传统,而这些反思常常建立在西方的学术话语之中,其论域大多也只包含在政治、经济、文化的宏大范畴之中,在现代学院学术的规训下,学者已经习惯于现代性进程中其它范畴的缺位,而体育无疑是其中最寂寥的领域。作为近代社会发展中一个不断自我完善、不断形塑自我边界的领域,体育注定要在现代性的建构之中占有一定的话语权。20世纪60~70年代,诺伯特·埃利亚斯就运用过程社会学方法对体育在现代化进程中的形塑过程进行了开创性的研究,通过“模仿”(mimesis)、“净化”(catharsis)等概念形塑了体育在现代化进程中不断“体育化”的过程,这种进程也是由外在监控逐步走向内心自觉的“体育化”过程,恰好也是埃利亚斯在其著名的“文明化”进程研究所强调的两个方面,亦即《文明的进程》副标题“文明的社会发生和心理发生”里所说的“社会”、“心理”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这也正是孙睿诒在其论文中所强调的“通过体育领域来透视人类社会是一条可行的路径”[19]。在此意义上,“体育化”是文明化的一种表述形式。

这种把体育放置到现代性进程的宏大议题中加以思考的学术传统,并没有在中国的体育场域研究中得以延续。这也和体育作为一种西学被引进中国的特殊背景有关。今天学术场域中探讨的体育产生于西方社会的文化制度、社会结构与民情之中,其传统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罗马竞技场时代,在西方社会经过了一个不断演进的过程,直到近代,体育在中国无疑经过了一个意义再诠释的过程。黄聚云[6]在对体育概念进行梳理的过程中,强调了体育概念问题是体育社会科学最基本的理论问题,是其他体育社会科学研究的逻辑起点,不仅影响整个体育社会科学理论大厦的构建,也对体育社会实践具有深刻的能动作用。本文无意探讨体育的意义演进,只是在这里强调体育作为一种外来概念,在中国的文化环境中探讨其意义,本身就是一个意义不断再生产的过程,这也从某种程度上限制了体育在这种议程中的话语生产。另一方面,西方现代性理论脉络和学术传统根植于西方社会,体育同样是西方社会价值观和社会发展形态的产物,与中国传统社会不兼容。在此背景下,必然产生中国传统社会是否有体育的论争以及中西体育差异的二元争论,这种二元对立倾向仍可见于今天中国学术研究的各个领域,体育当然在此之列。我们回顾西方体育与传统体育的二元论争,并不是在强调体育的特殊性,而是强调体育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多元复杂性,正是这种中西纠葛的杂糅性限制了体育在现代性宏大建制中发挥应有的反思性作用。

本文正是在这种体育失语的背景下,重新梳理体育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从学术的角度来重新思考这一“现代性传统”。这一“现代性传统”存在于这种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之中,即现代西方社会和传统的中国社会之中,其强调协调双方的社会实践,也即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变过程的实践。在此意义上,本文的分析时段集中于晚清至新中国成立这一段时间的体育演变,从国家和社会的视角来透视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2 国家与社会:社会学的分析视角

国家与社会的分析视角是社会学研究中的重要理论视角,肇始于20世纪末的市民社会探讨更是把这一理论导向推向了学术的高潮,邓正来称其为“市民社会思潮”。但由于“社会”、“国家”的概念在现代社会科学中悠久的学术传统,很少人在使用时对其详加阐释和界定,更多的时候更是被看成一对不证自明的概念。这些概念的普遍运用已达到这样一种程度,以至于绝大多数研究者不再保有关于这些概念的历史与文化限度的足够意识。邓正来在对市民社会进行论述时,曾对其学术脉络有一个简短的阐释:他们或援用洛克的“社会先于国家因而国家受制于其对社会的承诺”的观点,或诉诸孟德斯鸠以及承继了孟氏的托克维尔的分立自治及相互制衡的观点(即指社会由其政治社会予以界定,但作为政治社会的强大的君主制须受制于法治,而法治则需按分权原则独立的“中间机构”来加以捍卫的观点),或采用将洛克和孟德斯鸠的观点融入其思想的黑格尔的观点 (即认为体现特殊性的市民社会独立于国家,但在伦理上并不自足,从而需要代表普遍利益的国家对其加以救济的观点),或引证马克思的经济基础(社会组织)决定上层建筑(含国家和意识形态)的观点,或依据哈贝马斯那种凭借非马克思思想资源,但对市民社会做出民主阐释的新马克思主义观点,等等不一而论[2]。

梁治平在论述中国法制传统中的习惯法实践时,曾援引M·福赛思的解释把“国家”界定为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它建立了人类与其占有物之间的固定关系;第二,它预先设定了一个有序权力和统治形式;第三,它维持自身的行为具有专门性与特殊性,因此区别于不属于这一共同体的其他行为。”[4]此一概念性阐释无疑忽略了对于时间性的考量以及中西方现代化进程中巨大的文化差异,即学者所声称的“国家一词的运用应当仅限于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以后在欧洲发展起来的那种政治实体。”[14]在此背景下来考量“国家-社会”这一对概念,无疑增加了其应用的复杂性,如果把这一对概念的生成看成是依附于资本主义社会发展这一母体,那么,接下来的思考则是这样一对概念是否对于中国社会具有解释力,在对汉学家的批判中则提出了一个更加具体的问题,即中国古代社会是否存有“社会”?本文无意在此做一个学术脉络上的精细探讨,而为了后文的阐述,则必须对于这一概念做一个基本的界定。本文在阐释中采用肖瑛对这一概念的基本界定:第一,“国家”和“社会”作为两个范畴,每一个都有其内部自洽性和外在的对立性、自主性;第二,“国家”和“社会”之间存在着一个既对立又相互依赖,力量上此消彼长的互动模式;第三,现代性在政治和社会上的表现就是一个独立的社会领域的成熟[25]。

3 社会“倒逼”下现代体育的生成

费孝通在其著作《乡土中国》中把中国基层社会描述成具有乡土性,“我说中国社会的基层是乡土性的,那是因为我考虑到从这基层上曾长出一层比较上和乡土基层不完全相同的社会,而且在近百年来更在东西方接触边缘上发生了一种很特殊的社会。”[3]在这样一种乡土社会中,人们在聚落、宗族的庇佑下很少流动,特别是物理空间上移动,这也养成了中国人安土重迁的乡土情怀,乡土社会在地方性的限制下成了生于斯、死于斯的社会。这样一种社会是完全有别于近代以来以城市文明为特征的西方社会,产生于西方社会的现代体育也就无法产生。固着在土地上的人们,身体上的劳作(运动)是他们最基本的生活方式,也是社会得以延续的最基本手段,对于自我身体的关注也只是在劳作之余用以修身养性的一种手段,追求的是身心一体、心物一如的最终追求。因此,中国文化从来没有将身体的“外形”作为独立观察的对象,而是强调生命整体在与外界不断的复杂互动中体会身体的存在和作用[21]。在此思想下,身体也只有落入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儒家伦理纲常中以及家国天下一体的道德建构中。这也导致周美彦所描述的中国人对身体的关照强调内敛、“写意性”,而西方则注重身体的张扬、“写实性”。

在这两种对身体关照不同的思想导引下,也就决定了现代性的体育(主要是竞技体育)难以在中国自身的有机体中自然产生,只能从西方社会引进,也就是费孝通所强调的从“乡土基层不完全相同的社会”那里来。但是,近代特别是清末,整个国家的发展基本停滞,在与西方国家接触中,呈现出从器物到制度再到思想的落后,即使在第一波世界性民族国家的建立浪潮之下,清政府着力建设基层政权,但却呈现出杜赞其所谓的“国家政权内卷化”状态,即国家在打破旧有的权力文化网络之后,并没有建立起新的有效的社会管理结构,从而导致国家治理的失败。在这样的背景下,现代西方体育概念的引进注定不能靠国家自己的意愿,也不可能靠它来传播,中国现代体育的产生注定只能靠社会的倒逼,通过掌握西学的知识分子的议程设置与公开议论来影响体育的发展。

在国家溃败的背景下,清末掀起了浩浩荡荡的救亡图存的运动,很显然这些救亡图存的运动并非由国家来主导,反而是以国家为攻击对象的运动,可以说这是一场国家并没有完全退场、社会开始出场的一场自发的强民救国的运动。这也是杨念群在论五四传统时所强调的“社会”作为一个独立的思考单位,由此不但开始单独从“国家”形象中剥离出来,而且也开始从“文化”(包括那些“个人觉醒”的抽象话题)讨论中剥离了出来,具有了对象化的意义[28]。在“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影响下,严复成为近代第一个提倡“鼓民力、开民智、新民德”,提倡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知识分子,其在《原强》中强调“该生民之大要三,而强弱存亡莫不视此;一曰血气体力之强,二曰聪明智虑之强,三曰德行仁义之强……盖一国之事,同于人身。今夫人身逸则弱,劳则强者,固常理也。然使病夫焉,日从事於起距赢越之间,以是求强,则有速其死而已矣。今之中国非犹是病夫也耶?”;“是以西洋观化言治之家,莫不以民力、明智、民德三者断民种之高下,未有三者备而生民不优”;“今者论一国富强之效,而以其民之手足体力为之基”[27]。其中,鼓民力中强调禁食鸦片和放足,改变女人裹脚的恶习,形成“壮佼长大,耐苦善战”的强健体魄和“晓猛坚毅”的尚武精神。可以看到,近代知识分子对于“民力”的强调,都在与中西的比较背景下,思考中弱西强的结果,这种直接把民众身体作为考量对象,是嵌入在近代救亡图存的运动之中,即知识分子开始认为“人的外在体格健壮和勇猛善战对于保国保种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11]

清末知识分子对于“民力”、“尚武”的强调,更多的是在“东亚病夫”这一污名化(stigmatization)身体观指涉下的最直接反映。在国力积贫积弱、与西洋的武力角逐中屡战屡败的情况下,知识分子最直接的感知就是国人那羸弱的身体。因此,改变国人羸弱的身体,进而建构出一个文明、强盛的国家成为知识分子的普遍诉求,在“改造人作为改造一切的基础”、“强国必先强身”等思潮的影响下,“病夫”的含义也逐渐转由以前的代指清政府统治下中国国力之衰弱转向指代所有国人身体的羸弱[30]。如梁启超在《新民论》中指出“二千年之腐气败习,深入国民之脑,遂使群国之人,奄奄如病夫,冉冉如弱女,温温如菩萨,敢哉如训羊,合四万万人,而不能得一完备之体格。呜呼!其人皆为病夫,其国安得不为病国也。”[12]

正是在这场关于“民力”的探讨中,产生了近代的军国民体育思想。军国民主义教育始于19世纪欧洲的德国,它以“忠君”、“爱国”、“尚武”为旨趣,以兵式体操为手段对青少年进行强制式的军事训练,为其对外侵略战争政策培养军事人才。中国自甲午海战失败以后,留日的知识分子开始介绍这种新式体操,希冀于通过这种锻炼从而达到强身、强兵的目的,梁启超在其文集中直言“日本魂者何?武士道是也。日本之所以能立国维新,果以是也。”、“吾闻日本人有所谓日本魂者,谓尚武之精神是也。呜呼!吾国民果何时始有此精神乎?吾中国魂果安在乎?”[13]这一种思想的兴起,反映了中国人民振奋民族精神、抗击外辱、自卫自救的强烈愿望。蒋百里在《军国民教育》中论述了该教育的内容:第一,体操;第二,体操外之活动游戏(行军、野外演习、射的、击剑、旅行、竞舟、登山等);第三,军事上智识之普及是也[9]。蔡锷在其《军国民篇》更是直呼中国应早日实现军国民教育以培养“尚武精神”,传统教育无强民尚武的指导,导致中国人“自孩提以至成人之间,此中十年之顷,为体魄与脑筋发达之时代,俗师乡儒,乃授以仁义礼智,三纲五常之高义……或读以靡靡无谓之章词,不数年遂使英颖之青年化为八十老翁,形同槁木,心如死灰。……欧美诸都之教育,在陶铸青年之才力,使之将来备一军国民之资格。中国之教育,在摧残青年之才力,使之将来备一奴隶之资格。”[29]在此,我们可以看到,军国民体育教育的目的仍然是通过“陶铸青年之才力”来达到兴国强军的目的。

清末,知识分子在“东亚病夫”这种身体污名化的背景下,开始了改变国人身体羸弱的各种思想运动,与其说他们的目的在于改变国人的物理身体,不如说他们在于借身体的病若膏肓来隐喻国家的贫弱,此时的身体只是社会意义和社会符号的承载者,借以“人体”的改变从而改变“国体”,人们身体开始和国家的存亡联系起来,即梁启超强调的“国家犹如人的身体,民众犹如身体的器官。要医治患病的身体,必先诊治其器官;那么,要拯救危亡的国家,则必先铸就“新民”。[12]在近代国家溃败的情况下,国家政权的正当性、合法性受到威胁的情况下,国家已无可能再以主导的姿态承接现代体育的引进者和宣传者的角色,在此种情况下,必然是社会的先行,这也是杨念群所强调的“‘社会’已经替代‘政治’成为民初知识精英重点讨论的关键词。但对‘社会’的讨论和理解显然不是‘思想史’意义上的纸上空谈,而是一种实际行动的表现。”即经历了一个从政治关怀向文化问题迁徙,最后又向社会问题移动的过程[28]。在此过程中,近代留洋的知识分子起到了主导性的作用,他们借用“东亚病夫”的身体式隐喻来反思国家落后的原因,逐步在社会上形成“国家身体需要借助个人之力才能强化自身,它是个人之力的聚集表达和再现,只有个人身体得到强化国家身体才能强化”的认识,在社会上鼓吹“尚武”、“崇力”是西方以及东洋日本社会强盛的主要原因,进而希冀改进国人的身体状况,通过军国民体育等思想,吸引人们参与到身体的建设之中,最终达到强民强国的目标。正是在知识分子的这种辩论之下,社会形成合力,清政府迫于压力,相继颁布了“壬寅学制”、“癸卯学制”,按照新的学制,各类学堂须设体操科和新兵式体操,并明确规定每个年级应所习科目与方法:高等小学堂体操各年级均为每周3小时、各年级均习普通体操、有益之运动、兵式体操。[10]民国政府颁布的第一部“壬子学制”也规定了学校教育必须涉及体育课,如强调“在使身体各部平均发育,强健体质,活泼精神,兼养成守纪律尚协同之习惯。”[31]

近代体育在中国的生成发展被称之为新式体育,新式体育之所以“新”,是指相较于传统民俗体育以及国术而言,这些体育项目是由国外传入而非中国所固有。在这一“西学东渐”的过程中,一部分是以中国传统知识分子为代表的本土性力量(如严复、梁启超等),他们在知晓西学以后,积极的摇旗呐喊,促进西方体育在中国生根发芽;另一部分则是以西方知识分子为代表的西方外来力量,特别是传教士群体,他们在促进近代体育的生成中也同样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万发达[23]在论述西方传教士与近代体育文化传播时强调,传教士主要通过3个方面来传播西方体育文化:其一,传教士通过编撰、出版体育书籍传播西方体育文化;其二,通过教会学校、基督教青年会传播西方体育文化;其三,通过体育竞赛传播西方体育文化。传教士中被称为贡献最大的麦克乐,就曾于1914年发表《体育与德谟克拉西》一文,强调“体育教育能有增进中国德谟克拉西程度的可能,所以体育专家,应该知道这一种贡献在什么地方,就有积极建设的功用”[17]。他不仅自己创办《体育季刊》,宣传西方体育思想,还积极的新创教会学校体育,积极筹备早期远东运动会等,极大的推动了早期西方体育思想在中国的传播。在回顾近代体育在中国的发展历程,同样不能忽略以传教士为代表的西方力量的影响,在“社会”形成倒逼性力量的过程中,西方的传教士是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回顾近代中西方知识分子的体育思想,我们不难看出,西方体育思想在中国的传播首先以这些知识分子为主,通过他们的辩论和传播,民众慢慢开始从不知“体育”为何物到接受体育的教育,知识分子用“实际行动的表现”代替思想论争上的空谈,在国家退场的情况下(不是主动的退场,更多的是能力的不济),最终社会形成合力倒逼政府接受新式的教育制度,“体育”意识从而在社会上得以形成。

4 国家建构中的体育

如何建设一个拥有独立主权、权力集中的现代民族国家,是近代中国政治发展的一大主题。从清末开始的历代政府都在积极探索建设一个拥有合法性和有效性的政府,具体而言就是建立一个具有现代化属性的中央科层制政府。特别是民国政府成立以后,借助于其基本的现代民族国家架构,开始了其积极的探索,“1927年的重新统一尝试对中国的政治现代化具有极大的重要性:它是在现代基础上再造国家政治一统局面的首次认真的尝试。”[16]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我们可以发现,从1922年“壬戌学制”颁布以后,中国的体育发展呈现出一种完全不同的样态。伴随着现代民族国家的建构,国家开始积极地推行现代体育教育制度改革,借助于中西体育之争,积极建构自身的合法性。社会在此过程中,也在和政府积极的互动,二者的有效互动促进了体育的发展。

1922年,民国政府公布了《学校系统改革令》,因为此年是“壬戌”年,故被称为“壬戌学制”。从现代民族国家建设的角度,我们可以看到体育的发展呈现出前后两种完全不同的样态。第一,在此之前,体育思想的传播主要靠知识分子的宣扬,先是在社会形成合力之后倒逼国家出场,形成有力的体育教育制度的建设,而在此之后,国家开始积极地参与到体育发展的建设之中,与社会一道共同促进体育的发展;第二,在此之前,体育的发展某种程度上还是受到西洋军国民体育思想的影响,传播的更多的是军事体操,民众的体育思想还处于萌芽状态,对体育的感知更多的是军事化的体育,是在“东亚病夫”污名化下身体隐喻式的思考,是对中国落后反思的一种结果呈现;在此之后,体育的发展受到自然主义体育思想的影响,体育开始了严格意义上的现代化进程,民众开始接受马术、各种球类运动等现代体育项目;第三,在第一阶段,体育的传播被认为是西方文明先进的产物,知识分子更多的是一种整体面向的接纳和吸收,知识分子之间很少产生分歧,“在近代中国,军国民体育思潮呈现出一面倒的接受形势,成为应对时局的一种救世方略”[1];在此之后,随着民族意识的慢慢觉醒,知识分子开始辩证地看待西方文化,特别是对日本和德国法西斯集权主义指导下的体育发展,知识分子逐渐放弃以往的无批判式吸收,整理传统中的体育思想,从而产生了近代的第一次“土洋体育之争”[26]。

在此一阶段,体育的发展呈现出两个基本的特点。其一,国家开始积极地推动现代政权建设,依靠科层组织的不断完善,把现代的教育制度推向了国家的底层,依托于现代学校教育制度的推广,现代的体育意识开始在社会形成。在“壬戌学制”颁布以后,民国政府教育部又相继颁布了《中小学课程暂行标准》,在此课程中详细规定了初中课程和高中课程的设置,如在初中课程中规定了体育为9个学分,占总学分的5%,在高中课程中也规定了相同的学分,占总学分的6%。1929年又颁布了《高中以上学校军事教育方案》规定“凡大学、高级中学及专门学校、大学预科并其他高等以上学校,除女生外均应以军事教育为必修科目”[20]。通过现代学校的科层制度建设,进一步把传统的学校体育教育整合进了国家对于人们的身体规训之中。其二,借助于“土洋体育之争”,通过社会的参与,国家进一步形塑自我政权的合法性。随着1932年洛杉矶奥运会中国的失利,促使国人对中国体育发展道路进行深刻反思。针对中国是否应该接受西方近代体育和如何看待传统的中国体育,政府某些官员、教育界、体育界的知名学者不同程度地卷入了这场讨论。我们可以看到,在这场争论中,国家与社会的行动者都积极参与到讨论之中,“由于职业性的体育教育家、体育思想家专注于体育事业的发展、体育思想的研究和探索,在对于如何解决中国体育发展道路的问题上更趋向于理性和科学性。”[5]从某种意义上,这场“土洋体育之争”体现的是中西文化差异上论争的延续,进而演化到了体育场域之中。通过体育政策的不断颁布,政府在不断提高自身在体育场域中的行动能力以及努力地建构自身的话语权,体育教育政策制度的不断颁布、不断嵌入基层社会的过程也是国家能力建设的一个过程。在此过程中,体现了国家对于建构自身有效性的一个追求。通过“土洋体育之争”,国家进一步依靠职业体育家、体育思想家的国家意识和本土体育情怀,在对西方体育场域的批判中,建构出一个有别于西方的体育场域,这一场域有自我的行动内核和独特精神,这一论争的过程也是国家建构自我独特话语的过程。在此过程中,体现了国家对于建构自身合法性的一个追求。

20世纪中国“国家政权建设”是在民族主义(nationalism)以及现代化的招牌下进行的。在此过程中,体育的发展也是不断地嵌入在国家政权建设的过程中,国家通过现代理性化的科层制组织建设,促进了现代体育思想在底层社会的传播。另一方面,国家的出场,并没有使社会退场。“特别是此一时期,现代国家建设所需要的‘集权’与建设‘主权与民权’的推动力均付之阙如。”[24]国家建设最终并没有导致一个具有强大行动能力的现代民族国家的出现,知识分子得以在国家建设这一“根本性议程”中发挥作用。这也是社会能够以一个积极的行动者在体育场域中发挥作用的根本性前提。

5 塑造新民情:体育社会组织改革的另一种路径

接续上文的分析视角,体育的发展路径在新中国成立后无疑发生了丕变,特别是在20世纪80年代形成的以“奥运战略”为目标的举国体制,在政府强大的资源汲取能力的保障下,体育的发展目标、前进方向以及为此制定的制度政策等都是在政府的主导之下,国家在体育改革中的话语权力空前增强,相比较之下的社会性力量则逐渐退出体育发展的领域,社会发挥的自主性、建设性力量基本被遮蔽。正是在依托于发展社会组织改革、创新社会管理体制的社会背景下,改革体育的发展目标,特别是体育的社会化改革提上了议事日程,而其中的培育体育社会组织,使其在提供公共体育服务上发挥建设性力量的探讨无疑占据了这一学术转变的主要探讨空间。由于社会组织的改革基本上有两个路径,一个是从下而上的路径,即培育新的社会组织,使其承担基本的社会服务功能,在体育社会组织的改革中主要表现为培育体育草根组织,扩大体育基金会的合法化空间,发展民办非企等体育组织;另一条是从上而下的路径,即发挥现存体制既有的制度性优势,完善妇联、共青团的发展方向,表现在体育社会组织改革中的体育社会团体改革,使各个运动项目中心、单项体育协会等社会化、实体化。本文主要论述的即是后一种体育社会化改革,由于既有体制力量的庞大与繁杂,改革的过程中容易落入既有的制度路径依赖,在此过程中很有必要转变既有的学术探讨路径,改变一种探索的方向和视野。

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中更是直接提出了体育改革的基本目标,即:推行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离,加快推进体育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将适合由体育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体育社会组织承担。依托于社会治理创新政策在全国的铺展开来,各地体育部门都在积极地探索体育社会组织改革的基本路径和方法。从各地探索的经验上来看,不同地区在探索体育社会组织改革时有许多迥然相异的做法,改革的切入点、重心也各有侧重。但从整体上来看,这些探索大多处于各自摸索、碎片化探索的阶段,也即黄晓春强调的“改革的实践者和推动者大多都在形势所迫和问题倒逼的情境中摸索经验”。在这种背景下,现有的体育社会组织改革的探索呈现出以下几个特征:其一,改革仍然是政府行政力量主导的自上而下的探索。体育社会组织改革的基本目标是改变政府作为单一主体在基本体育公共服务中的角色,形成政府、社会、市场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和功能的多元化服务体系。但是,在现行改革的过程中,市场和社会力量的主动积极性还没有真正发挥出来。其二,改革呈现出碎片化的特征。由于现有的改革缺乏一个整体性的指导性文件,鼓励先行先试的制度背景,从而导致各改革主体面对的约束条件、激励机制以及机会结构都有所差异,其结果也即改革呈现出碎片化的特征。

在既有的体育社会组织改革研究中,研究的焦点更多集中在国家管理制度上的约束性机制,也即认为现阶段体育社会组织缺乏活力是因为国家在社会组织的注册、登记以及资源供给上给予了很多的制度性限制,然而,上述的阐释在近年来的学术研究中不断受到挑战,特别是在各地积极的探索下,放社会组织管理权限、简化社会组织登记注册的程序之后,社会组织的发展仍然存在有违政策制定基本目标的问题[7]。在此背景下,继续探讨加强社会组织建设,特别是继续强调加强制度性建设、法律法规建设以及体育体制的改革,无疑还是在既有的学术视域中探讨问题,没有跳出旧有讨论框架的窠臼。针对既有的体育组织改革研究和改革所面对的现实状况,笔者认为,现有的研究完全忽视了民众对于体育社会组织提供的服务陌生和接纳程度低的基本民情状况,甚至是作为构建现代生活方式为主要标志的体育文化精神在今天的民众生活中仍然缺失。在此制度环境下,如果仍然继续强调发展体育社会组织的制度文本建设,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现有体育社会组织专业化能力低和组织居民参与体育活动能力差的状况。

为现代民族国家“立法”以及探寻现代社会秩序始终是近代思想家的核心关注。卢梭在其著作《社会契约论》中强调,政治法、民法或者刑法都不是最重要的法律,最重要的法律是第4种法律:它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心灵里……我说的就是民情(moeurs)、风尚(custom),而尤其是舆论(opinion)……这也正是伟大的立法者秘密地专心致力着的内容,尽管表面上他把自己的作为局限于特定而个别的规章制度中,其实这些规章制度不过是拱梁的边边角角,而唯有慢慢生成和成长的民情风尚才最后形成那不可撼动的拱心石[15]。

孟德斯鸠在其著作《论法的精神》中不仅从政治体制的运行机理方面来思考法的运行,还从民情的角度展开对于是什么在支撑法的运行的论述,阐释了什么是法的精神:法律应同已建立或将要建立的政体的本性和本原有关系……法律应同国家的自然有关系;同寒、热、温的气候有关系;同土地的质量、形势与面积有关系;同人们,如农人、猎人或牧人的生活方式有关系。法律应同政制所能容忍的自由度有关系;同居民的宗教、兴趣、财富、人口、贸易、民情和行为举止有关系。最后,法律彼此之间也有关系……我将研究所有这些关系。这些关系综合起来就构成所谓“法的精神”[18]。

无论是卢梭还是孟德斯鸠在论述现代法的过程中,都强调高于基本实定法的民情的重要性。即基于法律原则而产生的秩序并不能仅仅只依靠法律本身,而必须依靠法律背后的民情土壤。托克维尔在对美国的政治秩序考察中,重点强调的也不是政治体制运转的基本结构性条件,而是考察美国民主产生延续的基本条件是什么,“民主存在于风俗、法律,以及多数人的观念中”、“宪法和政治法律就其本身来说没有任何意义。它们是一些死物,只有一个民族的民情和社会状况能赋予其生命”[22]。如果把现代法律文本的制定和生成看成是现代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建设的基本步骤之一,那么,以上学者的分析无疑证明了现代社会秩序的维持并不能仅仅靠法律本身,而必须依靠法律背后人们普遍尊重法律的民情条件。以上的分析,无疑给今天的体育社会组织改革提供了反思的视角,即体育社会组织的改革并不能仅仅依靠组织制度的政策建设,还必须着力培养民众对于现代体育生活方式的认同和接纳,把体育社会组织作为他们休闲生活基本的规划者和提供者。从这方面来看,关于体育社会组织改革的制度建设是民情培育的结果,而不是基本前提条件。

以知识社会学的“社会-历史”视角来考察近代中国体育的生成路径,反思体育在发展过程中的各种促生性力量,特别是关于体育如何根植于这一具有“君子劳心,小人劳力”的传统社会文化观念的族群之中的思索,是我们今天探讨体育社会组织改革的重要思想源泉。[26]综合上文的阐述,我们不难发现,体育在中国的发展过程中,社会所发挥的建设性关键作用——“倒逼性力量”。这种建设性的作用,与晚清的士大夫阶层、受过西学教育的知识分子以及以传教士为代表的西方力量的鼓吹、宣传息息相关,从“民力”、“尚武”之争到“土洋体育之争”,知识分子努力在国家的建制性力量之外,唤起民众对于体育精神的关注,传教士也在积极的宣传和践行西方“新式体育”精神,从而进一步塑造了新的关注身体、体力与体魄的新的民情。这种中国体育产生的特有历史传统,无疑是我们今天思考体育社会组织改革重要的历史传统。

无论是孟德斯鸠强调的“一般精神”,还是托克维尔阐释的“社会状况”,亦或是卢梭所强调的“第四种法律”,都是在强调特定的社会体制、社会制度必然依托于特定的民情条件,这种民情包括民众的情感活动、认知结构、性情倾向等精神性要素以及古老的习俗、惯例甚至是特定的地理地域的自然环境,民情的改变意味着支撑社会制度与规范运行条件的蜕变。在体育社会组织改革遭遇发展瓶颈的时候,近代体育发展过程中特有的民情条件与状况,是我们转换思维视野,找寻新的突破口的重要方向。在既有的强调体制建设、制度建设之外,必然要努力塑造这些制度性要件根植的制度环境,培育新的民情“土壤”。具体来说,这种民情是民众对于现代体育内在精神的领悟、对于体育社会组织提供的基本服务的自然接纳,是对体育作为健身养身方式的认同。在这种民情中,个体追寻对自我生活的自主权以及通过体育的参与来找寻自我身体的话语权,最终在身体被不断消费、生活世界日益异化的时代,塑造一种现代生活方式的新习俗与新风尚。这种新的风尚民情,虽然根植于个体之中,但必然是一种具有自身特定属性的集体风尚,是一种普遍存在于人们生活中的民情。

6 余论

回顾近代以来的现代性学术话语,其中不乏对于政治、经济、法律等各领域的宏大建制的探讨,但其中对于体育的探讨则凤毛麟角,更多的也只是就体育本身来谈论体育,而很少能够把对于体育的现代化进程的讨论与整个国家的现代化进程相联系,使体育的关注不仅仅关注体育发展本身,而加入到对于国家现代化转型与建设的宏大论域之中,在一个更具延伸的视野中思考体育在整个国家的转型中所应起的作用。本文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回顾了近代体育发展的历程,在“国家”与“社会”两个范畴中,我们发现体育场域生成、发展的独特性。对于20年代以前,体育的萌芽是在国家溃败、社会倒逼下产生的;而20年代之后,体育的发展更多的是在国家和社会共同作用下的进一步发展,此时体育的场域中,国家和社会是共同在场。近代体育的生成本身就与社会有着紧密的关联,社会性力量在促进体育在大众中的认知与接受起到了关键的作用,以此传统来反思中国体育社会组织的社会化改革,我们更多的在实践中偏转向了肯定制度性、法规性的建设中国家的作用,而忽视培育社会的建设性作用,培植民众热爱体育、尊重体育、参与体育新的生活方式的新民情,是我们体育社会化改革中的另一种可能。当我们强调以国家为主导的制度性建设之外,必须重视以民情为基础的新的社会性力量的传统性资源。

“中国近代体育的发展历程并没有一个绝对的起点和终点,也没有一个惟一特定的主导力量始终在牵引着它的展开。因此,要形成一个对近代中国体育绝对单线式的、没有任何时间重合叠加的发展阶段的探讨,就变成了一个很难进行的工作。”[1]本文在分析时段的界定上,更多的是在马克斯·韦伯理想型的状态下的一种型构,今天体育的发展也没有可能在脱离体育传统的基础上独自发展,这种传统也必然深植于今天体育的发展过程之中。借助于这种时间的分割以及“国家社会”对这基本概念范畴,使我们更加清晰的梳理了近代体育发展的条件,进而为我们思考今天的体育社会组织改革提供了另一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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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orts and Mores:Analysis on the Process of Modern Sports under the Perspective of State and Society in China

LU Xiao-cong,WU Yong-jin

This paper tries to take back of physical education to the academic discourse of modernity under the perspective of state and society in China,discusse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sports and the state in the modernization process of modern China and further discus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m.Contrary to the traditional academic discourse tends to think that the state's constructive power in the process of modern sports,this paper presents the "Forced" mechanism of society which has a big effect on the emergence of China's modern sports.State and society co-present in the sportization process in the period of national construction.Through rethinking this “modernity tradition”,to analyze the inherent spirit of modern sports so as to add new ideas to the reform and development of today's sports.

modernsports;;traditionalmodernization;socializationreform

1000-677X(2016)09-0003-07

10.16469/j.css.201609001

2016-06-16;

2016-08-30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2015BTY001)。

陆小聪(1960-),男,上海人,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体育社会学,Tel:(021)66133785,E-mail:luxiaocong@vip.sina.com;吴永金(1988-),男,安徽六安人,在读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体育社会学,Tel:(021)66133785,E-mail:wyjsoc@163.com。

上海大学 社会学院,上海 200444 Shanghai University,Shanghai 200444,China.

G8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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