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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来公职人员财产公开研究综述

2016-08-01李会影

人间 2016年20期
关键词:十八大综述

李会影

(宁波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 宁波 315000)



十八大以来公职人员财产公开研究综述

李会影

(宁波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 宁波 315000)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内学术界在原有的基础上继续深入探讨公职人员财产公开的问题并形成了一系列的研究成果。我国的公职人员财产公开一直难产,如何实现破冰之旅。本文总结了十八大以来学术界有关公职人员财产公开在我国的阻碍因素并探究对策,希望能够对学术界和政界有借鉴作用,以便于加快我国公职人员财产公开的步伐。

关键词:十八大;财产公开;综述

一、十八大以来公职人员财产公开的文献综述

十八大代表俞正声和汪洋就财产申报制度的表态成为网友的关注点,这源于对国家政治昌明的良苦用心与不懈期待,十八大把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再度推向学术关注的中心。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提出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学界和社会公众对公开领导干部的家庭财产的关注和呼声也越来越高。从十八大召开到现在在中国知网上检索主题为“财产公开”的论文有八百多篇,但具体的涉及到财产公开的有一百多篇。十八大以来我国的公职人员财产公开取得了一系列新的研究成果。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党中央领导高度重视财产公开对反腐倡廉的重要意义,俞正声、汪洋等中央领导率先表示支持财产公开。学者们抓住了这一契机,提出了一系列公职人员财产公开应该自上而下的观点。借鉴一些改革试点没有成功的案例提出了财产公开应该要“软着陆”等。十八大以来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我国正在建立的房屋权属异地联网查询系统等技术的完备,学术界充分利用这些优势,把它们应用到公职人员财产公开的系统中。

二、当前推进我国官员财产公示的主要阻碍问题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提出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学界和社会公众对公开领导干部的家庭财产的关注和呼声也越来越高,但诸多因素阻碍着这一制度的推行,只有铲除或消除这些阻碍才能实现财产公开的破冰之旅。

(一)官员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未厘清。

许多官员认为,家庭财产是属于公民的个人隐私不应公开,而彭红霞则从职业伦理和保障公民监督权的角度分析认为,公职人员隐私权必须让位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这也是法学家的共识和国际惯例,因此,在公共利益面前,领导干部必须让渡自己的隐私权。[1]关于官员隐私权的限定范围,李辉,张克强则从法律的角度论证到,作为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公务员角度分析,其与行使公务有关的所有个人信息均应属于公众知情权范畴,法律将不再予以保护;其作为普通公民应享有的隐私权则有排他性,法律必须实施切实有效的保护。[2]综上所述,公职人员财产公开还没有获得人们心理上的完全认同,而且公开财产也必然存在一定的弊端,这就需要说服公职人员在保障个人合法利益的同时而自愿公开财产。

(二)公职人员财产公开具体细节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

公职人员财产公开喊了很久,有关其话题讨论几乎延伸到每一个公共领域,然而,目前的问题在于,虽然官方与民间对官员财产公开的共识远远大于争议,但对于哪些人需要公开,以及在什么样的范围内公开,却一直存在分歧。不同学者也有不同的规定,还没有达成共识。黎治潭则指出了财产公开的主体并且强调财产公开不仅限于公职人员本人,还应包括其配偶及受抚养的子女的有关情况并且官员级别越高,公开的相关联主体越多。[3]对于公开范围和公开主体徐瑶采用了四分法对公开范围进行了厘定,指出,公职人员信息公开的范围包括个人基本信息、职务信息、财产信息和重大事项四大部分,并对四大部分进行了明确的列举。[4]

(三)既得利益集团的反对。

一些学者认为隐私权问题是一些干部保护自己的幌子而真正的原因是害怕侵犯自己的利益。刘英团指出财产公开需要一个过程,但不是技术问题,立法更不是难点,而是决心问题。官员财产公开的最大症结,不是目前条件不成熟等客观原因,而是财产公开直接涉及党政高级官员切身利益,既得利益群体的主观阻扰,导致在实践中难以施行。[6]而同样有部分公职人员认为客观条件不成熟而阻碍财产公开制度的实行,田方指出,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官员财产公开难,不是因为目前条件不成熟等客观原因,而是因为财产公开直接涉及个别官员的切身利益,当改革涉及到这些既得利益者权益,而这些人又掌握着决定政策制定和政策走向的巨大权力时,就出现了阻碍,导致改革变得异常艰难。[7]不仅庞大的官僚机构阻挠,利益集团也阻碍公职人员财产公开制度的施行。陈诚指出,我国目前正处在社会转型以及改革攻坚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层出不穷,市场经济体制给了某些利益集团钻空子的机会,这些利益集团与官僚机构进行权钱交易,勾结起来形成利益共同体,这些利益共同体便采取形形色色的方法和手段来应对财产公开制度的建设,以保护自己的权力和利益。[8]综上所述,公职人员财产公开缺的不是技术问题而是决心问题。任何一个国家在推行官员财产公开时,都遇到过阻力,最后都克服了,目前全球推出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的国家已经有100多个。

三、我国公职人员财产公开的对策建议

(一)遵循有限公开、逐步推进原则。

官员财产的申报内容只有向社会公开了,才能从根本上遏制腐败,考虑到既得利益群体的各种主观阻扰因素和现实国情,为避免财产公开后对社会和既得利益群体的冲击面过大,学者们从公职人员财产公开的步骤方面来探索。程永东,郭文亮从颁布特别豁免法案、采用新老划断的方式推进官员财产申报、申报主体的公开范围逐步扩大和申报内容的公开范围逐步扩展四个方面来分步骤、分层次地推进官员申报的财产全面公开,并在特殊时期辅以特殊的政策。[9]关于申报主体范围问题,与十八届三中提法一致的是徐玉生也支持以新提任干部为公开试点对象,并从年纪轻能够接受升职对价、财产结构相对简单,人数相对较少涉及面小、有利于改革的稳步推进四个方面来论述了自己的观点。[10]对于公职人员而言,实行财产公开就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不讲究策略很难实行,郝涛认为:“官员财产公开刚实行时,可以先公开官员的个人财产,然后在公开家庭财产,或者借鉴新疆阿勒泰的经验,官员个人的财产可以先行公开,家庭成员的财产状况进行秘密申报。”而针对徐玉生提出的以新提拔的干部为突破口,郝涛认为不仅如此还可以对容易发生腐败的重要部门的官员进行财产公开。[11]目前,全国诸多地方建立的财产公开试点基本都是针对基层干部的,而陈诚则认为家庭财产应该是自上而下的,对于具有领导权和决策权的党政干部,更应该带头公开家庭财产,只有领导干部带头公开家庭财产,这项制度推荐你才有力量,才能使公众信服,也才能落到实处。高层带头了,自上而下地推进,官员们就失去了阻挠的借口。[12]陈剩勇通过引用俗语来阐述高级官员应率先垂范并指出,“上梁不正下梁歪”,在目前的干部体制下,高官的垂范作用非常重要,领导者如果率先示范一身正气,被领导者就不敢丝毫懈怠,高层领导的财产都公示了,地方上的官员财产公示还会有问题吗?[13]学者们虽然支持有限公开,但都不否认向社会公众公开,而杨志卿则从腐败目的、社会稳定和腐败成本的角度指出要内部公开,一方面公开财产的目的是为了防治腐败而不是为了揪出多少官,另一方面地区经济差异,全面公开会给社会带来负效应,再者,内部人员财产与收入之间的关系内部人员更清楚来龙去脉。所以内部公开是现实选择,也有可操作性,既节省了人力物力,又不会减少监督的有效性与公众的积极性。[14]

(二)加强制度建设为公职人员财产公开保驾护航。

缺乏程序支持的规定只具有宣告意义,不具有是指的和制度层面上的效果,相对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我国的财产公开制度尚有很多地方需要进一步完善,朱正奎从制度方面度公职人员财产公开提出的观点是,建立专门的法律及监督部门、严格约束公职人员的收入、实行金融实名制和以单位为依托实行财产公开制度。[16]

李辉,张克强从制度层面来阐述制度的建立对公职人员财产公示的辅助作用,中国在全面铺开领导干部财产公示之前,必须对相关制度予以完善,积极推进与之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或者是借鉴他国经验及时立法。具体应该涉及到:完善个人信用号码保障制度、股权、规范大额交易报告制度、择机出台《财产申报法》等,无论以上的制度最终以立法的形式出现还是以其他方式出现,只要有了这些相关的制度,中国的领导干部财产公示才能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19]制度设计是一种政治行为,在制度设计过程中,理念能够约束政治主体的行为,与制度契合的理念会成为制度创新的助推器,而与制度偏离的理念则成为制度创新的阻力。制度设计好了重在执行,否则将会是空中楼阁,在缺乏有效的财产审核机制的情况下,公职人员未必能够在申报中提供真实的财产信息。如果盲目公示公职人员财产信息,不一定能够得到民众的信任和支持。因而刘根生指出,反观有些地方官员财产申报之所以“虎头蛇尾”,主要在于核查不利,对不如实申报者惩处也不力。[20]综上所述,公职人员的财产公开制度是前提落实是关键,制度的完善和落实才能够公职人员财产公开保驾护航。

(三)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倒逼”反腐效应。

在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权力的主体,如果没有人民的参与和监督,那么官员财产公开也就没有真正的意义了。郭军指出,人们一方面希望有更完整、配套以及全局性的制度推进,另一方面在过去经历的诸多观望中,潜在的失望导致人们参与其中的热情逐渐消解而漠然,以致一些地方官员财产公开试点后,出现“零投诉”、“零举报”现象。现在的当务之急是,唤起民众对于财产公开制度本身的信任。[21]姜晓婷则通过财产公示和财产申报的对比进一步强调公众的重要性,指出财产公示和财产申报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申报是公示的前提和基础,公示是对申报的一种有效监督,目的不是实现权力体系内部自我监督,而是引入外部的社会监督。并且强调要形成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的合力。[22]因此,只有真正让民众参与进来,财产公开才能够收到实效。不仅要让全社会参与到财产公开的步伐中来,宣扬廉洁文化也是很必须的。李旭辉指出,除了对那些“下定决心”腐败的人用制度约束、用法律震慑外,还需要在全社会进行廉洁文化教育,使腐败行为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23]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完善自上而下的顶层治理之外,还要积极推动自下而上的公众参与,挖掘根植于社会土壤的新能量。只有民众都积极地参与对官员公开的财产的监督,及时了解财产公开情况、曝光间距公开不实的官员,官员财产才能真正落到实处。而当前我国很多民众的公民权利意参与意识还不强,对政治的积极性不高。因此,应该继续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他们的主人翁意识及权利意识,鼓励和倡导他们积极参与监督。而学术界虽然也涉及到让公众参与其中,但是公民的政治意识是一个系统工程,如何运用互联网技术、社区文化宣传以及提供一些实际的监督途径是继续要探讨的。

注解:

[1]彭红霞.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问题探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3.

[2]李辉,张克强.构建我国领导干部财产公示制度的意义[J].全国商情(理论研究),2014.

[3]黎治潭.我国建立公职人员财产公开制度的可行性分析[J].吉林工程师范学院学报,2012.

[4]徐瑶.我国官员信息公开范围研究[D].苏州大学,2014.

[5]李龙.官员财产公开面向公众方显诚意[N]. 广州日报,2012.

[6]刘英团.官员财产公开是民心所向[J].上海企业,2013.

[7]田方.官员财产公开不缺技术缺决心[J].杭州(周刊),2013.

[8]陈诚.我国公职人员家庭财产公开制度探析[J].中共乐山市委党校学报,2013.

[9]程永东.郭文亮.民主监督要靠有效制度保障—从“表哥”“房叔”落马看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失灵与修复[J].求实,2013.

[10]徐玉生.蔡安峰.刘俊杰.反腐从官员财产公示着手[J].检察风云,2014.

[11]郝涛.官员财产公开:难题与破解[J].辽宁行政学院,2013.

[12]陈诚.我国公职人员家庭财产公开制度探析[J].中共乐山市委党校学报,2013.

[13]陈剩勇,孙仕祺. 官员财产公开的困境与出路[J].浙江人大,2012.

[14]杨志卿.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完善[J].人民论坛,2014.

[15]刘武俊.只让新官申报财产有选择性公开之嫌[N].证券时报,2014.

[16]朱正奎.新时期中国政府反腐倡廉的现实路径[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4.

[17]刘剑文,耿颖.论反腐败进路中的公共财产公开[J].江淮论坛,2014.

[18]杨志卿.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完善[J].人民论坛,2014.

[19]李辉,张克强.构建我国领导干部财产公示制度的意义[J].全国商情(理论研究),2014.

[20]刘根生.用“财产公开”阻击“带病提拔”[J].领导文萃,2014.

[21]郭军.财产公开加速推进时代已到来[N].南方日报,2013.

[22]姜晓婷.逐步推行官员财产公示:现存问题与实施策略[J].探求,2014.

[23]李旭辉.我国家庭财产申报及公开制度的分析与建议[J].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14.

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7-0171-02

作者简介:李会影(1991-),女,汉族,河南商丘市人,学生法学硕士,宁波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应用与现实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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