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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开放千万要费心斟酌

2016-08-01唐钧

同舟共进 2016年8期
关键词:陌生人民居距离

唐钧

打开小区突破心理安全距离

心理学和社会心理学的理论告诉我们,人与人之间是需要保持一定距离的,否则就会感受到来自彼此的压力。正因如此,这样的距离被称为“安全距离”。从理论上说,安全距离的大小随人际关系的亲疏而定:0.15~0.44米可视为“亲密关系”;“个人距离”介于0.46~0.76米;“社交距离”则在1.2~2.1米之间;“公众距离”达到3.7~7.6米。其中,间隔最大的“公众距离”所隐含的意思是:人们完全可以对处于这样较大空间距离内的其他人“视而不见”,不与交往。

上述“安全距离”的界定是从人际交往的角度阐述的,由此可见,对于陌生人而言,人们所需保持的安全距离恐怕还要在上述尺度之外,再考虑居住场所和环境的安全因素,恐怕这样的心理距离只会有增无减,常人都会希望最好完全排除陌生人。

然而,现代的城市社会就是一个陌生人的社会。生活在同一城市中的人,基本上都擦肩而过的多,相互之间几乎从未有交集,可以说相识的概率极低。因此,陌生人之间因相互防范,而要求保持更大距离的想法实属正常,也是不难理解的。

有专家以国外的街区为例,用以说明欧美城市的“开放性”。其实,国外城市中央商务区的街区,大多是商务楼或写字楼,间或有一些公寓,这些公寓一般是供“流动人口”临时借住的。欧美国家的劳动力和人口的流动性远远大于中国的城市居民,真正的本地居民的住宅,如英国的私人住宅,最典型的就是被称为“联排别墅”的“Townhouse”,它们前后都有小院,并与街道隔离开来,构成一个完整独立的私人空间。美国流行的独栋“House”,除了也有面积颇大的院子与马路隔开之外,对私人空间的强调比起英国的联排别墅有过之而无不及——主人拥有对贸然闯入的不速之客开枪的权利。

诸如这样的对安全距离的需求,当然也会体现在中国社会的日常生活中。在大城市中,比较典型的北方传统民居,如北京的“四合院”,其基本格局就是用大门、影壁和院子造就的一个完全封闭式的私人空间。四合院一般坐落在胡同里,人们要走出细细长长的胡同,才能到达大街上。若说南方的传统民居,其典型有上海的弄堂房子,这内里曲里拐弯的弄堂,不消说也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空间,只有若干弄堂口可以通向外面的马路。其中比较“豪华”的例子有“石库门”,其结构更为复杂,有着厚实的院墙和大门,加上前面的院子和后面的天井,形成间隔效应,使户内成为一个完全私密的空间。

当然,上述中国城市中民居的封闭环境,除了因为人们需要与陌生人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外,也是为了隔绝马路上车水马龙的喧嚣和四处飞扬的尘埃,也因此才会有人行道、行道树和绿化带等城市特有的隔离设施,这使得个人的生活空间能被封闭在一个尽可能静谧和舒适的环境中。

私人空间是一种权利

如今中国城市中的小区,其实只是将上述传统的人居环境的习惯与现代的居住方式,尤其是高容积率的楼房,进一步结合而形成的新模式。当然,这并非中国城市的创造。上世纪90年代笔者在香港读书,不时经过一些高档小区,有保安,有门禁,并且屋前常常伴挂有一块不那么显眼的告示:“私人用地,闲人免进”,觉得特别新鲜。因为当时在内地,有“闲人免进”“特权”的常常是党政军机关、事业单位等的“办公重地”,后来有的公司企业也“庄重”起来了,民居区似乎还不曾这么“矫情”。

实际上,中国城市的居民小区被封锁,始于本世纪初的“非典”时期。以北京为例,当年“非典”肆虐,京城成了重灾区,华北平原高家庄、马家河一带的农民,为了自我保护,采取了严密封锁村庄的措施。这种严防死守的“经验”被北京市民跟风,于是从2003年5月1日起,各小区都开始架设栅栏,关门设岗,不准外人入内。采取了此等隔离封锁的措施之后,“非典”疫情果然有所缓和。

随着“非典”警报的解除,北京市的私家车开始进入一个大幅度增长的阶段。于是导致了另外的社会问题——停车场地奇缺。一般来说,新的商品房小区内相对空闲的地面较多,所以就自然而然成了车主们的窥觎之地。为了维护业主利益,小区的封锁就没有解除,反而得到加强,长此以往便演变成今天的模样。后来似乎还成了“网格化管理”的一条重要经验,相关部门和“朝阳群众”“西城大妈”都在加强小区管理上花了不少力气。

如今谈小区开放,虽然经过官方的解释,已排除了“一律拆围墙”的谣传,但仅就小区的自由进出而言,城市居民对于安全的担心并不是没有道理的。现在媒体上关于小区安全的相关报道主要集中在偷盗抢劫,这忽略了小区中最主要的管理对象——车辆,目前大多数小区都会对小区内的行车路线有所规定,通常会避开小区的行人中心地带,而且都是单向行驶为主。如果打开小区,小区道路变成市政道路,什么车辆都可以随意进出,管理的单位恐将发生改变,管理难度会大大增加。

此外,小区封闭的另一个目的,也是为了使小区居民拥有可以自由放松身心、享受私家空间的权利。不要忘了,按相关法律规定,人们在购买商品房时,小区的公共用地也是包括在房价之中的,甚至在入住之后,居民们每月向物业公司缴交的管理费也包含了对这些土地维护的费用,小区居民是在付了这些款项后,才能“名正言顺”地在小区里活动,享受购房时承诺给他们的权利。现在如果一份文件下来,就要把小区打开,把居民付款购得的私人空间打破,那当初购房时法律所赋予的居民该享有的相应权利该如何保障或补偿?打开小区之后,原本的私人空间变成公共空间,外来人员也可随意进出,我想不用再强调这会对小区内居民日常生活产生何等严重的影响了。

当然,若有些小区的确坐落在交通要道上,占地面积或囊括的范围实在太大的话,那么可以灵活地考虑把一个小区分成南、北区或东、西区,在中间开辟一两条通道方便大众,这种情况可另当别论。

总而言之,小区开放,千万要费心斟酌。

(作者系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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