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应在房价增长趋于平稳后开征
2016-07-30
中国经济周刊 2016年29期
@欧阳觅剑:房地产税这种直接税,比个人所得税带来的“税收痛苦”,还要更强且让人无奈。开征房地产税,至少应该在房价增长趋于平稳之后。那样可以减少纳税人的被动与无奈,也可能抑制地方拉升地价的意愿。
@贾康:房地产税对我国现在需要特别重视的共享发展、收入再分配,有独特的意义和可能做出的积极贡献。作为直接税,除了有筹集政府收入作用,特别重要的是它会发生按照支付能力原则以税收调节而实现“抽肥”的作用。
@任志强:如果不调整现有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的税收,仅仅是增设房产税,并不合理。如果房产税能够替换在开发环节及流转环节的一些税收,把那些税取消,转换成为房产持有税,将会更加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