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责任,保护权利”
2016-07-29
建筑技艺 2016年5期
建筑师是个职业,职业就有责任,建筑师就应该承担职业责任。五方责任主体中建筑师的责任是确保其设计的建筑可以安全地使用及满足必要的物理使用条件,这是起码的职业责任。五方责任主体中的“建筑师”应当是“广义建筑师”概念。“广义建筑师”是法人,是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包含建筑、结构、机电等各个专业。“广义建筑师”的责任总体应该由法人承担(已经明确经济责任),具体的技术责任应该由具体的技术专业责任人承担;责任的牵头人是注册建筑师,但不应仅仅是注册建筑师,法人应该在内部明确各专业的具体责任。注册建筑师要对自己的责任负责,应当争取和保护自己的权利,但不贪图权力。建筑师要有控制建筑材料材质、品质、色彩的权利,不要有确定具体厂家的权力。建筑师要有决定自己能控制的设计项目的签字权利,不要有为经济效益而对不了解的项目签字的权力。建筑师要有自己设计的作品的知识产权。“广义建筑师”(设计企业)要对自己的产品质量负责,不要强迫注册建筑师为其不能控制的设计产品签字。广义建筑师要培养自己全面控制从项目设计到建造过程的控制能力(设计总包),争取实现作品设计思想的权利,方能实现设计作品完成度,完成业主委托的任务,实现建筑师职业的任务和责任,实现自己的经济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