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进一步开展好霍城县义务植树活动的思考
2016-07-27马春梅新疆霍城县林业局新疆霍城县835200
马春梅(新疆霍城县林业局,新疆 霍城县 835200)
对进一步开展好霍城县义务植树活动的思考
马春梅
(新疆霍城县林业局,新疆霍城县835200)
摘要:本文介绍了霍城县义务植树取得的主要成效、开展义务植树采取的措施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霍城县;义务植树;尽责率;国土绿化
为了摸清现阶段霍城县全民义务植树出现的各种问题,确定工作思路,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和方法,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进和深化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加快国土绿化步伐,霍城县绿化委员会通过走访市民、绿化承包单位和进行现场调查等方法,对全县义务植树情况进行了重点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 霍城县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取得的主要成效
1981年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颁布 《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以来,霍城县人民在历届县委的带领下,认真贯彻全民义务植树决议,领导带头,真抓实干,驻县厂矿、部队、学校和机关单位积极参与义务植树活动。2001—2014年,霍城县平原区共完成造林13482.04万hm2(全部为人工造林),占规划任务11392万hm2的100.8%。2014年底霍城县平原地区有林地面积已经达到1.98万hm2,森林覆盖率达到14.38%,林木绿化率达到14.62%。“十五”期间,霍城县启动了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三北四期、北山坡环境绿化等生态建设工程,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紧紧围绕以上重点生态工程开展工作,发动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个人投资、投劳承包搞绿化,再次掀起了全县动员、全民参与、全社会办林业的高潮。2001—2014年全县累计已有143万人(次)参加了义务植树劳动,共计植树1320万株,新建义务植树基地2个,面积200hm2,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全县城区绿化总面积达308.44hm2,绿化覆盖率达39.33%,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3.2m2。全民植树运动的开展,为加快霍城县城乡绿化,改善生态环境,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
2 采取的措施
2.1广泛宣传,全面发动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科技之冬培训、3.12宣传等宣传平台,对公民义务植树的义务性和法定性及义务植树的重要性进行广泛有效的宣传,使得广大公民切身认识到自身义务,积极投身于义务植树活动。根据权威调查数据得知,霍城县每年的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90%以上。
2.2领导重视,抓好落实
县绿委及早部署落实责任,结合全县城市绿化、新农村绿化、道路绿化等建设,及时制定义务植树实施方案,县领导亲自参与植树活动并提出重要要求。
2.3因地制宜,科学规划
结合全县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完成了荒坡造林、林果栽植、村庄绿化等造林作业设计,进行统一规划,统一栽植。
2.4坚持标准,科学种植
推动造林工程的科技化水平。坚决使用一、二级苗造林,苗木良种使用率达到85%以上;针对不同地质条件采取不同的整地措施,以提高造林质量。
2.5协调指导,加强服务
县林业局抽调技术骨干,分片负责技术指导,统一技术标准栽植,协调解决各方面问题,确保各项措施按要求落实。
2.6规范管理,提高实效
霍城县长期以来坚持实施属地管理机制,保证每一位适龄公民都能够积极投身于当地政府组织开展的义务植树活动;为了保证公民义务植树的尽责率,统一登记每一个参加义务植树的单位,设立相关登记卡台账,实施义务植树登记卡机制,强化义务植树的规范管理。
3 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从调研的情况看,义务植树有利于有效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促进国土绿化工程的建设进程和增强全民绿化意识。但是也看到义务植树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
3.1适龄公民直接参加义务植树的尽责率低
导致义务植树尽责率低下的原因在于:其一,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较小。义务植树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较少,没有深入到基层,没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有的干部群众思想中并没有形成义务植树是全民性、义务性、法定性的理念,不积极主动履行植树义务,有的甚至充耳不闻,置之不理。其二,义务植树相关管理制度、组织模式缺乏,不能有效管理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自由工作者、闲置人员等群体,导致义务植树尽责率不断降低。其三,义务植树的方式比较单一,一般采取挖坑植树的方法来履行义务,而采用认养、参与管护等方式履行义务的少之又少,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义务植树尽责率。
3.2绿化费的取消对义务植树工作的影响
义务植树活动在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无固定单位和自由职业者、闲散人员这类群体中始终难以落实,取消绿化费使以上人群参加义务植树更难管理。
3.3对多种形式义务植树缺乏研究
最近,霍城县虽然组织开展了退耕还林、建设防护林、城市绿化等工程项目,使得城市附近并未出现大面积荒山荒地,但是难以组织人们大面积义务植树,没有深入研究分析认养、管护、育苗等等替代义务植树的方法,措施不合理,使得大多数公民并未真正履行自身义务。
3.4义务植树活动与项目造林衔接不到位
霍城县义务植树活动普遍在春季开展,造林工程项目一般在秋冬进行,时间上难以有效结合。同时,长期以来,人们就将义务植树同工程造林相互独立起来,导致2项植树活动无法密切结合起来。
4 建议
针对霍城县义务植树工作存在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提出如下建议。
4.1不断加强领导,落实绿化工作目标责任制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理顺管理运行机制。各级必须加大对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组织与领导力度,增强力量,健全职能,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措施,严格实施相关奖惩机制[1]。形成配合密切、管理顺畅的运行机制,确保把义务植树任务落到实处。
4.2加强宣传,广泛发动
要抓住春季造林绿化的有利时机,紧紧围绕建设“绿色家园”这个主题,开展宣传活动,特别是要大力宣传、表扬在义务植树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宣传全民义务植树在国土绿化、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宜居幸福的现代城市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强大推动作用。要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等媒体,广泛地宣传造林绿化、义务植树等方面新政策、新方法、新典型,让“植绿、护绿、爱绿、兴绿”的良好风气家喻户晓,努力提高适龄公民义务植树的尽责率,大力营造全民义务植树的良好舆论氛围,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参加义务植树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4.3完善义务植树地方法规,引导更多的人参与其中
要进一步完善和出台切实可行的新时期义务植树地方法规,让强制性的法定义务变成现实。特别是取消绿化费后如何组织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无固定单位和自由职业者、闲散人员参加义务植树的管理办法。
4.4不断丰富和拓展全民义务植树的形式
为了进一步强化义务植树的义务性和法定性,需要不断丰富和拓展义务植树的履职方式。大力鼓励大中院校学生,通过学校相关社团组织积极参加到环保、绿化工艺宣传活动中,并带头履行植树义务。倡导组织农村适龄公民直接参加林业生态建设,同时制定并广泛实施缴纳义务植树绿化费制度,针对城市很多无法直接参与到义务植树的适龄公民(例如个体工商户、自由工作者、相关企业员工等),必须以交纳义务植树绿化费以资代劳、保护古树名木、城市绿化等方法履行义务。广泛倡导造纪念林、植纪念树,调动社会群众履行义务的积极性。
4.5与造林项目对接,拓宽义务植树活动空间
每年度义务植树尽量同城市林业工程项目有机结合起来,尤其是廊道绿化、村镇绿化等工程项目,按照就近原则安排当地适龄公民参与到义务植树活动中。
参考文献
[1]曾海燕.浅谈义务植树[J].现代园艺,2013(12):130.
收稿日期:2016—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