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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资本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的影响

2016-07-27陈纪李论

广西民族研究 2016年3期

陈纪 李论

【摘 要】在生活实践层面上,社会资本是影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的一种重要因素。依据群外社会资本和群内社会资本这种二分法,具体阐释它们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融入城市过程中具有的双重意涵。并且,着重从群外、群内社会资本中的社会网络、互惠性规范、信任合作等方面,分别剖析它们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的作用机理。逐步提升群外社会资本增量,能解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入城市后所面临的发展资源不足问题,并以此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城市社会。

【关键词】群外社会资本;群内社会资本;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融入城市

【作 者】陈纪,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李论,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2012级本科生。天津,300350

【中图分类号】C9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 - 454X(2016)03 - 0032 - 007

2014年9月28日,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指出:“让城市更好接纳少数民族群众,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地融入城市。”目前,我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已经超过3000万,其中大部分都流向东部沿海发达地区。[1 ]少数民族成员流入城市后在一定时期内还难以真正地融入城市社会正常的生产、生活之中,具体体现在就业、住房、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及思想观念、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与城市居民相比,仍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和差异。大多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现阶段仍游离于城市社会的边缘。因此,如何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能在城市中获得同等的生存与发展资源以及接纳城市文化、价值观念等,这不仅是推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应有之义,也是保障城市民族关系和谐及维护城市社会稳定的关键所在。

西方学术界围绕移民社会融入问题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从民族同化、文化适应、社会吸纳、社会并入等多重角度界定其内涵① ,认为移民社会融入包括经济性融入、社会——文化性融入、政治性融入等② ,须从国家制度安排、公共政策设计、法律规定等层面加以解决,并形成了同化论和多元论。① 国内关于社会融入问题研究集中于农民工、工程移民、弱势群体等,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融入城市问题的研究相对较少。在研究内容上,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结构等维度考察少数民族群体融入城市面临的主要问题,从户籍制度、城乡二元结构、差异性政策规定及民族心理等方面探究原因,并提出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法律法规,调整完善社会政策,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等对策建议。② 可见,目前大多数研究是停留在一般性地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层面上,而且是站在多民族国家建设高度并以之为出发点展开研究。

在研究思路上,国内学术界主要借鉴西方学者关于社会排斥与社会融入之间的关系研究,结合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实际情况对其融入城市问题展开逻辑推演和实践验证。多数研究认为,推进少数民族成员融入城市关键在于消除他们遭遇的社会排斥,遵循从社会排斥出发,探究影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自我排斥及他者排斥的主客观因素,尔后从制度、政策、法律等层面切入,分析原因并进而提出其融入城市的途径与办法。③ 基于此,本文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为出发点,认为他们在日常生活实践中更多的是面临诸多社会问题的困扰,而这些问题则是直接制约其融入城市社会的关键因素;并且,抛开以完善政策或制度去化解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遭遇的社会排斥,进而推进其融入城市的研究思路;力图借助社会资本理论的主要观点,从社会实践层面上考察不同类型社会资本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融入城市产生的积极或消极影响,并着重分析这些社会资本对其融入城市的作用机理,尝试为推进这一群体融入城市寻求社会资本重构的实践路径。

一、社会资本: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的两重向度

社会资本(social capital)最早是由20世纪70年代经济学家格林·洛瑞在研究社会结构资源对经济活动的影响时提出的与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相对应的概念。社会学家皮埃尔·布迪厄从社会关系网络的视角正式界定了社会资本的含义,认为它就是一种“社会联系、社会荣誉和社会尊敬的资本”[2 ]73。后来学者从各自研究角度围绕社会资本的定义、内容、特征、类型、功能等形成了一系列学术观点,并逐渐成为社会科学的一种研究范式。罗伯特·普特南认为:“社会资本是指社会组织的特征,诸如信任、规范以及网络,它们能够通过促进合作行为来提高社会效率。”[3 ]167结合研究主题,我们认为社会资本是指社会群体之间及群体内部个体之间在相互交往过程中形成的社会网络和互惠性规范,以及生成于其中的信任、合作等价值理念。经研究发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这一特殊的社会群体能否融入城市,一方面取决于其与外界组织或群体形成的所谓的群外社会资本,能否嵌入或投射到他们的日常生活之中,即少数民族成员能否凭借这种社会资本从更为广泛的城市社会中获取必要的物质资源和精神资源。另一方面取决于群体内部个体之间形成的所谓的群内社会资本在他们日常生活中的存在状态,即少数民族内部生成的社会资本是否强化了群体边界或促使群体对其他群体产生自我排斥等。

辩证地看,群外社会资本是少数民族成员进入城市后获得的一种社会资本,由此获得的资源能够直接或间接地帮助他们适应城市的生产、生活方式,从而推进这一群体更好地融入城市。就是说,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为解决在日常生活中遭遇的社会问题,能够凭借社会网络、互惠规范、信任合作等群外社会资本,与外界组织或群体产生种种集体行动,并以此获得一定的物质帮助、政策支持、社区照顾、信息服务及相互理解、尊重、包容等资源。然而,正如有学者所言,不应该把社会资本当作救治各种社会弊病和解决所有社会政治问题的万能良药。[4 ]193-213在此意义上,群内社会资本是因少数民族的共有属性而生成的社会网络、互惠规范、信任合作等,这能加强群体内部的联结度和凝聚力,易在融入城市过程中呈现一种“自我排斥”的倾向,所以无法解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的问题。这种社会资本是基于自身固有的、先赋性因素而生成的人际关系网络、非正式规范及群体内部的信任合作,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能够获得群内互帮互助、支持配合、信息沟通及精神寄托、情感互动等资源。

如果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为群外社会资本的主体之一,则另一类主体往往处于特定的社会结构中,应包括城市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街道(社区)居委会,也应包括以汉族为主体的城市其他民族成员等(下文简称“他者”)。群内社会资本生成于少数民族群体内部,资源的供给与需求发生于群体内部的个体之间,以及个体与群体(组织)之间,具有相对封闭性,有维护群体自身利益及强化群体意识的功能。社会资本的消极作用主要体现为封闭性,因为特定的稀缺资源被资本化为局外人难以摄取的社会资本,相应地增加了局外人摄取稀缺资源的成本。[5 ]群内社会资本的封闭性易导致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这一群体与外界隔离,且只能从群体内部获取少量的物质资源和精神资源。

群外社会资本主要是凭借一定的政治设计和“他者”的角色定位而产生的,其形成的条件是相对客观的,具有较强的政治性和社会性。一般来说,为了更好地促成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以群外社会资本来实现城市融入,这些产生条件也应根据当地城市民族问题和民族关系的实际情况及特点加以调整或完善。可见,群外社会资本产生条件所具备的这些特点有助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从外界获取必要的发展资源,推进他们更好地融入城市。群内社会资本的生成依赖于少数民族自身的民族、宗教因素,它源自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内部其他民族成员的集体意识和群体心理,所以这些条件比较主观,具有较强的自我认知性。并且,其产生条件是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是固有的、相对稳定的。少数民族群体内部生成的所谓的群内社会资本更多是一种认知性资本,“它是内在于个人的,驻留于人们的头脑中,故较难改变”[6 ]82。可见,群内社会资本产生条件的这些特点容易强化群体意识,阻碍外部资源的摄入,使群体间边界难以被打破。

二、嵌入与内敛:社会资本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的作用机理

社会网络、互惠规范、信任合作等群外社会资本的形成过程及其多次实践运用,目的就是通过外部资源的嵌入,解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融入城市过程中存在的资源供给不足问题。就是说,在日常生活中,群外社会资本作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从外部获取物质资源和精神资源的重要手段,能够使他们在城市中能享有合法权利及实现利益共享,也能逐步消解因就业、住房、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及文化上的“双向不适应”问题而限制他们融入城市的障碍。而凭借群内社会资本从少数民族群体内部获取资源是有限的,难以满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生存与发展所需要的种种资源,并且,容易导致群体自我封闭及其与城市社会群体之间断裂,由此可能产生的群体内敛将阻碍他们融入城市社会。

(一)社会网络:助力与阻力

群外社会资本中社会网络的功能在于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重要的发展资源,使之成为一种来自于群体之外的助力。支持网络会使得行动个体在目标的达成、心理慰藉以及群体的嵌入整合等方面提供可能性,这包括物质性的帮助(如货币资本)、信息的摄取、情感互动渠道、其他可动用资源等。[7 ]对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来说,这种社会网络的积极作用体现在于它是制度、政策、法律规定下的社会建构,并凭借这种社会建构进行所谓的结构性嵌入,使他们获得物质资源和精神资源等。社会网络必须通过投资于社会群体关系的制度化战略进行建构,它不是自然产生的,这种建构将会给个体本身带来其他收益。[8 ]当前,有些城市发展少数民族优势产业、实施就业优先照顾、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金、创建民族学校,以及开展民族团结月活动、少数民族文化活动、社区互帮互助活动等,就是在国家制度、政策、法律规定之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他者”之间进行集体行动的具体表现。并且,在这些集体行动中两者之间逐渐构建出一种相对稳定的社会网络。正如有研究者说到,街区邻里之间形成的社会网络是一个城市不可替代的社会资本,当这种社会资本慢慢消失时,它给城市带来的好处也就减少或消失。[9 ]49

社会资本是“个人通过他们的成员身份在网络中或者在更宽泛的社会结构中获取稀缺资源的能力”[10 ]28-48。在社会网络层面上,目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主要是凭借这种外部的结构性嵌入,从社会结构中的“他者”获取必要的生存与发展资源。正如有研究者所言,通过对社会资源的强调,就将行动者有目的的行为放到了一个结构中去考察,承认了结构对于行动者选择行为的影响。[11 ]105另外,在社会网络中经过多次集体活动而产生的价值积累效应,被逐步内化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和其他参与主体的观念与行为中,形成一种具有一定政治意义和社会意义的社会关系,这能够保证社会结构中的“他者”愿意进行资源转让。

詹姆斯·科尔曼认为,“有些具体的社会资本形式在促进某些活动的同时可能无用甚至有害于其他活动”[12 ]。一般来说,少数民族群体自身具有相同的语言、风俗习惯、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宗教信仰等,这种共有的历史记忆和共同的文化同样也能使一种社会网络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群内其他民族成员之间被生产出来。这种社会网络的生成是基于共同文化基础上的建构,在功能上也是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获得一定的物质资源和精神资源,如群体内部的互帮互助、支持配合、信息沟通及精神寄托、情感互动等。但是,由于这种社会网络是基于“我族”意识上的建构,而非制度、政策、法律规定下的建构,所以凭借这种社会网络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所提供的资源大多是属于精神层面的。因此,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凭借这种社会网络在获取资源的过程中,将会强化他们的民族意识,易产生群体“内卷化”现象,成为他们融入城市社会的阻力。

虽然在群体内部生成的社会网络能使少数民族流动人员获得一定的物质帮助,但是他们从其他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或同族的世居民族、新近民族所获取的这种资源却是极其有限的。这是因为少数民族群体在城市中因历史和现实因素的影响,总体上他们拥有的物质资源是相对缺乏的。从物质资源提供角度看,如果说群外社会资本中的社会网络能够实现资源的结构性嵌入,那么群内社会资本中的社会网络是基于群体内部社会关系,所以形成的应是一种关系型嵌入。依靠这种关系型嵌入所提供的物质资源,需要参与双方相对均等地为对方提供物资资源。对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来说,由于自身无法为群体内部其他民族成员提供一定的物质资源,可能会导致这种社会网络的中断。所以从一段时间内看,这种社会网络难以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城市。

如果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为群外社会资本的主体之一,则另一类主体往往处于特定的社会结构中,应包括城市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街道(社区)居委会,也应包括以汉族为主体的城市其他民族成员等(下文简称“他者”)。群内社会资本生成于少数民族群体内部,资源的供给与需求发生于群体内部的个体之间,以及个体与群体(组织)之间,具有相对封闭性,有维护群体自身利益及强化群体意识的功能。社会资本的消极作用主要体现为封闭性,因为特定的稀缺资源被资本化为局外人难以摄取的社会资本,相应地增加了局外人摄取稀缺资源的成本。[5 ]群内社会资本的封闭性易导致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这一群体与外界隔离,且只能从群体内部获取少量的物质资源和精神资源。

群外社会资本主要是凭借一定的政治设计和“他者”的角色定位而产生的,其形成的条件是相对客观的,具有较强的政治性和社会性。一般来说,为了更好地促成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以群外社会资本来实现城市融入,这些产生条件也应根据当地城市民族问题和民族关系的实际情况及特点加以调整或完善。可见,群外社会资本产生条件所具备的这些特点有助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从外界获取必要的发展资源,推进他们更好地融入城市。群内社会资本的生成依赖于少数民族自身的民族、宗教因素,它源自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内部其他民族成员的集体意识和群体心理,所以这些条件比较主观,具有较强的自我认知性。并且,其产生条件是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是固有的、相对稳定的。少数民族群体内部生成的所谓的群内社会资本更多是一种认知性资本,“它是内在于个人的,驻留于人们的头脑中,故较难改变”[6 ]82。可见,群内社会资本产生条件的这些特点容易强化群体意识,阻碍外部资源的摄入,使群体间边界难以被打破。

二、嵌入与内敛:社会资本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的作用机理

社会网络、互惠规范、信任合作等群外社会资本的形成过程及其多次实践运用,目的就是通过外部资源的嵌入,解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融入城市过程中存在的资源供给不足问题。就是说,在日常生活中,群外社会资本作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从外部获取物质资源和精神资源的重要手段,能够使他们在城市中能享有合法权利及实现利益共享,也能逐步消解因就业、住房、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及文化上的“双向不适应”问题而限制他们融入城市的障碍。而凭借群内社会资本从少数民族群体内部获取资源是有限的,难以满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生存与发展所需要的种种资源,并且,容易导致群体自我封闭及其与城市社会群体之间断裂,由此可能产生的群体内敛将阻碍他们融入城市社会。

(一)社会网络:助力与阻力

群外社会资本中社会网络的功能在于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重要的发展资源,使之成为一种来自于群体之外的助力。支持网络会使得行动个体在目标的达成、心理慰藉以及群体的嵌入整合等方面提供可能性,这包括物质性的帮助(如货币资本)、信息的摄取、情感互动渠道、其他可动用资源等。[7 ]对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来说,这种社会网络的积极作用体现在于它是制度、政策、法律规定下的社会建构,并凭借这种社会建构进行所谓的结构性嵌入,使他们获得物质资源和精神资源等。社会网络必须通过投资于社会群体关系的制度化战略进行建构,它不是自然产生的,这种建构将会给个体本身带来其他收益。[8 ]当前,有些城市发展少数民族优势产业、实施就业优先照顾、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金、创建民族学校,以及开展民族团结月活动、少数民族文化活动、社区互帮互助活动等,就是在国家制度、政策、法律规定之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他者”之间进行集体行动的具体表现。并且,在这些集体行动中两者之间逐渐构建出一种相对稳定的社会网络。正如有研究者说到,街区邻里之间形成的社会网络是一个城市不可替代的社会资本,当这种社会资本慢慢消失时,它给城市带来的好处也就减少或消失。[9 ]49

社会资本是“个人通过他们的成员身份在网络中或者在更宽泛的社会结构中获取稀缺资源的能力”[10 ]28-48。在社会网络层面上,目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主要是凭借这种外部的结构性嵌入,从社会结构中的“他者”获取必要的生存与发展资源。正如有研究者所言,通过对社会资源的强调,就将行动者有目的的行为放到了一个结构中去考察,承认了结构对于行动者选择行为的影响。[11 ]105另外,在社会网络中经过多次集体活动而产生的价值积累效应,被逐步内化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和其他参与主体的观念与行为中,形成一种具有一定政治意义和社会意义的社会关系,这能够保证社会结构中的“他者”愿意进行资源转让。

詹姆斯·科尔曼认为,“有些具体的社会资本形式在促进某些活动的同时可能无用甚至有害于其他活动”[12 ]。一般来说,少数民族群体自身具有相同的语言、风俗习惯、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宗教信仰等,这种共有的历史记忆和共同的文化同样也能使一种社会网络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群内其他民族成员之间被生产出来。这种社会网络的生成是基于共同文化基础上的建构,在功能上也是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获得一定的物质资源和精神资源,如群体内部的互帮互助、支持配合、信息沟通及精神寄托、情感互动等。但是,由于这种社会网络是基于“我族”意识上的建构,而非制度、政策、法律规定下的建构,所以凭借这种社会网络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所提供的资源大多是属于精神层面的。因此,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凭借这种社会网络在获取资源的过程中,将会强化他们的民族意识,易产生群体“内卷化”现象,成为他们融入城市社会的阻力。

虽然在群体内部生成的社会网络能使少数民族流动人员获得一定的物质帮助,但是他们从其他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或同族的世居民族、新近民族所获取的这种资源却是极其有限的。这是因为少数民族群体在城市中因历史和现实因素的影响,总体上他们拥有的物质资源是相对缺乏的。从物质资源提供角度看,如果说群外社会资本中的社会网络能够实现资源的结构性嵌入,那么群内社会资本中的社会网络是基于群体内部社会关系,所以形成的应是一种关系型嵌入。依靠这种关系型嵌入所提供的物质资源,需要参与双方相对均等地为对方提供物资资源。对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来说,由于自身无法为群体内部其他民族成员提供一定的物质资源,可能会导致这种社会网络的中断。所以从一段时间内看,这种社会网络难以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城市。

如果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为群外社会资本的主体之一,则另一类主体往往处于特定的社会结构中,应包括城市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街道(社区)居委会,也应包括以汉族为主体的城市其他民族成员等(下文简称“他者”)。群内社会资本生成于少数民族群体内部,资源的供给与需求发生于群体内部的个体之间,以及个体与群体(组织)之间,具有相对封闭性,有维护群体自身利益及强化群体意识的功能。社会资本的消极作用主要体现为封闭性,因为特定的稀缺资源被资本化为局外人难以摄取的社会资本,相应地增加了局外人摄取稀缺资源的成本。[5 ]群内社会资本的封闭性易导致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这一群体与外界隔离,且只能从群体内部获取少量的物质资源和精神资源。

群外社会资本主要是凭借一定的政治设计和“他者”的角色定位而产生的,其形成的条件是相对客观的,具有较强的政治性和社会性。一般来说,为了更好地促成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以群外社会资本来实现城市融入,这些产生条件也应根据当地城市民族问题和民族关系的实际情况及特点加以调整或完善。可见,群外社会资本产生条件所具备的这些特点有助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从外界获取必要的发展资源,推进他们更好地融入城市。群内社会资本的生成依赖于少数民族自身的民族、宗教因素,它源自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内部其他民族成员的集体意识和群体心理,所以这些条件比较主观,具有较强的自我认知性。并且,其产生条件是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是固有的、相对稳定的。少数民族群体内部生成的所谓的群内社会资本更多是一种认知性资本,“它是内在于个人的,驻留于人们的头脑中,故较难改变”[6 ]82。可见,群内社会资本产生条件的这些特点容易强化群体意识,阻碍外部资源的摄入,使群体间边界难以被打破。

二、嵌入与内敛:社会资本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的作用机理

社会网络、互惠规范、信任合作等群外社会资本的形成过程及其多次实践运用,目的就是通过外部资源的嵌入,解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融入城市过程中存在的资源供给不足问题。就是说,在日常生活中,群外社会资本作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从外部获取物质资源和精神资源的重要手段,能够使他们在城市中能享有合法权利及实现利益共享,也能逐步消解因就业、住房、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及文化上的“双向不适应”问题而限制他们融入城市的障碍。而凭借群内社会资本从少数民族群体内部获取资源是有限的,难以满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生存与发展所需要的种种资源,并且,容易导致群体自我封闭及其与城市社会群体之间断裂,由此可能产生的群体内敛将阻碍他们融入城市社会。

(一)社会网络:助力与阻力

群外社会资本中社会网络的功能在于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重要的发展资源,使之成为一种来自于群体之外的助力。支持网络会使得行动个体在目标的达成、心理慰藉以及群体的嵌入整合等方面提供可能性,这包括物质性的帮助(如货币资本)、信息的摄取、情感互动渠道、其他可动用资源等。[7 ]对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来说,这种社会网络的积极作用体现在于它是制度、政策、法律规定下的社会建构,并凭借这种社会建构进行所谓的结构性嵌入,使他们获得物质资源和精神资源等。社会网络必须通过投资于社会群体关系的制度化战略进行建构,它不是自然产生的,这种建构将会给个体本身带来其他收益。[8 ]当前,有些城市发展少数民族优势产业、实施就业优先照顾、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金、创建民族学校,以及开展民族团结月活动、少数民族文化活动、社区互帮互助活动等,就是在国家制度、政策、法律规定之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他者”之间进行集体行动的具体表现。并且,在这些集体行动中两者之间逐渐构建出一种相对稳定的社会网络。正如有研究者说到,街区邻里之间形成的社会网络是一个城市不可替代的社会资本,当这种社会资本慢慢消失时,它给城市带来的好处也就减少或消失。[9 ]49

社会资本是“个人通过他们的成员身份在网络中或者在更宽泛的社会结构中获取稀缺资源的能力”[10 ]28-48。在社会网络层面上,目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主要是凭借这种外部的结构性嵌入,从社会结构中的“他者”获取必要的生存与发展资源。正如有研究者所言,通过对社会资源的强调,就将行动者有目的的行为放到了一个结构中去考察,承认了结构对于行动者选择行为的影响。[11 ]105另外,在社会网络中经过多次集体活动而产生的价值积累效应,被逐步内化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和其他参与主体的观念与行为中,形成一种具有一定政治意义和社会意义的社会关系,这能够保证社会结构中的“他者”愿意进行资源转让。

詹姆斯·科尔曼认为,“有些具体的社会资本形式在促进某些活动的同时可能无用甚至有害于其他活动”[12 ]。一般来说,少数民族群体自身具有相同的语言、风俗习惯、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宗教信仰等,这种共有的历史记忆和共同的文化同样也能使一种社会网络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群内其他民族成员之间被生产出来。这种社会网络的生成是基于共同文化基础上的建构,在功能上也是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获得一定的物质资源和精神资源,如群体内部的互帮互助、支持配合、信息沟通及精神寄托、情感互动等。但是,由于这种社会网络是基于“我族”意识上的建构,而非制度、政策、法律规定下的建构,所以凭借这种社会网络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所提供的资源大多是属于精神层面的。因此,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凭借这种社会网络在获取资源的过程中,将会强化他们的民族意识,易产生群体“内卷化”现象,成为他们融入城市社会的阻力。

虽然在群体内部生成的社会网络能使少数民族流动人员获得一定的物质帮助,但是他们从其他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或同族的世居民族、新近民族所获取的这种资源却是极其有限的。这是因为少数民族群体在城市中因历史和现实因素的影响,总体上他们拥有的物质资源是相对缺乏的。从物质资源提供角度看,如果说群外社会资本中的社会网络能够实现资源的结构性嵌入,那么群内社会资本中的社会网络是基于群体内部社会关系,所以形成的应是一种关系型嵌入。依靠这种关系型嵌入所提供的物质资源,需要参与双方相对均等地为对方提供物资资源。对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来说,由于自身无法为群体内部其他民族成员提供一定的物质资源,可能会导致这种社会网络的中断。所以从一段时间内看,这种社会网络难以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城市。

如果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为群外社会资本的主体之一,则另一类主体往往处于特定的社会结构中,应包括城市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街道(社区)居委会,也应包括以汉族为主体的城市其他民族成员等(下文简称“他者”)。群内社会资本生成于少数民族群体内部,资源的供给与需求发生于群体内部的个体之间,以及个体与群体(组织)之间,具有相对封闭性,有维护群体自身利益及强化群体意识的功能。社会资本的消极作用主要体现为封闭性,因为特定的稀缺资源被资本化为局外人难以摄取的社会资本,相应地增加了局外人摄取稀缺资源的成本。[5 ]群内社会资本的封闭性易导致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这一群体与外界隔离,且只能从群体内部获取少量的物质资源和精神资源。

群外社会资本主要是凭借一定的政治设计和“他者”的角色定位而产生的,其形成的条件是相对客观的,具有较强的政治性和社会性。一般来说,为了更好地促成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以群外社会资本来实现城市融入,这些产生条件也应根据当地城市民族问题和民族关系的实际情况及特点加以调整或完善。可见,群外社会资本产生条件所具备的这些特点有助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从外界获取必要的发展资源,推进他们更好地融入城市。群内社会资本的生成依赖于少数民族自身的民族、宗教因素,它源自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内部其他民族成员的集体意识和群体心理,所以这些条件比较主观,具有较强的自我认知性。并且,其产生条件是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是固有的、相对稳定的。少数民族群体内部生成的所谓的群内社会资本更多是一种认知性资本,“它是内在于个人的,驻留于人们的头脑中,故较难改变”[6 ]82。可见,群内社会资本产生条件的这些特点容易强化群体意识,阻碍外部资源的摄入,使群体间边界难以被打破。

二、嵌入与内敛:社会资本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的作用机理

社会网络、互惠规范、信任合作等群外社会资本的形成过程及其多次实践运用,目的就是通过外部资源的嵌入,解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融入城市过程中存在的资源供给不足问题。就是说,在日常生活中,群外社会资本作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从外部获取物质资源和精神资源的重要手段,能够使他们在城市中能享有合法权利及实现利益共享,也能逐步消解因就业、住房、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及文化上的“双向不适应”问题而限制他们融入城市的障碍。而凭借群内社会资本从少数民族群体内部获取资源是有限的,难以满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生存与发展所需要的种种资源,并且,容易导致群体自我封闭及其与城市社会群体之间断裂,由此可能产生的群体内敛将阻碍他们融入城市社会。

(一)社会网络:助力与阻力

群外社会资本中社会网络的功能在于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重要的发展资源,使之成为一种来自于群体之外的助力。支持网络会使得行动个体在目标的达成、心理慰藉以及群体的嵌入整合等方面提供可能性,这包括物质性的帮助(如货币资本)、信息的摄取、情感互动渠道、其他可动用资源等。[7 ]对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来说,这种社会网络的积极作用体现在于它是制度、政策、法律规定下的社会建构,并凭借这种社会建构进行所谓的结构性嵌入,使他们获得物质资源和精神资源等。社会网络必须通过投资于社会群体关系的制度化战略进行建构,它不是自然产生的,这种建构将会给个体本身带来其他收益。[8 ]当前,有些城市发展少数民族优势产业、实施就业优先照顾、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金、创建民族学校,以及开展民族团结月活动、少数民族文化活动、社区互帮互助活动等,就是在国家制度、政策、法律规定之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他者”之间进行集体行动的具体表现。并且,在这些集体行动中两者之间逐渐构建出一种相对稳定的社会网络。正如有研究者说到,街区邻里之间形成的社会网络是一个城市不可替代的社会资本,当这种社会资本慢慢消失时,它给城市带来的好处也就减少或消失。[9 ]49

社会资本是“个人通过他们的成员身份在网络中或者在更宽泛的社会结构中获取稀缺资源的能力”[10 ]28-48。在社会网络层面上,目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主要是凭借这种外部的结构性嵌入,从社会结构中的“他者”获取必要的生存与发展资源。正如有研究者所言,通过对社会资源的强调,就将行动者有目的的行为放到了一个结构中去考察,承认了结构对于行动者选择行为的影响。[11 ]105另外,在社会网络中经过多次集体活动而产生的价值积累效应,被逐步内化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和其他参与主体的观念与行为中,形成一种具有一定政治意义和社会意义的社会关系,这能够保证社会结构中的“他者”愿意进行资源转让。

詹姆斯·科尔曼认为,“有些具体的社会资本形式在促进某些活动的同时可能无用甚至有害于其他活动”[12 ]。一般来说,少数民族群体自身具有相同的语言、风俗习惯、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宗教信仰等,这种共有的历史记忆和共同的文化同样也能使一种社会网络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群内其他民族成员之间被生产出来。这种社会网络的生成是基于共同文化基础上的建构,在功能上也是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获得一定的物质资源和精神资源,如群体内部的互帮互助、支持配合、信息沟通及精神寄托、情感互动等。但是,由于这种社会网络是基于“我族”意识上的建构,而非制度、政策、法律规定下的建构,所以凭借这种社会网络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所提供的资源大多是属于精神层面的。因此,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凭借这种社会网络在获取资源的过程中,将会强化他们的民族意识,易产生群体“内卷化”现象,成为他们融入城市社会的阻力。

虽然在群体内部生成的社会网络能使少数民族流动人员获得一定的物质帮助,但是他们从其他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或同族的世居民族、新近民族所获取的这种资源却是极其有限的。这是因为少数民族群体在城市中因历史和现实因素的影响,总体上他们拥有的物质资源是相对缺乏的。从物质资源提供角度看,如果说群外社会资本中的社会网络能够实现资源的结构性嵌入,那么群内社会资本中的社会网络是基于群体内部社会关系,所以形成的应是一种关系型嵌入。依靠这种关系型嵌入所提供的物质资源,需要参与双方相对均等地为对方提供物资资源。对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来说,由于自身无法为群体内部其他民族成员提供一定的物质资源,可能会导致这种社会网络的中断。所以从一段时间内看,这种社会网络难以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