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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在网络群体性事件中的应对探究
——以S省L县群体性事件为例

2016-07-26唐捷涵

2016年12期
关键词:群体性舆情危机

唐捷涵



地方政府在网络群体性事件中的应对探究
——以S省L县群体性事件为例

唐捷涵

摘要: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常态化,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社会关系日益复杂,社会矛盾日趋激烈。与此同时,我国群体性事件呈现出增长的趋势,已经成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在这种背景下,地方政府在处理突发群体性事件时的执政能力面临严峻考验。本文拟从近期发生的S省L县争夺铁路运动的群体性事件分析,探析地方政府在应对网络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公共事件;危机;地方政府

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改革开放之后经济快速发展的客观事实导致社会联系增多、社会结构变化,这使得各种不确定事件聚集成突发事件的概率呈几何级数增长。现阶段中国社会处于矛盾多发时期,且社会矛盾多样而复杂。近年来,每年因各种社会矛盾而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多达数万起甚至十余万起。加上网络化结构快速扩散事件影响力,稍有不慎,群体性事件便会如蝴蝶效应一样成为群体性灾难的导火索。因此,作者以近期L县争夺铁路酿成群体性事件为例,简要分析地方政府对于此类事件的应对。

一、L县群体性事件始末

达渝城际铁路,又称达渝客运专线,是连接重庆、成都、西安西部三核心城市的连接铁路。中铁二院编制完成了项目预计方案并已通过专家审查,根据项目所处区位特点和区域铁路网现状及发展规划,以及沿线经济据点的分布情况,设计单位提出了西线方案和东线方案两个初步走向方案供研究参考。其中,东线方案即途经L县,最后接入重庆市铁路网络。从全局看,东线方案布局更合理,线路更科学,资金、时间成本更低,没有重复建设且能结束L县建国以来没有铁路的历史,因而在初期得到肯定。但最终线路走向方案并未敲定,至于继续走东线,还是改走西线,相关部门正在进一步研究商讨。

事件的起因是由于L县上级地级市G市发改委在回复网友咨询达渝城际铁路时称G市只接受西线方案为达渝铁路项目路线具体走向方案,并且已经向四川省发改委上报了G市方面对于达渝铁路选址的态度。起初有关方面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但随着网络化信息的快速传播,事件开始发酵,当晚有100余人滞留在L县高速公路西出口,有部分人员手持器械与现场民警对峙。之后部分聚集群体开始冲击民警警戒方阵,并冲入高速公路匝道,烧毁一辆救护车辆和两辆社会车辆,造成多名人员受伤。由此引起L县民众的强烈抗议,并最终引发连锁反应。

二、舆情走势分析

(一)具体舆情走势

在群体聚集事件之前人们对L县铁路事件就进行了关注。据各大知名网站发布新闻称,事件发生前L县少数群众自发在县城聚集游行,表达达渝城际铁路过境L县的意愿。随着媒体、报纸、电视台的关注,舆情走势呈现逐渐上升的状态。

G市一时解决不了辖区内两个行政区的争执,说明了处理涉铁路地域性民众利益的敏感性。

(二)民间舆论

对于民间舆论,大多数都是以微博的途径进行传播的,当然,还有少数经过贴吧、论坛等其它渠道进行传播。

针对“G市L县群体性事件中的网络信息进行相关收集整理,具体统计如下:

信息分类信息数量微博网站论坛微信博客境外媒体全部12017608530335180支持L县(东线方案)74952346170910支持G市(西线方案)12435000

数据来源:四川L事件舆情分析

监测相关信息中表示L县需要铁路,呼吁L县人民团结一心保铁路的信息有749条(占总信息量的62.3%);表示支持铁路经过G市的信息有12条(占总信息量的1%),网友主要从客观角度分析达渝城际铁路对比L县,经过G市的现实意义等。

三、L事件的成因分析

(一)没有危机预警

危机预警是整个群体性事件管理过程的第一阶段,目的就是有效预防和避免发生危机。然而,L事件中G市政府疏忽甚至完全忽略危机预警,给未来播下了各种各样的危机种子。在此次事件中,地方政府的预警制度还是暴露了一定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是缺乏长远发展战略,忽视动态预测。忽视非常时期的危机预测和处理。二是忽视潜在危机,对处于潜伏期的各种危机症状置之不可,未给予足够的重视。过于相信组织抵御各类危机事件的能力,没有能够做到居安思危,防患于未然。

(二)所涉官员缺乏责任心

在群体性事件处理中,地方政府官员责任心的缺失不仅影响了社会成员的道德水准,而且影响了社会的正常运转与协调发展。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危机管理中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其任何细节的疏漏都将会酿成更大的危机和灾难。统计资料表明,绝大多数事故时责任事故,都和一些人的责任心缺失,责任心不强有关。

(三)缺乏危机信息沟通

L县群体性事件发生时,因为信息的不对称、时间的紧迫性、资源的有限性,使地方政府应对危机缺乏必要的心理和物质准备,地方政府之间、地方政府的职能部门之间以及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缺乏信息沟通。而此时的民众心理往往十分波动,极易被极端言论左右以致产生过激行为,由于缺乏沟通,政府部门缺少协调,等待观望,只会导致谣言四起,危机状态进一步加大,政府形象受损,政府公信力下降。

(四)政府以及各部门应对危机缺乏协作

群体性事件中需要政府以及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但这种理想状态往往难以实现,这次事件中,不管是其他有关地方政府和G市政府在信息的沟通以及外宣的口径,还是G市政府和L县政府以及G市各职能部门,在应对这次危机时,体现出经验不足,缺乏协同的特点。在爆发大规模冲突之前,地方政府的职能部门相互之间并没有及时沟通,也没有意识到事件有可能产生的后果。G市跟其他地方政府的沟通也没有得出一个一致的答复,这种截然不同的两种论调自然更会使公众对政府产生不信任的影响。

四、地方政府有效应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策略选择

(一)强化网络文明建设

从L县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出网络上既可以宣传正面积极的言论,也可以传播负面不实的消息,因此,通过网络来正确引导舆情是一个重要的沟通方式。引导正确的网络文化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广大网民也应该加强自身素质,积极做好自律工作。

1、明确主管单位的职责

目前,网络的主管单位由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文化、工商、公安等多家部门配合管理,网络建设情况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各单位必须进一步明确责任,实行既职责分明又协调一致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对于网络的各部分出现的问题要有明确的执法管理部门,使网络管理不再互相推委、权责不明。

2、强化网络道德责任建设

互联网是一个虚拟的世界,但它又与现实世界密切相连因为它的操作者也是社会人,因此强化网络道德责任对现实生活的有序进行也将影响重大。政府应该加强对网民的说服教育和正面引导,倡导文明用语,绿色上网,使广大公民能够自觉树立起符合社会公德的自律意识。

3、创立主流网站,获得民众信任

政府在主流网站的建设上,不仅要加大数量,发布权威信息,将优秀的成果放在网上供大家学习思考,并且同样吸收优秀的草根文化与网民共享。要逐渐将这些网站建成网民心中的明星网站,当广大网民遇到问题时,能够信任地在网上分享问题,获得解决。

4、健全网络管理法律条例

我国关于互联网安全颁布的法律条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刑法》等,但是法律的滞后性体现得较为明显,打击违法行为处于被动地位,另外,我国的法律条例过于概括,对具体行为没有详细阐述,其可操作性不强,政府部门应该健全网络管理的法律体系,对各种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规定具体处罚,以此对有不良企图的人起到警示、警醒作用,预防违法犯罪的发生。

(二)建立健全网络舆情预警系统

网络群体性事件一旦发生,必将会给人民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诸多影响,因此政府必须做好网络舆情预警工作,防患于未然。由于突发性事件或热点事件发生之后往往诱发网络群体性事件,政府必须在日常生活中就重视网络舆情动向,密切关注网络舆情的发展状况。一般说来,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措施加强网络舆情预警:1、全面收集社会舆情信息,做好分类工作。2、对于情信息做深刻的分析,研究其发展动向,以便能够迅速辨别出那些舆情容易引起突发事件。3、针对分析筛选后得到的可以信息,主管部门制定应对策略。四、根据以往经验,对可能发生的事情做好预案准备。通过以上措施政府部门就能够客观、迅速地了解情况,能够通过有效措施来化解矛盾,把握舆情导向。在此过程中要注意的是单靠政府的力量收集信息是不够的,有时还需要当地民间组织的帮助才能获得第一手资料,因此也要注意吸收民间组织的成员。根据以往经验做出各种预案能够节省时间制定应对措施,而前面的收集、分析、决策又为预案提供了经验,因此要注意每一个环节的把握。

(三)加大舆论宣传,增加普法教育

政府部门要加大与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的交流合作,加大权威信息的宣传力度,要根据人民的需要,将大众关心的事情放到日程上。正确反映人民利益,对人民的疑问要及时反馈和应答,能够抓住典型实例进行大量宣传,营造服务政府的正面形象。在重大事情发生时,政府能够利用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发布权威言论。在整个宣传工作过程中,政府部门要加强分工协作在明确宣传任务的情况下能够筛选工作重点。此外,在宣传主流文化的情况下还必须重视普法教育。在日常生活中,由于相当一部分民众对法律认识不够,宣扬了一些负面不实的言论,殊不知他们的无意识可能会诱发突发性事件,有此可能会引起更严重的问题,譬如,不明正向的群众可能会受其诱导失去对政府的信任。因此,普法教育尤为重要。法律的普及在一定程度上使部分人收敛了不法行为,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秩序。

(四)政府对热点事件进行合理疏导,及时表明立场

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成熟,网络为公众和政府部门之间提供了一个交流平台,他们在互联网上宣泄情绪、表达心声。网络是一个开放性的媒体,网民的身份具有隐蔽性,一旦民众的疑问得不到合理答复,很容易产生一些夸大不实的信息。一般而言,社会上的突发事件一旦发生,一般2 至3 小时后就可在网上出现,6 小时后便被多家网站转载,24 小时后网上的跟帖和讨论就可以达到高潮。如果政府不能够掌握发布权威信息的优先权,不能够对已经出现的问题进行合理疏导,公开表明立场,很容易引起民众误解。政府应当成立专门的办事小组在网络上了解民意,并针对这些情况进行说明、化解,针对各种情况进行及时协商,以便在表明立场的情况下拿出调节方案,让这些即将爆发的事件在大家的见证之下得到解决。

(五)第一时间掌握相关信息,及时化解网络群体性事件

群体性事件一旦爆发,整个事情就会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迅速传播开来,必将是公众关注的焦点,如果不能及时地掌握相关信息以便做出快速反应,那么只要留有空隙,流言蜚语就会趁虚而入,那时,政府再处理事情就会加大难度。迅速掌握相关信息就要求政府部门能够在平时就有搜集信息的一整套完备程序,并且能够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而且搜集人员要具备很强的工作敏感度。要保持对事态的第一时间获知权,还要注意运用于一些先进的网络程序,网络技术的好处就是能够在第一时间大量采集、汇总信息。政府要能够不断完善数据库的内容记录,以便能够定向搜索,对指定的事件进行详细询查,浏览事件的前因后果。我们说只要了解了整个事件,就不难做出正确措施化解矛盾。政府部门要安排专门人员通过报刊网络等媒体解答民众的困惑,解决他们的困难。对于一些敏感话题要能够做好安抚疏导工作,消除民众的抵抗情绪,对一些煽动性的帖子要及时删帖,清除不当言论。

(六)政府要准确公开信息,及时合理回应

网络群体事件爆发以后,政府主管部门应该迅速讨论事件情况并研究解决措施,对于公众的疑问要及时解答。在整个事件的处理过程中政府都要站在客观的立场上,真实全面地发布信息,不能避重就轻,要实事求是。同时我们注意的是准确公开信息,及时合理回应并不是要快速,不管措施是否恰当。有时候快速发布了不合理的处理决定反而会使事件愈演愈烈。仓促的做法不仅会影响政府的公信力甚至会点燃人群的情绪,所以说,政府的信息要准确,回应不是“快”而是“恰当而及时”。

(七)合理利用大众媒体

目前我国的舆论传播途径主要有: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他们的传播特点有:覆盖面广、反应迅速、方式灵活、贴近生活等等。群体性事件爆发之后政府就会面临多重压力,因此合理利用大众传媒的重要性就显而易见。社会生活中人民群众会将大部分注意转移到事件的发生发展上,此时政府就应该及时地反映事情的真相,并公布合理的解决措施,安抚群众。我国在1983年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在非典时期才得以健全,目前大部分地区已开始推行新闻发言人制度,就此次事件来看,如果新闻发言人制度健全的话,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沟通及时、有效的话,之后的群体打砸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就会大大降低。另外广大媒体应该大力宣传我国政府合理负责的观点决定,正面的传媒宣传有利于展现服务型政府的良好形象,有利于向各国媒体提供真实的报道素材,也能遏制不实言论的传播,它也是政府与群众沟通的良好渠道。(作者单位:西南大学)

参考文献:

[1]范炳良、严志龙,《我国地方政府危机管理能力现状及其对策分析》[J]江苏科技大学学报,2010(3):21-26

[2]陈晋胜,群体性事件研究报告[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4:16.

[3]白秀银,《地方政府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管理研究》[J]领导与管理,2012.3:96-98

[4]水青,余馨雨,《网络时代的政府危机公关》[J]人民论坛,2011,2:5-20

[5]谢国栋,《论政府危机公关机制的完善》[J].党政干部论坛,2010(3):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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