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集聚区专利产出机制研究
2016-07-25河南科技大学法学院
河南科技大学法学院 李 静
产业集聚区专利产出机制研究
河南科技大学法学院李静
作为新型的经济发展模式,融技术、人才、知识、信息和资金为一体的产业集聚区带动了所处区域的技术创新和规模经济效益,极大地促进了区域创新和经济发展。产业集聚区的专利产出量成为了衡量该园区创新实力的重要标志,洛阳市高新产业集聚区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国家首批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在产业集聚区中极具代表性,本文拟以该园区为例对专利产出机制进行研究。
一、 产业集聚区的专利拥有现状
近年来,代表创新研发能力的专利申请在各地不断攀高,据河南省知识产权局网站数据显示,2015年,全省专利申请量为74373件,授权量为47766件;洛阳市的专利申请量为9211件,居全省第二,其中发明申请为4112件,发明申请占比超40%,专利授权量为5642,同比增长17%,位居全省第三,其中发明专利授权1391件,同比增43.3.%。无论是全省还是洛阳市,专利申请授权量的稳步增加都以各产业集聚区为龙头。洛阳市高新产业集聚区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和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了大量探索,营造了良好的专利产出环境,专利申请和授权量不断提升。2015年的申请量为2310件,占全市申请量的25.08%,授权量为1184件,占全市授权量的
20.99%。园区的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依托雄厚的科研创新实力,2015年发明专利申请28件,发明专利授权19件,截至目前有效专利数量为75件。
表1: 洛阳高新产业集聚区专利状况(截止2015年底)
二、 产业集聚区专利产出机制存在的问题
专利产出机制就是为了调动企业专利研发的积极性,促进专利申请和授权量的提高,进而提高企业专利经济效益,而在企业的专利管理过程中采取的一系列有机协调且行之有效的制度。调研中,园区的专利产出机制存在以下问题:
(一)专利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
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的大力宣传和政府政策扶持,以及河南省产业集聚区专利清零活动的深入开展,企业的创新意识不断增强,绝大部分企业都能认识到专利对于企业成长的重要性。但是园区内个别企业产品虽已进入国际市场并占领一定市场份额,但盲目相信自己的技术领先性,加之国外专利申请繁琐,不愿意申请国外专利。企业专利意识上存在以下不足:一是专利战略规划能力不足。专利战略规划是企业获取相关信息,预测行业技术发展方向,以获得专利竞争主动权,赢取更大市场份额和经济利益所制订的整体规划。调研中发现,园区大部分企业都关注科研立项或新产品开发前的专利信息检索与分析工作,根据市场需求有近期的专利战略规划,但仅仅只有个别研发能力较强的规模企业制定有专利中长期规划;二是专利协作意识不够。产业集聚区设立的目标之一就是利用产业集群的优势,带动园区企业共同发展和资源的共同开发利用,但园区内企业间的专利几乎都是自己独立研发或是和研究所、高校合作研发,走访的20家企业中,有5家企业建立了自己的专利数据库,但企业之间的协作研发意识不够;三是缺乏专利经营意识,企业专利申请的目的多为维系自己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为了保护自己的优势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极少通过专利经营,把已经淘汰的或闲置不用的技术通过许可证贸易或是转让变现再次实现其经济效益。对于自己不再使用的专利,园区大多数企业放弃缴纳年费,让投入大量资源研发的专利直接进入公有领域。
(二)激励机制不够完善
为了鼓励发明创造,激励自主创新,促进地方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地方各级政府大多制定了知识产权的奖励政策,如《洛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000元,PCT的专利申请每件资助5000元;对于市级及以上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区域开展优势培育工程,每个项目可给予企业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洛阳市高新产业集聚区《洛阳高新区知识产权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对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000元,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800元,对国外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0000元;同时为了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制定,对应用于国际标准的专利每件一次性奖励10000元,对应用于国家标准的专利每件一次性奖励5000元,对应用于行业标准的专利每件一次性奖励3000元;此外规定对于当年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省级、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与5万元、3万元的奖励。各级政府对企业专利的奖励制度已经初具雏形,但园区内具体配套措施还不够完善,如园区制定了《洛阳高新区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但近年来园区并未开展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认定工作。
政府对企业的科学合理的专利奖励制度能较好的促进企业的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但研发的主体是科技人员,在企业内部设立针对具体人员的奖励机制也必不可少。园区内绝大部分企业都制定了《知识产权奖励办法》,针对职务发明,对发明人颁发奖金,但大多是按照《洛阳市专利促进保护条例》规定的最低限额执行,即发明专利的奖金4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为1000元。针对在《专利法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的实施专利或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营业利润和使用费的报酬,个别企业采用团队奖励的办法,由单位一次性颁发奖金给研发团队。但在调研的企业中,25%的企业2015年度没有对发明人给予任何奖励和报酬。
(三)专利质量不高,创新能力不足
洛阳市高新产业集聚区拥有市级以上研发中心219家,其中省级研发中心64家,国家级研发中心8家,院士工作站3家,科研力量较强。基于政府对知识产权的大力宣传与扶持,各地的专利申请量节节攀高,授权量也在逐年递增,以专利授权普遍滞后申请2年来估算,园区2011—2013年的申请量体现在2013—2015年的授权量上,其授权比例分别为30.02%、31.11%、38.15%。但园区内也有个别加工类的规模企业受行业限制,没有核心技术参与市场竞争,仍然存在专利申报为零的现象。更多的企业专利数量较多,但发明专利占有量不大,如某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技术企业,洛阳市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企业”称号获得者,截止2015年底拥有有效专利数量220件,发明23件,实用新型195件,外观2件,发明仅占有效专利数量的10.46%。此外,从洛阳市高新集聚区整体来看,国外专利申请量较小,在调研的企业中,正在申请PCT专利的企业有6家,提出申请共20件,其中5件已获得授权。
三、 完善产业集聚区专利产出机制建议
(一)提高专利意识,建立和完善园区企业知识产权中长期战略规划制度
企业专利意识的提高,主要在于高层管理者要加强对专利认同,领导层专利意识增强,必然将专利工作放在企业的战略规划内考虑。建议各企业至少是副总以上的领导来负责知识产权工作,定期对企业领导和相关人员进行知识产权培训,在企业培育知识产权文化氛围,并制定完善企业知识产权中长期战略规划制度。战略规划要以科学规划企业专利产出为起点,并应当和企业的技术创新战略、市场创新战略和经营管理战略紧密结合,协同发展。同时建立企业的专利经营意识,通过专利转让和许可,促进专利技术的应用和转化,最大限度实现专利技术的价值。
(二)建立和完善专利奖励制度
各级政府对于专利申请授权加以奖励的行为,极大促进了企业专利研发的积极性,但是这种只论数量不考究质量的政策,也会助长企业盲目追求专利数量的倾向。因此,政府的专利奖励政策应该向产生积极效果,转化为经济利益的专利倾斜。产业集聚区的高新技术企业,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激励功能,科学设置奖励评审指标和各级奖励形式及范围,指标体系中越能体现知识产权因素,科技奖励奖励时机、奖励形式、奖励范围等设置越合理,越有利于激励自主创新。一定要主动落实对研发人员的报酬政策,在适用短期奖金奖励的同时,还可以采取股权激励政策,让企业核心研发人员能够直接获得因专利运用给企业带来的效益,增加研发人员对企业的归属感,充分调动企业科技人员的创造积极性。
(三)提高专利质量,加大企业创新能力
首先是要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并开展各类人才的专业培训工作。人才是创新的源泉,研发人员科研素质的提高将带动研发产品质量的上升;其次是加大企业在研发上的投入,专利技术代表了企业的生命力,在市场分析的前提下,企业应摈弃垃圾专利,实现由被动研发向主动研发转变,力争专利储备,提高高新技术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第三是大力发展产学研道路,产业集聚区应该推动科研机构和高校面向企业开放科技资源,帮助企业充分利用园区的研发资源雄厚的优势,鼓励企业和高校及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中心,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创新之路。
(四)开展专利导航,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
为了实施创新发展战略,增强企业运用专利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的能力,产业集聚区应该在园区内部选择一些关联度高、发展前景好的优势领域,由政府设立专项资金组织进行专利导航。截止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批准了2批共17个产业集聚区为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专利导航能够根据前期专利大数据分析挖掘出的核心专利的领域和技术方向,分析确定技术和产品创新的引进和提升方向,进行专利布局、专利收储和专利预警,避免研发投入的盲目性,同时也降低了侵权风险。专利导航亦能指明目前产业领域的专利分布情况,引导和支撑园区产业科学发展,提高产业集聚区的产业结构调整优化。
(本文是河南省教育厅软科学研究项目《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发展机制研究》(13A820253),河南省科技厅软科学研究项目《河南省专利资助和绩效研究》(162400410185)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