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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学研究生选修课课程设置状况调查
——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为例

2016-07-25王晓伟

关键词:选修课课程设置

王晓伟, 典 帅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侦查学研究生选修课课程设置状况调查
——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为例

王晓伟, 典帅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摘要通过问卷调查,发现侦查学研究生选修课课程设置存在课程设置太少、课程体系缺乏深度、缺乏实践课程、教学方式单一等问题,难以满足侦查学研究生选课需求,也不能达到选修课的设置目的。需要从课程体系、课程管理、教学方式、考核方法等方面共同入手,对侦查学研究生选修课课程设置进行改进优化。

关键词侦查学; 选修课; 课程设置

0引言

选修课是以学生为主体的一种选课方式,它的最大优势和鲜明特点在于具有灵活性、拓展性和开放性。能够给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空间,拓展学生的知识领域,培养学生的专业素质。选修课有别于专业课,其本身应具有乐趣性,可以满足学生了解课外知识的需求,丰富生活。同时,对于研究生而言,其学习多半处于研究性学习,这难免会涉及到一些不属于本专业的知识,所以,也需要通过选修课程、课外书籍和观察生活来获得解决问题时需要的知识。侦查学专业研究生选修课是对侦查学专业研究生必修课的必要、有益的补充,在侦查学研究生课程体系中占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2012年公安学一级学科成立之后,侦查学作为公安学的二级学科,其课程体系依托公安学一级学科进行了重新的设计和优化。但课程设置的科学性如何,是否能够满足学生对知识的需求,还有哪些地方需要继续改进,这些都需要我们通过调查去了解。基于此目的,本文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在校侦查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为对象进行了调查,并以在校侦查学研究生对选修课课程设置的态度和看法为基础,提出侦查学研究生选修课课程体系的优化建议。

1调查的方法与过程

本次调查以填写“侦查学专业研究生选修课课程设置调查问卷”的形式进行。问卷以调查侦查学专业研究生选修课课程设置现状为出发点,内容主要包括:影响侦查学研究生选择选修课的因素、对目前选修课课程设置的总体看法、希望增开的专业选修课课程、希望增选的相关专业的选修课课程、对选修课考核方式的倾向性等。本次问卷调查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院公安学大队侦查学专业研究生参加,采取全样本调查的方法进行。本次调查针对全体在校侦查学学术型硕士,先期调研得出在校侦查学研究生共有129人,即研一43人,其中男生32人,女生11人;研二40人,其中男生29人,女生11人;研三46人,其中男生36人,女生10人。

为确保本次问卷调查的可靠性,排除人为因素对调查结果的影响,本次调查采用了“集中填写回收”的方式,以区队为单位填写回收问卷,最大限度地避免了问卷丢失、损毁等情况的出现,确保了问卷填写、回收的质量。本次问卷实际发放129份,回收127份,回收率为98.4%。经过筛选,共发现3份问卷存在错误,故将其剔除。如图1所示,经筛选后问卷共124份,构成如下:研一共40份,男生29份,女生11份;研二共38份,男生27份,女生11份;研三共46份,男生36份,女生10份。各样本分布合理,符合抽样原则,可以代表总体样本进行结果分析。

图1 样本年级与性别分布统计图

2调查结果分析与主要发现

2.1侦查学研究生选择选修课首先还是受到个人兴趣和课程实用性的影响,但一些功利性因素也起到了一定的影响作用

如表1所示,当问到“影响你选择选修课的因素有哪些”时,有80.6%的受访者选择了“个人兴趣”;有65.3%的受访者选择了“课程实用性”;还有22.6%、18.5%和8.1%的受访者分别选择了“为了修够学分”、“受老师和同学影响”和“老师给分高”。这说明侦查学研究生在选择选修课时首先考虑的还是个人兴趣,以自己对课程的感兴趣程度来决定是否选择该选修课。同时,出于对自己学习规划、未来职业规划的考虑,是否能够增长知识、丰富自己的知识结构并对自己未来可能从事的职业有用,成为了侦查学研究生选择选修课时考虑的又一个重要因素。总体来看,公安大学侦查学研究生在选择选修课的价值取向上是正确的。虽有少部分同学在选择选修课时存在一定的功利性和盲从性,仅仅是为了修够学分或追求高分而选择一门选修课,或者是在没有主观判断的情况下从众选择了某一门选修课,但是,这部分同学所占比例较小,并不会对公安大学侦查学研究生选课动机的整体正向性产生过多影响。

表1 选课影响因素表

2.2大部分侦查学研究生认为目前的选修课课程设置太少,并且课程体系缺乏深度

如表2所示,侦查学研究生对目前选修课课程设置的意见主要集中在了“课程设置少,可选择性太少”、 “班级人数太多,老师照顾不过来所有学生,研究内容没法深入”、 “课程体系太泛泛,缺乏深度”这3个方面。“对现阶段侦查专业开设的选修课有何感想”作为一道多选题,依次分别有40.3%、42.7%和49.2%的受访者选择了上述3个选项。说明侦查学研究生希望能够多设置一些选修课,增大学生在选课时的可选择性;同时,希望能够增加课程体系的深度;并且改变目前有些选修课大班授课的做法,改为小班授课,增强课堂授课效果。此外,针对这一问题,另有20.2%和29.8%的受访者选择了“课时量太少”和“一门选修课多个老师串讲,内容时有重复或者衔接不上,讲解时也无法深入”。说明还有少部分学生认为选修课的课时普遍太短,应该增大课时量,以增加课程的系统性和深度。同时,对于多个老师接力同上一门选修课的情况,授课老师之间在备课、授课环节加强沟通,使授课内容能够系统、衔接。

表2 对现阶段选修课课程设置的基本看法统计表

2.3多数侦查学研究生认为应该多开设一些专题研究和前沿问题研究的专业选修课

如表3所示,在对目前的侦查学研究生选修课课程设置的优化意见方面,有58.5%的受访者选择了“多开设专题研究类型的课程”和“引进专业前沿问题研究的选修课”。说明侦查学研究生认为目前的课程设置对于专业前沿问题关注不够,而且课程内容不够深入。研究生作为有一定专业理论基础的学生群体,需要的不仅是对专业基础知识的学习,而且对研究方向中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更感兴趣,选修课的设置应该注意满足研究生在这方面的需求。同时,还有27.6%的受访学生选择了“加大侦查实践课程比例”。说明有部门学生认为在目前的课程设置中实践课程的比例不够。侦查学作为一门兼具理论性和实践性的学科,实践教学对研究生教学非常重要,只有通过实践,才能不断地加深对相关理论的理解和运用。

表3 侦查学专业选修课课程设置优化建议表

2.4大部分侦查学研究生愿意选修外专业选修课,特别是一些与侦查学相关学科的课程

如图2所示,在关于跨专业选修课程意愿的调查中,有77%的受访同学表示“有感兴趣的课程就会选”;有16%的受访学生表示“有喜欢的老师就会选”;只有6%的受访学生表示“不会”,理由是“本专业的选修课都选不过来”;另有1%的受访学生表示“实在本专业课程不够了,学分不够才会选”。这说明,大部分侦查学研究生都已经认识到侦查学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在学习过程中需要涉猎相关学科的理论来丰富完善自身的知识结构。在关于“你对本专业以外哪些专业的课程更感兴趣”的调查中,有66.9%的受访学生选择了“犯罪学”,有60.5%的受访学生选择了“心理学”,有61.3%的受访学生选择了“情报学”,有29.8%的受访学生选择了“治安学”;另外还有19.4%、17.7%、13.7%的受访同学依次分别选择了涉外警务、法学、公安管理。这说明,大部分侦查学研究生对本专业以外选修课程的兴趣点,主要集中在了与侦查学关系比较密切的犯罪学、心理学和情报学上,这体现出了侦查学研究生希望通过这些相关学科的课程的学习,丰富相关理论知识、完善知识结构、提高自身能力的愿望。

图2 跨专业选修课程意愿图

2.5超过半数的侦查学研究生曾经缺席过选修课,缺席原因多是因为事情冲突或者对课程失去兴趣

如图3所示,在对侦查学研究生缺席选修课的情况进行调查时,有38%的受访学生表示没有缺席过,有44%的受访学生表示缺席过1~2次,有15%的受访学生表示缺席过3~4次,有2%的受访学生表示缺席过5~6次,还有1%的受访学生表示缺席的次数更多。当问到“缺席选修课的原因”时,作为一道多选题,有56.5%的受访学生选择了“因为有其他事情,时间冲突”,有27.4%的受访学生选择了“感觉学不到东西”,有35.5%的受访学生选择了“课堂太沉闷、无聊”,有4.8%的受访学生选择了“老师不点名”,还有5.6%的受访学生选择了“选课是为了学分,所以不重视平时上课”。调查结果说明,大部分侦查学研究生曾经缺席过选修课,少部分学生缺席情况严重。形成这种现状的原因,除了侦查学研究生对待选修课的态度比较随意,重视程度不够以外,还有来自于授课内容、授课方式、课堂管理等方面的原因。

图3 选修课缺席次数示意图

2.6在选修课考核方面,侦查学研究生更倾向于开卷考试、提交论文、小组讨论等形式

在对目前选修课考核方式的调查中,有32.2%的受访学生表示在其所选修的课程中是以“提交论文、研究报告”为主要考核方式,有24.4%的受访学生表示主要是“开卷考试”,有19.5%的受访学生表示主要是“提前布置试题,先期上交”,还有15.0%的受访学生表示是以“小组讨论、演讲发言”为主,只有7.2%的受访学生表示是以“闭卷考试”为主。这说明,在目前侦查学选修课的考核中,任课老师采用了多种考核方式,且多以非传统的、相对开放自由的考核方式来检验学生的学习效果,侧重于考核学生的知识运用能力和研究能力。而这些相对灵活的考核方式也普遍受到了侦查学研究生的喜爱。如表4所示,作为一道多项选择题,当问到“你所希望的选修课考核方式”时,有54.0%的受访学生选择了“小组讨论、演讲发言等形式”,有50.8%的受访学生选择了“提前布置作业,在限期内上交”,有50.0%的受访学生选择了“开卷考试”,有48.4%的受访学生选择了“论文、研究报告等形式”。说明目前教学中所主要采用的这4种考核方式,也正是大部分侦查学研究生所希望的选修课考核方式。

表4 选修课考核方式倾向表

3改进措施和建议

通过对调查结果的分析,可以发现,目前侦查学专业研究生选修课课程设置还存在一些问题。如课程设置的量太少,学生的选择性小;课程内容不够丰富,对学生的吸引力不够;对学科前沿和当前的热点、难点问题关注不够;缺少相关专业的选修课程;授课形式不够生动,等等。调查中反映出的这些问题,说明侦查学研究生选修课课程设置距离学生的期待还有一定的差距,影响了选修课课程功能的发挥,难以达到最佳的教学效果。对这些问题应该给予高度的重视,采取措施优化选修课课程设置,充分发挥选修课开阔学生视野、完善学生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功能。

3.1优化课程体系

课程体系的优化,应紧紧围绕侦查学专业核心能力培养进行。作为一门兼具理论性和实践性的学科,侦查学专业课程在内容上不仅要包括相关理论知识,还要包括大量的实践课程。同时,作为研究生课程,侦查学专业研究生选修课的课程内容,还应体现出对相关理论前沿和侦查实践中疑难问题的充分关注,以启发学生的思维,引导学生进行科研。根据上述调查结果中有关侦查学研究生选修课课程内容方面存在的不足,笔者认为,首先,应增加侦查学理论前沿和侦查热点、难点问题的相关内容。增加的形式,既可以是单独设置课程,也可以是将相关内容体现在其他有关课程中。其次,增设实践课程,或者增大实践环节在相关课程中的比例。再次,将与侦查密切相关的其他专业的课程增列到侦查专业的选修课当中,如犯罪心理学、被害人心理学、证据收集与应用、情报分析与应用等。最后,在专业选修课方面,可以考虑将目前课时较长的课程进行拆分,以小专题的形式开课,相应的课时可以缩短到8~12课时,以增加课程的深度;这些小专题课程的设置应体现出一定的系统性,力争做到理论体系完整。如果不宜拆分,也应考虑对目前的专业选修课课程内容进行专题式的改造,将课程内容划分为内在联系紧密的若干专题模块,以保证教学效果。

3.2加强课程管理

在课程管理方面,首先,应坚持小班授课,控制选修课选课人数,以保证教学质量。要采取措施鼓励有能力的老师多开选修课,对于学生需求比较大的选修课程,鼓励授课老师在每个学期都开设课程,或者在一个学期中多开几个班。一方面保证上课质量,另一方面,解决“僧多粥少”的问题。其次,对由多名老师接力上课的选修课,要进行严格审查,看其教学内容是否连贯、系统;对于由多名教师接力讲授的必要性也应做出说明。再次,科学设置学分。学生为了争取学分大多选择学分多的选修课,以便尽快地拿到学位所需的学分,造成学分多的课程课堂人数过多,影响教学效果。在坚持小班授课、专题教学的前提下,也应对学分设置进行调整,综合考虑学时、课程性质等因素,科学设定每门选修课的学分,减少学生在选择课程时的功利性。最后,加强对课堂教学质量的监督。在开课过程中,研究生院可根据课程教学计划和大纲不定期对课堂教学情况进行检查。在课程结束后,可组织学生对课程进行评价,评价效果差的,应责令整改;连续两次评价效果差的,应取消开课资格。

3.3改进教学方式

从调查结果来看,有部分学生对课堂教学存在看法,感觉课堂太过沉闷、无聊、学不到东西,这除了跟授课内容有关以外,跟教学方式也不无关系。研究生教学因其教学目的、教学内容上的特点,决定了其教学方式不能与本科教学完全相同。其教学方式应更具启发性,使学生在课堂上学习理论知识的同时,得到更多的思维训练,提高其思辨能力。结合侦查学专业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和课程特点,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对目前的侦查学研究生选修课教学方式进行改进。首先,应倡导互动式开放教学。授课教师在课堂内容的安排上,应注意结合所讲授的理论知识设置问题进行提问,或者引导学生进行讨论。这样做一方面可以活跃课堂气氛,增强教学效果;另一方面,也可以使学生的研究能力、思辨能力在课堂上得到最大的锻炼。为了使互动式开放教学的效果最大化,教师可以在课前将相关问题向学生公布,促使学生查阅相关资料、对有关问题进行梳理。其次,注重案例教学。侦查学专业的教学内容决定了案例教学是其教学方法中非常重要的一种。许多侦查实践中出现的疑难问题,仅仅通过理论讲解,往往不能使学生产生太多的理性认识,只有通过案例教学才能使其产生大量的感性认识,进而升华到理性认识。实施案例教学,授课教师应结合授课内容在实际发生的真实案例中认真选择,对案例展示、谈论、总结等环节进行仔细编排,保证学生的高参与度和课堂谈论的高质量。

3.4改革考核方法

作为开阔视野、完善知识结构、培养专业素质的课程,选修课的考核方式应该是灵活多样的。根据调查情况,目前所主要采取的提交论文、开卷考试、小组发言等形式,也受到了学生们的认同,但是这些形式也容易流于形式,达不到考核目的。考核方式对于学生的学习有很强的导向作用,影响着课程的授课质量和学生的学风,所以,对于选修课考核方式的选择要十分慎重,不能一味迎合学生的口味。应根据课程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授课内容、授课方式、考核范围等因素来进行确定。笔者认为,在坚持开放性、灵活性的前提下,要更加注重课程学习过程中的考核,如在授课过程中,授课老师可以通过课堂提问、发言讨论、课后作业、口试等形式,对学生课堂学习的情况进行考核,再结合期末考核成绩,给出最终得分。同时,对于开卷考试、提交论文等考核方式,也要有严格的要求,以免出现简单应付的情况。比如,可以要求在提交论文的同时提交检测报告,总复制比超过20%或者去除引用超过10%的,视为不合格;开卷考试的题目应以考查学生综合运用知识能力和创新性思维为主,而不应以考查学生掌握知识的情况为主,等等。

4结语

此次针对侦查学专业研究生选修课设置状况所进行的学生问卷调查是公安学一级学科设立后的第一次调查,还存在一些不足,比如对目前开设选修课的教学效果关注不够、现象分析多依靠经验等。但是,通过此次调查,在课程体系、课程管理、考核方式等方面发现的问题,依然能够为侦查学研究生选修课课程优化提供很好的参考和借鉴。笔者相信,随着公安学一级学科建设的整体推进,作为公安学二级学科的侦查学在课程建设方面也会不断得到完善,侦查学研究生选修课课程设置的科学合理程度也会不断提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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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小明)

中图分类号D035.319

作者简介王晓伟(1982—),男,河南平顶山人,博士,公安大学侦查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侦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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