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对抗组织审查行为”
2016-07-22
看天下 2016年18期
合理辩解不属此列
近年来,部分涉嫌违纪的党员干部,面对组织审查,往往存在着对抗行为。
据中纪委统计,有一些被审查人在接受组织调查前后,通过转移赃款赃物、订立攻守同盟、组织相关涉案人外逃、打探案情等方式,企图逃脱查处。
他们也许觉得,对抗组织审查行为必须发生在组织决定审查后才能认定,即审查程序已经启动才存在“对抗”的问题。
对此,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称,对抗组织审查行为,既可以发生在组织决定审查后,也可以发生在违纪行为实施后、组织决定审查前。比如被审查人在收受他人钱款后,为防备日后可能被组织查处,与送钱人签订了虚假的借款协议,这种行为也属于对抗组织审查。
同时,干扰巡视工作也被认定为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中纪委案件审理室认为,这种行为的根本目的是为防止组织发现其违纪问题,逃避组织查处,在本质上也属对抗组织审查行为。
除此之外,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还就对抗组织审查行为与正常行使申辩、申诉权利的界限作出说明。
被审查人在接受组织审查时,对违纪事实、行为性质等提出的合理辩解,不属于对抗组织审查行为;如果由于存在思想顾虑或畏惧心理,谈话初期避重就轻、拒不交代,但经思想教育后能够积极配合组织调查、如实交代问题的,也不宜认定为对抗组织审查行为。
资料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