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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问答

2016-07-22

科学中国人 2016年34期
关键词:申请专利优先权实用新型

知识产权问答

申请专利存在缺陷应如何补救?

案例介绍:

张先生于2016年6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一项实用新型专利,2016年11月初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授权通知书及缴费通知书。张先生发现已有生产商大批量生产其专利产品,张先生联系律师准备起诉该生产商。通过咨询律师张先生得知其申请的专利由于撰写的失误,导致被诉侵权产品并未落入其专利的保护范围内。

律师给张先生的意见:第一,暂缓缴费;第二,修改专利文件并要求在先申请的专利的优先权。张先生表示同意。但张先生的爱人在收到缴费通知书的第二天已经交费,导致该专利已被授权,无法再要求优先权。张先生无奈只能放弃维权。

法律规定:

《专利法》第29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专利审查指南》规定,在先申请和要求优先权的在后申请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在先申请应当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应当是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也不应当是分案申请。

2、在先申请的主题没有要求过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或者虽然要求过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但未享有优先权。

3、该在先申请的主题,尚未授予专利权。

4、要求优先权的在后申请是在其在先申请的申请日起十二个月内提出的。

律师提示:

1、申请人在收到专利局下发的授权通知书和缴费通知书后,先确认该专利是否有需要完善或存在撰写上的失误,确认没有问题后再行交费。

2、申请人发现专利申请存在问题或需要进一步完善的情况,可与经验丰富的专利律师或专利代理人沟通,针对问题修改专利申请,再要求在先申请的优先权。避免因为在先专利授权或公开导致优化技术申请专利时丧失新颖性。

北京宣言律师事务所 叶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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