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为索要5元医药费致人重伤
2016-07-21
青春期健康 2016年6期
案 例:
2015年8月某晚,某中学学生李某因手被纪某无意划伤一事,把纪某叫到该校学生宿舍后面的路上,向纪某索赔医药费5元。因纪某不肯赔偿,李某便朝纪某身上踢了一脚,与李某一起的严某则从地上拾起一根木棍,朝纪某的身上打去,打中纪某的左腰部,致纪某脾破裂,经法医鉴定,纪某的伤属重伤。
[问题] 李某和严某的行为应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评析]
严某构成故意伤害罪。所谓的故意伤害罪是指,侵害他人的身体健康,采用暴力殴打、用刀具器械砍刺等方法,造成他人轻伤、重伤、伤残等。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严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和李某共同承担赔偿人民币4.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