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促进辽宁农业经济发展的对策
2016-07-20辽宁金融职业学院张淑芳
辽宁金融职业学院 张淑芳
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促进辽宁农业经济发展的对策
辽宁金融职业学院 张淑芳
摘 要:国家于2006年正式出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使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了自己专门的立法;2010年,中央又发布了一号文件,要求对民主管理实行规范、服务社员能力强的示范社区予以补贴。辽宁省认真贯彻执行合作社法和一号文件精神,按照在发展中不断规范、在规范中不断提高的思路,加速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但大大增加其“量”,还大幅度提高其“质”,有效地促进了辽宁省农业经济的发展。但辽宁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采取相应的对策加以解决。
关键词:辽宁省 加快发展 农民 专业合作社 对策
1 辽宁省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外部发展环境及内部运行方面急需解决的问题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方面,辽宁省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已取得了相当大的进展。但毕竟还是属于初级发展阶段,所以,合作社的外部发展环境以及内部的机构运行,都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
1.1 外部发展环境方面的问题
1.1.1 规范、有效的监督管理严重缺失
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按照我国现行《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注册成立一家合作社的门槛非常低,只需要工商部门审核批准即可,并且工商部门的审核条件还非常宽松,只要申请者能提供出资清单(而不是验资报告,因为根本就不需要验资)、即将成立的合作社的章程、使用住所的证明等六种基本要件,即可成功登记注册;另一方面,合作社还不适用于年检制度,成立之后的合作社就犹如断了线的风筝,有关部门完全失去了对它的监督和控制。这就导致目前辽宁省农民专业合作社鱼龙混杂现象的出现。好的暂且不表,差的依据其严重程度主要有以下三个级别,一是日常经营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二是逐渐出现的一些“空壳社”,却迟迟没有注销;三是甚至有相当多的合作社,其成立本身就是一个阴谋,即套取资金,从未想过办理什么经济业务,“只搭台、不唱戏”。
1.1.2 信贷支持力度不够
由于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形式特殊,农村信用社、农行、邮储银行在对其进行信贷支持的时候,容易等同于个人贷款,造成信贷支持力度不够,没能形成规模效益。
1.1.3 农经站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指导部门,力量过于薄弱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活动,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进行,业务性和知识性很强,但同时也要体现国家的政策,所以政策性也较强,这就在客观上要求有一支高素质的人员队伍,对其业务活动进行必要的规范和指导。现阶段,指导辽宁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业务活动的是乡镇地区的农经站,农经站不仅人员少,而且人员素质普遍不高,学历低、不熟悉业务而又缺乏培训,这些无疑都严重制约了辽宁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的发展水平。
1.2 内部运行方面的问题
1.2.1 合作社运行不够规范
一是与国家《合作社法》的要求相比,虽然辽宁省现有的大部分合作社制定了章程和相关制度,但许多都没有经过认真研究和实践检验,并不完全符合各自实际情况,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往往按照传统农业经营模式去进行。二是没有实行民主管理,也没有健全的监督机制,具体表现是严重欠缺财务管理制度,有许多合作社没有专职财务管理人员,记账、报表等会计基本业务没有开展,重大经营决策也往往由具有威望的少数人说了算。三是组织程度松散。多数合作社都是按照市场价与社员进行一次交易,不按交易量比例进行二次盈余分配,合作社与社员之间利益联结机制不紧密,尚未形成“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益共同体。
1.2.2 缺乏有能力的管理人员
作为一个需要参与激烈的市场竞争的市场主体,合作社必须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人员队伍,能够对合作社进行科学的经营和管理。而辽宁省的绝大多数合作社还十分缺乏专业管理人员,特别是因为资金、观念等方面原因,合作社基本上没有聘请专业管理人员,管理工作主要由村干部、农业大户或出资人来担任,管理经验主要来源于经营传统农业的积累,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管理知识匮乏,市场开拓能力不强,没有考虑到利用广告、订单合同等有效方式来提高产品的质量、销量及市场竞争力。
1.2.3 服务层次整体较低
由于受到服务成本、服务能力、业务知识等因素的限制,目前,辽宁省绝大多数合作社为社员提供的服务仅停留在开展一些技术培训,提供低价位生产资料等初级层面上。如辽西某县级市的某蔬菜专业合作社,注册的经营范围包括提供生产资料、统一销售产品、开展技术推广及提供信息咨询等内容,但在实际操作中,只是在提供蔬菜种子、农药方面为社员提供了低价位服务,其他服务内容都没有开展。服务层次低,社员经济效益不明显,影响农民加入合作社的积极性。
1.2.4 社员整体素质不高
多数农民对什么是合作社、合作社与普通企业的区别、合作社的基本原则等问题认识还很模糊。有的农民虽然加入了合作社,但合作意识淡漠,功利性强,期望合作社能在较短时间内带来丰厚的收益;部分社员有“搭便车”心态,风险意识较差,不愿付出,只想回报,只能“利益共享”,不能“风险共担”。
2 进一步完善辽宁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应采取的对策
2.1 有关部门要不断地提高认识,增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视程度
组建合作社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单个弱小的农民只有联合起来,才能发挥出“一把筷子”的威力,才能购置得起技术先进但价格昂贵的农业生产设备,生产出绿色、优质的农产品,生产效率也成倍提高,市场竞争力自然也不可同日而语。上述作用过程可用下式表示:合作社→农业生产设备→农产品+生产效率→市场竞争力。可见,要想建设现代农业,就必须首先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它是一个支点和纽带,能把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建设现代农业以及实现农民增收这三者统一为一个整体,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三农”发展的一种新的机制。
2.2 加强宣传和引导,提高农民参与合作的意识和热情
根据有关资料,凡是拥有发达的现代农业的国家,如英、日、法等,基本上不存在农户不参加任何农业合作组织的情况,换句话说,在这些国家中,几乎100%的农户都加入了农业合作组织,有的农户甚至同时参加若干个农业合作组织。在中国这方面做得比较成功的地区,农户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比例也已经超过50%。相比之下,辽宁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则还存在很大差距,很多农民甚至认为入不入社无所谓,入不入社一个样。要改变这种局面,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对国家有关扶持政策及《合作社法》的宣传,同时借助于市、省、国家三级示范社的建设过程来对农民加以引导,最终使农民既认识到、又亲身体验到参加合作社给自身带来的种种好处和所发挥的巨大作用。
2.3 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和服务力度,为其发展提供更好的外部环境
2.3.1 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领导
单独成立一个专门的领导机构,或者借助于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合作社长远发展规划的制定,研究应采取的扶持政策,对其发展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统筹解决、日常的沟通协调及工作建议的提出等。
2.3.2 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指导、服务与协调
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需要有较强的专业背景,否则不能胜任,因此只能从农、林、畜等涉农部门的专业人员中选取,他们一般为这些单位的技术人员,至少也得是业务干部。
2.3.3 强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和年检管理,杜绝“僵尸社”和“空壳社”
登记管理发生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创办时,这是个入口关,有关人员一定要严格把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材料要认真进行审核;年检管理发生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之后,也就是说,注册登记的合作社并非一劳永逸,以后每年还要接受有关部门的年检以及定期或不定期的回访;对于注册登记后并没有开展实质性业务经营活动的“僵尸社”,以及成立的初衷就是为了骗取资金的“空壳社”,要坚决予以打击和取缔。
2.4 搭建服务平台,解决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渠道问题
2.4.1 搭建科技信息服务平台
要经常搜集相关信息,及时为成员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专业网站,完善农产品产销市场预测系统,分析市场行情,指导成员调整结构,增强市场的应变能力。
2.4.2 搭建购销服务平台
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避免无序竞争,整合同类产品品牌,降低产品成本,提高产品价格。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和供应,统一销售成员的产品。
2.4.3 搭建经营管理服务平台
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走出去、引进来”的战略,建立生产基地,引进先进的技术、优良品种和优秀人才。积极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学习考察和项目推介。真心实意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生产组织、技术引进、农产品质量标准化、市场开拓等多形式、多途径、全方位的服务。
2.5 政府部门建立自上而下的工作体系,强化组织服务工作,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规范、有序、健康地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政策。在现有扶持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达到市A级以上的标准社及养牛、树莓、设施农业、万寿菊、辣椒、花生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政策扶持力度。
2.6 建立健全制度,并强化落实
这里所说的制度,主要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其中,组织章程的完善是通过建立起真正的“三会”(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制度来实现的,目标是产权明晰,民主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主要是指资产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及盈余分配制度,完善的手段是“阳光化”和民主管理,目标是规范以及利益长效连接机制的形成。最后需要强调的是,无论是上述的章程还是制度,完善之后还必须落到实处,这样才能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优质及经营盈利的最终目标。
2.7 用规范化来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大力推广在有机农业和品牌农业方面已取得的成功经验,并把产业化和标准化作为主要的生产经营方式,以确保农产品的安全性,提高其市场竞争能力;进一步拓宽合作的广度,从单一的产中环节拓展到产前及产后多个环节,从只提供单一的生产领域的服务,如技术信息、生产互助、仓储、运输等,延伸到提供产加销综合服务;把合作引向深入,进一步鼓励引导以下三种形式的合作,即相关市场主体与合作社之间的合作、对同种类型的合作社进行重组、同一区域的合作社成立联合社,以实现合作各方优势及资源的进一步整合和优化。
2.8 科技培训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1)强化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着重加强科技普及体系、科技推广体系、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2)按照国家、省、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晋级标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规范培训。
(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进行培训。
(4)加强人才培养,依靠智力支撑。
对内培训现有人员,即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和社员的经营管理、技术推广、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和市场营销等方面进行培训。对外注重吸引优秀人才进入,这里所说的优秀人才,一是指既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又擅长管理和经营的科技带头人、农产品经纪人和农业企业家等;二是指农技推广人员及科研人员、供销社或农信社人员等;三是指高等学校毕业生。引入这三种人才的具体方法,可以是吸引其直接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在其中任职,也可以是鼓励其牵头亲自创办一家农民专业合作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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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晓山.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及其路径[J].农村经营管理,2013(4).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6)06(b)-13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