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国家工作人员酒驾醉驾将通报纪委
2016-07-20
实践·党的教育版 2016年7期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中增加被处罚人有关信息采集项目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7月1日起,各地交警处罚交通违法行为的同时要调查被处罚人的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十类交通违法行为将通报纪检监察机关。目前,我区已与纪检监察、信用管理等部门建立针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抄告、征信机制。
按照《通知》规定,对实施酒驾醉驾、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不符、驾驶拼装改装或报废车辆、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或标识、套用机动车号牌、脱保、超速50%及以上、货车超载30%以上、客运车辆超员等十大类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个人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都将被调查。
本次集中整治积极推行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犯罪行为与个人信用挂钩,对国家工作人员酒驾醉驾的,继续落实通报所属单位并抄告纪检监察部门的措施,推动单位加强内部教育管理和个人守法自律。通过加强部门信息共享、抄告联动,社会群防群治,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理体系,提升我国交通安全现代治理能力。